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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律师在辩护词中称自己的当事人为“国之忧、民之害”,这种律师是大家想要的正义的律师吗? 第1页

     

user avatar   wang-wei-lin-1 网友的相关建议: 
      

感谢邀请。我倒是觉得没什么,至少达不到需要深恶痛绝、全网黑的程度。

一、这份辩护词是否有问题

我们看看《律师法》对于律师担任辩护人是怎么规定的:

第三十一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这里说的是,辩护人应当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也就是提出下列四种材料或意见中的一种或多种: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轻;

(3)减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4)免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其中(1)(2)是关于定罪,(3)(4)是关于量刑。可以看到,法律已经规定了辩护人的工作就是努力减、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定罪和量刑。法律并没有规定辩护人有权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罪重或者加重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

当然这里肯定有人会说,法无禁止即可为。但法无禁止即可为更多是指公民的民事权利,而不应推广到刑事诉讼法的范畴里来。在刑事程序中,辩护律师必须依法辩护,法无禁止并不能随意而为。

可以看出,法律要求辩护律师尽可能地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以减轻或免除他们的罪行和刑罚,这份辩护词至少与法律精神是违背的。

二、这份辩护词的实质是“不辩护”

这份辩护词的实质是“不辩护”。

为什么这么说呢?

因为这简短的辩护词里面既没有对案情的分析,也没有任何的法理,纯粹是文言文、典故的东拼西凑,加上抒情,粗制滥造的一篇辩护词,在法庭上的作用等于零。唯一有意义的是最后一句话:“辩护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适用正确,定罪量刑正确。”翻译一下就是:“一审判的对,我不做任何辩护了。”

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本应当受到辩护人的帮助,但是在这种律师的帮助下,他的处境丝毫没有扭转,甚至变得比没有辩护人的情况更加糟糕了。

三、对为什么该律师会“不辩护”的揣测

《律师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了,法律援助律师要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二条
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但事实上,大多数由法律援助指派的辩护律师,并不能给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

法律援助并不是完全不给律师钱,也给一点,比如我们这里的法律援助单位,一个刑事案件的补贴在1500元左右。但是这个钱相比于正常案子来说就少了太多了。一个正常律师,正常接一个刑事案子,完全有可能收入几万元到十几万元,是法律援助的补贴1500元的几十倍、上百倍。

这产生两种可能的结果:

1、成名的大律师不愿意办法律援助案件,因为他的时间就那么多,分配给法律援助案件,等于亏了。所以他接手法律援助案件的话,就会选择草草了事。

2、新晋小律师由于缺乏案源,会主动寻求多分配一些法律援助案件,好“混口饭吃”。但是这类小律师往往又缺乏办案经验,有的没有良好的工作习惯。能办好案件的属于其中特别聪明、特别优秀的一类。导致少部分案件办得特别出色,大部分案件也办得一塌糊涂,也不怎么样。

平心而论,这位律师被全网喷实在是有点冤枉了,因为草率对待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不是个例,而应该是行业惯例了。比如本回答下有其他律师明确指出,这是法律援助案件,言下之意,草率对待法律援助案件是个天经地义的事情。只不过,题目这位律师在草率的同时采用了浮夸的语言,说不定还真带了点跑偏的正义感,并且高调晒了朋友圈,这才会被全网嘲讽;实际上更多的法律援助律师选择更为平静地摸鱼,四平八稳的辩护词模板复制粘贴,法庭上对着电脑读一读套话,也是一样地了事,不会被任何人注意到。

四、能否吊销该律师的执业证

难。律师法规定了9种有可能吊销律师执业证的情形,不好好辩护不在其中,并且其中每一种的情节都比不好好辩护严重很多。因此,不好好辩护尚没有达到吊销执业证的程度。

也不合适。因为按照我上面的分析,其实不好好辩护的法律援助律师一抓一大把,如果这位律师被吊销了执业证,那么恐怕有很多律师都应当被吊销执业证。化用恩格斯说过的一句话,“旧的律师及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一齐崩塌,成打的执业证滚落在街头而无人捡拾。”


user avatar   wang-rui-en 网友的相关建议: 
      

从落款来看,将被告人称为「国之忧、民之害」的,是一名援助律师,受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委派。

国家安排林律师去提供援助,不是安排他去当第二个公诉人的。《法律援助条例》强调道:

律师应当依照律师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接受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

而《律师法》则规定: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反观这位林律师,把辩护意见书写成一篇禁毒檄文,用让人一言难尽的文言水平论述加重对当事人处罚的必要性,这显然不是援助律师依法应当提供的,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也违背了《律师法》要求承担的义务。

