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少对我来说,如果我的家人如此无视我的意见,我会非常生气,甚至断绝关系。
爱,是尊重所爱人的选择。即使他的选择不合我的意。即使这种选择会深深伤害我的心。
如果以爱的名义剥夺他的选择,你的这种爱是对宠物的爱了。
国民需要提高素质。国家需要立法。
中国没有DNR,没有安乐死。
没有DNR医生不能放弃抢救,没有安乐死患者不能放弃生命。(家属协助自杀、医生协助自杀都是犯罪。)
所谓DNR,就是你被确认已经没救了,但神志清楚的时候告诉医生,如果你不行了,医生可以不用抢救你,属于被动放弃生命。没有DNR,哪怕患者不想活了,在不行的时候,医生必须去抢救……运气不好救过来了,所有人都痛苦的结局。
所谓安乐死,就是你被确认已经没救了,但神志清楚的时候,请别人来终结痛苦的生命,属于主动放弃生命。没有安乐死,有DNR,其实也不错;但是在国内没有。
这两者在中国都不合法,所以,在中国只能选择痛苦地死……
所以,大家去呼吁立法吧!
呼声足够高的话,就会引起社会重视,就会最终合法化。这样至少自己离开世界的时候不会那么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