当充满钱,凝聚着心血的账号被“电子送达”封号通知,心情想必是复杂的:我是谁?我在哪?为什么要封我这个没做错任何事情的小朋友?账号里的钱是我冲的,因为什么原因怎么就不归我支配了呢?
我们先看看前人的故事吧。
著名的养猪场网易早在06年6月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也可以说是我国游戏账号相关的第一案,称之为“网易永生芙蓉案”:一位叫做“逍遥城主人”的大哥玩着玩着发现自己的芙蓉变成了“永生”状态,但是好花不常在,还没开心多久就被网易给永封了。
并且告知,账号和永生芙蓉只能选一个。啥时候同意这个方案,啥时候从小黑屋里面放出来。
面对玩家提到网易猪场的“垃圾客服”和“强盗行径”,最终选择了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诉,在7月时,经由法院和律师的帮助下成功立案。不过最后这个案件并没有正式宣判,反而是“庭外和解”了,这同当时杭城各大媒体的积极报道不无关系。另一方面也侧见“蚍蜉撼大树”之难。
今天看来,这个案件时间之早,“逍遥城主人”意识之超前,给此类案件定下的“网络侵权责任“的主基调,乃至于放在今时今日都仍有反思借鉴之处:
1.原被告方地位确实悬殊,预设了维权陷阱。
首先,在进行账户注册时,长长的用户协议如同常见的“格式合同”不会为大家所重视。即便认真阅读,觉得这未免过于霸道,又不可能因此放弃注册,毕竟这给人一种“因小失大”之感觉。但一当同意协议,也只能上了“贼船”了。
2.协议难读长又长,客服态度真真差。
其次,而大公司用户协议的草拟也真乃滴水不漏,阅读起来使人云里雾里。在先期交涉时,如果没有人帮忙,自己并不容易读懂,造成了实际解释权归客服所有。客服或许只是一个坐在工位上敲着键盘的普通人,但却可能直接关系到你的账户命运。我说你行就行,说你不行也确实可能就不行了。
3.协议管辖没注意,出师未捷路费多。
以及,不能忽略的是,大公司的用户协议会“约定管辖”,顾名思义,就是说好官司在哪儿打:这就造成法院收了你的状纸,你还没来的及慷慨陈词,就被威武之声轰下堂了。
如果是腾讯的案子,巧了,伸伸手告诉你,一般往深圳市南山区法院走。但不巧的是,网上给它取了个绰号叫“腾讯法庭”。这倒不是说法院收了人黑钱,更深层的原因除去大家都能想到的举证难,也还在于约定管辖背后就使得诉讼成本增加:如果人就在惠州还挺好,来了就是深圳人。如果是漠河的小伙子,这样权利的斗争在成本上并不那么容易成功。
碰到更黑心点的资本家,如果约定了“xxx仲裁委员会”“xxx国际仲裁院”,那进去预缴的诉讼费就得用完花呗的额度了。这是因为仲裁机构收费较高,且如果有约定仲裁,那么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上一个这么做的资本家是小黄车ofo)
4.证据难找在何处,开挂标准谁知道?
如果是在游戏中取一个“腾讯今天倒闭”“网易明天关门”“小米明天煮了”的id在各自公司的用户协议中确实可能违反用户协议,例如04年就有大哥在梦幻西游中取了一个“干死4小日本”此类名字引发争议的先例。这样的纠纷是很容易找到证据的,毕竟白纸黑字写明白了。
但是涉及到开挂呢?(“我阿丁没有开挂!!”)
在游戏公司一般能拿出公证书证明我们的检测系统是牛掰格拉斯的时候,玩家自然需要努力陈述:“我卢……没有开挂!”,但法官肯定会问:证据呢?
对啊,怎么证明?
从现有案例来看,一般从ip地址和登陆设备入手,也就是俗称盗号法:我会说这同我经常登陆地不符合,或者是这不是我常用设备。
同时,也可以用不在场溜号法,此时我在何时何处有何人得以证明。这两种方法的内在逻辑是一样的,难度是不一样的,确认盗号的法子一般在游戏公司。
当然还有钻空子法,这需要熟读用户协议,从协议出手,切实以理服人。
最后,即便成功的搞定上面的问题。还涉及到一个大问题:
怎么证明损失?是按贪玩蓝月的货币系统算还是咋样?