有回答提到,大可不必全网黑这位律师,援助律师所获取的报酬极为微薄,所处理的案件一般也事实比较清晰,实质上的「不辩护」是行业常态。

诚然,援助律师收入少、任务重、不受待见是世界范围内的普遍现象,当年在美国和公派辩护律师(public defender)打交道的时候就深有体会,他们的收入整体上达不到私人刑辩律师的一半,案件量却极大,有时不得不 30 分钟处理完一个案子,说服客户签下认罪协议是工作常态。

虽说如此,林律师倒是开了一个行业先河:出工不出力是普遍现象,人人都在游泳池里偷偷撒尿,他到好,爬到十米跳台上当众撒尿给大家看,落款写着「援助律师」,字里行间却仿佛是在表示「老子就是不辩护」。

说实话,如果是当事人自己请的律师,我可能也就哈哈一乐:这位大哥,没想到吧,你这下看走眼了请了个猪队友。但既然是国家委派的援助律师,性质就有些不一样了:盼星星盼月亮,盼国家来保护自己的权利,没想到派来个人跟公检法是一波的,他还为此挺得意。

也难怪格外招黑。

这几年,各级司法行政部门都在强调法律援助全覆盖,偏偏跑出来一个秀下限、展示援助律师可以有多不靠谱的负面典型,这也让国家怪尴尬的。

国家为什么要花纳税人的钱,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是因为国家「屁股歪了」、圣母心泛滥,给毒贩撑腰,想让穷凶极恶之人脱罪?

非也,保障犯罪嫌疑人辩护权,正是为了让法律具有尊严。试想一下,如果不存在辩护权,人想抓就抓,公诉方说啥就是啥,民众对司法系统还能有最起码的信心吗?还能不能自发地学习法律、拥护法律?

再者说了,今天不提供法律援助、不保障辩护权,出了冤假错案,几十万、上百万地提供国家赔偿,从马基雅维利式的逻辑来看,也不划算。

一般说的「表演型辩护」,指的是面向客户进行表演,用慷慨激昂的陈词和花哨的辩护词掩盖专业能力不足,让客户感受到自己的确尽力了;

问题描述中的表演式辩护,不知是为了面向公众展示自己的「正义感」,还是为了讨公检法系统欢心。如果是前者,还挺低级趣味的;如果是后者,那恐怕是拍在了马腿上。


user avatar   zhang-jia-tree 网友的相关建议: 
      

同行们都说了很多,我要说的是,我们要时刻警惕的是表演型人格的律师,这反而是相当具有迷惑力的不良职业习惯。

一方面,让代理律师沉浸其中,以为自己滔滔不绝、激昂澎湃就会获得满堂彩,就会得到法官的青睐。

另一方面,这种迷惑性也会让不懂法的当事人以为律师都尽在掌握,毕竟法庭就像舞台,律师自己的表演非常直观。但是舞台幕后的事,当事人就不清楚了。

表演型人格的律师是看人下菜碟,本案中,涉毒的案子还是法律援助,辩护律师就想狠狠踩一脚,借此机会表达自己,越俎代庖,这是严重违背律师职业道德的事。


user avatar   xubinlvshi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底下不是写了么,援助律师。


user avatar   -tough-man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件事刚开始发酵时,我就已收到外地同行发来的“嬉笑”:你们杭州律师真是人才辈出,套路辩都不会啊。

辩护词内容不评价,是个人都能看出该辩护词涉嫌违反律师职业道德。不能让当事人因获得律师帮助而陷入更不利的局面,这是常识。

另外就是辟谣:该律师目前并未在浙江律协或杭州律协任职,个人简介中所称“刑委会副主任”涉嫌虚假宣传。

且该律师无法代表浙江法援律师办案水平,至少代表不了我和我认识的律师。


该律师之前因为看守所会见递烟已经被停止执业过三个月,这次如果再被停止执业,可能要被吊销执照。

浙江律师风评受害啊。


user avatar   si-wang-54 网友的相关建议: 
      

因为中国还是人才太多,可以随意挥霍罢了。

50、60年代你试试,别说“双非985博士”,高小学历都能进国企,那时候进国企是真正的金饭碗,一辈子吃公家饭。

而且这些高小、文盲还真把工业化给搞起来了,我琢磨着什么社区卖菜、网上叫车,跟从零开始建设工业化比,只能叫低技术劳动密集型行业。


user avatar   pleasecounterme 网友的相关建议: 
      

