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谈谈知识产权案件: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律师费比较特殊。立法者考虑到知识产权案件涉及很多法律之外的专业知识,有其复杂性和专业性,当事人有较高的律师需求,因此,法律规定:
原告方的律师费计入“维权必要开支”,由败诉的被告方承担。
该规定是知产案件的特殊规定,有了此规定,法官就必须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明白无误地向原告核实:请律师究竟花了多少钱。这个钱,既不能多算,多算了,被告不同意,也不能少算,少算了,原告方会不满。
举个例子,我曾经有一个案件,案情看起来很简单,侵权事实清楚,我方必败无疑。不过,我的任务是尽量减少被告方的损失。我注意到一个细节:原告拿来的律师费发票,分为十几张,时间跨度很大,而且还有零有整的,金额也偏大很多,明显不符合律师费的一般交易习惯。
我向法庭质疑了这一点。于是,接下来的一个半小时,法官和原告律师一张一张地核对了这些发票的来龙去脉。最终确定,其中部分发票与本案无关,是其他案件律师费或者法律顾问费的发票,被原告以“混水摸鱼”的方式加入本案证据,企图多“报销”律师费。如果我们没有发现,法官也没有察觉异常,那么这部分费用就会被判由我的当事人支付。这明显是损害我的当事人的利益的。
最后,法官在庭后也进行了尽职尽责的调查,逐笔核实了这些款项的确与本案无关。因此,最后的判决中,不但这些多出来的费用,我方不用承担;而且从判决结果来看,我方的败诉责任也比我估计的要轻一些。
所以,有时候法官想弄明白律师收了多少律师费,其实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前几天,一位同事向我抱怨:她向某地检察机关递交了一份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但却遭到了检察官的冷嘲热讽。“你们难道不知道这个案子是不可能取保的吗?你们递交这个申请不就是做给家属看,想趁机多收点律师费吗?你们这样赚钱也太轻松了吧?”一连串的钢炮式质疑过后,这位检察官明确告诉我的同事,检察院是不可能对此立案的。
无独有偶,我想起了两年前我自己在某中部省份一家基层法院的遭遇。我带着委托材料去约见法官,承办法官看完我的律师证,突然问我:“这个案子,你收了多少钱?”我说:“没收多少钱。”这位法官追问:“你们大老远从上海赶过来,收费不可能低。再说了,你们这个当事人是大老板,家里有钱着呢。你们肯定不会低于X万元吧?”我不置可否,但这位法官还想继续追问,我赶紧把话题岔开了。
类似这样的遭遇,我相信绝非个例。因此现在我每到一地办案,都会叮嘱我的团队成员,避免向办案人员透露律师费金额。不是因为别的,而是因为有些办案人员的心态真的很不好。他们喜欢拿自己的薪资待遇和律师费做比较,进而容易导致心理失衡。少数人甚至由此产生逆反心理或报复心理,律师收费越高的案件,办案人员的处理结论可能会越严苛。
我做过七年检察官,了解一些司法办案人员的真实心态。相当一部分人,鱼和熊掌都想兼得。他们经常抱怨自己的收入是如何微薄,羡慕某某律师一个案子能挣多少。但如果你让他辞职做律师,多数马上就会变得犹豫起来。司法人员收入虽然不一定很高,但大多能保证当地的中上游水平,并且是风雨无阻、旱涝保收。更重要的是,司法人员社会地位更高,更受社会尊重。而律师的收入完全依靠自己的个人能力,社会地位也不可同日而语。既想有律师的收入,又不想冒律师的风险,这样的想法本身就不够健康。
