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本教的很多是“法律如何适用”的问题。
比如在我这个领域,书本会教: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生产、销售落入专利保护范围的产品,又没有抗辩理由的,构成专利侵权,应当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接下来它会出道题:
个体工商户A销售了一批铅笔,这批铅笔落入B公司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A在进货时并不知道这批铅笔落入B公司专利保护范围。已知这批铅笔是未经B公司生产、售出的,B公司专利视为稳定,则:
A A构成侵权
B A不构成侵权
C 无论如何,A都应当赔偿损失
D 无论如何,A都不应当赔偿损失
这道题非常简单。
学生时代的法律,就是已知事实+法律适用无偏移,纯粹的知识就可以解决,非常完美。
但是当你走上实务领域,开始做律师的时候,才发现,你很多时候往往不需要去考虑法律如何适用。
最难的压根不是法律适用问题,而是如下两个问题:
1.事实如何证明
拿上面案例来说,在已知事实的情况下当然容易,无论律师还是法官都知道这题选A。但是,实务中最难的就是如何证明事实。比如,如何证明A售出被控侵权产品?这就需要对A的售出行为进行摸查、调查,然后进行假意购买、公证取证。如何证明落入保护范围?这就需要将侵权产品和发明专利的权利要求进行技术比对,比如,发明专利指出铅笔芯和木质外壳之间存在某种缝隙,缝隙形状为六角环形,宽度为0.005-0.015mm之间,你就要想办法把这个0.005-0.015mm测量出来,呈现给法官。还有产品未经B的生产和销售,专利权稳定,B的经营规模和获利情况,这些东西都需要想办法证明,每一个都会耗费大量的工作。
2.裁判者不按法律规定来,怎么办
有大量的裁判者不按法律规定裁判。要么是对法律掌握不好,要么是图方便结案,做一点轻微的“变化”。
有人说“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这正是对法律的严重亵渎。法律的生命就应该在于逻辑。按照法律规定,有什么样的事实,就要得到怎样的结果。即使有少数案件法律适用不明确,也可以通过立法加以完善。
之所以法律在实务中变得不在于逻辑,正是因为有一些法官不按逻辑来。随心所欲地判案,实际上削弱了法律的可期待性,也导致人民群众降低了对法律的信心。这个随心所欲判案的法官,明明自己是歪嘴和尚,把经念歪了,亲自败坏了法律的声誉,还要居高临下地教育你:“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意思是告诉你,你要自己用经验来“揣摩上意”。恶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