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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罗翔老师谈虐待动物的视频? 第1页

  

user avatar   liu-zhen-rui-48 网友的相关建议: 
      

粗略地看了下,我的评论只有四个字——狗屁不通……(b23.tv/LdysDk既然有人做视频挂我,那我也做个视频好了)

他或许很了解法律实务,但他对于相关的各个哲学立场的了解接近为零……

1 折中立场并不是一种真实存在的立场,而只是价值冲突的一种表现,俗称“双标”(实际上折中立场是违背逻辑排中律的,我宁愿跟Peter Singer这种彻底的极端的动物权利主义者交流,也不愿意和那些逻辑一塌糊涂只为了讨大多数人喜欢而不断胡搅蛮缠的“中庸派”交流)

这个问题可以详见Peter Singer的《动物解放》原作……
这里的核心议题是,在社会价值中,动物的偏好是否是能够和人的偏好相提并论的组成部分——如果是,那么足够多的动物的生命就可以要求一个人必须去死(因为对于任意两个实数,总存在一个自然数,可以让这个自然数乘以较小实数,得到一个比较大实数更大的积,因此为了动物,我们可以要求一部分人必须饿死,这也是Peter Singer自己的观点);如果不是,那么我们就必须可以任意对待动物(对于社会价值而言,动物的偏好比起人的偏好而言,等于一个无穷小量,虐待动物必须完全合法)……
按照排中律,根本不存在这两者之间的中间选择……

2 功利主义不承认人的心灵有“毒化”这种东西,因为在功利主义中,社会价值是直接通过个人偏好来得到实现的,对于社会价值来说,不同的个人偏好之间是绝对平等的,因此原则上不可能存在“毒化心灵”这种东西——哪怕就是真的有个人想要杀人放火想要看着他人痛苦地死去,他的这种欲求也和其他人的任何一种欲求没有区别,都是一种值得被满足的欲求,而没有一种是“被毒化的”(相关的讨论,可能最好的是在大卫弗里德曼的《经济学语境下的法律规则》中出现的,如果你不接受这样一种理念,你就无法真正理解道德何以成为道德)

3 道德主义倒是谈“毒化”,可是“不毒化人的心灵”的东西反而少之又少,如果按照这一套的话,像是旁观行刑还在发笑的,沾人血馒头的,还有那些发现有人虐待动物就喊打喊杀的,都应该一起判刑,那才叫法律完善了(和罗翔的立场不同,道德主义是支持道德判刑的,香港有一个父亲和未成年女儿乱伦,父女均被判刑的案子,就是道德主义的实例——按照其他的立场,即使可以有这项罪名,被判刑的也只有已经成年的父亲而不是尚未成年的女儿)

4 他对于“虚伪”的辩护令人感到滑稽,因为这称不上是一个哲学辩护,当我们从哲学视角指责一个理论“虚伪”的时候,我们是在说“它以一种自相矛盾的方式来试图讨好人的直觉”,其核心在于它的自相矛盾,此时,用“人本来就该虚伪,这是善的表现”对此根本无法做出任何辩护,因为这根本不是对方所指责的东西而只是偷换概念——只有人才有逻辑思维能力,所以才会犯下自相矛盾的错误,你倒以为自相矛盾是什么好事了不成?

5 现实主义本质上就跟强调“祖制”没有任何区别,是一种极端消极的道德态度(它不追求改变现实),你可以消极,但你要说这种态度是唯一可行的的话,这就是胡扯了

6 不尊重动物的人也不一定尊重人——这种猜想不能成为道德论证的有效前提,而且就算他们真的不会尊重人,只要他们不采取行动,仍有很多道德立场是认可其正当性的

7 心理健康影响不是你说有就有——这种猜想不能成为道德论证的有效前提

8 如果真按照功利主义观点,不能判刑的东西也显然不能被行政约束


user avatar   kazamori-masaki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终于明白争论点在哪里了,很多人是不是觉得反虐待动物只是针对猫狗等动物的啊?


