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战作为一个资本力量的商品,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团队。既然这个团队选择站在了和谐的一边,就需要和所有被网络开放和小众文化圈熏陶过的观众们说拜拜了。
不,不仅是说拜拜,是变成了不共戴天的生死仇敌,从此大家就是白刀子进红刀子出的亲密关系。
在一个法治社会,当我们想要抵制一个被我们唾弃的厂家时,我们当然会首先选择抵制这个厂家的商品。
因此厂家发布声明说商品是无辜的,是一件很可笑的事——因为商品无不无辜不是重点,重点是这个商品是你家生产的,抵制他就是惩罚你最有效的途径。
还有一点,是小众这个词的分量。
我儿时接触网络文学时,它一开始就是一个小众的不能再小众的东西。没有什么资本力量支持,没有什么国家政策扶持,没人关心版权和IP,无论作者还是读者,大家都是在用爱发电。
至今还记得彻夜阅读烟大《亵渎》的岁月,第一次知道小说还能这么写。如今这本书早就被和谐了,但不可否认它在整个网络文学蓬勃壮大历程中举足轻重的贡献。倘若当年的《亵渎》等大批重要作品如同今天这样被举报,我真不敢确定网络文学会不会死于营养不良。
忘记历史就意味着背叛。如今,网络文学早就发展成一个各方力量参与的庞然大物,但我不会忘记它最初来自于哪里——一个小众的网络文化圈。
肖战团队,一边从网络文学这个如今熟透了的小众文化圈里攫取流量红利,一边又举报其他尚未成熟的网络文学小众文化圈,这种事,就如同是一边大口吸吮着母亲的乳汁,一边又向猎人告密来猎杀母亲的幼崽。
母亲的确没法和猎人对抗,但她如果还有一点尊严和血性,都知道应不应该继续让自己宝贵的乳汁流入那张告密的嘴里了。
有人说,这也没什么,大不了以后不吸网络文学的乳汁了——毕竟,影视圈的巢穴里,还趴着很多可以提供乳汁的主题。
但每一个主题,其实也是一个母亲,也有自己的幼崽,也有自己的尊严,也全程围观了网络文学幼崽被猎人扼杀的过程。
兔死狐悲,更何况人。人心都是肉长的,幼崽没有伤害过任何人就死了,这毕竟也是一条曾经如此鲜活的生命。
问题问的是发展,我想如果为肖战团队未来还想在影视圈巢穴里混饭吃,恐怕只有一条路可走了。
吸猎人的乳汁。
至于猎人的乳汁能不能养得活他们,观众们会不会继续买他们的账,那就是另一个问题了。
实在不能理解一个粉丝的个人行为,和他偶像之间有什么直接和间接的联系,即不是他偶像教唆也不是他偶像要求,可能面都没见过,不上热搜估计这辈子都不会知道这件事情,他们之间的行为有任何的因果关系。
实在不能理解这种毫无因果关系的事情,毫无逻辑可言的事情,居然还能热搜上条。
一个粉丝逛网站看到不顺眼的文章举报、导致被墙,其他被墙的用户,因为找不到发泄目标,于是就找粉丝的偶像报复....
人在家中坐锅从天上来的偶像,还要写道歉文章....
