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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杨禁赛 8 年这背后有什么国际潜规则吗? 第1页

  

user avatar   sun-yi-xiong-73 网友的相关建议: 
      

说由于西方人反华潜规则的,我先罗列一点事实,剩下的还请自行判断。

  1. FINA(国际泳联)力挺孙杨,国际泳联总部在瑞士,成员绝大部分并不是中国人(只有周继红主席是成员之一),而是网友口中的白皮。
  2. WADA(世界反兴奋剂组织)的副主席,是我国前滑冰著名运动员杨扬,虽然是2019年11月才正式上任(之前在WADA中工作9年),但能任命这个位置的职务,也可以证明WADA不存在歧视中国人的现象,疑人不用,用人不疑。
  3. IDTM(国际兴奋剂检查管理公司)是本次为孙杨进行兴奋剂检测取样的委托公司,当天的检查员是中国人,随行的两个无证协助员也是中国人,即便真的有潜规则,那这件事的开端也是中国人为难中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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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尔兰游泳运动员米歇尔·史密斯在1996年奥运会上夺得3枚金牌。1998年,国际泳联因为尿检样本可疑,怀疑是她更换了样本,以干扰检查(tampering,和孙杨一样的禁赛原因)为由判罚她禁赛4年(因无任何药检阳性历史,过往成绩不予剥夺)。Michelle认为样本可疑有很多可能性,FINA必须排除其他可能性才能判定是她更换样本。本案上诉至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是CAS历史上首次公开听证(孙杨是第二次),裁决结果支持FINA。

请问,米歇尔禁赛4年这背后有什么国际潜规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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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柔道运动员佟文在2008年奥运会上夺得金牌。2010年,国际柔联因为药检结果呈阳性,对其禁赛两年,并剥夺2009世锦赛金牌。佟文认为国际柔联在打开B瓶样本(药检先开A瓶,A瓶阳性且放弃开B瓶,或同意开B瓶且结果一致,才算违禁)时未通知其到场,违反程序。本案上诉至CAS,CAS认为国际柔联没有足够令人信服的理由去违反程序操作,B瓶检测结果无效,裁决结果支持佟文(同时表示本裁决结果不代表佟文在服禁药问题上无辜),即刻恢复比赛资格,归还2009年世锦赛金牌。

请问,佟文翻案背后有什么国际潜规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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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文案才应该是中国运动员和体育人士应该好好学习的。从佟文案看,孙杨如果确信对方资质有问题,也可以让抽血和带走血样,最后再申诉按照资质问题废掉样本。


user avatar   wang-yi-ti-yu 网友的相关建议: 
      

2003年巴西游泳运动员阿泽维多在一次药检中被测出尿样中包含违规成分,阿泽维多对此不服,并和药检实验室对薄公堂。

然而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阿泽维多再一次被抽中了尿检,而非常巧的是这次负责尿检她的依然是上次那家药检实验室,阿泽维多拒绝接受,根据阿泽维多的说法,他与这家实验室存在法律纠纷,她怀疑他们的专业性和公正性,因此拒绝接受药检。

针对此次拒检事件,CAS于2005年4月21日在瑞士洛桑进行了听证会。阿泽维多强调,自己并不是拒绝接受药检,只是不接受由那家他认为“资质不明”的实验室进行检测。然而CAS明确指出:“毫无疑问,我们认为,反兴奋剂检测和DC规则的内在逻辑要求并期望,无论何时,不管运动员是否反对,只要身体、卫生和道德条件允许,均应提供样本。否则,运动员们将会系统性地以各种理由拒绝提供样品,使得检测无法进行。”

于是阿泽维多最终败诉,此案也被视为反兴奋剂领域的里程碑事件。

此后的很多判例,CAS一贯坚持这样的原则。利跳远运动员丹尼尔-皮内达的案件中,他在药检过程中不慎弄脏了前两个尿样瓶,随后发现第三个尿样瓶外包装袋有破洞,皮内达拒绝继续提供尿样。检察官坚持认为第三个尿样瓶可用,要求皮内达使用,同时让人送来新瓶。皮内达拒绝配合,并离开了检查站。CAS最终判定,皮内达在身体、卫生和道德条件上均适合采样,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药检。

结果皮内达被禁赛了两年。

在近些年的案件中,运动员逃避药检通常会使用以下几个理由:1.没有得到公平的对待,药检受到干扰(CAS 2008/A/1564);2.无法确定检测人员的授权和身份 (CAS 2008/A/1470);3. 检测人员在药检过程中存在过激行为(CAS 2004/A/714) 。

