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高票回答的结论。
但是,想讲日本人的起源,只看日本是不行的,本回答希望把视野放到广阔的东亚,把韩国人的起源,日本人与炎黄部落的关系等一并讲明。
历史隐藏在层层谜团中,谁都不能得出百分之百正确的结论,如有错误,欢迎指出。
结论先奉上
35%祖先为矮黑人
35%祖先为生活在中国东北的扶余部落(原本为炎帝部落的一支)
20%祖先为典型华夏汉人
以下是全文目录
(1)东亚的杀戮与征服
(2)伟大的东北大地
(3)日本的起源
(1)东亚的杀戮与征服
研究人种起源与变迁最准确的是Y染色体检测,有一个段子,表白时男生对女生说,我有一条祖传的染色体想送给你。这条染色体,就是男性独有的Y染色体。Y染色体只传男,突变少,易检测,而父系又代表着权利与支配,因此Y染色体检测祖先受到人们的认可。2001年,人类基因组计划基本完成,人类历史的大幕被揭开,人种的变迁呈现在人们眼前。
全部人类起源自非洲,10万年前,最古老的一支矮黑人,其基因标记为D,走出了非洲,最早在5万年前,就到达了亚洲,他们广泛分布在东南亚,过着采集与渔猎的悠闲生活。
纯种矮黑人长这样
但不久后,与其差不多同时期走出非洲的棕色人种C,也到达了亚洲,C立刻开始了对D的杀戮与征服,D或被同化,或被驱逐到亚洲的各个犄角旮旯,现在东亚D基因只集中存在于日本(35%),西藏(40%)。
C集团也并没能统治亚洲多久,3万年前,黄白种人的祖先走出非洲,一支向北,成为白种人,一支向东进入亚洲,他们就是华夏汉人的祖先—O集团。O集团具有良好的技术与文明,C与D根本不是其对手,O集团旗下的O1、O2,迅速占领了中原最肥沃的土地,开始农业耕作,人口爆炸增长,建立了灿烂的文化,而C集团则被驱赶到了北部,成为了蒙古,女真等族的祖先,值得一提的是,韩国也存在大量的C,这些C也构成了韩国本土文化的基础。
5000年前左右,生活在藏羌的另一个O集团—O3,大举东进,一举征服与同化了在中原进行农耕的兄弟集团O1,O2,占领中原,成为了现在汉族的主流。现今的河北,山东等都为O3的天下,O1则被赶到了中国南方,O2现在只集中存在于东北的满族和日本韩国等。这一时期中国已有了记载,皇帝炎帝战蚩尤、周武王伐纣等,是不是就在说的这一段历史呢?
至此,现代亚洲的雏形就已经显现,各个民族的构成也清晰起来,汉族的血缘最统一,70%以上的O基因,其中03占50%以上,可以说我们不仅是文化上的民族,还是地地道道血缘上的民族。日本人除了55%的O之外,还有35%的D,这也构成了大和民族的独特之处,韩国除了大量的O也有2成C,文化独树一帜也有相应的基础。蒙古有高达5成的C,并把其C基因传到了欧洲各地,足见蒙古帝国的伟大。值得一提的是,蒙古王氏基因C3(蒙古人20%),和日本本土基因D2(日本人35%),在汉族中完全没有出现,看来汉族对于侵略者的抵抗很彻底,而蒙古和日本,却各有20%的O3存在,汉民族强大的影响力可见一斑。
东亚各个民族的兴衰史,其实就是一部基因的兴衰史,基因战争远没有结束,以后的进程值得期待。
(2)伟大的东北大地
作为土生土长的吉林人,读书时,课本里全都是中原王朝的兴衰史,我对于东北大地的历史完全没有了解。
最近在翻阅了各种资料后,我不禁感到,原来这片土地这么牛○
东北大地上主要生存着三族人
东胡—蒙古的祖先
肃慎—女真,满族的祖先
夫余—创立高句丽,后被灭国,语言消失。其中,东胡,肃慎,结合我们之前的基因分析,都是被O集团赶到北部的C集团,游牧为生。而夫余不同,是O集团的一支,地地道道的农耕民族,其基因极有可能是现今已不存在与汉族O2b。
在这里援引李德山老师对于扶余历史的研究。
夫→番
余→徐
番国,与徐国,合并称夫余国,而番国与徐国都来自于共通的祖先——炎帝部落,该部落本来农耕于中原(一说于江南),战败后北上,于东北最终建立了自己的国家。势力遍及辽宁吉林朝鲜半岛,而起源与炎帝一说,又恰恰可以解释其O2基因与农耕文明的来源。朝鲜半岛三国鼎力时,百济与高句丽都为扶余后裔。而新罗则以韩国原住民C为主,文化与扶余不同。最终,新罗政权统一韩国,虽然他们后来建立了高丽王朝,但其本身与高丽没有任何关系,他们的新罗语言也成为了主流,也就是现今韩语的前身。扶余最终灭亡,但扶余的血统O2b,还大量留存在韩国(35%),中国满族(20%),日本(35%)。
(3)日本人的起源
讲到这里,大家也基本推测出日本人的起源了吧。
日本人的基因检测结果如下
35%D 矮黑人。
35%O2b ,汉民族基因O的兄弟,只大量存在日本,韩国,满族(满族是O2还是O2b目前还没有确切资料),上课追溯到炎帝部落。
20%O3 典型的汉民族基因。
其它还有一些棕色人种的C,不过和蒙古人的C也不相同
D与O3的来源已经不必说,但是O2b的来源是否是扶余还存在很多争论。
对此,语言上的分析为我们指明了方向。
语言种类上看,学者白桂思的研究指出,与日语最相近的语言就是古高句丽语,这是O2b旗下的扶余人的语言,也就是说,扶余人的语言在韩国被C集团的韩语取代,而在日本却被保存了下来,这正好解释了日语与韩语的不同之处,也佐证了基因研究的结果。
可以看到,他们的外貌有非常大的区别,某种程度上也代表着O系与D系基因的区别。
一直以来,日本都是绳文人的天下,弥生时代,来自朝鲜半岛的O2b与O3登陆日本九州,他们带着先进的农耕技术与文化,不断同化与驱逐着D集团,现在也能看到这种趋势,九州地区O较多,古代权力中心关西的O也比较多,北海道与冲绳则D比较多。
最后上一张平成天皇的照片,典型的弥生脸
天皇家是哪里来的?
大家猜猜看
是O3还是O2b呢?
参考:
图片百度百科
数据分子人类学论坛
复旦大学有很多相关研究,感兴趣的可以去围观
其他答案
到底该怎么穿衣服。这不是知乎网友敲键盘来决定,而需要根据“大家的整体氛围”。
就像是海边大家都不会觉得比基尼有啥害羞的,但你要是在割包皮的男科医院里穿就大为不同了。
所以,如果题主发现自己周围的人都穿得比较正式,那么跟着效仿是一种基本的“职场认知”。否则你只会被认为过于另类,引发很多不必要的猜测。
当然我也没资格说题主,前几天参加一个面试,由于事先听说面试无非就聊聊自己的过往经历很轻松,所以我也穿大裤衩过去了。