果然是现实社会的荒诞戏剧,极富创造性。
回归到问题本身,一不是偶像本人的错误,二不是偶像本人的商业能力下跌,(颜值下跌、徒手公布恋情、作死碰红线)完全就是躺枪,对他发展不会有任何影响,网络热度过不了一周就下去了。
互联网历次团战都是以疯狂过后一地鸡毛收尾,这次也不会例外。
xz粉太年轻,没有读过《史记·游侠列传》中郭解的故事。
郭解是汉武帝时期最著名的大侠,拥有大量狂热的粉丝。这些粉丝发誓要维护偶像的名誉,背着郭大侠,杀死了议论郭大侠的儒生、提议迁徙郭大侠的地方官和为死者鸣冤的家人。
事发之后,御史大夫公孙弘上奏:“郭解以平民的身份,玩弄权诈之术,因为小事而杀人。郭解自己虽然不知道,这个罪过比他自己杀人还严重。”
汉武帝夷灭郭解的三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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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蛋:司马迁与游侠
司马迁在写作《史记·游侠列传》时,用饱满的文笔和充沛的情感描述了郭解的一生。因为他本人,既是游侠群体的崇拜者,也是郭解个人的拥趸。郭解不乏卫青这样的权贵粉、司马迁这样的高知粉,也有大量恶少年群体脑残粉。借由司马迁的笔触,我们可以看到,当自己的偶像被脑残粉毁灭的时,理智粉是怎样的心境。
--------后记--------
被知乎禁言几次,都没有被置顶一次折腾人。
你不杀伯仁,伯仁却问候你全家。
整个事件远远轮不到艺人说无辜,那些平台上跟这些事毫无关系的路人作者才最无辜。
什么低档文案,辣鸡八组,一百多万赞,骂他恰饭的我挨个点赞。
俗话说什么无情,什么无义,那av女优是不是两样占齐了?
我记得一个真事,忘记是哪位成人片女星了,是长相萝莉,很显小的,有个外国宅男带着她的片子被警察逮捕,以为是未成年色情,在很多国家携带这样的东西是重罪,这名女优得知这件事后后跨国邮寄自己的身份证明,表示拍摄av作品的时候已经年满18周岁,总之是尽了自己的努力去帮助这个宅男逃脱牢狱之灾,还上了新闻报道。要知道肯抛头露面的色情女演员还是少数,大部分人起个艺名平时换个妆容低调过自己的生活,并不认为这是件露脸的事情,肯跨国营救一个跟自己素不相识的人,需要的是比当女优更有勇气的一种担当,看看人家多仁义。
这件事和自己有关系,就需要我去做些什么自己认为对的事情,这就是一种道义的人性。
“我不杀伯仁 ,伯仁因我而死”,是句流传一千多年的古话,讲的就是这个,有了因果,做人就要认因果。
王导的堂兄弟王敦起兵谋反,王导一族人在南京怕的要死。王导求同僚周顗在皇上面前为他求情,不要杀他们全家祭天。周顗确实求情了,后来又写了奏折,言辞恳切,只是没让王导知道,王导以为他没出力就怀恨在心。等到王敦攻破南京,抓到了周顗。王敦问王导:“周顗、戴若思是人望所在,应当位列三司,这是肯定的了。”王导没吱声。王敦又说:“就算不列三司,也得作个仆射吧?”王导依旧不答。王敦说:“如果不能用他们,就只能杀了他们了。”王导还是不说话。于是周顗被抓,在太庙门前被当胸戳死,临死仍痛骂王敦乱臣贼子。
后来王导翻看之前的奏折,看到了周顗为自己求情的那份,才痛哭流涕,恍然大悟伯仁真够朋友,可是痛哭有什么用呢?人都死了。这件事是千古最不光彩的几件之一,堪比曹操杀吕伯奢。周顗固然名士本色,但王导也值得圈点,因为他足够磊落,错了就是错了,以他的权势瞒住奏折一了百了,给自己个台阶下,不知者不怪就得了,他却选择曝光此事,自认伯仁因自己而死,于是史书就真的记载了他错杀伯仁,成了他一生的污点。