看到评论区里有一些意见,这里阐述一下自己的看法。

首先,关于界定标准的问题,有人说可以把一个大部分人都认为是极度残酷的事件定位极度残酷。那么这样做的结果就可能是取到了极度残酷的上限。比如说,有人认为让他跑10公里就是极度残酷了,有人认为让他跑100公里也不是极度残酷,那这样的结果就可能是跑40公里被认定为极度残酷的标准,那么对于认为跑10公里就是极度残酷的人和跑90公里是极度残酷的人无疑是不公平的。如果按照案例分析,那么无疑会导致公权力的被滥用。

其次,动物与人最大的不同,就在于人是一种东西,动物是无数种东西。什么意思呢?现在地球上所有人都是智人种的生物,而动物则只是属于动物界,这下面门岗目科属种都是不同的。这就导致了同样的手段,对不同的动物的影响是不同的。

比如说,有些无脊椎动物是没有痛觉神经的,并且它们有极高的再生能力,那么对这种动物,是否还要按照对待猫狗的极其残酷的标准来对待他们呢?


罗老师最后得出的结论是虐待动物现在是不违法的,以后违不违法很难说。

而我的看法是:虐待动物以后也不能是违法的。

首先,什么叫虐待?虐待指的是出于取乐,迫害,发泄等利己目的,使用极其残酷的手段伤害他人或动物的行为。而这个定义中。最重要的就是利己和极其残酷两个关键词。

那么就有一个问题,什么叫极其残酷?什么样的行为能够被定义为极其残酷?这是一个很难界定的标准。对一个300斤的胖子来说,你让他不停歇地跑10公里,他就可以认为你极其残酷,但对军人来说,不停歇地跑10公里是一个家常便饭的行为,绝对不算极其残酷。再比方说,对刘瑾而言,凌迟他对他是极其残酷的,但社会并不认为凌迟刘瑾是一种极其残酷的行为。

换言之,极其残酷是一种非常主观的判断标准,对不同的生物,极其残酷的标准是不同的。比如说,你把一只猫从中间劈成两半可能是极其残酷的,但把一只涡虫劈成两半可能就不算极其残酷。你把一只狗的四肢都砍下来可能是极其残酷的,但对一只海星而言,就可能不算极其残酷。如果对虐待动物进行立法,很可能因为无法清楚定义虐待的标准而导致立法最后变成空谈,这样的立法是没有意义的。

再举几个非常贴近生活的例子,比如说绝育这个话题。请问对动物进行阉割是不是极其残酷的呢?生存与繁育是所有生物的权利,而对动物进行绝育就会导致他们被剥夺了这种权利。而绝育的目的,很可能也是出于养宠物的人的利己的目的。那这样界定的话,绝育动物肯定是一种虐待动物的行为。可有的人会说,猫和狗在绝育后不会像人一样有较大的不适反应,所以这对动物本身而言,可能是不算极其残忍的。如果出现了这种情况,那么关于虐待动物的立法在这一方面无疑是缺失的。那么这种立法就可能是无意义的。

再比如说,对动物的屠宰是否是虐待呢?以杀猪为例,中国传统的杀猪方式是放血的,而这样的杀猪方式无疑会给猪带来极大的痛苦,而英国杀猪的方法是电击,这给猪带来的痛苦无疑比放血法小的多。但是,放血会改善猪肉的肉质,而电击的猪肉无论放多少葱姜蒜也无法去除骚味。而人是有权利追求更好的生活品质的,这种对猪权利的保护,无疑是对部分人权的侵害,那这种情况下,我们还要坚持不能虐待动物吗?

综上所述,我认为对动物虐待的反对,是只能停留在道德层面上的。法无禁止即为可,如果一个人没有在公开场合虐待动物,没有传播虐待动物的视频,那么他就没有违反法律,更不应该被称为犯罪者。而由于我们无法界定极其残酷的标准,因此动物立法在现在也是不应该进行的,除非有一天,出现了全国或者全世界公认的极其残酷的标准,那么在这以后才可以进行动物立法。

至于哲学方面的问题,这个回答的高票已经说得很透彻了,我就不再班门弄斧了。


user avatar   tian-cai-guai-dao 网友的相关建议: 
      

