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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网传金杜王建平律师疑似转移创始人女儿的股份? 第1页

     

user avatar   jia-xi-ya-de-hao-huo-ban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下列账号为同一人开的小号,其自称清华法学院毕业,金杜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近三个月以来多次辱骂攻击他人,发表骚扰辱骂内容

zhihu.com/people/6752cb

zhihu.com/people/8d928e

zhihu.com/people/283673

zhihu.com/people/4a81c1

zhihu.com/people/d85b8b

zhihu.com/people/037a37





@欣赏红 @欣赏红辣椒 @欣赏红辣椒的临清狮子 @在下雨天 @爱红

我就一句话,敢不敢认证清华身份,如果认证成功了,我直播吃手机

一个自称清华法学院的红圈律师,还带头违法,开一堆小号到处骂人? 我倒要看看一个不守法的,怎么拿到的清华大学法学院身份

先说好啊,在清华大学看大门,跑厕所可不算啊


user avatar   xiao-yue-yue-29-66 网友的相关建议: 
      

曾经在金杜实习过,整个律所的文化很不正常,拜金,不尊重事实,打政策擦边球,愤而离职。这次政法教育整顿,又爆出了好多律所存在问题,但同时,律所又缺乏监管。律协某种程度上也已经失去了对金杜君合中伦这些所的管控能力。总之,律师这个群体真的很可怕,必须得管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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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WM每年进进出出这么多人,人多力量大的同时,必然会带来鱼龙混杂;

火出圈后的公关应对暂时是官网删除王par,假装不认识hhhh;

六点半这种事情尚属有伤风化,成为笑谈;信托管理人侵犯受益人利益,即蠢又坏;所里对合伙人的管理要求,管理能力,入伙的考量,拉胯到让人觉得律所不爱惜自己的羽毛。

最近北京律协正在搞“律师行业专项整治”《回头看承诺书》,第一条要求律师承诺“未丧失中国国籍”,2012年KWM的双国籍+虚假陈述的破事弄得行业地震,国内诉讼一直干到2020年,2021年所有人都要对这个问题做专门承诺hhhh;这个事情后,说不定明年律师做非通道类信托业务,也要走合伙人会议审议+上报律协了,某种程度上也算“自爆型”推动行业正规化hhhh

身居红圈、精品、外所,也别觉得自己以外都是低智人,更别糊弄监管,糊弄客户,不然早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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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这个律师侵吞创始人女儿的股份的瓜竟然把当年国有资产经过一番辗转腾挪之后变成创始人家族的私有财产的的过程给挖出来了,属实让我大开眼界。

这一波啊,我愿意称之为黑吃黑!

根据烟台发展1999年报披露,公司于1998年10月20日与鲁信美国签署了《关于定向转让鲁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法人股股权的协议书》,以现金方式购买鲁信美国持有的鲁南制药25.7%的法人股。截止到1999年6月30日,公司已按协议规定支付收购款共计3500万元,并已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公开信息显示,鲁南制药是国家一类中外合资制药企业,兼有化学原料药和中西药制剂两个系列,当时共有150多个品种。2000年为烟台发展贡献了1073.94万元的投资收益,占上市公司2000年度净利润50%以上,成为名副其实的核心优质资产。

然而,好景不长,在烟台发展逐步沦为资本玩家的道具、短短五年更换三次大股东之后,鲁南制药这块“肥肉”则被令人匪夷所思的方式从上市公司剥离出去。

2001年6月20日,鲁南制药发布公告称,公司的原外方股东鲁信美国持有的鲁南制药公司的2100万股外资股股权已转让给美国凯伦公司,并称股权转让已完成工商登记。而根据最新媒体信息,美国凯伦公司是鲁南制药的律师——也是家族信托案的重要角色,国内某著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某与妻子魏某在美国设立的公司,并签署了股权代持协议且最终受益人是时任鲁南制药董事长的赵志全。

次日,烟台发展发布针锋相对公告,称公司曾在2000年12月29日的董事会会议上讨论通过鲁信公司向凯伦公司转让股权一事,但未获通过;2001年4月2日,鲁信公司与凯伦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鲁南制药2100万股股权协议转让给凯伦公司,但公司6月18日召开的董事会仍未通过上述股权转让事宜。