王导后悔错杀好人,是因为伯仁给他确实讲了好话,维护了他,对他有恩。王导不够十足十的君子,但知恩图报堪称个体面人。
肖战做得还不如王导一根毛,爆红因为啥心里清楚,受恩不报,工作室和恰饭大V还在赶紧把艺人和粉头割裂掉,粉丝都变成“薛定谔”的粉丝,即对艺人有用,继续爱和烧钱的就是好粉丝,真粉丝,反之如果给艺人惹麻烦了,就立马成为对立的“你”,你冲动 你欠缺,你不是我们自己人。
这种有奶便是娘,过河就拆桥的行径,明显是当下的惯用套路,多提爱豆无辜,少谈责任,多号召不计前嫌,少理会情理对错,寄希望于群众是善忘的,资本是强大的,于是愈发肆无忌惮,玩弄所有人于股掌。
作为路人,我不觉得女优和鲜肉艺人有什么本质区别,皮囊姣好博君一笑罢了,也无作者们无辜被墙的锥心之痛,只能讲讲自己观感,顺便掉书袋蹭个热度,主要还是微博这种低水平操盘洗地的让我胃部不适,并非常不齿资本在背后起的这些作用,长久以来这些演艺公司遴选都是这种空有皮囊无血无肉的“偶像”,比起被封禁的平台,他们才是败坏社会风气,引导青少年寡廉鲜耻,争当精致利己者的人间负能量。
从文化里绵延数千年的一种担当和庄严如今荡然无存。这件事最大的影响就是让青少年有所觉醒,以后慢慢会知道什么样的男人值得仰慕。让同人作者们更加关注内在。
魏晋风流出古装男神,建议多读《世说新语》和《晋书》
不要光迷所谓掷果盈车的颜艺,
其中也有哀毁骨立的孝心;
席不暇暖的勤勉;
桂树焉知泰山之高的谦逊;
友人有疾,不忍委之,宁以我身代友人命的友情。
所以上卷四门《德行》第一,下卷23门才轮到《容止》,光凭一张脸,能有什么卖的。
这是世风日下,古意无存的时代,古装剧得抄来抄去,拍不出文化就拍颜艺,不够噱头就卖基,最后连洗地都洗得毫无水准,短短一百字,滥用标点符号一个病句三处错别字惹人烦恶。还请以后再写同人文的作者,擦亮眼睛,不要在这样的下卷人物上浪费时间了。
“这些高墙还真是有点意思。一开始你恨它,然后你对它就习惯了。等相当的时间过去后,你还会依赖它。”
依赖它甚至善于利用它的一代已经成长起来了,这件事让我感到恐惧。
这几天被肖战的资讯刷屏了,想不看见都难,微博知乎豆瓣各个微信群,总之,从来没见过这么壮观的偶像问题讨论,包括很多从来不追星压根不知道肖战是何许人的人,现在不但知道了,参与讨论了,还加入了战斗,不过这批人几乎都是站在肖战对立面的。
原因很简单,因为肖战粉丝把一些小圈子网站、精准分众用户网站给举报了,波及的还都是分众用户圈内排名最高的一批,导致这些网站的用户暴走,开始群起而攻之,由于粉丝这个群体无法成为具体的针对目标,因此他们的矛头就直指肖战而去。不知道这件事的具体的起源和过程的,可以去搜,我就不重复叙述来浪费大家时间了。
肖战粉丝犯了众怒。我从来没见过一次得罪这么多人、这么多群体、这么多网站的粉丝。
在双方来回拉锯中,肖战粉丝有很多言论,试图挽回局面,但并不成功,几乎无人接受。在我这个旁观者看来,他们辩护的理由,也确实都不成立,不被人接受,包括我在内,我们具体说说吧。
辩护一:举报是正当行为,那些网站就是有违规。
我可以直接说,这理由完全成立不了。
且不说网站到底是否违规,规定合不合理,就算真违规了,但是你利用公权力来逞一己之私,这种行为往轻了说叫公器私用,重了说叫挟私报复,无论在什么朝代什么环境下,哪怕你的行为合法,也是卑劣的、为人不齿的、见不得光的。就连旧皇朝治下的腐败官僚们,干了这种事一旦被抖落出来,照样吃不了兜着走。史书上对此类事的记载连绵不绝,我就说个年代早点,法制还不怎么健全的春秋战国时期的事吧。
