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非常专业,看来你对历史的认知力已经达到了一定的深度,我在这里就尝试给你点启发吧。
在西周我国就形成了“大家庭制”,这种大家庭制度会形成某种对抗政府的力量,同时也藏匿着很大一部分人力资源,商鞅的税收政策就是将人力资源的挖掘发挥到极致。商鞅在这个问题上前后两次变法都有涉及,在第一次变法中,如果不分家就只是加倍收税。加倍增税只能将中产以下无法承担税收的家庭分离出去,但是那些世家大族完全交得起赋税,从而还是大家族聚居在一起。第二次变法就不同了,商鞅用法律的形式强制分家,禁止大家制。因此在第二次这次改革中就断绝了贵族用钱赎买的路子,让分家制度落实得毫无例外和妥协;
商鞅这鼓励分家的做法其直接目的是为了挖掘劳动力促进小农经济发展,增加国家赋税收入(小家庭越多,纳税户就越多)。但根本目的还是在“耕战”上,只有最大限度的挖掘秦国的劳动力、战力,将为数不多的人力资源用在刀刃上(耕与战),秦国才有可能在短时间内迅速强大。
商鞅的整套变法,充分体现法家人物的职业水平,其管理水平之高超让人叹为观止。商鞅对秦国问题的认知十分准确,解决手段也是快、准、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