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在话,在一般人“不值得认真观察区别”的态度驱动下。
一眼看过去,某些款式的韩服和某些款式的汉服是真的有很多共同点,“裙摆蛮长的,腰带挺高,看着挺仙的”也就到头了。不是玩圈子的真的不会关心这些鸡毛蒜皮的事。
你分得清Su30家族的各个型号么?
M1家族呢?
莫辛纳甘家族呢……
你比较大的概率是只能认出来“这都是枪”“这都是飞机”“这都是坦克”
好一点的认出来“这是Su30”“M1”“莫辛纳甘”就到头了。
别说你了,就上面这些玩意,好 多 军 迷 都 能 瞎 了 狗 眼(比如我)
——莫说这些子型号间的差别,微博上著名的军事专家赵楚先生都分不清歼10和F16呢,不过这事你别当面跟他提,他x眼小得很,能拉黑之后记恨你一辈子(笑)。
——同样,在武器口工作过的假玉榕还分不清破片杀伤战斗部和绑铁钉有啥区别呢,跑去卖长虫枣了,也别当面提,丫x眼跟赵楚一样小,可能是一根管子戳出来的(笑)
当年ex就问过我“这些坦克的区别都在哪啊,我怎么看都差不多,俩盒子插个炮管”
“你看炮塔和车体的线条都不一样,然后你看,负重轮blabla,指挥塔位置blabla”
“emmmm……我还是看不出来区别,也就你们这些军宅愿意琢磨”
甚至我们不提那帮死军宅(笑),我们聊西装(开始唬骗)。
单排双排扣,翻领的三种基本样式(缺角领、剑领、披肩领),口袋两种基本样式(明/暗),口袋盖的两种基本样式(有/无),后开气(无,单缝,双缝)……等等等等……
你看,组合出去多少花样……但是绝大多数,dress code上怎么说的?
“请 着 正 装 出 席”,没了。
没 了 。
妈的扯远了。总之,“这两种衣服不一样”是在专门的圈子里才会有人注意的,绝大多数情况下“这人穿的是西装”、“这人穿的是休闲装”、“这人穿的是校服”、“这人穿的是情趣装”、“这人穿的是古装”、“这人穿的是cosplay装”就是“着装意义”的极限了 。
顶天赶上个死宅能认出你穿的是蕾姆而不是拉姆要是没假发还得看胸大胸小(摊手
本质是一样的。
真的没有辨认的必要咯
因为实际上并不是。
因为全球民族主义以及民族文化特征的刻板化,形成的时间都在法国大革命之后。所有的民族服装都是这个时候以后才形成的。
汉服是一个近期正在新形成中的民族服饰,没必要妄自菲薄,认为必须傍死个几千年历史背书才能论证其正确性,更重要的是需要持续的宣传让更多人达成更多的共识。
不敢称老同袍,不过13年就进圈了。感觉汉服圈内的问题一方面是拿出考古实物或者从美学评论的人太少,内部却互相辩来辩去非要争一个正统,另一方面是文化宣传上被别有用心的人莫名其妙的与一些极端主义思想联系起来,还被别有用心的人与一些书院读经什么的侵犯人身自由的诈骗团伙弄到一起。
这样本来需要宣传,应该让更多人了解的东西,就越做越窄,越看越糟糕。
不过也有几个好的例子,比如在国家一些公共仪式上开始出现汉服,作为汉文化的代表;作为单纯喜欢漂亮的衣服,吸引了一些少数民族一起穿;前几年在开封犹太人社群在以色列搞得开封犹太文化展也展示了汉服(虽然形制有缺乏历史考证的问题,不过不管怎么着直接给明代开封犹太教仪式上安排一套汉服是非常不错的,表明了对汉服作为民族服装的文化认同在加深);还有一个在中国的东正教司铎也引入了汉服搞了个汉礼东正教,这样既能被主体认可,又能走出去,进入多种文化,才是不错的现象。
主要是汉服的定义是什么。
以汉族人历史上穿的衣服为定义,那又会有很多人不承认。怎么连长袍马褂这种也能算汉服?
以某些不良商家以“复古”、“还原历史”、“根据历史进行的二次创作”为口号的韭菜收割器为定义,那不是韭菜的人就有意见了。
除此之外,你一提出与商家拥护者相反的意见肯定就会被某些人一本正经的教育一轮“汉服是什么样的”,哪怕你引用了相关文献之后对面还不依不饶。
所以干脆不如假装不知道有这东西,省事,轻松。
挺有意思的,有些人什么都怪左棍。
左棍有拿着刀逼商家用和服和韩服打版创作“韩服”?