虽然我是听罗老师的课通过的法考,但是这个问题上,我不同意罗老师的观点。

首先我们必须要明白,我们要讨论的不是虐待动物对不对好不好的问题,而是这个行为要不要立法的问题。

罗老师在讲述动物福利主义者也吃动物被人指责为虚伪的时候,辩解的逻辑是“人总有内心想做和不想做的事,学会尊重人类,尊重动物可能并不是人内心真正想做的事,但是不能称为虚伪,人要不同于动物”云云。

很显然,这个逻辑犯了一个很大的错误,因为人们对动物福利主义者们的虚伪进行批评的原因在于他们的道德标准双标,即号称万物平等的人并没有对生物表现出平等的做法:一方面有些动物他们吃的开心,有些动物他们杀的欢乐(比如一拖鞋把蟑螂拍的粉身碎骨),但是有些动物他们却连别人殴打虐待一下就要横加指责来彰显自己的文明风尚。而不是人们是否应该表现出非发自内心的善良。所以罗老师越扯越远,其实是偷换了要论证的概念。

此外,罗老师论证我们应该保护动物的理论基础是“万物平等”,但是论据却是“人要不同于动物,不能动物怎么做你就怎么做”,那么就是又选择了“人类是万物之灵,万物不平等”这个观点。所以罗老师的逻辑起点和证明论据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


具体到实务中,如果虐待动物算作犯罪,其逻辑基础是所谓的“万物平等”,那么我就要先问几个问题。

蟑螂以后能不能杀?果园的农药还能不能打?被药喷死的昆虫死前抽搐非常痛苦别说你没看到过,这算不算虐杀?同样的,我像踩死蟑螂一样踩死一只猫,我用农药喷一只猫让它痛苦的死去,这算不算虐杀?

如果说我们还能继续踩死蟑螂打农药,那么显然,万物不平等,只有某些哺乳动物才能得到不被虐杀的待遇,万物平等逻辑本身还是有阶级之分的,那么动物和人类平等也是无稽之谈。

所以,实务中我们面临着第一个的问题就是:无法以福利主义者的“万物平等理论”来确认什么生命可以被“合法虐杀”,而什么动作又算是虐杀,虐待。

我们面临的第二个问题是保护权益的混乱,这个我在别的回答里也说过,那就是当动物的生命权不能也不该被保护的时候,谈它的健康权保护没有丝毫意义。

首先,要立法,总得知道这部法律想要保护什么,比如是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财产权等等。而生命权是大于健康权的,因为健康本身就依托于生命,我不可能不伤害你的健康却伤害了你的生命。

其次,刑法上有一条重要的类推原则,“入罪举轻以明重,出罪举重以明轻”。所谓入罪举轻以明重就是说一个轻的行为在刑法当中都规定为犯罪,你这个行为比它重,即使刑法没有规定,也应当作为犯罪来处理。所谓出罪举重以明轻指的是比你这个行为严重的刑法都不认为有罪,那么你这个比较轻的行为,自然也不应该当做犯罪。

这个原则是一个重要的逻辑,是保证各种行为不会乱套的保障。举个例子,盗窃比抢劫行为轻,假如有一天抢劫不算犯罪了,那么盗窃自然也不应该算犯罪,因为如果盗窃仍然算作犯罪,那我就直接抢劫不就好了?

所以,回到正题里,很多“保护动物人士”保护动物不被虐待企图保护的是动物的“健康权”(打引号是因为动物没有这项权利),但是事实上,动物连“生命权”都没有(国家保护级别动物是另一回事),何谈“健康权”呢?如果你真的保护了动物的健康权,那就自然要保护动物的生命权,如果不保护生命权,那么就会出现以下场景:

今天你回到家,发现你家猫被老婆踹了两脚腿折了,你担心被邻居发现举报你虐待动物,你有两个选择。

1,按照爱猫爱狗人士的做法,大义灭亲把你老婆告了,判她两年。

2,按照女拳师的做法,坚定的站在老婆一边,这个时候你突然惊喜的发现虐待猫虽然犯法,但是杀了它并不犯法,虽然你的猫只是断了腿,生活尚且可以,但是你为了你老婆仍然结果了它的性命。

所以,看到了么?本来你以为你是在保护动物,结果却是提前杀了它?为了避免这种问题,你必须继续立法,即杀害动物也违法。

这就有意思了,全国人民突然一夜之间出了家一般,农牧业全线崩溃,岂不喜闻乐见?哪天你开车路上不小心撞死一只野猫,难道都算你交通肇事罪?