遗憾的是,在CAS的诸多判例中,这些几乎都无法认定为躲避药检的正当理由。关于孙杨“暴力抗检”事件,国际泳联和WADA存在严重的分歧,但至少有一点达成共识:运动员始终应该配合采样和检测,除非身体、卫生和道德条件客观上不允许。如有疑虑,运动员可在配合取样的同时发表异议,即“有异议地接受检测”。对此,WADA在听证会上引用了阿泽维多的案例(CAS 2005/A/925)。

事实上,国家队队医巴震在当晚赶到现场后,已经明确表达了异议,指出检测人员资质有问题,尿检和血检结果不能成立,抽取的血液不能被带走。遗憾的是,在提出异议之后,孙杨还付诸了行动,导致尿检无法完成,已抽取的血样遭到破坏。WADA认为,阻止检测人员带走已抽取血液,违反了《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第2.5条,即“干扰兴奋剂检测程序”。

国际泳联在那份长达59页的裁决报告中这样写道:“尽管这样的策略最终取得了成功,但距离失败也一步之遥。这样的成功,来自于反兴奋剂委员会对‘样本收集人员该提供怎样的官方文件’的理解,孙杨将整个职业生涯压在对这样一个复杂情况的主观判断上,让反兴奋剂委员会感到极度愚蠢。”

听证会当天,仲裁员菲利普-桑德斯教授不止一次发问:“你们有没有停下来想过,万一对授权文件的理解是错的,怎么办?”

孙杨曾在2014年因尿样被检测出违禁成分遭到处罚,起因是其治疗心脏病的处方药物含有曲美他嗪,2014年1月1日开始这种物质被WADA纳入禁用药物清单。然而孙杨及其团队对此变化一无所知,导致出现兴奋剂阳性结果。

即使只是一次意外,这次事件至少将孙杨推到更危险的境地,根据《世界反兴奋剂条例》10.7.1的规定,对第二次违规的运动员或其他当事人,可以将该行为视为第一次发生,予以两倍禁赛期。正因为如此,面对药检时,孙杨的选择理应更加谨慎。

为了保证兴奋剂检查结果的公正性,《世界反兴奋剂条例》规定了运动员在药检程序中的程序权利,在进行听证的过程中,CAS对程序正义的要求近乎苛刻,如果反兴奋剂机构在程序上存在违规,运动员胜诉的几率很大。

2008年,获得男子链球银牌和铜牌的白俄罗斯选手德维亚托夫斯基和蒂克霍恩因药检呈阳性,被剥夺了奖牌,后来他们以实验室处理尿样流程有误为由提出上诉,最后成功追回了被剥夺的奖牌。

CAS过往的那些判决案例已经说明一切,运动员几乎很难找到规避药检的正当理由。与冒着违规风险采取行动相比,运动员遵从检测人员的指示,提供样本,然后再发表意见,进行申诉,这样的做法显然更为保险。

显然,孙杨可以有更明智的选择,然而在那个可能决定他命运的夜晚,他踏上了一条更冒险的路。


user avatar   zcw-gaizhili 网友的相关建议: 
      

孙杨禁赛8年的国际潜规则现在还不知道,不过孙杨禁赛3个月的国内潜规则已经清楚了:

我们理解的国内潜规则:为了保孙杨,故意趁着他没有比赛的时候禁了三个月。

真实的国内潜规则:根本没有禁赛,是为了应付WADA,把“口头警告、罚款5000元”的处罚给说成了“禁赛三个月”。

我不知道有多少运动员的处罚是“说成”的,也不知道还有多少其他领域的处罚也是“说成”的。

这就叫潜规则。


user avatar   hu-xiao-qiang-4-22 网友的相关建议: 
      

以下摘自环球时报老胡的评论:

我主张对此纠纷就事论事。我们支持孙杨依法维权,但无需让这种支持变成一种和国家荣誉相联系的情绪和战斗。这是孙杨本人及国际泳联与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的严重纠纷,不应视为中国受到的挑战。孙杨曾经获得奥运等多项国际大赛的冠军,为国争了光,但我不主张把孙杨所遇到的具体问题和国家的荣辱划等号。不排除CAS的法官受到一些西方舆论的影响,他们对证据的采纳也可能有问题,所以要依法维权,但我依然不主张对该法庭仲裁的复杂性进行简单的政治解读。


user avatar   zhan-yun-2020 网友的相关建议: 
      

说明:写这个回答时,孙还没有挂人,也没有流出更多细节。现在看来,孙的行径让人心寒。希望国际泳联不单纯是护短吧。

@网易体育

已经把潜水则说得明明白白。

说穿了,就是——抽验程序“神圣不可侵犯”。

但恐怕也只是表象。

WADA逻辑立场:无论IDTM抽检人员是否有资质,抽检本身是WADA所要求,具有权威性任何抗检都将违反《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将受到相应的惩罚。

孙杨团逻辑立场:IDTM抽检人员资质不足,抽检不合程序,无效。抗检是合理的,安保人员毁坏血液样本也没有问题。因为认定本次抽检是不合程序,所以不违反《世界反兴奋剂条例》。