对此,6月23日、7月29日鲁南制药又先后两次发布律师声明,强调鲁信公司持有的公司股权已合法转让给凯伦公司,并已办妥了相关手续。(国资大股东都不同意转让,但是股权居然还是被贱卖了)

对于鲁信美国与美国凯伦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烟台发展时任董秘杨剑波曾向媒体公开透露,这个协议是被迫签下来的,公司董事会一直都不赞同这个股权转让协议。(被迫贱卖)

“到了2000年做年报期间,按照有关规定,要确认对鲁南制药的投资收益,必须要有鲁南制药的审计报告。在这个时候,鲁南制药以种种借口不向烟台发展提供其2000年业绩审计报告————条件是公司必须和美国凯伦公司签定股权转让协议。眼看交易所规定的最后公布年报日期日近,而公司年报一直无法出笼,没办法公司只好屈服。”南方都市报的报道如此记载着其中的细节。

还有根据 @踩雪猫 知友的评论可以发现赵家取得这25.7%股权猫腻极大。

安德森所持的鲁南制药股份系烟台发展控股的美国全资子公司从鲁南制药退出时,向其转让的外资股。安德森收购外资股的资金系由鲁南制药向其提供,且安德森与鲁南制药当时签署了股份代持协议。虽然后来安德森又与赵志全控股的一家bvi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未执行),但王方面辩称赵仍是代鲁南制药持有外资股。目前尚无证据显示赵志全向鲁南制药偿还了外资股收购价款,这是目前安德森持有的鲁南制药股份所属关系不明的根本症结。鉴于收购外资股时,鲁南制药尚有一定比例国资,这甚至可能涉及到侵吞国有资产的问题。

我讲的通俗一点就是:

我是一家国资参股公司的老总,然后我用这家公司的钱把大股东手里的股权给买了,而且当时这个大股东还是国资背景的上市公司,在大股东几乎不同意的情况下,最后还是把股份卖了!

这笔回购的股权实际上是公司老总找公司借的,等于是公司借钱给个人把自己给收购了!然后被收购的股权被转到境外私有公司手里去了,而这家私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则是国企老总!虽然嘴上说是为了税收优惠,可是这国有资产怎么一下子就成个人的呢?

然后这个国企老总随后又找了一个的律师来运作成为个人的股份,在境外找人代持了这部分股份,而代持的人的则是律师在国外的亲友。

最后就是这个老总患癌症去世了,于是乎这个律师就贪心了,心想:你吞得国有资产,我吞不得吗?转而利用自己专业法律知识以及国企老总授予自己的相关代持权限,又来了一番股权腾挪,把股权弄进自己兜里。结果这套操作被去世老总的女儿发现了,便在国外打了四年的官司,由代持股权公司所在地的法院把境外股权判了回来。

但是站在国内法院的角度来看,这些股权明面上就是在律师那里,而且本身律师对于法律的精通也足以使得现有证据对自己有利,因此获得了胜诉。

就好比一个县长在师爷的辅佐下以剿匪为名刮了百姓的钱,然后辗转运送到师爷外国的家里保管,结果县长挂了,师爷就想把这钱给吞了。但是县长女儿还是发现了师爷的行为,于是跑去外国打官司,经过四年拉锯战终于证明了这笔钱是他爸刮来的,而不是师爷刮来的。

附上一个2001年的新闻,这个最初持有股权的鲁信公司原先股东是山东国投,山东国投卖给上市公司烟台发展(属于烟台国资委)

补充几点:2001年鲁南制药25.7%的股权在鲁信公司手里,而鲁信公司属于烟台发展,烟台发展则属于烟台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旗下。也就是说,经过股权穿透,鲁南制药的25.7%股份由烟台国资委实际控制,赵家则通过一系列操作几乎空手套白狼拿到了这部分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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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早上六点半办公室干实习生的也是金杜的来着?

