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案情通报了。据我所知,这种全麻药能弄死人的话,要不是严重不良反应,要不是下了丧心病狂的量。
要是前者,怕是犯罪嫌疑人还拿这个做由头减罪。如果是后者,处罚上不封顶。
不管是哪种情况,都是极其恶劣的罪行。
这条弹幕简直是灵魂:
对于金瓶梅的评价,也可以挪用到许多社会事件上:
读《金瓶梅》而生怜悯心者,菩萨也;
生畏惧心者,君子也;
生欢喜心者,小人也;
生效法心者,乃禽兽也。
一共两张截图,就能截到一个羡慕不已,想要效仿的人。
看来禽兽还真挺多的。
之前有人问:那种一吸就晕的药存在不?
结果一水儿高票答案都是在嘲讽这是都市传说。
所以围观群众很迷茫:这种一吸就晕的东西到底是不是都市传说?
这种计量的麻醉剂,坏人拿来用,有什么来源。
第一次刷到这个问题的时候我正被禁言,后面又刷到好几次,既然是缘分就说两句,主要有三点,可能要分四方面。
这个吸入性麻醉药是麻醉医师的常用药,我工作这么多年,临床常用的镇痛镇静药都跟隔壁麻醉医师交流过,这个药还真没用过,对其所知不多,因为工作中没有该药的应用场景。但是,但是,麻醉药的常见不良反应都包括了呼吸抑制和急性循环功能障碍,简单来说就是呼吸渐停心跳渐慢血压渐低,到了某个程度人就死亡。
麻醉药的用量有个体化差异,就像不同的人酒量有差别,量少了没效果,量过了别说人,一头猪都要麻翻,推测这头泰迪应该研究过吸入剂量,是不是惯犯不好说。但是麻醉药的联合应用会有协同效应,简单来说就是效果放大,酒精在某种程度上来说也是一种镇静药,这就是有的网友说酒后加吸入必须直呼好家伙的原因。麻醉医师都不敢这么干,只能说精虫上脑同时无知者无畏。
国家对精神麻醉类药物有严格的管制,因为这类药物流入黑市祸害无穷,毕竟不是每个人都希望生活在加麻大墨西哥以及金三角那些地方,所以警方追溯这头泰迪的药品来源是有必要的。换个角度来看,这伙计在迷奸致死之外算不算是给人吸毒使人致死了?
最后,必须表达愤慨。每个人都不希望自己的亲人遭遇这种邪恶的不幸。在旧社会这伙计怕是要被人全村抓了去沉塘。
建议直接反馈,我是在微信城市服务里的国务院大督查反应的,尽一点心意
对于这种严重的刑事犯罪,
为了保证社会最低程度的公平,为了保护更多的人,为了不被逼着进入新一轮周期律。
国家保留死刑是正确的。
首先,七氟烷这种专业麻醉师才有资格接触到的管制麻醉药,这个高管是通过何种途径入手的?整个管控机制被他完全突破,那么社会上还有多少管制药物以这种方式泄露到市场上,存量多大?有多少人会购买?链条是怎么串起来的?单独这一条就是一个大案。
其次,该高管手法娴熟,从手法而言是个惯犯。而且,受害者是被他挑选的,选定了一家将来出事也可以用钱解决的受害者下手。
从其他同事的反应来看,大家都知道高管是个惯犯。这个基本可以确定。需要打掉这个犯罪网络。
捉个虫,是七氟烷。
这个东西。
我反复在网上讲:任何人,包括能够轻松接触到麻醉药剂的医务人员,对于麻醉药物/麻醉气体,要心怀敬畏。
药物就是一把锋利的刀。
可以用来治病救人,也可以用来谋财害命。
我对于佛山这个案件,第一反应是对死于呼吸循环衰竭的女孩子,无比的心疼;再就是对犯罪者极端的愤怒。
真他妈连畜牲都不如。
我们用七氟烷,给静脉针打不进去的孩子做麻醉,要小心翼翼给孩子吸纯氧,时时刻刻提防氧饱和度和心率下降,即使对七氟烷的理化性质和临床经验了然于心,仍然如履薄冰。
吸入高浓度的七氟烷会导致呼吸抑制、循环抑制,患者会在沉默中失去呼吸的能力,窒息死亡。
而这个畜牲,为了淫邪的一己私欲,把浸了七氟烷的手帕放在受害者口鼻做中继麻醉,全然不顾受害者的呼吸和循环情况。
这就是谋杀。
七氟烷还可能引起气道痉挛和反流呕吐,受害者更可怕的死法,是活生生被自己淤塞在咽喉、气道的呕吐物呛死。(参见俄罗斯莫斯科剧院劫持案时,军方使用卡芬太尼气溶胶攻坚,因事先准备不当,许多人质死于呕吐物窒息)。
对此,我们医务人员痛心疾首,作用是微乎其微的。
因为你临床使用再小心,也无法阻止麻醉药物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流出,当“药”落入歹毒之人手中,就是可怕的杀人利器。
麻醉药物/麻醉气体滥用,是严重的社会问题。
只能反复呼吁:请有关部门堵住漏洞,严格规范包括七氟烷在内的麻醉气体/药物的管理。
可以随随便便搞到七氟烷的情况,不能再持续了。
目前,麻醉气体的管理处于一个相对尴尬的“空白”状态——如七氟烷等全身吸入麻醉剂,不属于精一、精二类毒麻药品,虽然业内对其的管理是按毒麻药品来的,但在社会层面,从畜用、实验用的流出途径仍然很多。
亡羊补牢,尤未晚已!呼吁将麻醉气体加入精神类药品名录,加强监管!
我们还要看到,该案件中犯罪分子是先灌酒,再用七氟烷做中继麻醉。
酒在很多场合下,不是好东西,甚至是犯罪者绝佳的帮凶。
女孩子一定要小心别人的灌酒!经口摄入的中枢神经抑制剂,就是大家说的“迷奸水”“催情药”,往往混合在酒水饮料食物香烟电子烟中,在你没有查觉的情况下被人下药。
一定要小心陌生人,或者不是那么熟的“熟人”递来的饮料酒水!
如此侵害女性权益,
如果不从严从重处罚,
我们有什么资格去批评韩国n号房事件?
我们又有什么资格去抨击印度强奸大国?
我们一直以来高举的女权主义到头来又有什么意义?!
如果这都不被枪毙,
那要死刑还有什么意义?
干脆废死得了!
直接死刑就好了,不用废话。
在一个第三产业已然如此发达、花点钱就能找各种公主,你挣钱我泄火皆大欢喜的今天,还特么用这种下三滥的手段,这种人不是吝啬成性就是奸诈过头。这种人不死不足以平民愤。
为什么我这么说?因为这厮不仅是药魔淫贼这么简单,关键是他利用了自己在职场芝麻大的那么一点特权作恶,利用职场新人对工作对领导的敬畏作恶。我们都为人父母,自己的孩子终究也要步入职场。就算没有兔死狐悲之心,总要有亡羊补牢之志。对于这种社会渣滓必须要执行人类清除计划。
工作这么些年,最鄙视的就是欺负职场新人尤其是女孩的。有幸共事过的很多有能力的领导对女同事也非常保护的,毕竟应酬是男人的猎场,是雄性与雄性的对决。欺负女人胜之不武。
抛开道德层面的问题,从风险控制角度考虑,让女员工去陪酒也不是明智之举。深层次的原因在于这是对自己和公司的自我保护,是真正的爱惜羽毛。至于对自己的员工下黑手,那特么得脑子被一万头驴上流水线才能踢成这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