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子,想要了解的难度很大。难在哪里呢?
1、该案发生在日本,日语和中文本身存在语言差异。
2、涉案的陈世峰和证人刘鑫,日语并不熟练。中日日中翻来覆去,导致很多差异性
3、该案发生在六年前,很多细节已很难考证
4、中日法律体系差异很大。不熟悉欧美系法律体系,就很难理解差异(我也是从美剧里了解,也不熟悉。对国内情况也是一知半解)专业庭辩会导致巨大的认知差异。
5、由于杀人犯陈世峰、证人刘鑫、证人江秋莲等的根本利益差异,导致其辩词、证言都有可能有利于自己的方向(注意是可能)变化。
6、长期的网络舆论,使得我们对此案产生了固化的认知,而这些认知有可能是根本性错误的,也有可能是缺乏依据的。
我之前是支持江妈的,城阳一审判决后,我开始重新关注此案,被极端粉丝的言论导致情绪产生负面情绪。
又搜集了一些不知道几手的信息,又对此案的证人刘鑫遭遇到的网暴产生了强烈的共情(之前被轮子教徒围攻过)。
直到今天周末,才有时间从日本庭审记录入手重新审视案件。
为了平衡之前对刘鑫被网暴的共情,我选择了一个明显支持刘鑫是道德败类的答主提供的庭审记录链接和报警电话录音。
在看这些记录之前,我反复问自己几个问题:
1、这些是完整、真实的庭审记录吗?(不完整,也未必100%真实)
2、每一个参与人(陈世峰、刘鑫、江秋莲、203住户)他们说的话,能相互印证吗?(有的能,有的不能)
3、无法相互印证的内容(例如刘鑫的部分证词)可能会有哪些可能?
4、我这么推断有什么事实依据吗?
好了,如果你还有兴趣看到这里,就应该理解,这个案子无法简单的描述。
一切都在“真实”的细节里。
下面是我对上述答主答案(有多人赠予专业标签,认定刘鑫是道德败坏)及其证据(庭审记录、报警录音、新闻报道等)的阅读理解:
文字很长,仅供参考。
在阅读完该答主的回答及证据后,我突然发现,在自己内心中对于江秋莲,即江歌妈妈,在2016年11月3日案发,到后期(刘鑫没有出席江歌葬礼)的行为,有了进一步的理解。
下面,有时间我还会继续了解庭审记录相关的内容(不同媒体,含个人,对庭审的报道是有一些细节差异的。而这些差异就导致了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
最后再说一次,江歌案,不能简单的理解什么是事实。
我编辑了题目,把“花销”改为“转账款”,把题目内容内追回“花销”改为“款项”,把“花销该还吗”,改为“该如何认定”
因为我认为,这才是公平客观符合实际的题目,而不是为了引战引流蓄意采用“春秋笔法”。
在网上稍微检索一下就可以得知,小伙起诉追回的,不是“花销”,而是给与女方李某的“转账”,所以在本题目下信口以男方追回“共同吃饭娱乐消费”等费用的进行展开评论的,都属于“恶意引战信口瞎编”。
其次,法院判决李某应当返还王某的,是一些“金额高达10000,5000,明显带有结婚目的彩礼性质或者附条件赠与的款项”。
而一些“520”,“1314”等小额的,带有感情色彩的赠与,则不予以返还,该类金额也高达5万多了。说小王谈恋爱不真诚,白嫖的,也请点积口德。
因为这些是谈恋爱时候,不带有结婚为前提,而带有感情表达性质的感情性赠与,因此法院判决无需返还。
判决适当,于法有据,于情于理都很符合。
最后说一句:原题主 @封面新闻
作为一家媒体,报道、提问、回答的时候,请体现出你们的专业性、中立性、客观性。
跟着走野鸡自媒体博眼球的路线,只会越走越偏。
还望自重。
我提醒所有自以为理客中的人,自以为法律只应针对事实不应针对道德的人以及自以为当时到底发生了什么最重要的人一句:
江歌案中为什么刘鑫会成为千夫所指的根本原因在于她和她母亲在事件发生后的行为!!!
江歌妈妈找她问一个真相的时候,她根本不回删江妈妈微信
“那是你闺女命短,和我闺女有什么关系?”
“为什么陈世锋只杀江歌不杀刘鑫?”
还有其他我都无法理解刘鑫一家为什么要发的污言秽语
还有以前不理不睬,这些年逢年过节发微信祝江妈妈阖家幸福?
刘鑫一家给江歌妈妈寄死鸽子肉?自以为玩谐音梗玩的溜么?
这样的人,这样的一家,很明显她心中对江歌没有任何感恩,反而只有不屑甚至还有暗暗的小得意!这样的事后作为让人们如何去相信她的说词?
如果她在事后坦白承认自己太害怕了,大脑已经不能正常思考,结果害死了江歌,自己活了下来,如果她真的有悔意和歉意,江歌妈妈会一直抓着她不放?社会舆论会一直抓着她不放?
法律只是道德的最低标准!!!刑法支持无罪推定,东京法院的一审判决不采信刘鑫的过错(比如陈世锋说刘鑫把江歌推出,刀是刘鑫递的等说法)不代表刘鑫说的不记得了不清楚了就可以在道德上把自己洗成一个什么都没做过的圣母!刑法上她不作为不是犯罪不代表江歌妈妈民事上不可以对其追责!
众所周知的美国辛普森案,很多人都知道辛普森豪华的辩方团队为他在刑事上脱罪,却不知道法庭判他巨额民事赔偿
我们没有亲眼看到刘鑫把江歌推出门,也没有亲眼看到刘鑫明知外面两人在争吵,江歌在呼救,刘鑫依然锁上了门,对,这些我们都没有看到!但我们依然看到了,刘鑫以及刘鑫一家是多么令人愤恨的精致利己主义者。
审判这样的人,避免这样的失德现象再次出现,维护社会公序良俗也是法制的基本精神之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