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这个问题,让我想起我们小区最近发生的事情:
我们小区再刚搬进来之前,旁边有一片空地,空地上一排高压线。或许是考虑到安全问题,除了高压线以外,没有别的东西。后来,我们都搬进了小区,有些大爷大妈开始打这个空地的主意,有一个大爷最先在这个空地上开垦了一片菜园,不久,越来越多的大爷大妈在这块“无主”的空地上“开疆破土”,很快这个空地变成了一个菜园子.......
但是,很快问题来了,空地旁边还有居民居住,有些大爷大妈的“地”开到人家窗下了,因为种菜种花需要“施肥”,那块空地经常是“臭气熏天”,那附近住的居民不让了,和开垦土地的大爷大妈产生了矛盾,有时候甚至大打出手。
附近居住的居民觉得——空地是他们窗下的,理应是他们的地盘,不允许外人种菜。
种菜的大爷大妈觉得——空地是“无主之地”谁占了算谁的,况且,他们付出了劳动,地理应是他们的。
为此,双方还闹到了政府的相关部门.......
结果,没过多久,那块地旁边的围墙上贴了很多的公告,大体内容是:空地属于XXX公司所有,属于商业用地,任何人不得侵占!没过几天,来了几辆铲车把空地上种的所有东西全都铲了,空地又变成了空地.......
其实,在我国,法律是保护“婚姻”的稳定的。如果一人看上了一个“已婚人士”,那叫“第三者插足”,就像是,上面故事里说的“XXX公司的地”,任何人不得侵占,侵占了,就要受到惩罚。这种人没说的,肯定要受到唾弃,付出相应的代价。
而,如果是“未婚人士”,关于“男女朋友”的界定就很麻烦了。我之前曾经说过,我有个朋友,从认识他的时候开始,据我所知的,他就有过5个女朋友,其中有2个,在一段时间是“脚踏两只船”的。而那2个女生,根本不知道对方的存在.........
另外,我曾经说过,在没有结婚之前,恋爱的两个人维持关系的基础是“感情”,而不是头衔。如果没有了感情,所谓的“男女朋友”都是空有头衔而已。换句话说,在没有结婚之前都有“自由选择”的权利,所以,如果这期间,有别的女生看上了这个男生,并积极去追,只能说——她是为自己争取她认为的幸福。除了那个“被抢了男朋友”的女生可以为自己抗争之外,其他人无权干涉。
就像是上面说的这个事情,当这个地是“无主之地”的时候,那些种菜的大爷大妈觉得是“先到先得”,但是,实际上,这是“他们自己给自己定的规矩。”并不具有什么效力的。
所以,最后,啰嗦一句,之前回到过关于“未婚同居”的问题。
被很多人喷,那就在这个问题下,再阐明一下观点:
未婚同居,很多时候,就像是上面说的在空地上种菜的大爷大妈一样,在不明确“地”所属的情况下,付出了劳动和努力,最终结果还是“被铲”。就像是那些守护自己“男朋友”的女生一样,“老公”才是属于自己的,如果有人抢你可以跟她拼命,但是“男朋友”是自由的,有别的女人来抢,除了用“感情挽留”,没有更好的办法,除非,有合适的,第一时间变成“老公”。
以上是个人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