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亦凡团队的麻烦很大,在各类广告代言合作中,合作协议往往会对代言人做出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的要求。如果吴亦凡违约导致合作终止,就需要赔偿合作方的经济损失,客户爸爸摇身一变成为债主。
不知道吴亦凡的情况,我就拿一份自己进行品牌合作时签订过的协议来举例(反正这类合同很多也是照着模板借鉴来的,大差不差呗,他也是个网红,我也是个网红,是这么个意思):
对于吴亦凡来说,华帝可能只是一系列潜在债主中跑得比较快的一位,在七月中旬,华帝宣布与吴亦凡的合作已经结束,随后还提起了合同纠纷诉讼,要求吴亦凡赔钱:
华帝跑得快,照样害怕吴亦凡团队转移财产快。赢了官司,但被执行人成了空壳,那也是白费功夫,所以有了申请保全这一操作。根据《民事诉讼法》,为了避免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法院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冻结财产。
这不等于吴亦凡相关公司在合同纠纷中已经败诉,只是为了确保原告一旦胜诉,能够拿到自己应有的一份。
华帝想要尽可能挽回损失,还要注意一个问题:如果吴亦凡公司真的宣布破产,那保全也就不顶用了,只能跟其它债权人一起来分配剩下的资产。依据是《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这其实就有可能带来经济学上经典的挤兑问题:跟吴亦凡有过合作的品牌,有激励效仿华帝起诉并申请保全,尽可能多跑马圈地、多分配一块吴亦凡;但如果逼太急了,直接把相关公司整破产,保全也会失去本来的作用,最终还是要跟其它债权人一起分,这就有了一丝博弈论的意味。
挺有意思的,吴亦凡除了承担普法工作,在未来或许还能带着大家了解一点经济学和博弈论知识。
这个是诉讼中常规的操作手法,没有什么大惊小怪的。
现在申请财产保全,只要申请人提供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基本上法院都会裁定准许保全。
这里面其实最主要也是最关键的地方就是到底有没有实际冻结到被申请人的账户里面的资金或其不动产或其他财产。
这个财产线索是要申请人自己去提供的,尤其是不动产线索,对于账户目前法院都可以在系统直接进行。
内蒙古凡世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的大股东是北京凡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这两家的法定代表人都是吴林。
而吴林就是目前在里面的吴某凡的表哥,通过查询得知,吴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多达11家。
还是等等看吴某凡什么时候判刑吧。
聪明人靠统计数字和洞察来得出结论。
平庸的人仅依靠统计数字来获取信息。
笨蛋成天看个案小作文来悲鸣或自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