进了面试现场才发现——人家都是正装。而且面试完全走的是公务员面试风格,一排考官盯着我。
那种如坐针毡的尴尬,我怕是一辈子忘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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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解释:
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俊)2018年昆山反杀案引起广泛关注,并引发对正当防卫的讨论。今天(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了十方面规则,来规定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和特殊防卫的具体适用。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是与不法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法律武器。司法实践中,有的案件对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也存在把握过严甚至严重失当等问题。近年来,昆山反杀案、赵宇正当防卫案等涉正当防卫案件常常引发广泛关注,讨论激烈。
此次发布的《指导意见》分别规定了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和特殊防卫的具体适用。提出了十方面规则,也可以称为“十个准确”。
一是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正当防卫的起因是存在不法侵害。《指导意见》第五条对不法侵害的具体理解作了规定,明确“不法侵害既包括侵犯生命、健康权利的行为,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公私财产等权利的行为;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违法行为”。“不法侵害既包括针对本人的不法侵害,也包括危害国家、公共利益或者针对他人的不法侵害。”“对于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不法侵害,可以实行防卫。”
二是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即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关于时间条件的判断标准,《指导意见》第六条强调,“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
三是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正当防卫是“正对不正”,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但是,不能狭隘地将不法侵害人理解为直接实施不法侵害的人,而是也包括在现场的组织者、教唆者等共同实施不法侵害的人。对此,《指导意见》第七条作了明确。此外,《指导意见》第七条还规定:“明知侵害人是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或者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的,应当尽量使用其他方式避免或者制止侵害;没有其他方式可以避免、制止不法侵害,或者不法侵害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可以进行反击。”
四是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意图条件。正当防卫必须具有正当的防卫意图。《指导意见》第八条规定:“正当防卫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对于故意以语言、行为等挑动对方侵害自己再予以反击的防卫挑拨,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
五是准确界分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正当防卫与相互斗殴都可能造成对方的损害,在外观上具有相似性,容易混淆。实践中,个别案件存在“和稀泥”“各打五十大板”的现象,只要造成对方轻伤以上后果的就各自按犯罪处理,模糊了“正”与“不正”之间的界限,应当加以纠正。《指导意见》第九条要求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进行综合判断,准确把握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准确认定相关行为究竟是正当防卫还是相互斗殴。
六是准确界分滥用防卫权与正当防卫。《指导意见》第十条要求防止将滥用防卫权的行为认定为防卫行为,“对于显著轻微的不法侵害,行为人在可以辨识的情况下,直接使用足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方式进行制止的,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不法侵害系因行为人的重大过错引发,行为人在可以使用其他手段避免侵害的情况下,仍故意使用足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方式还击的,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
