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盲太多,而且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所谓虚假宣传,你得举证证明他虚假宣传。而最好最直接的证据就是合同,如果某个购房合同中写明了15天退款,或者保值条款,你不需要去闹,直接去告就行了,保证一告一个准。如果告不下来,你找记者、发帖子,谁会笑话你?
语言这东西,有暗示,有引用,有引申,有比喻,有只可意会,不可言传。所以是不太靠谱的。连大部分录音都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因为没有办法证明他说的话就是他想表达的意思。
合同是什么?自古以来就有白纸黑字,签字画押一说,你说再法盲的人,难道不懂这个道理吗?其实大家都懂的。既然相信了宣传的话,为什么不要求写到合同中去呢?因为开发商根本不愿意为这话负责。这是什么意思?这意思就是,你听听就行了,别当真。
人家已经表明了不会为这些宣传负责,你为什么非要腆着脸去买呢?你完全可以不买呀。找什么理由都是假的,你就是认为那东西值得买。
为什么明明有风险,却依然值得买呢?比如宣传说这里有个地铁站。但是不是有地铁车站开发商说了算数吗?当然不算数。如果是一定要买个靠近轻地铁站的房子,应该去找轨道交通部门,让他们承诺。当然了,除非轨道交通部门脑子抽了,他们绝对是不会给这个承诺的。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等车站修好了,你再去买房。或者直接去那些通车了的地方买房。为什么不这样干呢?因为贵呀!
便宜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为什么你放着100%有车站但是贵的房子不买,非要去买那些只是停留在口头上的房子呢?你节约了钱就不该承担责任吗?
有些人并非真的不懂法,他们是故意不懂,因为他们觉得“我是法盲我有理”,开口就是“我们老百姓不懂法”,占了便宜时是理所当然,吃了亏就一定是别人害他。
无论你是什么人,懂法是义务,知道什么是义务吗?义务就是你必须要懂,不懂后果自负。比如我把你抢了,我说不懂法,警察会把我放了吗?
买房子这么重要的事情,如果你完全不懂法,可以多拿点钱出来,去找个律师事务所,签订一个委托合同,把所有你能想到的风险都写上,让律师给你负责。当然了,这种合同肯定是很贵的,因为律师也得再去买一些保险才敢签。如果你不愿意出钱,那风险理所当然该自理。
深奥的法律你不懂也就罢了,你至少得知道什么叫商业行为,什么叫政府职能吧。比如读书的就读资格,谁说了算?学校是谁的谁说了就算。学校如果是私立的,那你得拿到私立学校的入学合同才行。如果最后没有执行,那就按照合同约定去讨要赔偿,如果连合同都没有,或者合同上面的毁约赔偿太低,你就别买。如果学校是国家的,那得教育局说了算。教育局不可能给你签合同,所以你自己掂量着办吧,最终入读了是你占了便宜,没有入读也没有什么好奇怪的。
再比如什么赠送屋顶、赠送花园等行为,屋顶和花园算谁的?如果算开发商的,他有房产证吗?签订购房合同时,里面有相关条款吗?其实这种事情大家心知肚明,就是违章建房,明明是自己想占便宜,别整得好像吃了亏似的,你觉得不合算别买就行了。
其他诸如周边环境呀之类的,用脚趾头想也知道这些关开发商什么事?开发商能决定周边的规划吗?开发商能决定城市管理吗?他给你说这里有个什么东西,那只是转述一种可能,有可能就有不可能,别把自己伪装成一个小白兔,大部分人都是心知肚明这玩意只是说说而已。
两个原因造成的,一个叫信息不对称,一个叫考核时间短。
首先信息不对称是最严重的原因,你说的对,学历高的人不一定能力强,学历低的人也不一定能力差,但问题是强不强弱不弱,不是你自己说了算,别人怎么知道的?脑门上又没刻着字,刻的字也可能是你自己刻的……所以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就需要一些公认的显性信息来辅助判断学历就是最明显的东西。你会发现同样学历的人,大家也更加注重你的学校好不好?你的英语你的证书……越是显性,越是有公认标准,越是客观可以衡量的东西,大家越在意。
其次,考核的时间很短。一个人去找一个工作,也就出事,面试几次见下来面谈的时间。一个人真正的能力,必须在长时间的实践中慢慢的看出来。但找工作的过程容不得给你很多时间,慢慢的观察,你总不能先让你干个一年半载,然后再决定要不要你吧。所以在面试这种很短时间接触就需要做决定的情况下,就需要一些有客观标准可循的东西作为决策辅助。
而事实上就算是要了,你也会设置三个月到6个月的试用期,本身就是弥补上述问题的。但这是建立在我先要你,我才有权利让你在这儿试用给我看,而不能用三个月到6个月的时间作为面试期来考核你。那这对应聘者也是不公平的。
两个原因造成的,一个叫信息不对称,一个叫考核时间短。
首先信息不对称是最严重的原因,你说的对,学历高的人不一定能力强,学历低的人也不一定能力差,但问题是强不强弱不弱,不是你自己说了算,别人怎么知道的?脑门上又没刻着字,刻的字也可能是你自己刻的……所以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就需要一些公认的显性信息来辅助判断学历就是最明显的东西。你会发现同样学历的人,大家也更加注重你的学校好不好?你的英语你的证书……越是显性,越是有公认标准,越是客观可以衡量的东西,大家越在意。
其次,考核的时间很短。一个人去找一个工作,也就出事,面试几次见下来面谈的时间。一个人真正的能力,必须在长时间的实践中慢慢的看出来。但找工作的过程容不得给你很多时间,慢慢的观察,你总不能先让你干个一年半载,然后再决定要不要你吧。所以在面试这种很短时间接触就需要做决定的情况下,就需要一些有客观标准可循的东西作为决策辅助。
而事实上就算是要了,你也会设置三个月到6个月的试用期,本身就是弥补上述问题的。但这是建立在我先要你,我才有权利让你在这儿试用给我看,而不能用三个月到6个月的时间作为面试期来考核你。那这对应聘者也是不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