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只是警察的一个警种,或者说是一个部门,主要负责交通秩序管理和交通事故勘察。
这个问题在中国会稍复杂一些,因为中国的警察还不仅只有公安机关,还有国家安全机关人民警察、监狱警察、法院和检察院的法警。
这样一来,交警在整个警察的大概念下的比重就又更小了一些,因为它只是警察中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一种。
而且交警这个概念也是在变化的。像现在交警中负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部门,在1986年以前不是归公安机关管的,而是归交通机关管的,那时叫“交通监理”,1986年起才移交给公安机关。
而且除了平时在普通行政区域内看到的交警外,还有高速公路交警。
中国历史上还曾经出现过比较特殊的“交警”----民国时期的“交通警察总局”和下属的“交通警察总队”,实际上是一支武装部队,和现在的交警完全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