律师是一个高度竞争的市场化职业,每个律师的收费标准都不一样。虽然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但总体上遵循着供求关系定律。市场对某位律师的需求越大,他的时间成本就越高,收费标准自然也就越高。现实情况是,律师业总体供大于求,案源稀缺,大部分律师都需要通过价格战来争夺案源。因此,只有少数律师通过长期艰苦的努力方能脱颖而出,成为卖方市场。市场是理性的,没有哪个律师一入行就能躺着说自己值多少钱。一些司法人员只愿意盯着收费高的那一小部分律师,却选择性忽略律师业的二八定律和大部分律师的生存状况。
姚明在NBA打球的时候,年收入上千万美元。于是就有国内媒体拿姚明的收入和教授、官员做比较,认为后者对社会的贡献更大,质疑姚明的高收入加剧社会分配不公。姚明对此仅简单回应:“我们这是两个不同的系统,不能比较。”一个是官僚系统,一个是市场系统,这两个系统的运作机理和定价机制完全不同,硬要把两者绑在一起做比较纯属庸人自扰。
虽然有人对律师收费制度有所抱怨,但律师业必须走市场化的道路。大家不妨想象一下,如果律师重新回到政府财政供养的状态将会怎样?律师和司法人员的收入是拉平了,但律师的职业生命也接近消亡了。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怎么相信政府供养的律师会维护自己的利益?在刑事案件中,当事人怎么相信政府供养的律师会站在侦控机关的对立面?即便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如何相信政府供养的律师不会私下偏袒、甚至勾结对方当事人?所以,在制度层面,律师收费市场化的真正含义是:用契约的方式建立信任纽带,用市场化的方法制约公权。
司法人员要以健康的心态对待律师的收费,同时国家也应当充分保障司法人员的薪资待遇。这些年,我一直在公开场合呼吁给司法人员加薪。我甚至说过,只要公检法人员编制翻倍,薪资待遇翻倍,即使其他的改革什么都不做,现有的司法问题也至少可以解决一半。法官必须是一个社会的贵族,必须免于物质和经济的匮乏才能心无旁骛的去追寻和伸张正义。当一个法官整天盯着律师的口袋和收入的时候,他实际上已经暗暗张开了权力寻租之口,并且已经开始转身背离正义而去。
司法人员的个体心理问题也许还在可控范围,令人担忧的是,近些年对律师收费的钳制开始走向公开化。比如多个地方的办案机关,公然冻结律师收取的费用或者强行要求律师退费。这样的行为如果得不到有效制止,整个律师制度都将危在旦夕。尊重和保障律师合法权益,不妨从尊重和保障律师的合法收费开始。
公诉人。
碰见过一起案件,法官当庭问过律师收了多少钱。
大宗毒品案件。二退三延用完,刑诉法八种证据齐备,起诉书上每句话保底四个原始证据支撑,且其中最少两个客观证据,对瑕疵证据做合理解释的情况说明单独订了一本卷,全部的言词证据都有同录,50多张光盘。控方磨刀霍霍,志在必得。
被告人尚有一线生机,按认罪认罚从宽有大概率拿到死缓。此时被告人认罪。
起诉前问辩护人有没有时间去签署具结书,辩护人表示他要会见后再说,待会见后第二天,辩护人表示被告人不认罪了。
庭审不出意料地翻了,辩解得天马行空,但问到理由无非是被刑讯逼供云云。
排非未得后,质证中,辩护人居然全程无意见……
法庭辩论,辩护人无罪辩护,声情并茂催人尿下,但回到证据事实法律中依然称刑讯逼供,没有新的观点。
最后陈述前,被告人绝望的看辩护人,辩护人抬头假装看天气。被告人最终还是坚持无罪辩解。
法官宣布休庭,被告人还没被带离法庭时,法官问辩护人:“这案子你收了人家多少钱?”