如果有真金白银冲进去那么拿出流水之类的自然会更好,但倘若是自己辛苦带出来的心血,如何来证明,除去市场价之外,恐怕得申请精神抚慰金了(但一般不予支持)。
当然了,东方不败也会败北,就不用说企鹅在人民法院遭遇全球变暖了:
这个案子为我们提供了一个不大不小的样本吧,来让我们总结一下:
1.上策还是诉前交涉。客服,工商(市场监督管理),315,乃至于信访都可以是你战斗的场所。在套来套去的过程中,没准就把重要的信息套出来了:例如公司方鉴别是否盗号的证据。
2.当穷尽救济,还是可以先去家里附近的法庭立个案,把对面牵扯进来,再重复以上步骤。如果此时有媒体朋友的帮助,那就如虎添翼了。
3.因为管辖权问题被驳回,还是没搞定,只能去趟深圳了(以腾讯游戏为例)。
放心吧,来了就是深圳人!
谢邀。
据调研表明,游戏账号被封解封业务已成刚需,前景广阔。
试想当你喝着可乐,开着空调,打着LOL,转眼之间,账号莫名其妙就被封了,会是何种感受?
在某当事人发出“不是我自己打的“”我不知道谁打了几把,还挂机了最后一把“”而且就算是挂机,封三年?”的痛诉三连后,群友纷纷表示同情并帮助出谋划策。
而在暴风生气之余,当事人仍试图开始与群友讨论起一个法律问题(果然是学法的人该有的亚子):
“如果我封号三年,申诉他不给我解开,我可以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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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游戏账号封禁申诉的法律问题的话,沾边的可能有基于用户协议的合同违约和虚拟财产侵占,还是查下裁判文书网,看看有哪些相关案由吧。"
让我们随便挑选一个案例检索网站,嗯,比如openlaw好了(什么?你问我为什么不用中国裁判文书网?emmmm谁用谁知道啊)。
检索结果如下:
检索结果显示,此类纠纷通常还涉及Bug,外挂,代练,挂机、误封等关键词。
而且除英雄联盟外,不少较知名的游戏如梦幻西游、地下城与勇士、红警、剑三、天涯明月刀、QQ三国等也都出现在了检索界面,看来网易、腾讯吃的官司可不少啊哈哈哈...
原本,在申诉无果的情况下,其实有一条微不足道的建议送给大家:
“嗯,也许还可以试试打电话给游戏客服?“
但尤其有意思的是,地下城与勇士的客服居然还主动让原告走司法途径(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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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就让我们从善如流地走司法途径吧(笑):
通常情况下,要成功诉至法院,我们至少有这样几个问题要解决:起诉案由、管辖法院、明确被告,诉讼请求,证据清单。
而要起诉立案的话,根据检索结果显示,此类案由以原告提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居多,当然,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也有。
有看官或许要问了,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与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之间,有什么区别吗?
嗯,有区别。
因为这就涉及到了管辖法院的确定和能否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
如,在毛轩与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被告腾讯公司就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本案案由应确定为网络服务合同纠纷,应由协议签订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管辖。
在这里,一并附上毛轩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管辖裁定书,具体内容如下:
本院经审查认为:
根据原告向本院提交的《起诉状》以及双方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材料,本案是原告在使用被告提供的网络游戏过程中,因被告封号引起的纠纷,应为网络服务合同纠纷,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双方当事人也可以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中,原告安装完毕“英雄联盟”游戏并登陆游戏前必须阅读并同意游戏服务协议一《腾讯游戏许可及服务协议》,该协议第12.1条约定管辖法院为协议签订地法院,同时该协议12.3条约定协议签订地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因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本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的管辖权异议成立。
喏,游戏公司的游戏许可及服务协议还是有很多派上用场的时候的,像是约定管辖,仲裁条款都是常规操作。
如果游戏公司有约定管辖,搞错了法院,法院不予受理,可是很尴尬的。
事实上检索到的案例有相当一部分都以法院裁定无管辖权告终,之后便再无下文,可能原告放弃了诉讼也犹未可知。
如鞠艳生诉腾讯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如下:
经审查,原告在注册《地下城与勇士》游戏时,与腾讯公司签订了一份《腾讯游戏许可及服务协议》,该项协议第九条第一项约定“本协议签订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第三项约定“若您和腾讯之间因本协议发生任何纠纷或者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您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至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据此协议,原、被告双方约定管辖法院为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按照约定管辖优于一般管辖的法律原则,本院对原告鞠艳生的起诉不具有管辖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第一百二十三条 规定,裁定如下:对鞠艳生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规定,裁定如下:对鞠艳生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当然,大多数诉网络侵权责任纠纷的其实也是成立的,其实并不会因为“本案是原告在使用被告提供的网络游戏过程中,因被告封号引起的纠纷,应为网络服务合同纠纷”就这么排除了侵权诉讼。
事实上,若能提起侵权责任纠纷对原告还更为有利,这样不仅管辖法院的选择范围更有选择余地(无约定时),诉讼请求也可以包括精神损失费(就算拿不到也乐意提一下)。
那么继续以涉及英雄联盟的案件为例,通常此类侵权案件,原告的诉讼请求就可以包括:
1、请求判令被告单方面封停原告网络游戏英雄联盟账号的行为构成对原告的侵权;
2、判令被告立即解封原告的网络游戏英雄联盟账号xxxxx,消除封号记录,并在官网醒目位置予以道歉,以及将游戏数据恢复至封号之前;
3、判令被告因其侵权行为,应当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失xxxx元。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诉讼费及其他因诉讼产生的合理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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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更新。
有很多同学问:
哇,腾讯的管辖协议这么坑的嘛,千里迢迢去深圳也太难了orz...