所以回过头,动物没有生命权,也没有健康权。虐猫虐狗的视频之所以被人不太接受,并不是因为虐待猫狗本身,而是传播视频有血腥暴力,不利于人类自己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秩序。而当你真的立法后,谁会傻到还把视频公布网上呢?猫狗又没有出生死亡登记,邻居在家里虐杀一只猫,你又如何得知?如果你隔着窗户看到邻居在虐猫,你有没有权利在没有邻居允许的情况下冲进去救猫?如果说你看到邻居在虐杀人类,你当然可以冲进去,但是,猫的健康权能不能大于人的住宅权?这些统统都是难以界定的问题。而这根源就是,猫没有像人一样被赋予一个大于一切的生命权,以至于对它的健康权保护时,一系列的问题就会接踵而至。

因此,虐猫虐狗好不好?固然谈不上好。但是这并不是随随便便就将其纳入法律范畴的理由。

说到刑法,和罗老师相比我自然是个不入流的小学生和门外汉,但是在这个问题上,罗老师教过我的东西,让我对他的观点产生了不认同。

另外希望厚大不要过分消费罗老师了,罗老师不是神,罗老师也不是真理,罗老师的观点也不总是正确,普罗大众对于法学也未必有一个明确的判断和理解。这样下去,总有一天罗老师也会被大众消费到“身败名裂”。


user avatar   you-shan-jun-52 网友的相关建议: 
      

预言家LV+1,我前几天刚答了一个:

其中就说到了,假如罗翔在知乎回答类似虐猫犯法不犯法这种问题,黑他的人会指数级增长,结果怎么样?立马就应验了。希望罗老师再接再厉,把我下边列出的问题都回答一遍,相信会被黑出天际。

然后评价一下罗翔的观点啊,我认为罗老师不愧是科普的,视频中指出了两个很基本的但是大部分人缺乏的常识:

第一,动物的地位,无论是法律上,还是伦理上,是“应该”介于人类和物之间的。

第二,保护动物,或者说动物福利,不是因为动物有“权利”或者“利益”,而是因为绝大部分人类是有“共情本能”的,保护动物,是为了保护人类的利益和尊严。

这两点不都是常识而已么?中国自古就有老话:这大小是个活物——活物能跟死物一样么?但凡跟常识违背的,无论编得多么天花乱坠,大概都是X不通。

比如 @刘镇锐 的什么排中律的逻辑推导出什么呢?

很简单的归谬:

刘镇锐已经同意,在这个所谓排中律的逻辑下,动物的利益和人类胎儿的利益是等价的,因为都是“物”,所以既然刘镇锐推导出来虐待动物完全合理合法,那么必然虐待人类胎儿完全合理合法,也就是说哪个孕妇哪天无聊,想要出名或者挣钱,在抖音给你们在线直播看针扎胎儿什么反映,没事切一个手一个脚,看看胎儿能不能再长出来,都是完全合理合法的——如果这不是反人类,我不知道什么是。

然后这货又拿pro-choice出来给自己背书,pro-choice主流也只是认为母亲的权利优先于胎儿,从来没有认为没有任何堕胎等目的,纯粹为了取乐的虐待胎儿是合理合法的。

词穷了就玩拉黑了,真是让人呵呵。


而关于第二条常识,我也早就在知乎多次说过。罗翔说话好听,我说话不好听,在几年前有“n狗”事件时我就讲过,不让你n狗,不是因为狗有“X权”,是因为你身为一个人,就不应该这么干。

