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哈里发”这个头衔,15-18世纪的伊斯兰世界玩个了文字游戏:他们所说的“哈里发”,未必是我们现在所理解的“哈里发”,必须结合语境与作者的身份去理解。
我们现在一般说的“哈里发”,其全称是 "Khalīfat Rasūl Allāh", 直译“真主信使的继承人”,倭马亚与阿巴斯王朝的“哈里发”指的就是这个,这也是教法学上最严格意义的“哈里发”。
而19世纪前奥斯曼王朝所用的“哈里发”,很多时候是 "khalīfat Allāh" ,直译“真主的代理人”,相对于严格意义上的“真主信使的继承人”,少了一个“信使”,也就是说,这个头衔并不必然宣称对穆圣的继承。这种用法的依据是,在《古兰经》中,亚当与大卫,先后被真主指定为其“哈里发”[1],这两处的“哈里发”,不可能是对穆圣的继承,只能是真主统治人世的代理人,这自然就给了后世滥用者以依据。由此,当时的一些字典中,“哈里发”有“伟大的统治者”的意思,(ulū sultan, ulū pādişāh, sultān- ı azam)[2]。
教法学家一般是很鄙视这种对“哈里发”的滥用的,因为这种用法有把真主人格化的嫌疑。但教法学家也挡不住苏菲和各色统治者这么用。这个词的实际使用者也很少去深究他们自己说的“哈里发”究竟是哪个哈里发,甚至可以说是有意模糊。证据是,在14-18世纪,很少有论证“古莱什氏族不是成为哈里发的必要条件”的作品。反过来说,如果奥斯曼的统治精英真的对教法学意义上的“哈里发”那么认真,那么就应该有很多反驳“古莱什必要论”的作品,但实际上此类题材在18世纪前极其罕见。
另外,“哈里发”这个头衔,当时并不专属于统治者,一些苏菲教团的首领也自称“哈里发”,苏丹们也没有视其为僭越[3]。许多主流苏菲教团还相信存在一个“隐形的圣人”(rijāl al-ghayb / rijāl Allāh),代理真主治理人世。
总之,19世纪前,奥斯曼对哈里发头衔的使用相当混乱,不能只从教法学的角度上去理解,教法学的理解不能完全反映穆斯林对“哈里发”一词的实际运用,必须结合苏菲思想,语境与作者的身份等多种因素,才能有更全面的了解。
“哈里发”这个词,本身就是“继承人”的意思,只不过被默认为“(先知的)继承人”,所以非常神圣。
其实在苏菲派纳克什班迪教团中,只要跟和卓本人非常亲近的弟子,都可以被称为“哈里发”,且不用等到和卓去世。而且哈里发的人数并不只限于一个,可以同时存在好几个哈里发。这些哈里发遵和卓的命令,在各地传教、收刮民脂民膏、争夺世俗权力。
另外奥斯曼帝国末代苏丹穆罕默德六世,也同时身兼第一百代哈里发。在他于1922年被废除之后,其哈里发头衔则落到了堂弟阿卜杜拉迈吉德二世的头上,但阿卜杜拉迈吉德二世并未拥有苏丹头衔,而且两年后也被废黜哈里发职衔。自此,再无哈里发。
也就是说奥斯曼帝国的哈里发头衔比苏丹头衔多传了一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