昭公十四年,晋国邢侯与雍子争地,韩宣子令叔鱼断案。按理应该是雍子理屈,但雍子把女儿嫁给了叔鱼,结果叔鱼判邢侯有罪。邢侯大怒之下,将叔鱼和雍子斩杀了。这事按说邢侯是正义的一方,雍子、叔鱼枉法了。韩宣子就去请教叔向,问此案该怎么处理?叔向回答道:三人同罪,施生戮死可也。意思就是这三人的罪一样重,死去的戮尸,活着的杀掉就行了。
叔向为什么这么说呢?原因很简单,因为“己恶而掠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贼”——将自己的丑恶冠以美名的,叫昏;贪污而败坏官誉的,叫墨;肆无忌惮杀人的,叫贼;上古四圣之一的刑法始祖皋陶说过:昏、墨、贼,杀。(此处插一句闲话,中文真是美啊,这四个字和四个标点,实在是太简洁太美太有韵律美感了,读起来尤其,一字一顿,三个字之后一个长停顿,然后,杀。所以读书其实要读出声才好,完全不同的体验。)
于是韩宣子就杀了邢侯,同时将雍子和叔鱼的尸体曝于市,孔子因此称赞叔向为古之遗直也。
所以挟私报复也好,公器私用也好,在上古先贤那里,就是己恶而掠美,将自己的丑恶冠以美名,妥妥的“昏”,和肆无忌惮杀人的“贼”,贪官污吏的“墨”,是一样的罪恶,是死罪。你说这事恶不恶劣。
我们定义一件事,不单单要看行为是否符合规定,还要看内心、看动机,挟私报复、公器私用,利用公权力作恶,在当代依然是为人不齿的事儿,哪怕你的作为完全合法,也还是恶。人类社会除了法规之外,还有另外一个更高级的约束叫道德。读书时有品德评语,进了社会照样得受道德约束,所以呢,就不要再拿这个理由辩护了。
辩护二:我家爱豆是无辜的,都是粉丝的错。
遗憾,这也不成立。
身为业内人,你们告诉我说粉丝团这么大的行为和公司乃至偶像无关,况且不是一次了,是多次大规模统一行动,你觉得我会给你什么表情?撇开这点不说了,我就当真的不知道好了。
偶像是公众人物,因此需要让度相当部分私权,以及承担社会责任。譬如很多在普通人那里属于隐私的事,公众人物就必须接受被曝光,这是他作为公众人物的权利让度。同样,他在得到作为偶像带来的收益时,他需要为此负起相关的社会责任。
当你粉丝在出于私心而攻击他人时,也就是挟私报复公器私用的时候,无论攻击对象是什么,这种攻击表面上是否正当,作为偶像,都应该第一时间站出来进行制止。因为这是一种恶,是丑恶的,不美好的恶行。而制止丑恶的行为和现象,是你作为偶像,作为公众人物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更别说干这些事的是你粉丝了。
这一点上,很多偶像都做得很好,譬如谭校长和哥哥(在我这,哥哥就只有这一个)。
谭校长自单飞之后,电影拿下了金马奖,自84年起的十大金曲评奖,连续四届独占鳌头,常年占据香港乐坛各大奖项头名。哥哥也是84年以一曲《Monica》崛起,风头一时无双,当时的香港的各种乐坛奖项评比,几乎就是单纯的谭张二人争霸。这导致了两派粉丝的严重对立,数年后发展到演出全武行,在一次演唱会后,双方粉丝大打出手。
在此期间,谭张两人虽然一直频频出声阻止双方粉丝的争斗,但在媒体和粉丝团体的推波助澜下,劝阻效果不大。1987年的这次粉丝武斗,最终使得谭校长为了避免再发生此类事件,在当年十大金曲的颁奖仪式上突然宣布退出香港所有乐坛评比,此后不参加任何竞争性的奖项,态度异常决绝。
两年后,哥哥也以一首《风再起时》宣布退出港岛所有乐坛奖项评比。
然后,才有了四大天王。那真是一段黄金岁月。
1999年,两人在录音棚合作了《幻影+雾之恋》,里面有一段是两人合唱,歌词说:
每次我望着你 每次我望着你
你那眼光中也都带泪
每次我望着你 每次我望着你
你那眼中都有我~~
我常常想,也许这才是他们两人之间的真实写照吧。惺惺相惜,英雄相惜,本该如此(这是个暴露年龄的古早八卦,不知道的有兴趣想知道的,可以搜谭张争霸)。
看看前辈们的佳话,偶像该负起什么样的社会责任,我想也不用多说了吧。所以不要再说这是粉丝的错、和偶像无关、偶像是无辜的这种话了,劝人向善、领人走正道,这是身为偶像本该担负的责任,不然你凭什么做偶像呢。
最后,再来说说举报这事的后果,以及危机公关该怎么做。
作为内容行业影视行业的资深业者,个人、公司都主控主投过不少影视作品,也解决过多次危机公关,我想我有资格说这些话。
举报这个事的性质和后果,我起点的前同事碧落黄泉说得好,他说上纲上线这个技能,一旦激活了比的就是脑洞和下限。而比烂,是没有赢家的。
深以为然。
这就好比核武器,大家都有,那么就谁都不敢用。因为谁一旦用了,结果必然是下一个轮到自己被炸。核威慑、核平衡就是这么来的。所以核武器的按钮,其实是不能按的,因为按下去的结果,就是大家一起死,没有赢家。
一个十三岁的肖战粉丝,现在就按下了这个按钮,开启了潘多拉盒子。我觉得第一个挨炸的,大概率就是她家爱豆。
首先呢,这些粉丝们大概不知道自己捅了多大一个马蜂窝。因为论脑洞,我觉得起点主站的修仙文奇幻文作者,也没几个能比过腐女和太太们的,这点我自己深有体会。
起点在四五年前吧,大约每天入库是四五百部新书。也就是说,每天有四五百个作者在开新书,一年是多少可以去算算。当然有很多太监了的。但是,这里面什么脑洞没有啊,所以我经常说,不要试图去魔改网文,因为讲故事比脑洞,肯定比不过他们的。然而当我看见耽美文的时候,依然经常被惊到,这脑洞实在太大了……
所以论找茬能力,比脑洞大小,你们比得过一群职业靠文字吃饭,或靠爱发电不要报酬就是喜欢写字的作者吗?我觉得这种想法很不现实。
那么好,当你们举报她们那块小小菜园子的时候,你们想过没有,你们作为粉丝是没有具体形象和实体的,唯一能承受由此引发的后果的,只有你们的爱豆。
现在网上有两种声音,一种是我们不和举报者比烂,我们不做告密者,所以我们只抵制他们爱豆代言的产品。一种声音是以直报怨,何以报德,所以你家爱豆不管以后演什么,我们都会不死不休地去举报这个项目。就我看见的,这两种人的比例差不多,声音也差不多,但是问题在于现在的“斗战”群体并无统一组织,所以谁说话也不好使,因此可以预见以后这两种情况,将持续存在。
从心底,我是极度反感利用公权力,尤其是这种形式的公权力,去达成任何目的的。因为每成功一次,创作者们的自由就小一分,没有人愿意看见这种情况。知道这有多恶吗?
再说资本。
资本是很现实的。艺人的代言收入,说白了是艺人和经纪公司的,和影视投资方没什么关系。
但是,一个影视项目投资动辄几个亿,以现在的环境,任何一个主创人选一旦被频繁举报,或者这个项目被频繁举报,那么大概率会出现各种不可控的风险。前车之鉴非常多,譬如因为举报临阵换主创脸的,还有因为举报拍完几年都无法播映的,什么谣什么传之类,比比皆是。我所在的公司现在还有一部连续剧尘封,原因也是遭遇了禁令,主创之一不幸中招,几个亿投资白瞎了,每年利息以千万计。
这种环境导致的结果,就是资方一看你家爱豆存在被大量举报的风险,而且这种风险很可能连累整个项目,那么基于资本趋利避害的本性,你家爱豆就会被排除在外了。
你们觉得资方会在意你们粉丝的意见呢,还是在意自己几个亿资金的投资安全?有这么多选择,它为什么一定要选一个存在巨大风险的人选呢?
