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问题是“医闹入刑了谁来保障患者权益”,现在问题修改成患者如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那再多讲一些,个人观点,肯定有不全面的甚至错误的地方,欢迎质疑讨论,不撕逼。
【第一条平等医疗权】即相同需要的病人享受相同对待,不因为身份、贵贱作出区分。但是,不代表可以不排队,可以不挂号,可以不缴费。患者如果觉得受到不公正的对待,可以向医院行政部门反映,可以投诉。
【第二条知情同意权】针对有自主能力的病人,在清醒状态下,了解关于病情、诊疗性治疗、治疗手段、有无并发症等事关自己的信息,并且做出决断。也就是说,病人可以拒绝手术,拒绝参加医学实验等等。但是,如果病人的决定不是理智的决定,或者拒绝接受治疗会直接威胁病人生命或产生严重不可逆后果,医生可以征得家属同意或受有关部门委托,行使干涉权。
【第三条疾病认知权】字面意思,和第二条略有交叉。但是,当疾病信息会对病人造成不良后果时,医生可以暂时对病人保密,向家属说明有关情况。
【第四条保护隐私权】字面意思。
【第六条医疗监督权】对医疗过程进行监督,对于不合理收费,诊疗不及时和不当造成延治、误治等侵犯自身权利的行为,病人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
可能会有人觉得我的回答偏向医生群体,也可能有人觉得拉个横幅表达不满是合理行为。
我希望这部分人能意识到,医生也可能成为患者,医生对患者的诸多要求,各种检查,都不是针对固定群体的,一旦医生成为患者,他们也会体验到患者体验过的,拥挤,尴尬,可能过重的经济负担,可能恶劣的态度。这些都不是医生故意的行为(至少对大多数医生来说),医生唯一能做出改变的是恶劣的态度,但大强度的工作让人情绪低落不安,不能对每个患者都嘘寒问暖,也希望患者可以体谅。
至于拉横幅表达不满,这一点我坚决反对。一条白色横幅封住医院大门,冷暴力会施加在每一个进出的患者和医生身上,和合理完全沾不上边。来就诊的患者,本来身体上就在承受折磨,一到医院看到的就是“无良医院无良医生,还我XX”,他难道不会承受更大的心理压力?那他对此不满他也可以给拉横幅的再拉一条横幅?
如果有不满,请用更理智、更有序的方法来表达。
另外,医疗是一种手段,它也有局限,也有不能,请合理的看待病情,不要对医疗抱有过高的期待,尊重信任医生的专业判断。人家学了这么多年,临床上摸爬滚打这么多年,经手的每个病人都是一样的,没必要处心积虑弄死个把来满足被外界臆想出来的变态欲望。
医学的前进路上是铺满尸体的,有实验动物的,也有病人的,当然也有医生的。那些死去的患者,不是医生为了医学进步而让他们死亡,是他们的死亡推动了医学的进步。这是不可避免的,虽然我们谁都不想牺牲自己去换取所谓科学的进步,但是有的时候并没有机会给我们选择。我能理解患者就医的时候那种不安的感觉,谁都是一样的,即便是小毛小病都会担心处理不好会有不良后果。如今的医生很多都没有能安慰好患者的心理,这是医生的问题,但是患者急于维护的权益是不是真的受到了损害,这是我这篇回答想说的最主要的意思。
===以下原答案===
患者权利有七个:
1)平等医疗权
2)知情同意权
3)疾病认知权
4)保护隐私权
5)免除一定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权
6)医疗监督权
7)要求赔偿权
其中第五条免除一定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不代表可以破坏医院秩序和伤害医生人身安全。
第七条要求赔偿,只在因医院或医务人员过失造成伤害时才成立,治疗失败的不包括。
“基地组织突然就12月5日发生的也门医院遇袭案致歉,其阿拉伯半岛领导人说当时是一名成员犯错违反了严禁袭击医院和清真寺的纪律,基地组织承认失误并向受害者家属道歉和哀悼。”
连恐怖分子都知道医院是不能攻击的,医闹还有什么底线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