好歹也是红圈所,这些年合伙人素质真是一言难尽,盈科都不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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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勾结律师侵吞国有资产,

分赃不均,双方上演宫斗戏,我们吃瓜群众看看就好了。

双方都不是好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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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志全和鲁南制药的关系就类似曹操与汉献帝许昌朝廷的关系。


没有曹操就没有许昌这个汉献帝朝廷,同样,没有赵志全就没有今天的鲁南制药。


曹操可以自豪的说,汉献帝这个朝廷每一个县都是他老曹带兵打下来的,没有他老曹就没有这个“朝廷”。


而王建平律师干的事儿就像是司马懿发动高平陵事变。


虽然曹魏篡汉与司马氏篡魏都是“篡”,但是显然司马氏篡魏更应该被鄙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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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是比抢印章、投毒、翻墙偷窥商业机密更看似「高大上」、实则卑劣程度有过之而无不及的商战故事了:

公司创始人的律师王建平,违背客户临终前的嘱托,并没有将妥善为创始人女儿代持股权,而是把公司股权放到了自己老婆的公司名下。随后,王建平并且隐瞒了关键证据,误导了临沂中院,导致法院做出对创始人女儿不利的判决。

判决书原文有 84 页,法院网站上有全文:

提供一个极简脱水版:

鲁南制药创始人赵先生曾委托王建平创立信托,由美国 Endushantum 公司代为持有自己名下的鲁南制药 25.7% 的股权。 美国公民 Sharon Wei (王建平的老婆)是 Endushantum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014 年,赵先生因身体状况恶化,开始考虑托付后事问题,委托王建平将 Endushantum 公司代持的股份转到自己女儿名下。

从法院所掌握的证据来看,赵先生生前曾明确要求 Sharon Wei 按照信托协议将Endushantum 公司的全部资产和权益交给自己的女儿。

赵先生去世后,鲁南制药高管开始争夺股权的内斗,在此过程中,王建平和 Sharon Wei 面对赵女士一再提出的合理、合法请求置之不理,始终没有按照赵先生的要求完成交割,反而将 Endushantum 公司的资产转移到了自己创办的 Jade Value Investment Ltd 公司之中。

更匪夷所思的事,王建平作为一名律师,在国内围绕股权纠纷的诉讼中,隐瞒了足以影响判决结果的关键证据,导致临沂中院对于股权归属做出错误判断,本来应当转移给赵先生女儿的股权,间接落到了(可能和王建平存在不正当关系)的其他股东手中。

不过,掌握了更全面证据的东加勒比最高法院一眼看出了其中的猫腻,确认Endushantum 公司持有的股权归赵先生的女儿所有。

在判决书中,法官严厉批评了王建平的所作所为,措辞之严厉,在民事诉讼中算是罕见的了。法官称王建平的所作所为「没有一丝正直可言」、称其在隐瞒证据的行为「可能是藐视法庭的犯罪行为」(并用略带遗憾的语气表示,自己没有听到这方面的讨论,暗示可以来一点)。

所谓信托制度,本意就是 trust,信任。王建平作为一名律师,受命于病榻之侧,却践踏了这种信任。这种行径,就好比是医生在手术期间偷摘了病人的器官自己卖掉、相当于基金经理拿着客户的钱去买狗狗币,这个不是一般的瓜,而是行业的耻辱,应当挂起来展览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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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问题描述:

当初请这个律师,看中的是啥?道德水准?

人家裙带关系内讧,吃瓜群众勿要自作多情。


user avatar   long-she-lan-78 网友的相关建议: 
      

创始人女儿是北大法律系本科,之后获得波士顿大学法学院的硕士学位,然后是2015年获得明尼苏达大学法律的JD职业博士学位。可以说是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士了。

创始人女儿的LinkedIn:

linkedin.com/in/long-zh

她的微博是“Sistersinlaw",可以在这个微博和她互动,获得更多第一手消息。外表温婉知性内心独立强大的女性。

一般人真的很难和这些专业律师对抗。根据创始人女儿的分享王某曾想让她签一些合同啥的,她看着不对没有签,还有香港的吴正和律师也给了她提醒。最终,还是打了几年的官司才迎来了曙光。即使是很优秀的人,在面对专业法律问题时也可能就听信了知名律师的建议,但是现实中面对的不只是法律,还有人性。之后也会是更艰难的战役。股份现在已经转到现任厂长在香港设立的公司,以后讨回公道的道路又是一番纠缠。

创始人女儿微博的分享,她毕业时,王律师(左四)也有参加,可以看到嘴明显是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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