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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恶性事件的曝光成功促成了立法修法的案例?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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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news.qq.com/a/20091029/


从外地来上海打工的孙中界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不惜牺牲自己的一根手指,一个公民凭借自己的量挑战社会公权力,而且以一种近乎惨烈的方式,孙中界的命运和之前开胸验肺的张海超如出一撤。从2003年的孙志刚事件开始,一系列“个体”事件对于中国社会的进步、社会制度的完善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

2003年,孙志刚(由于他的死亡而引发国务院出台了新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2005年,佘祥林(被关押11年后无罪释放,暴露了刑讯逼供等问题,导致国家最高法院收回死刑复议权)

2009年,李乔明(“躲猫猫”事件被害人,暴露了看守所内的牢头狱霸问题)

2009年,张海超 (为了证明自己是尘肺而不是肺结核而开胸验肺,直接导致卫生部要求加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

2009年,孙中界 (上海“钓鱼执法”事件当事人,这个来自外地的打工仔为了证明自己没有非法运营而自残手指)

以下文字来自 2009年10月26日《国际先驱导报》从孙志刚到孙中界:一个人的战斗

《国际先驱导报》特约撰稿于秋 记者陈璟贝发自北京

这位18岁的河南小伙子也许做梦都不会想到,自己会以这样的方式被全国媒体所关注,而代价是,一根断指。

在孙中界被认定在上海打工期间涉嫌非法营运,“为表清白”自残小指一周之后,10月21日,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根据上海市政府要求进行的核查公布了结果:不存在所谓的“钓鱼式执法”问题。

这样的结果显然无法令孙中界信服。而不满意的还有上海市的高层。上海当地新闻网站新民网头条置顶的新闻大标题为《上海高层不满浦东结论 邀各界彻查孙中界案》。当天,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联合调查组,对孙中界涉嫌非法营运一事作进一步的调查。

一根断指:够不够换“清白”

好心反遭冤枉,令他心中郁闷,他甚至用菜刀伤了自己的小指,这一切都是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

10月14日晚7时许,上海庞源建筑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司机孙中界驾驶一辆金杯面包车,行驶在闸航路上。这是他到上海的第三天,到公司上班的第二天。

据孙中界事后向媒体回忆,他路过浦东新区闸航路、召泰路路口附近,一名年约20岁的年轻人站在路中央拦车。看到这名年轻人无公交车、出租车可搭乘,“出于同情心”,孙中界顺道将他送到1.5公里外的目的地。

5分钟后,他驾驶的车辆被另一辆面包车逼停到路边,搭车男子向车里扔了10元钱,并且在放钱的同时,右手拔钥匙,左脚踩刹车。

接着,车门被打开,一名男子出示了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调查处理通知书,称孙中界从事非法客运,孙中界和车辆都被带离现场。最后,孙中界在调查处理通知书上签字。

当晚,孙中界受到公司批评。好心反遭冤枉,令他心中郁闷,他甚至用菜刀伤了自己的小指,这一切都是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

正是在这一晚之后,媒体对上海“钓鱼式执法”(也称“倒钩式执法”)问题进行大篇幅的报道和解读。尽管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初步调查结果认定,不存在所谓的“钓鱼执法”问题,而上海浦东新区政府重新组建的联合调查组还没有取得更进一步的成果,但媒体却已采访到金盆洗手的上海“钓头”,曝光了“钓鱼式执法”的内幕。

据悉,上海市闵行区交通执法大队曾披露光辉“业绩”:两年查处非法营运车辆5000多辆,罚没款达5000多万元,超额完成上级的预定指标。而《新闻晚报》披露,在闵行区,“钓钩”每“钓”到一位私家车司机,便可获得300元人民币,“钓头”则提取200元。其他区的行价甚至更高。

因此,有评论认为,正是在业绩和经济效益“双赢”的刺激下,各地交通执法部门互相仿效,使用“钓鱼式执法”强行罚款,牟取巨额利益,也由此导致车主与执法部门的矛盾激化。

律师王明红对媒体表示,“钓鱼式执法”缺乏正当的执法目的,执法手段上也违反了法定程序,从某种角度上讲,是一种滥用职权的违法行政行为。目前,有些区县已经紧急叫停了这种“钓鱼式执法”方式。

一个人,改变一部法律

从孙志刚开始,以一己之惨痛代价暴露制度的缺陷并使之得以完善的人,不乏其数

然而,对于从某种程度上使得“钓鱼式执法”被曝光甚至叫停的孙中界本人而言,他付出的代价未免过于沉重。

而在他之前,以一己之惨痛代价,暴露制度的缺陷并使之得以完善的人,不乏其数。在他之后,相信还有。

2003年,那个27岁的年轻生命,孙志刚,因未携带任何证件,被错误作为“三无”人员收容,而后被同被收治的人员殴打致死。孙志刚的死亡使得一项“恶法”(《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得以废止,而后,国务院出台了新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从“收容”变“救助”,孙志刚付出的是生命的代价。他的墓志铭上写道:以生命为代价推动中国法治进程。

相比之下,佘祥林稍为幸运,却同样沉重。

1994年,他被指控杀害了自己的前妻张在玉,在证据不足,甚至有人看到其前妻的情况下,仍然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11年后,那个一度“被杀害”的前妻重新回到当地公众的视野中,佘祥林被判无罪释放。

正是在包括佘祥林案件等一系列冤假错案的影响之下,2005年,法学界展开关于死刑程序的激烈讨论,最高法院则宣布收回下放长达二十多年的死刑复核权,并为此增建3个专门负责死刑复核的法庭。普遍认为,正是在这一年,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的步伐明显加快,司法领域的人权保护成为改革的焦点。