======================

@蔡智聪 @蔡智聪 那货词穷把我拉黑了,这里回复你吧。

首先你讲人有恻隐之心,这是对胎儿,很显然人不会对物有恻隐之心,那么很显然,胎儿与物不同。

其次,你又是说堕胎,堕胎是母亲的健康、生命、人生选择、身体自由等权利压倒了胎儿,而不出于任何堕胎等目的,纯粹为了fun的虐待胎儿,很显然不具备这种合法性。有合法性的堕胎,与无合法性的虐待胎儿的对比,显然也不是杀人罪和虐待罪的对比,而是合法处决枪毙和虐待罪的对比,这跟残忍程度也没有关系。


user avatar   qin-sang-90-80 网友的相关建议: 
      

从心理学上分析,虐待动物的人,存在着反社会人格的可能。

反社会性人格具有高度的攻击性和冲击性,他们会挑战社会规范,并且不会因此感到羞愧。

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

所有事情的发生,都有它的原因。

生活中的挫折,常常会引发愤怒和不满,人们会选择各种方式发泄这些负面情绪。

有人发泄的方式是跑步,有人发泄的方式是吃东西,而反社会人格者则会使用暴力进行对外的攻击。

选择去虐待毫无还击之力的动物,其实反应了施虐者内心的脆弱。

虐待儿童和虐待小动物一样,都是选择了对更弱小的生命使用暴力,来凸显自己的强大。

罗翔老师呼吁立法,个人认为是一个很好的阻止虐待动物的方法。

《反虐待动物法》的出台,可以很大程度上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

如果他们再虐待小动物,则会获得相应的惩罚。

当然还会有法外狂徒张三的存在,立法的原因,也是让这部分人得到应有的惩罚。

不然他们始终有借口,虐待小动物,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要立法,则需要清晰的界定,什么样的行为属于虐待动物。

虐待动物是指使动物承受无法忍受的痛苦的行为。

人与人之间对于“承受无法忍受的痛苦”,这个概念的定义不同。

有的人认为,只有在虐待动物以获取各人的欢乐的情况下才算是虐待动物,而别的人则认为出于其它原因(比如获取肉或皮毛)也可以出现虐待动物的情况。

——百度百科
罗翔老师谈虐待动物 https://www.zhihu.com/video/1241132916383219712

以下是本课代表的课堂笔记:

各位同学大家好啊,今天想给大家聊一聊虐待动物的话题。

在我国呢,这个虐待动物,如果是珍稀动物,那当然是构成犯罪的。

但如果不是珍稀动物,又是你自己家养的小猫小狗,你对它进行屠杀的话呢,那似乎是很难加以处理的。

那既不能够按照治安管理处罚进行行政处罚,那更不可能按照刑法来认定为犯罪。

那于是就有一个问题出现了。

我们的法律是否要进行调整。

大家知道道德在很大程度上,是不能作为发动刑罚权的一个依据。

当然我们知道,道德可言作为弱化刑罚权的一个依据。

这就是我反复所说的法益作为入罪的基础,而伦理是作为出罪的依据。

有很多种行为,非常令人感到恶心。

比如说啊,张三看到路人倒在血泊中,他可以送她去医院,但是他见死不救。

这种行为像鼻涕虫一样。

但是用鼻涕虫让人感到恶心的行为,他是否就一定是犯罪呢?

那可能就要加以去思考了。

那各位也可以想一想虐杀小动物跟见死不救,哪个在道德上更加的邪恶。

当然,在世界范围内关于动物福利呢,大概是有三种立场。

一个是激进主义。

激进主义认为,动物跟人是没有区别的众生平等。

所以激进主义认为人只能吃素,人吃肉是虐杀动物。

但是保守主义呢,就认为这太虚伪了啊。

保护主义就认为动物它就是物,动物既然是物,那我想怎么着对待就可以怎么着对待。

我自己的杯子,我想把它砸了就可以砸了。

我一天用八十个iphone,用了iphone之后我扔到粪坑。

你管得着吗,让你羡慕嫉妒恨而已。

那介于两者之间的呢,就是折中主义。

折中主义呢,是一种现实主义的立场。

那这种现实主义的立场认为,如果把动物等同于人,这可能是不太合适的。

因为毕竟人是万物之灵。

但是如果认为动物又是纯粹的物的话,那忽视在动物中可能有一些和物不一样的属性。

那可能也是不合适的。

那我想我没法律永远是一种平衡的艺术。

所以在激进主义和保守主义这两种对立的观点中,也许现实主义更为合理。

当然,有许许多多的人啊,批判动物福利主义者。

认为,有些动物福利主义者非常的虚伪啊。

因为这些动物福利主义者也不是纯粹的吃素。

那即便吃素的话,那植物也有生命啊,你不是很虚伪吗?