最后说危机公关。
现实中熟悉我的朋友,知道我操作过一些大事件的危机公关。有一位是顶级作家吧,曾经遭遇疯狂抹黑,人身攻击,论坛恶意灌水等等等等,我按住他有近两个月,坚决不允许他反击。告诉他,你身为一个作者,写好自己的作品,好好写,你花时间去反击,放下你的作品,恰恰就是对手希望看见的。一开始他很沮丧,也很愤怒,一直到很后来事态完全平息,功成名就之后,他和我说,你是对的。
因为网络危机公关,第一要务就是降低热度,而不是反击,控评,到处发声诸如此类。因为你越这么做,热度就越高,这事就会没完没了,最后发酵成什么样,完全不是你们可以控制的,一纸禁令就可以让你家爱豆从此告别舞台。
既然危机了,首先需要有担当,该自己的责任就要扛起来,不然就不要发声。因为你一旦发声,但是让人觉得你的态度有问题,那么就会二次发酵。然后你还发不发声呢?再发声吗?这事就没完了,所以这是一种非常糟糕的态度和方式。
要么别出声,如果出声,就要把别人认为的、该你负责的都一次性都解决掉,而不是躲躲闪闪去只扛那些你“认为”你该负的责。因为你“认为”你该负的责,一旦不符合他人认知,只会起更大的反作用,没有任何好处。
所以这次危机公关,正确的处理态度是第一时间站出来,先制止粉丝的攻击行为,制止挟私报复公器私用消耗公共资源,这些本来就不是好事,甚至很恶劣。其次承认自己没有正确引导粉丝,需要为此向大家道歉。虽然这种道歉其实并没有实质性的东西,但是态度有了。我相信大多数人是善良的,会接受这样的道歉。
然而并没有。
于是已经几天过去了,热度依然,而且还在继续发酵。我在私人小群里说,再这么热下去,恐怕就会惹来机构出手了,那就彻底没有挽回余地了。
饭圈粉丝们,长点心吧,别到处灌水控评刷存在感了,你们越这么干,热度就越高,反击就越大,所以赶紧闭嘴,然后想办法降温,让这事过去,不然只怕真会凉透。
最后说个事,比较有意思的。我在微博和知乎上,都很凑巧地遇见有朋友私信问我,大意是为什么有人可以肆无忌惮地做坏事还觉得自己一点没错?
我说,因为这个社会到处在推崇什么狼性文化丛林法则。狼性文化丛林法则的本质是什么呢?是没有道德,没有底线,为达目的不择手段,弱肉强食,在这种环境下能培养出什么来呢?培养出肆无忌惮地干坏事,没有是非观和羞耻感的人。
后续:
昨晚微信群里看到几位老师在讨论,讲几点个人意见:
1、无论是境外网站的封禁还是境内同人文学的封禁,决策者、执行者都是公权力。
前者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禁止私自接入国际信道;后者是依据包括新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在内的网络法规。
举报者固然可恨,但实事求是地说,举报和告密都只是「导火索」,它们只是让「漏网之鱼」暴露在公权力的目光下,真正举起审查铡刀的另有其人。
大家厌恶告密者,这是人之常情,尤其在规则看似无法动摇的背景下,我们其实也只能将情绪向告密者发泄。
但是我们应该明白,举报也好,抵制也罢,都是被制度所困的人的互相倾轧,这种意义上的「大仇得报」不仅没有丝毫可喜,反而万分可悲。
如果我们继续习惯于这种叙事——将制度压迫视为一种无法改变的不可抗力,约定俗成地以之为前提讨论批判,那恐怕我们永远也逃不出「举报—封禁」的怪圈;退一万步来说,最理想的情况也不过是大家通过一个又一个不见天日的地下圈子来维系小众爱好罢了。
更何况,难道没有举报就真的没有封禁吗?
