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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价博主「小孙警官」对和颐酒店女生遇袭不立案的解释?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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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小孙警官偏要说别人不懂法,号称自己懂的话,那就得用法律说话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那段监控视频很多人都已经看过了,视频中黑衣男性在酒店里拦住被害人,通过手掐脖子,拖拽等方式限制其自由,并试图往楼梯间里拖,而整个过程中都处在公共环境中,并当着几个人的面,如果这还不算这一条的恶劣情节,那什么才算恶劣?这位小孙警官是没看视频,还是看了睁眼说瞎话?还是不懂法不知道立案标准?

另外这个黑衣男性的行为已经可以认定为犯罪的着手,因为意志外的因素阻拦而未遂。至于罪名要看犯罪嫌疑人想侵犯的客体了,如果是劫色就是强奸未遂,如果是劫财就是抢劫未遂,如果造成被害人轻伤就是抢劫既遂,就算不劫财也不劫色也能算非法拘禁的未遂犯。所以小孙警官认为未遂犯就可以不立案了?当警察怎么也得把刑法学好吧。

这位小孙警官关于公安机关不立案的解释尚且可以归到不懂法,但其他言论就显得很愚蠢了。比如这句

视频中有殴打行为吗?在第几分第几秒?打了几下?

掐脖子不算殴打么?在地上拖拽不算么?偏得像拳击手一样挥拳才算?武打片看多了吧。

更多人同情受害者是因为最初报警时当地派出所的态度,比如派出所说办案人员周四才能回来,比如酒仙桥派出所这事不归他们管的回应。小孙警官没有回应这些却在强调围观群众不懂法,这个案子不够立案标准,很难不让人怀疑这是否是一个三观正常的社会公民,更别说是一个人民警察了。

我们知道基层警察的工作不好做,但不好做不意味着有错可以不认,可以乱洗白。而且社会中的大部分职业都有各自的难处,环卫工人难不难?医生难不难?律师难不难?这些都不是借口。

知乎有很多勤勤恳恳的基层民警,也希望你们如果真的想要洗白这件事麻烦拿出更有说服力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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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一下,大部分评论我都看了,期待有人从犯罪未遂角度进行探讨,可惜大部分人都是从各自的角度自说自话(有一些评论比较有意思,有的问我认不认识某个法律名家,有的要我证明我的法学教育背景,就算我有幸认识罗克辛、山口厚这些人,就能让我说的话更有说服力吗?如果想讨论就请回归事实,回归到理性上来)。

昨晚用比较激烈的措辞来写这篇回答主要是因为这位小孙警官的不当言论,尤其这句:

不懂法的请结合视频自行百度。

“懂法”这个概念本身就有问题,我国法律从制定到公示就是为了面向所有人,不是只有特殊身份的人(律师、法官、警察)才有资格依据法条对警方的行为提出质疑,这也是成文法的优势(经常有当事人手拿《刑事诉讼法》指着办案机关说你们违反了第几条、第几条)。

可这位小孙警官恰恰用法律的名义把质疑的声音归为了“不懂法”,所以我单纯从法条的角度回应了这种说法,而且在回答里刻意回避了自己的法学教育背景,并不想用“我懂法”这种身份来背书。可评论区的第一条就在提醒我:“你凭什么觉得自己比警察懂?”还顺道质疑了我获取法律条文的途径。法律条文和先人的理论就摆在那里,只要你系统的学习,你也可以“懂法”。

我同意在司法实践中对法律的适用会和条文规定有差异,造成这些差异的主要是基层警力不足,或者侦查资源分配的一些问题,可以说:“我们基层警力有限,嫌疑人意图不明立案有困难”。但小孙警官放弃了这些很能体现基层公安机关工作困境的点,偏要从法律角度告诉质疑的声音:你们不懂法。我只能说这很愚蠢。另外别的答案里有人贴出了这个小孙警官点赞的微博,以及他给别人的一些回复,看了那些之后,我愈发的对这位警官的素养表示怀疑。但他一个广州警察,毕竟不能代表整体公安队伍的形象。我也希望看到这个答案的人只把我当做一个求真思辨的人,而不是什么“法律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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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小孙警官说得很对,刑事案件的立案,必须经过案前侦查确定是否达到立案标准。

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必须严格把控,否则就会造成刑罚的扩大化,对于保护人权是非常不利的。

而平安北京所说的彻查,也是指进行全面的案前侦查,对整个事件的前因后果进行梳理。

非常遗憾的看到,很多人对报警、立案的流程都不清楚,对于程序存在的必要性也缺乏了解,单纯出于发泄情绪,对警方进行指责。

仅从目前视频中的证据来看,男子的行为侵犯了弯弯的人身权利,但是行为达不到恶劣的严重程度,至于其实施行为的目的,在找到其本人之前,无法认定。

刑事案件,不管是按照四要素还是三层次,都一定是一个综合考量的结果,而不是单纯通过某一行为进行判定。

从我个人的角度来判断,其行为目前来看,只能定性为行政案件,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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