七是准确把握防卫过当的认定条件。与正当防卫相比,防卫过当只是突破了限度条件,即“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为统一法律适用,《指导意见》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明确:认定防卫过当应当同时具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判断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要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造成重大损害”是指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造成轻伤及以下损害的,不属于重大损害。
八是准确把握防卫过当的刑罚裁量。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指导意见》第十四条要求“综合考虑案件情况,特别是不法侵害人的过错程度、不法侵害的严重程度以及防卫人面对不法侵害的恐慌、紧张等心理,确保刑罚裁量适当、公正”。
九是准确把握特殊防卫的认定条件。《指导意见》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围绕特殊防卫的起因条件,明确了“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具体涵义。第十六条规定:“在实施不法侵害过程中存在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的,如以暴力手段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或者以绑架手段拐卖妇女、儿童的,可以实行特殊防卫。”实施特殊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
十是准确把握一般防卫与特殊防卫的关系。《指导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对于不符合特殊防卫起因条件的防卫行为,致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如果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也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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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G手机官网】[19]
【HTC手机官网】[20]
【摩托罗拉官网】[21]
随便说几个想到的:
斯卡文的单位ratling gun鼠特林,无论是英文还是中文都很巧妙
然后各种warp翻译成次元也是非常不错的。毕竟词本身跟次元搭不上边
storm vermin翻译成风暴鼠
然后skavenblight翻译成斯卡文魔都感觉也是很形象的
泰里昂和泰格里斯都用泰开头,突出二人是兄弟(tyrion一般应该是提里昂吧)
在不同的区域,翻译者明显用了针对不同文化所用的翻译模式,而不是简单的音译。比如帝国的各种道夫和海姆,矮人的各种XX堡,古墓王的城市就用了比较exotic的翻译比如喀慕里的音译应该是海姆里之类的
我个人非常喜欢的人名翻译有妖婆赫利本(妖婆突出她其实很老),grudgebearer负怨者,xx the grim翻译成无情者xx。
混沌派系的翻译也很有意思。chosen翻译成神选者。听着就厉害。dragon ogre龙巨魔的翻译省掉了巨字(因为他们明显不是巨魔)以防引起争议,sigvald the magnificant直接翻译成美人西格瓦尔德,很符合他的设定。
蜥蜴人的翻译也很不错。四种蜥蜴人如果音译就是斯奇克(?)、萨鲁斯、克拉西和史兰。翻译者形象的翻译了前三个(灵蜥、蜥人、巨蜥)但又没有用“蟾蜍”这个翻译,而是用了史兰,显得他们与众不同而有些高贵。cold one翻译成冷蜥,而horned one明显跟冷蜥差不多所以没有翻译成“角蜥”而是巨角冷蜥。
不过也有些我觉得翻译欠佳的。比如grimgor ironhide的铁皮,应该是维京名吧,但听起来真的好蠢。还有死亡大师斯尼奇,snikch本来应该是跟sneak有关系的(他自己都说sneaky snikch),但翻译却只是音译了斯尼奇。还有lord kroak克罗卡领主,人家明显不是领主,这里的lord翻译的就不太合适。
一个小学校长,基层领导,当地有头有脸的人物,尚且不能维护自己和同事的合法权益。更普通的老百姓怎么办呢?
在这个别人打你你只要还手就算“互殴”的时代,其实在变相鼓励这种地痞流氓的滋生。
张三跟你寻衅滋事,你不还手就挨张三欺负。张三大不了进去几个月出来接着陪你玩,反正他烂肉一坨没什么在乎的。
你就不一样了,有头有脸有工作有孩子,你跟张三耗的起么?你不还手挨他欺负,你还手你跟着一起进去,前途人生跌落到张三一样的水平。什么?你要依法办事把他绳之以法?人家出狱后第一件事就是打电话要帮你接孩子,顺便在电话里感叹一句嫂子真漂亮。
扫黑除恶,除了要把那些人渣全装进去。更重要的是隔绝黑恶势力生长的土壤。
我们需要各种法律条文,来明确公民的权利。
让公民遇见这种人的时候,不用怕什么,也不用顾虑什么。
板锹拍他丫的!
本来不应该判这么重,无良媒体煽风点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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