没啥实质性影响,不过是政治上互相呕气而已。其实英国佬也不是真要收留港独们,就凭一万港币一张的申请表,从中就看得出:英国所谓的“收政治难民”不过是一场作秀而已,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给他们国内那些无脑支持自由人权的票仓们一个交代,傻子才会真无偿接受。

需要注意的是,对比英国与澳大利亚的表现,以及我国政府做出的不同反应来看:英国更像是口头反华,但身体很诚实;土澳就是真一根筋,撞了南墙也不回头。比如在华为上,英国就是反反复复,至今都没把话说死。在香港问题上,也只是头口声援,没一分钱和一个特工的出钱出力。更没有像土澳那样傻不拉几的在世卫带头要调查中国新冠疫情,反而与中国一起力挺世卫的权威。而且在汇丰事件后,伦敦金融城像没事人似的,继续展开各项与中国金融合作业务。总之,英国就是各种摇摆,看着反华气势很高的样子,但最后都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

以英国的外交能力,是不会出懂王式的失心疯与土澳般的无脑跟。我认为中英之间以后还会嘴炮不断,但最后该怎么做买卖还会怎么做买卖。毕竟英国是个信封“没有永远朋友只有永远利益”的势利眼,和谁过不去都不会和钱过不去嘛。


user avatar   xie-bo-cai-91 网友的相关建议: 
      

看了下其他回答,开始了开始了,大吃性别对立红利的选手们终于找到了终南捷径,开始蜂拥入场。

男权的狂欢?可把我逗笑了。咋什么问题都要被扯到男女对立?提到男权男性狂欢这类词汇的回答我看了一下,多数就是扯两句这个事,然后开始天马行空的扯男性猥亵强暴女性的必然性,男性原罪论,男性阴谋论,和这个事件几乎没得实质关系。反正干掉就事论事,就是顾左右而言他,现编。该群体已经找到了一个基准点来撬门,反正都是男人的问题,男权的错。wtf!这事儿最后都能拿来攻击男性,是在下输了,是在下见识浅薄,毕竟我是屏蔽了X爵的男人,对线经验没有。

一直坚持只用学姐学弟来描述当事人,院校之类的都没有带,因为我一直认为这首先是一个不懂法的事件,有罪推定,个人执法,发起网暴,结果遭到反噬,应该引起深思的是校园普法教育的必要性。

同时我一再强调女孩子遇到这种事,完全拥有站出来和嫌疑人对线的权力,向群众寻求帮助更是合理的补充,向警察叔叔求救是必须的流程。女性已经开始意识到勇敢面对侵害,不因为忍让而放纵犯罪嫌疑人,我个人一直赞成这种意识的提升是社会的进步。

同时的同时,希望女孩子们能勇敢反抗侵害但不要学某些人疯狂输出,一切应该交给公权力来执行。多余的额外操作有时候会得不偿失,到时候有理变无理。

我一直关注的点都是程序正义,却总是看到有些回答不断的强调性别区分的重要性。。。这口饭真的那么香以至于可以不顾事实颠倒是非?

在我看来,这是大吃性别对立红利的选手们的狂欢。写着写着,我感到了醍醐灌顶的力量。突然就不再奇怪学姐为何业务能力超纲,流程有那么多损人不利己且违法的盘外招了,这不就是必备技能么?

原回答:

一个不同角度。

上海和哔哩哔哩合作的这个派出所故事,这字幕每一集都有。

很巧的是,该剧开局没多久,里面就有一个地铁摸人屁股的事情,最后该嫌疑人被刑拘。

看看人家姑娘是怎么处理。再来看看这个学姐怎么处理的。(补充: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现实中的女性,多数也并没有某些平台上那么疯狂无序。)

没有人会禁止女性主张正当合法的权益,但多余的盘外招造成的反噬,那就只有两个字:活该。

流程上,拉住嫌疑人,大声呼救引起关注,然后报警,这都没问题。

但是谁给她的权力扣人家身份信息发布隐私?还没确凿证据甚至没看过监控就一口咬定自己脑补的案发经过?并以自觉风趣幽默的口吻直接写定罪申明的?

谁?到底是谁?

至于后续道歉的那个操作,就更奇特了。我要推给学弟一句歌词让他多唱唱:你伤害了我,还一笑而过。

最后再老生常谈的废话三句。

男孩子一定要学会保护自己!

男孩子一定要学会保护自己!