So,本案的关键点,并不在于谁拥有《世界反兴奋剂条例》解释权的问题,而在于对案件本身的理解,法律层面的逻辑思维。

可以看出,中西方在此类问题上的逻辑思维是截然不同的,才造成了如今的结果。

西方传统,更重规则本身(缺点是:可能因噎废食)。

而东方的传统,以人为本(缺点是:可能蠹居棊处)。

就本案来说,此中矛盾是不可调和的。

WADA起诉孙杨,维护规则的本身,实际也是维护自身的权威性。它会为了一个孙杨,而威胁到自身以及规则的权威性吗?

根本不可能!

国际泳联一心只想着,力保孙杨出战今年的东京奥运会,自然处处顺应着WADA的权威和规则,最终却让WADA立于不败之地。

本案翻案的唯一可能性就是质疑WADA的权威和规则,以及关于抽检事宜的安排。

但可能吗?

2004年以前,国际足联不认同WADA有关服用禁药者禁赛两年的处罚,不愿加入WADA。

雅典奥运会前,WADA发出通牒,在反兴奋剂问题上,如果国际足联与WADA不保持一致,将逐出奥运会,。

国际足联内部经过多次讨论,最终服软。

西方思维的惯常胜利,代表一个最终极的国际潜规则:国际话语权。

至少近几十年,国际上的诸多事宜,尤其是西方世界,都无法按照东方思维来处置。

当然,退一步来说。孙杨的代价,与其说是自身的冲动,不如说是对西方规则的不了解。如果他早就了解CAS的历史判决,或许会是另外一种结果。

至少,在东方未能掌握国际话语权之前,你本身处在西方规则之下,要拿西方人的奖项,自然得“入乡随俗”。

孙杨是不幸的,但却有自身的问题。

CAS的判决不合东方的情,但却合西方的理。

本回答写到最后,内心依旧斥责WADA或者CAS,但却是无力的。在西方语境下,判决的确没有错。而在东方语境下,孙杨也并不是没有错,只不过错不及罪。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孙杨因冲动行为而带来的后果,对国家体育的影响不可谓不深远。会让接下来的一段时间,让国家体育在西方语境之下更加的艰难。

唯一期望的是,国家越来越强大吧。

强大到亚太地区,以及“一路带一路”地区,替代欧美国际地位,全球东方文化为主导。

有生之年,能否见到?


user avatar   zhang-chen-xu-38 网友的相关建议: 
      

其实没啥潜规则,这玩意都是明的

标准制定,执行,裁判乃至上诉都是一批人,他们能做出公正的判决?

搞笑吧

所以我不建议孙杨继续在外国上诉,咱们国家,缺的不是体育界的法律人才,而是话语权;

孙杨最好的办法就是回国内上诉,让国内法院撤销瑞士仲裁庭的决议;

至于法律依据嘛!

仔细找找总会有的,就算没有,回头开两会的时候加一条不就行了?

两会来不及开,那就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议,出台新司法解释;如果这也来不及,那就让法院直接依据常理审理,这次的判决就是法律依据。

中国不比从前了,没必要处处让着西方,没必要处处依据西方人的标准行使,要让西方人也尝尝,原告,裁判和法律制定者是一家的感觉。


user avatar   Saal-Paradise 网友的相关建议: 
      

简单的小把戏,居然能有这么多人写出来这么多洋洋洒洒的文章,来解释他为什么这么火,什么消费主义什么内卷疫情什么年轻人的爱好,什么小众,什么设计师什么ip。在下真的服。没理由也能给他找出理由来

给个标题你们就能编个文章出来呗?

我只想问一问题:是谁在二手市场上高价收购那些小概率抽到的产品?


建议有关部门彻查。


玩金融的路子真的是越来越野。


——————————————————————

我拿了一张A4纸,把他撕成100块,上面写上1-100,。随机塞进100个袋子里。

然后我在市场上卖这些袋子,1块钱一个。


抽中数字1,可以在市场上卖10元,抽中数字10,可以在市场上卖20元。抽中数字100,可以在市场上卖50元。

凭什么一张白纸写个字就能卖1块?因为有一定概率他能卖50!

但是凭什么你抽中某一张就能卖50元,废纸又没用

那你猜猜谁在市场上50块钱买一张写了字的白纸?


至于他盲盒里面装的是什么,重要么?不否认有的人喜欢里面的东西,但是他根本就不是赚这部分人的钱,这部分人也没钱给他们赚。这个世界上,赌徒的钱最好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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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都没什么评论,10分钟来个十几个人替盲盒说话,然后全是小号,全部收藏了同一个问题。

你们花钱搞公关的时候,是不是碰见黑中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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