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民事案件让律师亲自去搜集证据的当事人不是好客户。律师的责任是整理和分析证据,最多告知客户需要准备哪些证据材料。这个就好比医生在做诊断的时候只负责开检查单而不负责全程陪同患者去做检查一样的。如果律师包办了这些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多半吃力不讨好。即便客户愿意支付取证的相关费用,尽量也不要去做。
问题就是律师根本没多大调查取证权,你获得不了的证据,律师也获得不了。对于很多证据完全可以开庭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或者申请律师调查令,持令去调查。
拆迁档案,宅基地原登记信息法院都是可以依职权调的。
题外话,有一次我持法院出的调查令去帝都某区某项目拆迁办调取拆迁档案。工作人员电脑上明明我已经看到了有相关证据,然后那工作人员非常不友好的说,没有,你回去让法官自己来调吧。实务中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很有限,即便拿着法院调查令不给调仍然毫无办法,也很少有法院对于不配合调查令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罚。
实务中当事人自己去找证据往往比律师更有效,很多单位一看是律师,天然的警惕,本来可以给的也不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