男孩子一定要学会保护自己!


user avatar   song-yun-40-83 网友的相关建议: 
      

看了下其他回答,开始了开始了,大吃性别对立红利的选手们终于找到了终南捷径,开始蜂拥入场。

男权的狂欢?可把我逗笑了。咋什么问题都要被扯到男女对立?提到男权男性狂欢这类词汇的回答我看了一下,多数就是扯两句这个事,然后开始天马行空的扯男性猥亵强暴女性的必然性,男性原罪论,男性阴谋论,和这个事件几乎没得实质关系。反正干掉就事论事,就是顾左右而言他,现编。该群体已经找到了一个基准点来撬门,反正都是男人的问题,男权的错。wtf!这事儿最后都能拿来攻击男性,是在下输了,是在下见识浅薄,毕竟我是屏蔽了X爵的男人,对线经验没有。

一直坚持只用学姐学弟来描述当事人,院校之类的都没有带,因为我一直认为这首先是一个不懂法的事件,有罪推定,个人执法,发起网暴,结果遭到反噬,应该引起深思的是校园普法教育的必要性。

同时我一再强调女孩子遇到这种事,完全拥有站出来和嫌疑人对线的权力,向群众寻求帮助更是合理的补充,向警察叔叔求救是必须的流程。女性已经开始意识到勇敢面对侵害,不因为忍让而放纵犯罪嫌疑人,我个人一直赞成这种意识的提升是社会的进步。

同时的同时,希望女孩子们能勇敢反抗侵害但不要学某些人疯狂输出,一切应该交给公权力来执行。多余的额外操作有时候会得不偿失,到时候有理变无理。

我一直关注的点都是程序正义,却总是看到有些回答不断的强调性别区分的重要性。。。这口饭真的那么香以至于可以不顾事实颠倒是非?

在我看来,这是大吃性别对立红利的选手们的狂欢。写着写着,我感到了醍醐灌顶的力量。突然就不再奇怪学姐为何业务能力超纲,流程有那么多损人不利己且违法的盘外招了,这不就是必备技能么?

原回答:

一个不同角度。

上海和哔哩哔哩合作的这个派出所故事,这字幕每一集都有。

很巧的是,该剧开局没多久,里面就有一个地铁摸人屁股的事情,最后该嫌疑人被刑拘。

看看人家姑娘是怎么处理。再来看看这个学姐怎么处理的。(补充: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现实中的女性,多数也并没有某些平台上那么疯狂无序。)

没有人会禁止女性主张正当合法的权益,但多余的盘外招造成的反噬,那就只有两个字:活该。

流程上,拉住嫌疑人,大声呼救引起关注,然后报警,这都没问题。

但是谁给她的权力扣人家身份信息发布隐私?还没确凿证据甚至没看过监控就一口咬定自己脑补的案发经过?并以自觉风趣幽默的口吻直接写定罪申明的?

谁?到底是谁?

至于后续道歉的那个操作,就更奇特了。我要推给学弟一句歌词让他多唱唱:你伤害了我,还一笑而过。

最后再老生常谈的废话三句。

男孩子一定要学会保护自己!

男孩子一定要学会保护自己!

男孩子一定要学会保护自己!


user avatar   fritz-ju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典型的资本裹挟,这种片拍出来,我可以非常直接地说,它是利用我党百年这个历史事件作为热点,来达到他收视率爆表的目的。

五大书记这个没啥说的,特型演员,算是经过不少电视剧的锤炼,演技肯定没啥问题。问题在于,五大书记聚在一起开会的目的是什么,是商讨国事,有各自的见解,各自不同的理论,不然也不会说共产党会议多,现在变成了教员的一言堂,其他四位等于变成了教员的手下,完全没有这回事。就拿周来说吧,周的定位是教员的战友,生死伙伴,以及在政治上可以并驾齐驱的人物,而不是单纯地传达教员意思的人,包括刘也是一样。当年的任弼时那可是风云人物,典型的工作狂,刚正不阿敢于表达自己观点的人物,现在教员在说,他在写,那还叫五大书记吗???

后面的林彪就不说了,于和伟演技很不错,但是不适合这个角色。林彪46年在东北局批彭真的时候,那可是雷霆万钧,历史上也是相当的一个狠辣的人物,被于和伟演成憨憨了。林彪在东北党当政军一把手的时候,敢搞一言堂,打仗精于算计,非常重视战术和战斗纪律。到了这里,林彪喊两句爱国口号,遵从中央的口号,就完事了,这是扯呢?电影版辽沈战役里有个细节,林总在说大兵团作战,纪律非常重要时候的那个狠辣劲,于和伟演不出来。

接下来就希望三大战役部分,拍得好看一点吧,其他没啥期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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