左棍有建立某些论坛一本正经的讨论如何用韩国深衣为版型做出所谓的汉服深衣?
左棍有拿着棍子逼着早期汉服前辈们穿影视道具上街并上新闻?
要不是实在拉不下脸面,我也想吃这个饭。暴利还省事谁不爱?
2003年才发明出来的新生事物,冒充什么民族服饰啊,我也是醉了,这快要达成积非成是的地步了吗?
这居然有人来问??现在的孩子都怎么了?
第一,你倒是喜欢人家,人家喜欢你吗?
第二,你倒是跟他上了一个高中。那到大学怎么办?万一他没考上大学,你是不是要跟他一起辍学?如果他考一个不好的大学,你是不是要放弃更好的大学跟他在一起?
第三,你跟他在一个高中又有什么意义?中学生就算你们互相喜欢,还不是分手。你们还能外面买套房去登记吗?年纪也不够啊。那既然大概率是三年以后就要分手,那你现在跟他在一个高中又有什么意义呢?就为了上学放学能够一起走?
第四,你看看你爸你妈差几岁。等你真的到了结婚的年纪,能和你结婚的女生现在估计还在上小学。世界那么大,出去多看看,一般来说大学毕业那年回过头去,你会发现当初的自己是多么幼稚。
这居然有人来问??现在的孩子都怎么了?
第一,你倒是喜欢人家,人家喜欢你吗?
第二,你倒是跟他上了一个高中。那到大学怎么办?万一他没考上大学,你是不是要跟他一起辍学?如果他考一个不好的大学,你是不是要放弃更好的大学跟他在一起?
第三,你跟他在一个高中又有什么意义?中学生就算你们互相喜欢,还不是分手。你们还能外面买套房去登记吗?年纪也不够啊。那既然大概率是三年以后就要分手,那你现在跟他在一个高中又有什么意义呢?就为了上学放学能够一起走?
第四,你看看你爸你妈差几岁。等你真的到了结婚的年纪,能和你结婚的女生现在估计还在上小学。世界那么大,出去多看看,一般来说大学毕业那年回过头去,你会发现当初的自己是多么幼稚。
这居然有人来问??现在的孩子都怎么了?
第一,你倒是喜欢人家,人家喜欢你吗?
第二,你倒是跟他上了一个高中。那到大学怎么办?万一他没考上大学,你是不是要跟他一起辍学?如果他考一个不好的大学,你是不是要放弃更好的大学跟他在一起?
第三,你跟他在一个高中又有什么意义?中学生就算你们互相喜欢,还不是分手。你们还能外面买套房去登记吗?年纪也不够啊。那既然大概率是三年以后就要分手,那你现在跟他在一个高中又有什么意义呢?就为了上学放学能够一起走?
第四,你看看你爸你妈差几岁。等你真的到了结婚的年纪,能和你结婚的女生现在估计还在上小学。世界那么大,出去多看看,一般来说大学毕业那年回过头去,你会发现当初的自己是多么幼稚。
1、人脸识别技术成熟了吗?
这个技术已经很成熟了。
不知道还没有人记得劳荣枝,就是自1999年后潜逃20年的上古女逃犯。她是法医秦明笔下“人皮牢笼”案的真凶;也是影视剧《红蜘蛛》里的“美女蛇”;更是与法子英合谋杀害7人性命的女魔头。
然后这个人,在2019年11月28日,因为被商场的人脸识别系统识别而被捕。
略过其20年的逃亡轨迹和肢解尸体的残忍,其20年容貌的变化和隐形埋名为什么仍然会被人脸识别抓住呢?
