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西式的法槌就是“现代司法理念”?用惊堂木就是“官老爷”、“威大于大法”?香港的英式法庭法官戴着假发披着袍子敲着法槌就不是封建余孽反而是现代了?!有你们这么逆向民族主义的吗?
问题的根本就是我们现在很多专业学科,尤其是社会科学的一些专业,从理念到教授到课本,都是西方那一套体系,崇洋媚外还不自知、还振振有词。为什么贺卫方这种人还能被一些人吹捧?因为那些人接受的价值观既不中国,也不社会主义,更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就这一个小小的法槌,就体现出法律行业一部分人,道路不自信、理论不自信、制度不自信、文化不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