但社会系统是如此复杂,死角暗沟比比皆是,于是类似的个体事件并未绝迹。

今年2月8日,云南省晋宁县24岁男子李乔明因盗伐森林被拘押,受伤致死。云南警方最初给出的说法是,他是与狱友玩躲猫猫游戏时撞墙受伤。

由于网友的热议和质疑,一个新的网络流行语“躲猫猫”诞生。由于网民剥茧抽丝穷追猛打,各地看守所命案接连曝光。因此,从4月20日开始,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对全国看守所开展为期五个月的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活动。一些地方的看守所开始改造监控系统,甚至实行“阳光公安监所工程”改革。更重要的是,建立检察院巡查制度,改革押审合一制度,将调查权与羁押权分开的呼声也在法律界蔓延开。

今年6月,被多家医院诊断为尘肺的张海超,因为现行职业病诊断制度的漏洞,始终无法拿到相关的鉴定证明。为了弄清病情,他坚持“开胸验肺”,用胸前那道再也抹不去的伤疤换来了一纸鉴定和61万元的职业病赔偿。

此后,卫生部发文要求加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

别让他们孤独前行

社会制度的完善,是不是一定要个人付出这么沉重的代价?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舒国莹注意到,新近发生的张海超、孙中界等事件体现了近年执法过程中的新现象——公民的不服从。

“如果公民认为法制不合理,或者执法过程中有过失,有人会采取抵抗法规的方式,也就是不服从。那么,问题就变为,国家制度如何应对、解决公民不服从的问题。”他表示,“从现在的一些案例看来,国家制度改变了原有的一些不合理的方式,达到与行动个体的一致。”

“孙志刚案等标志性的事件,在某种程度上推动了社会的进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莫纪宏说,“但是,张海超、孙中界事件却让我们思索,社会制度的完善,是不是一定要付出这么沉重的代价?”

在一个以人为本为目标的国家,以这种方式换来社会进步或许并不值得庆幸。由于中国记者所作的大量报道,这些事件也同样引起了外国同行的注意。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驻京首席记者吉米·福洛库鲁斯就认为,这些事件为中国政府敲响了警钟。他向本报指出:“今天的中国社会,虽然不像西方一些对中国持偏见的人所想的那样,人治而非法治,专政而不民主,我也看到了中国政府在很努力地推进中国社会的法治进程,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中国社会目前的确还存在许多问题,中国政府还有很多事情要做。”

如果公权力能够主动发现现有机制的弊端加以改进,或许可以避免无法挽回的个人代价。在这个过程中,社会舆论其实可以发挥其独特的作用。日本共同社记者盐泽英一就强调,不要忽略了媒体舆论监督对推进中国社会法治建设的作用。可以想像,如果没有媒体的曝光,孙志刚和佘祥林等事件很难产生如此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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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国家颁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并废止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最大的变化在于,以前法律允许“先拆再补偿",而现在,原住户不得到补偿,就不得进行拆迁,

原来的《拆迁管理条例》,规定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而现行的《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这一点新的改变,说是“字字带血”不为过,

2009年11月13日,四川一位女业主唐福珍,用自焚的方式阻止对自家三层楼房的暴力拆迁,伤重不治身亡,唐福珍的哥哥回忆道,“唐福珍往身上倒了两次汽油,下面的人没有试图阻止,‘还回话要求其’不要与政府作对,你现在下来还来得及。”

(事发时的视频截图)

2010年9月10日, 江西抚州市,100多名政府工作人员围住了凤岗镇钟家,就房屋拆迁“开展有关政策法规解释和思想教育工作。” 31岁的钟如琴、59岁的罗志凤,以及钟家的结义兄弟叶忠诚(79岁)点燃了浇在身上的汽油,一死二伤。 钟家姐妹钟如翠、钟如九在准备赴京反映情况的路上,又遭到数十人的暴力阻拦及非法拘禁。

类似的故事,还有很多,我只选取了被媒体广泛报道,真实性可以确定的两例。

正是由于一个个这样的事件,房屋征收与拆迁才获得了政界,学界与一般大众的空前关注。


尽管新的法律已经出台,类似的恶性事件渐渐淡出人们视野,但从各种渠道,我们仍能或多或少听闻层出不穷的“钉子户”事例,地方政府虽然稍微收敛了一些,但仍然在用更间接的方式向被拆迁者施压。

现行的法律还有不少漏洞,例如对房屋价值及补偿金额的评估,并没有做出详细的规定,缺乏权威的第三方评估和监督机构,导致现实中还有不少强迫订立的补偿协议。

但至少有一点值得欣慰: 我在在司法案例数据库进行了检索,发现自2011年以来,我国已经有了一万六千多起针对房屋征收补偿的诉讼,我们有依据,有渠道,去讨个说法。

这个世界上的不公正,从来不会停止,但至少我们手中不是手无寸铁,

这正如地上的路;其实地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

但有很多的人,已经倒在了之前的路上,

我们不能忘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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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搞笑的提问啊……

斯诺登都过去这么久了,

不会还有人不知道拉登塔利班什么的一开始都是美国资助的吧?

恐怖组织?

美国不管它们,它们发展的起来吗?

大部分恐怖组织不就是美国为了搞俄罗斯或者其他人搞出来的代理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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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对了,不懂的可以去看这个,

神解读!姜子牙讲的其实是美国本拉登和斯诺登的故事_哔哩哔哩_bilibi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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