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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不该取消律师实习制度? 第1页

  

user avatar   su-xian-sheng-22-26 网友的相关建议: 
      

你是否有想过,实习律师与律所之间又是什么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还是属于非全日制用工?

不幸的是,现有法律法规并未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三条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律师法并未明确实习律师的定位,甚至并未出现“实习律师”一词,该称谓只是律师行业内部,对实习人员的统称,而非法律概念。

实习律师群体是我国法治建设重要的群体,为了更好的保障这一人群,司法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但也并未给出准确定位。

基于律所的优势地位,以及我国律师队伍“传帮带”的培养模式,虽然律所属于劳动法规定的劳动用工主体,但律所自身,更偏向于认为与实习律师之间仅是“实习”关系,并不是劳动关系。

一些传统的律所,实习律师实际上是听令于指导律师的安排和管理,律所并非实际用工主体。指导律师又是“挂靠”于律所名下,这便使得律所与实习律师之间,存在“貌合神离”的奇怪现象。

在实习协议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律所并没有支付报酬的义务。实习律师又不能以“律师名义”对外承接业务,生存条件完全取决于指导律师给的待遇。因此,实习律师的生存困境,可见一斑。

5000块雇不到司机,也雇不到保姆,但3000块、2000块、甚至不用钱,就能雇到一个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司机兼保姆。

这是笑谈,也是事实。

你可能会说,实习律师都是干辅助性工作,如整理卷宗,装订材料,收集证据之类的无创造性劳动。

可假如没有实习律师,这些都得指导律师自行完成,在充分展示“时间就是金钱”的律师行业,实习律师节省了指导律师的时间和精力,付出了劳动,也创造了价值,主张合理薪资,理所应当。

题主的问题,换个说法,便是“如何保障实习律师的权益。

取消律师实习制度有用吗?

不知道,笔者认为,由律所与实习律师直接签订劳动合同,提供薪资、购买社保和人身意外险,让实习律师享有普通劳动者都有的权益,可能更具备操作可能性。


user avatar   leexiang78331 网友的相关建议: 
      

先说观点:不应该取消,而是应当改革。

再陈述理由:

一、中国当下的司法体系基本上来自于日本和德国,先看下他们两个国家的规定:

在德国 , 申请成为律师的人必须具有法学本科以上学历 , 通过国家两次司法考试,申请人通过第一次考试后 , 等待司法行政部门安排为期两年的实习 , 由国家支付工资 , 享受准公务员待遇。实习结束后 ,可申请参加第二次考试 , 通过该考试的 , 可以申请担任法官、检察官或律师。而在日本 , 司法考试合格者要成为律师 , 还必须作为司法修习生到司法研修所进行一年的学习 , 司法研修结束后 , 经考核合格 , 方可从事律师职业。

另外,在英国要做一名出庭律师,一名法学本科毕业生则需要通过LLB-BPTC(Bar Professional Training Course)一年-TC(Training contract)一年—出庭律师。

律师的实习是必不可少,目的也是从法学生的思维加持执业的思维,为之后的从业之路奠定基础。

二、国内的实习律师制度的问题

最早规定实习律师律师制度的是1982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

第十一条 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毕业生或者经过法律专业训练的人员,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考核批准,可以担任实习律师。
实习律师的实习期为两年。实习期满,依照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程序,授予律师资格;考核不合格的,可以延长其实习期。

在1997年1月1日施行的《律师法》,则继续承继了上述规定的内核,但是缩短了实习时间:

第八条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一)具有律师资格;
(二)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三)品行良好。

律师法虽经几次的修改,上述“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的规定从来没有变化过。但问题是,作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重要一环,律师的实习制度本应由政府层面主持和引导,实际上却把该责任推给了整日为稻梁谋的律师事务所,都没有把律师实习作为完善我国律师准入制度 , 提升律师执业素养的基本制度看待 , 而仅仅是作为领取执业证书的前置性程序条件加以看待 , 缺乏实体性制度的规范与安排。

律师实习制度在法律、法规层面中的阙如 , 导致律师从理论到实践 , 从外行到内行常规主流成长路径的断层 , 律师在入门前统一的、规范的、有针对性的实务训练的缺失 , 使律师执业技能、职业道德 , 以及职业文化的积淀处于自发、无序的混乱状态 , 难以形成主流的、统一的、和谐的律师职业文化和价值取向。导致现在的乱象丛生,高年级律师PUA,压榨新律师,掏钱实习等等,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三、改革思路

  1. 律师实习的成本由政府层面承担,具体由地市级律师协会安排实施 ,在当地选择适当的律师所安排实习, 司法行政机关统一监管,并承担相应的实习律师的报酬。
  2. 律师的实习期可以分为前后两个组成部分 ,前一部分为律师协会组织的实务培训 , 内容主要侧重于对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执业技能方面 , 由律协组织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传授讲解 ; 后一部分则为司法实践 , 侧重于律师实务操作 , 由律协安排确认的指导律师具体负责 , 主要的内容就是在指导律师的指导下办理各类案件。
  3. 对于实习律师的实习活动和指导计划的完成情况 , 实习律师应如实记录并定期向律协或司法行政机关申报 , 以作为实习律师实习结束后进行综合评估的依据。律协或司法行政机关发现实习律师不定期申报实习内容或实习律师申报内容与制定的指导计划有重大差异的 , 律协或司法行政机关有权要求实习导师和实习律师予以说明、更正,有合理的理由,可以直接调整指导律师。
  4. 实习期考核通过之后,实习律师最终的执业机构,则由实习律师和律师所双向选择方式确定。
黑格尔曾经说过 : 一个时代最难做的是发现这个时代的问题 , 深刻认识其自身的本质 , 所有的哲学都不过是在研究和认识人类自身的“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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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唐僧在花果山念一段紧箍咒,就会当上猴王吗?

如来把孙悟空压在五行山下,花果山的猴子会认为如来是猴王吗?

不扎根基层,群众是不会认可的!


原答案被折叠了:

盖世猴王为何裸死猴山? 数百头母猴为何半夜惨叫? 动物园最大猴群为何屡遭黑手? 游客投掷的食物为何频频失窃? 连环强 J母猴案,究竟是何人所为? 动物园管理处的门夜夜被敲,究竟是人是鬼? 数百只小猴意外身亡的背后又隐藏着什么? 这一切的背后, 是人性的扭曲还是道德的沦丧? 是性的爆发还是饥渴的无奈? 敬请关注今晚8点CCTV12法制频道年度巨献《题主的不归之路》 让我们跟随着镜头走进题主的内心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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