好吧,让我们回到管辖权的争议,也许还是有周旋余地的。
比如说,格式条款的问题:
经营者使用格式合同与消费者订立的管辖协议,而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可主张该管辖协议无效。
你看,果不其然,这里就有一位不服上诉的当事人:
上诉人韩某与被上诉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侵权责任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18)陕0113民初5052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韩潇上诉称,被上诉人对上诉人游戏账户的冻结,侵害了上诉人对游戏货币及装备等财产的占有、使用、交易、处分的权利,故本案应属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且即使本案涉及违约,也应属于侵权与违约的竞合,上诉人有权以侵权为由提起诉讼。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故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作为被侵权人韩潇的住所地,应是本案的管辖法院。
综上,请求撤销原审裁定,本案由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这一次,法院很给力: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即原审原告韩潇系在玩网络游戏《地下城与勇士》的过程中与游戏运营商腾讯公司发生纠纷,韩潇主张腾讯公司随意停封其游戏账号的行为,造成其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取得的游戏装备、游戏货币被限制使用,侵犯了其对游戏账户及账户内虚拟财产所拥有的权利,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提起本案之诉,要求腾讯公司停止侵害、解封账号、赔偿损失并公开道歉等,故本案系网络虚拟财产侵权纠纷。
腾讯公司在原审管辖权异议和本案答辩中均提出,即使本案系侵权责任纠纷,也属于财产性权益纠纷,也应依服务合同关系及《腾讯游戏许可及服务协议》中的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对此本院认为,腾讯公司在游戏用户下载安装及登录《地下城与勇士》网络游戏时提供的《腾讯游戏许可及服务协议》并未被设置成用户必须阅读的选项,且协议事项内容繁多,有关发生争议确定管辖法院的条款的字体大小、颜色与其它条款并无显著区别,其提醒用户注意的功能明显不足。
故此,应认为腾讯公司并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协议管辖条款,该格式条款应认定为无效,本案仍应依法定管辖来确定管辖法院,即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好了,既然有机会不用千里迢迢去深圳,嘿嘿,那就该继续努力,进入到举证的环节了。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
在这一环节中,或许有望要求被告即游戏平台承担更高要求的披露义务,对于用户的游戏账号到底是因何缘故被封禁,给出更进一步具体详细而充分的证明。
通过梳理多起此类案件的诉讼过程,我们不难发现庭审中涉及的证据通常包括:
1、游戏账号登陆页面截屏
2、被告官网系争账号封禁公告截屏
3、提供的注册程序截图
4、游戏平台服务条款、用户守则
5、若涉及充值,则应还有消费记录/银行转账明细
6、当事人在庭审中的陈述
而梳理一下,实际上原告的证明事项仅包括:
1、证明原告是被告平台游戏的玩家,是以自己的身份证号或手机号注册的游戏帐户;
2、证明原告的账号内等级排位与充值物品信息;
3、证明原告的账户已被封停。
真正的争议焦点,即原告是否违反用户协议,被告的封禁强制措施是否正当的证明,应由被告承担才是。
我们都知道,判决书通常会指出,”谁主张,谁举证”: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那么,当原告主张被告在未查明事实及掌握证据的情况下封停原告账号,侵害原告权益时,实际上原告是在主张自己并未违反用户协议。
此时,对于【是否违反用户协议,是否有在游戏期间使用第三方软件、脚本、辅助、代练、挂机等操作】这一事实的举证责任,实际上应由主张【原告违反用户协议】的被告提供。
若被告提供的问题记录内容不能准确对应原告注册的账号,不能证明原告存在违反平台用户协议的事实,则可以认定被告在未查明事实及掌握证据的情况下封停原告账号,侵害原告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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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最后:
回答写得仓促,或有颇多不完善之处,还请见谅。
回答内容距离诉讼实操指南,当然也还有一段距离,在这里仅是给大家略做展示,大致了解类似案件的面貌。
希望能博各位看官一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