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回复都忽视了重要的问题:
第一,被告住所地管辖是法律规定的,不是法官规定的。其实法官烦死了,巴不得手里一个案子都没有!
第二,法官是人,不是上帝,不可能认识所有本地人。
第三,像提问者这样心理的人,不建议起诉。因为后面一旦有一点不愉快,首先想到的是法官腐败,包庇被告。
第四,我很好奇提问者的职业以及有没有结婚生孩子。我想知道如果孩子成绩不好或者偏科,他是不是怪老师教的不好。
我很庆幸自己离开了法院,作为律师,有这样想法的当事人,我是不会接他的案子的。
但是如果作为法官,则无法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