我们应该追求的,是创作自由、举报无效的未来,从这个角度看,如此之多的同人爱好者、圈外人共同发声,得到的结果竟只是举报者道歉,无论是否真心诚意,这场行动都多少有些黑色幽默。
2、虽然我们反对公权力的介入,但法律层面说,恐怕作品确有侵权之处。
对于因文学作品引起的名誉权纠纷,最高院发布过一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依据《解答》:
九、问:因文学作品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应如何认定是否构成侵权?
答:撰写、发表文学作品,不是以生活中特定的人为描写对象,仅是作品的情节与生活中某人的情况相似,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描写真人真事的文学作品,对特定人进行侮辱、诽谤或者披露隐私损害其名誉的;或者虽未写明真实姓名和住址,但事实是以特定人或者特定人的特定事实为描写对象,文中有侮辱、诽谤或者披露隐私的内容,致其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涉案作品《下坠》虽然使用主角名「肖战」,但身份、性格、人物设定均与明星肖战有所区别,仅以小说论,确实较难认定名誉侵权。
但小说配图中明确以明星肖战的肖像作为女主角形象,很明显侵害了肖战的肖像权。
《民法通则》规定:
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正在编纂的民法典草案中规定:
第七百九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歪曲、污辱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他人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的权利人不得实施将肖像作品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涉及使用或者公开肖像的行为。
《下坠》配图未经许可使用肖战肖像,显然已经构成侵权。
从这个角度说,虽然我们反对举报封禁,但我们也应该支持基于肖像权的维权。
不了解肖战,也没读过《下坠》,因此作品是否涉黄,同人圈如何、粉圈如何,这个答案不做展开。
以上。
在推上看到一个评论很真实。刚开始我也在想,被锁的主要原因还不是因为亚文化在我国处于三不管的灰色地带,被举报了就锁了只能说明它不合理不被认可啊。 但是这个评论让我认识到了一件事情——
【有些时候处于灰色地带不管不控也当做不存在,是在当前体制下对小众文化的默许。】
刻意利用体质弊端来达到目的的人,打个不恰当比方:按规定那些平时只有个小推车的小商小贩是不允许在街边摆摊的,但是很多人又没有购买/租赁门店的能力,部分城管想平衡执法只能到期提醒XXX期间回家不要摆了,你以为人家是没看到吗? 恶心的恰恰是有人拍下来当面举报,为什么他们在摆,我给你证据。
不办,作为监管失职,随时都要被问责;办了,堵死了别人的求生之道。
我以前没有,现在也不会有意识的避免购买、或者主动购买肖战们所代言的产品。估计以后也不会,我买东西只是因为这东西我觉得想买,和谁代言的没关系。
但是如果有人说,粉丝行为不该上升到艺人。那我觉得得分情况讨论。
如果当事人是一个演员、歌手。那我觉得这样说没错。演员和歌手=人+作品。其属性完全在于自身。他可以和粉丝割裂、作区分。
如果当事人是爱豆,那么粉丝的行为必然会上升到爱豆身上。因为爱豆=人+粉丝。甚至说这个“人”本身就是娱乐产业提供给粉丝的产品,而粉丝又是提供给商家的产品。作为产品的爱豆不但无法在这件事里独善其身,更要为产品的瑕疵负责。
肖战是爱豆还是演员?一个简单的判断方法。
演员能够公开批评自己的粉丝群体、而不仅仅是某个个人。爱豆绝无可能。
你们觉得肖战会怎么做,或者其他可能遭遇类似处境的艺人会怎么做。自己可以想象一下。
抵制肖战的人,也许只有5%是AO3用户。
剩下的95%,是Steam和主机玩家,是唱片收藏者,是美剧爱好者,是文艺片观众,是网络小说读者,是音乐剧从业者,是性少数群体,是所有这些年来文化艺术的爱好追求被否定扼杀的人们。
这些人把所有的怒火,都发泄到了肖战和他的粉丝身上。
房间里有一只大象,你害怕它踩到你,可以找个角落躲起来。但如果你骑在大象身上去踩别人,虽然别人惹不起大象,那就休怪别人对你不客气。你以为你掌控了大象,殊不知大象不高兴了也会把你甩下去,然后无情地把你踩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