但是这里面我想提醒同学们思考什么叫虚伪。

你会发现,只有人才会虚伪啊,而动物是不会虚伪。

马克吐温说过,只有人才是唯一会脸红的动物啊,动物是不会脸红的啊。

我们经常会说,这个人活的不像一个人。

但是我们很少会说,这个猪活的不像一个猪。

因为猪一定是顺从自己的本性而活的。

但是人不应该完全顺从自己的本性而活。

人有高尚的一面,人也有邪恶的一面。

我们不能顺从自己邪恶的一面而活。

我们要顺从自己高尚的一面而活。

当我们顺从自己高尚的一面而活的时候,经常可能就会被人指责为虚伪。

人和动物都要吃饭,但为什么人吃饭会有餐桌礼仪呢?

还有求爱婚配种种繁琐的程序不能像动物一样呢?

这就是人和动物一个重要的区别。

所以我觉得这种保守主义指责动物福利的虚伪,这可能是不合适的。

因为人类的一切道德文明似乎都有虚伪的成分。

但这恰恰是人和动物最大的一个区别。

我小时候非常讨厌我的父母啊,见到叔叔阿姨就让我叫叔叔和阿姨。

我后来发现了,慢慢的发现,其实人是很难发自内心地去尊重别人。

所以所有的尊重其实都要是去训练,我的父母这样帮我只是在训练我去尊重他人。

要按照我们的本性,我们其实是真的不想尊重他人。

我们就是希望把对方给物化。

我们看到比我们位阶高的我们会嫉妒,看到不如我们的我们会轻视。

看到长相姣好的时候会激发我们的邪情。

看到长相丑陋的人,我们又会产生厌恶之情。

所以人的内心是很幽暗的。

所以很多时候你是要去装,装多了,你慢慢的就真的会发自内心的去尊重。

如果离开了这个装,你可能一辈子都很难尊重他人。

那回到我们今天的这个虐待动物,其实也是一样。

那现实主义就认为这个动物它虽然跟人不同,但它也跟纯粹的物是不同的。

因为动物是有血肉之躯的。

所以你在虐待动物的时候,人是能感同身受,人也是能够感到那种痛苦的。

这就是为什么道德主义和功利主义联合起来都认为,对于虐待动物是要加以制裁的。

道德主义和功利主义都认为啊,动物当然是可以用的动物权利。

它必须附属在人权的基础上,只有对人足够的尊重,我们才能够啊,派生出来去尊重动物。

你不能说把尊重动物凌驾于尊重人之上,那肯定是不合适的。

但是,如果一个尊重人的社会。也会慢慢慢慢的产生对动物的一个尊重。

所以道德主义就认为呢,你在虐待动物的时候会毒化人的心灵啊。

孟子说,君子远庖厨。

所以呢,你对动物的尊重,其实就是对人的一种尊重。

对人的尊重就可以派生出来对动物的尊重。

而功利主义也这么认为。

功利主义认为,如果可以虐待动物的话,那人的心灵会毒化。

人的心灵一旦毒化的话,就会激发大量的一些恶性案件。

所以两派观点都共同的认为,对待动物那些不合理的啊,那些痛苦程度较高的这种痛苦,应当尽可能的降低。

虽然动物不会说话,但是动物是能感到痛苦的。

所以你在虐待动物所创造的痛苦,其实会让人都感到痛苦的。

所以,无论是宰杀动物,无论是把动物的毛皮来做衣服,还是一些合理使用的话,还是做科研用处的话,那种不必要的痛苦都要降低到最低。

这是现实主义的一种观点。

那我想呢,我们是不是也可以借鉴这种现实主义的做法,如果认为虐待动物罪,规定在刑法中很难。

我们是不是可以首先把虐待动物的行为,规定在治安管理处罚呢。

对于这种严重的虐杀行为,我们是不是可以用行政处罚来加以规制呢。

总之,人是要被尊重的,但我们越尊重人,我们也会对动物产生一种怜悯之心。

谢谢各位。

——罗翔


拓展延伸:虐待单身狗是不是违法行为,bazinga!