辩护人尴尬一笑。
死立执,最高法核准。
后来听法官说,几十万的律师费,当然比起其他律师不算高,不过被告人家在西部农村,这对他们家庭来说已经是天价了。
讲真,这案子如果在本地请个法援,都大概率不是这结果。
所以:
1.刑事这边,法官问律师费很可能是因为律师水平太差,不配拿这个钱,法官故意说给被告人家属听的。
2.虽说这种律师不多,但见一个宰一个的确实有,请律师还是要擦亮眼睛,而且这事消协工商管不了,毕竟不是伪劣产品。
也别觉得这案子非常少,这案子之后不久,陕西不就出了个近乎复制出来的ABB案子么?
看了许多评论,说明两个问题。
1.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要坚持无罪推定观点,也就是说,被告人被定罪前,必须保障他作为人和被追诉对象的权利,这是法律规定的内容,作为控诉机关必须遵守。因此,嫌疑人符合条件的权利我就要努力去实现。起诉后,侦查、检察机关会首先认为被告人有罪,这也是职责要求,竭尽全力去追求控诉成功。这些都相当于甲方爸爸的要求,干过的应该懂。
2.我国法律行业受辛普森案影响太深,加之有些人水平不够,对“排除合理怀疑”理解不到位。同时,一般群众几乎不了解辛普森案,了解刑事案件往往从《龙图公案》、《狄公案》中,这两种法律思维存在巨大的不同,导致对于一起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律审理的案件存在明显的认识差异,造成评论区热闹的景象,但也侧面提醒了法学理论领域万不可脱离我国实际。
法官并不会「一直打听」律师收了多少律师费。当然,也许法官「有时候」会打听律师的收费情况。原因当然有很多种可能,例如纯粹闲聊或者好奇、关心一些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其他行业情况(说不定可以跳槽)。当然也可能是像很多知友所说的那样,因为这位律师表现太差,想知道当事人「损失」了多少钱。由于可能的原因太多,以至于我认为这是一个没有答案的问题。
我回答这个没有答案的问题,主要是想说:我不建议法官向手头上正在办理的案件的律师询问律师费情况。由于法官的特殊地位和权力,向正在办理案件的律师询问律师对本案的收费,可能会导致律师或者其他人对法官的问题产生一些其他联想。
这个问题下的回答戾气有点重,我来说几个好玩的。
某次,去一个十八线小县城开庭,提前跟法官沟通过,开庭不久就开始调解。
调解是背靠背的,一方在法庭,一方在后台(审判席背后的法官通道),经过两三轮的讨价还价,我得到了比较满意的回复,就很爽快地答应了下来。
然后我就要往回走,法官一把把我拉住:小年轻做事风风火火的,你这么爽快出去,人家觉得自己吃亏了翻脸怎么办?咱俩先聊一会再出去,显得我工作做得不容易。
经过一番攀谈交心,双方均感相谈甚欢,突然法官问我:你在上海做律师?
我说:是啊。
法官:那你怎么跑我们这边来,这个案子收了不少钱吧?
我说了个数字,法官倍感失望:上海才收这么点?航空费(本地说法,即差旅费)都不够吧?
我说:没办法,亲戚的案子,所里有最低收费,把提成交了,车费都是自己贴的。
法官:那正常收多少?
我又说了个数字,法官顿时眼前一亮:哎呦,比对面律师高都了嘛,上海毕竟是上海啊。
我顿时一头黑线,敢情你刚刚也问了对方律师呢,我说:成本不一样嘛,而且竞争压力也大。
法官这时开始有点局促,斟酌着措辞:假设,我是说假设,我如果去上海,你觉得我能拿多少?
我又是一头黑线,您是来消遣我的,反正又不是我发钱,我就随便说说:您要是来,每年50万保底吧。
法官嘴角不由自主上扬,露出了小开心的表情:50万啊。
我说:对,您这么资深,挂名起码得50万,做了案子另外算,不过上海都是说税前,扣完税,再加上生活用处,其实算下来,还是您现在生活舒服。
法官更高兴了:对对对,上海就是压力太大,我年纪也大了,还是在本地比较舒服。
千穿万穿,马屁不穿,人在江湖,多备几百顶高帽,准是没有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