第一个原因,不管是电脑训练的过程,还是在线识别的过程,都需要对人脸的典型特征进行提取,主要包括全局特征、两个眼睛的特征,鼻子的特征、还有两个嘴角的特征。所以担心换了发型后打不开支付宝是多余的,女生留长发后遮住耳朵也不会影响人脸识别。人脸有些特征变化是很微小的。
其次,人随着年龄生长这些部位会有一些变化,会影响到人脸识别,但人眼睛上部的轮廓、鼻子两侧的颧骨、还有嘴角边缘区域的颌骨是不会变的,这也是劳荣枝逃亡20年后,仍被抓到的主要原因,当然另一个主要原因是,劳荣枝逃亡后,仍坚持健身、跳舞等,相貌特征并没有发生巨大变化,要不然凭目前的人脸识别还是很难抓到。
以上也可以看出,如果只是做了双眼皮或者是短时间内脸长胖或者变瘦也并不会影响到人脸识别的结果。因此,目前的人脸识别已经相当完善了。
2、人脸识别的隐私困境
然而为什么没有大范围的应用呢?原因是可能会与法律和道德相冲突。
(比如上图,给不同陌生男性开门这种隐私信息,受到法律的保护,也和失足没有必然联系,甚至可能是该女性的私德,不应该进入人脸识别领域。PS:网上选取的图片,真实性有待考察)
目前如果强制接入全员无差别的人脸识别,并不是一个好时机,因为隐私保护的相关法规并没有特别健全,这个时候接入会造成隐私泄露或滥用安全隐患。明年开始施行的《民法典》对人格权建立了独立的章节,从1032条-1039条都对隐私权进行了规范,但之所以说目前法规没有特别健全,原因有三:
1、《民法典》还尚未真正施行,要到明年的1月1日才开始“转正”。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援引原来《民法总则》关于隐私权的法条,一般要求侵犯隐私权的同时具有一定经济利益。隐私权的保护范围过窄。
2、即使《民法典》投入使用,还有很多的补丁需要打,很多的解释需要颁布。法律在于实践,没有实践的法律是谈不上完善的。
3、即使《民法典》投入使用,也没有对人脸识别做出特别的解释和适用。其中1033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三)拍摄、窥视、窃听他人的私密活动;(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1034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的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隐私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明眼人想想就知道,上面的那个“失足”截图中,违背了民法典规范的多少种信息类别。姓名、身份证好吗、联系方式、肖像、住址、电话号码(有打码)、行踪信息等等,如果大面积使用人脸技术,会不会导致这种情况渐成普遍?这可谓是现实版本“黑镜”了。
另外,IBM也宣布将不再提供和开发面部识别技术,并指责执法机构或私企滥用面部识别技术的行为了。在IBM首席执行官Arvind Krishna在今年六月致国会的信中表示,IBM将不再提供通用面部识别或分析软件。IBM也将不再开发或研究这项技术。
信中说:由于人工智能的进步,人脸识别在过去十年中得到了极大的进步。与此同时,提供相关技术的通常是缺少监管的私营企业,而这些技术也被证明存在对年龄、种族和族裔方面的偏见,这使得这些工具在执法和安全方面显得不可靠,并为潜在的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提供了机会。
3、人类识别的授权困境
所以人脸识别技术就算再成熟,真的那么适配目前的社会吗?
需要考虑的是,与用户或者公民签订“人脸识别技术”的是商业公司还是政府?(不会想一声不吭就识别了吧?虽然现实往往是默认地认为“你的隐私没有价值”)如果要求用户签订协议的话,那么对未成年人如何进行保护呢?要知道,《民法典》第20条下调了无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的范围,8周岁以下的统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部分人的人脸识别协议怎么签?8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人签订的人脸识别协议在法律上又该判定为效力几何的合同?
立法还尚未跟上,又怎么能仓皇普及呢?但若人脸识别有相配套的法律解释、司法解释,就能处理目前很多因为“人和操作者对应不上”的问题,比如未成年人对游戏进行支付和对主播打赏等等。
例如,国家对未成年游戏付费的规定: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规定,网络游戏企业须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未满8周岁的用户,不得为其提供游戏付费服务。8到16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16到18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元人民币。
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由于现有条件(手机号、身份证授权等)没有办法检测谁是未成年人,所以实践中导致了两个问题:1、未成年使用成年人的身份证进行游戏,充值,最后被家庭发现产生诉争和讼累。2、成年人充值之后假托是家里未成年所为,要求退费。
我们可以假设,如果人脸识别和法律授权、司法解释完全合拍之后,这两种问题当然也就在可能性之外了,但如果人脸识别与未成年民事行为能力这方面的衔接不跟上,怕是很难真正普及,这里面的法律问题还有很多。
总结:人脸识别好技术,法律保护不滥用
目前我国的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正在越来越好,除了明年实施的《民法典》独立出了人格权编,今年10月1日出台的《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以及明年的《民法典》,都对个人的隐私权做了更大的保护,对其他各方使用、存储、买卖用户信息做了更大的限制。假如有一天立法能更上(事实上已经在飞速发展了),人脸识别技术也就真正地成为一个普遍技术了。但还没有去毒之前,随意放出笼子可能会产生一些《黑镜》之恶,这也许就是社会不想看到的了。
聪明人靠统计数字和洞察来得出结论。
平庸的人仅依靠统计数字来获取信息。
笨蛋成天看个案小作文来悲鸣或自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