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难防范。
新闻源说,杀人犯是做建材生意的,这样的人,虽然未必个个很有钱,但一般说不会是个穷人,描述中也有一句话,知情人说他“比较有钱”。虽然我们不知道这个“比较有钱”是什么标准,但能当得上这个评价的人,要说二三十万就把他逼上人生绝路,这我是不信的。但他还是要选择同归于尽。
何况就算情感纠纷,冤有头债有主,关其他人什么事,但他还是要灭门,屠杀无辜者甚至包括儿童,这就已经脱离了个人恩怨的范畴,是典型的反社会人格了(虐童和屠杀儿童是反社会人格很常见的表现)。
这类人的基本特点就是完全缺乏基本的共情能力和羞耻感,对他人的生命完全漠视,行为上具有高度的潜在攻击性和冲动性。这是一种精神心理障碍,与贫富贵贱并没有必然的关系。杀人犯生活并不拮据甚至是有钱人的凶案,比比皆是。
这个问题下面,不少言之凿凿,对杀人犯表示理解,声称女方死有余辜的人,对犯罪心理学缺乏最基本的认知。他们觉得“你一定是把这个人逼上绝路他才杀人,你不这么坑他,他会杀人吗”,但这是正常人的思维方式,不是反社会人格者的思维方式。正如“女人性感暴露会挑逗男人欲望增加被强奸的风险”是普通人的思维方式,但不是强奸犯的思维方式。
反社会人格的罪犯,随时都有可能因为任何令他不满、可大可小的事由杀人,而这是任何人都无法长远防范的,也不是一句“不要坑人家钱”就能解决的。
所以从避免极端事件的角度说,普通人力所能及的,只能是对显示过暴力倾向和攻击性人格的人尽可能远离,只不过反社会人格在表面上未必看得出来,普通人对这些往往是很无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