user avatar   lancelu 网友的相关建议: 
      

商场运营方的本质是物业公司,

想各种办法吸引人流过来,接着招商,目的是收取租金,然后涨租金。



所以这个问题的本质,是来福士想要吸引的大批顾客群体,他们是不是在意棒棒入内。

如果他们其实希望棒棒不入内,那么来福士不过是个手套防火墙而已,抵挡了来自网络和外界的骂名。

如果他们反对禁止棒棒不入内,那么就算没有这个报道一段时间后来福士自己也会被用脚投票的顾客教做人。

商场是否以为棒棒影响了形象不重要,最终用户怎么想的才重要,想想谁掏钱?



所以,到底是顾客有这样的需求而商场才这么去干?还是商场自以为是的猜测了顾客的需求呢?这只有顾客自己知道了。



user avatar   pu-ding-e-de-mao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不知道,我要是知道了,我应该能成当代耶稣吧。。

人类最大的渴望就是弄清生死问题,而生死问题的关键就是意识是什么?意识是不是独立与肉体的?到底是肉体产生了意识,还是意识附加与肉体?

目前的人类只是从经验推理方面感觉到,意识不等同于记忆,因为有失忆的人在,人失去了记忆,他的意识还是他的意识。而医学上知道大脑如何储存记忆,但却弄不清意识和大脑彼此之间是如何结合的。

主动的思想,叫意识,因为人可能因为意识来决定自己的行动,人的行动不全是条件反射。那么动物有意识吗,猫狗,大约是有意识的,因为他们有很多类人类的动作。那么鱼有意识么?咱们又不知道了。昆虫有意识吗?咱们也不知道。

是不是低级动物的大脑无法有意识,只能做出对环境的反射性行为,还是说低级动物也有意识,只不过智商太低,这种意识做出的主动行为选择过于有限?

别的回答,我可以用陈述句,但这个问题,我只能这样不断罗列问句。。。

因为人类真的搞不清这些问题,如果搞清了,人也许就可以参透生死。


user avatar   dou-zheng-kkk 网友的相关建议: 
      

妹妹你大胆地往前走 往前走 莫回呀头

通天的大路 九千九百 九千九百九呀

妹妹你大胆地往前走呀 往前走 莫回呀头

通天的大路 九千九百 九千九百九呀

妹妹你大胆地往前走呀 往前走 莫回呀头

从此后 你 搭起那红绣楼呀

抛洒着红绣球呀 正打中我的头呀

与你喝一壶呀 红红的高梁酒呀

红红的高梁酒呀嘿 妹妹你大胆地往前走呀

往前走 莫回呀头 通天的大路 九千九百

九千九百九呀 妹妹你大胆地往前走呀

往前走 莫回呀头 从此后

你 搭起那红绣楼呀 抛洒着红绣球呀

正打中我的头呀 与你喝一壶呀

红红的高梁酒呀 红红的高梁酒呀嘿

妹妹你大胆地往前走呀 往前走 莫回呀头


user avatar   gu-dao-60-63 网友的相关建议: 
      

1、价值是一个广义概念,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价值观去看,得出的结论各不相同。2、不同于科学,学术本就是主观性很强的产物。基于以上两点,讨论该文的“学术价值”很难,看高或看低都正常。

《甲申三百年祭》主要总结了李闯集团败亡的原因,以古喻今,吸取教训。我非历史研究者,无法判断其取证真伪,我关注的是文中表达出的某些观点,比如:“就中国来说吧,就在清朝统治的二百六十年间一直都没有亡,抗清的民族解放斗争一直都是没有停止过的…”显然,作者认为满清非中国,并且该观点在当时应该是被广泛认可的。本人70后,看小人书长大,在我的印象中,那时的蒙元、满清多为反面形象。为了名族团结而和稀泥,奉蒙元、满清为正溯,是90年代慢慢开始的,到了现在,五胡乱华都成“少数民族南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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