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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考试作弊,我举报了他,导致他被处分丢了学位证,现在我好像被全班孤立了,我有错吗? 第2页

                    

user avatar   liranmo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一个社会要成为告密型社会的前提是,提高做人标准,让做人这件事变得极其艰难。比如,你不行贿你没办法生存,你不撒谎就显得不诚实,你不作假就必然毕不了业。这种社会人人都有小聪明,都很务实,都在习惯性撒谎,而且不撒谎的人会被看做异类和傻逼。这样呢,告密型社会就自然形成了。

你不是告密,但你在一个告密型社会里。懂?


user avatar   wang-you-ling-45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先问一个问题:为了100个人的利益,牺牲掉1个人,是正确的吗?

很显然,无论你怎么看,这种决策都不能草率地说一个“是”。这不是因为1个人的利益就能比得过100个人,如果仅仅是用1换100,那事情就简单了,谁都会做。可是此风一开,潘多拉魔盒打开了,就不是那么容易控制的了,风气一旦形成,以多数人的名义对少数人的迫害就会愈演愈烈,每个人都难免在某个领域是少数派,最终所有人都一起受害。

所以若非有极其重大、迫不得已的原因,是绝不能允许这样做的。

检举揭发,也完全同理。你以为,检举揭发,会被完美地控制在“举报实实在在的违法犯罪、违反规定”的范围内,所以鼓励举报,就是净化社会,清除违法犯罪,是大好事。

抱歉,想太多了。相互质疑、检举揭发的社会风气形成,你以为还能如你所愿,好好地停留在规规矩矩的违法举报范围之内吗?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一旦人与人之间互不信任、检举揭发、打击报复之风一开,社会就会陷入丛林法则、人人自危、自相残杀的修罗场,而这根本不是任何人能够控制的。

这是已经被历史证明过的事情,距离我们一点都不远。得有多缺乏历史常识,才会做着鼓励检举揭发的美梦?

但很多时候检举揭发对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又是必要的,怎么办呢?如何取得社会关系的平衡?

我们人类也很聪明,在社会上形成了这么一种潜规则:如果你的利益遭到被检举人的侵害,或者被检举人丧心病狂,民愤太大,那没人会觉得你举报不对。但如果你和被检举人没有明显利害冲突,而且被检举人的行为在群众看来并非十恶不赦,也没有直接迫害其他人,那么你举报,就会被视为毒瘤而孤立。

比如,举报高考作弊,没人会孤立你;举报马哲考试作弊,不孤立你孤立谁?


user avatar   xiong-mao-xiong-mao-ba-xi-rou-zhu 网友的相关建议: 
      

没错。

别人之所以孤立你,因为你的道德水平太高了,害怕成为下一个你背后捅刀的对象。

因为不是谁都能做到一身清白的,不说作弊这种事,最起码人情交往中肯定是带心眼的。这个时候如果有一个耿直的老实人把别人的错误放大,那肯定大家都不愉快。

所以说没办法,这事不怪你,怪就怪别人是普通人,为了规避风险只能这么做。希望问主下次投胎能投到一个完美世界吧。


user avatar   lu-luce 网友的相关建议: 
      

从小到大,还有电影和电视都是教我们:

做人留一线,日后好相见。

老师、书本、父母都是教我们:

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

你这么中二,不适合呆在地球。


user avatar   rocwon 网友的相关建议: 
      

你知道为什么那么多人恨方舟子吗?

不是因为他学术打假了,

而是学术圈里的人都怕万一哪一天自己造假被他给打了。


user avatar   sj-park 网友的相关建议: 
      

大家基本都没说到点子上。

这个问题的本质在于错误的严重性和其惩罚的严酷度不匹配,导致举报人承担额外压力的问题。

作弊错了么?很显然错了。

举报作弊这个行为不对么?举报肯定没错。

那为什么这个问题有这么大争议?我们大部人都内心向往黑暗?

问题的根本在于,由于学位证对学生人生的过度重要,以至于作弊就导致无学位证这个惩罚太严酷了!

我们换个例子就更容易理解:

如果一个国家法律规定,偷窃就枪毙,那么社会会是怎么样的?

偷窃错了么?错了。

举报偷窃应该么?应该。

偷窃被举报以至于丧命后果是不是过于严苛?是的。

用一个词表述,就是:罪不至死。

在罪责过度严酷的情况下,一般圈子内部会有一个共同的默契:私刑。有苛政的地区,碰到偷窃一般私下里打一顿,甚至游街侮辱都是正常的,但是但凡偷窃者身上有那么一点点人性的亮点都不会公事公办送其上刑场。

回到作弊这个问题,私刑也有非常适配的现实案例:很多监考老师看见作弊者,会提前收卷或者直接打0分,甚至私下通报给相应老师给予更严厉的私刑惩罚。真正一碰到作弊直接开除的,一般都是为了抓典型而杀鸡儆猴的专项行动,或者惩治过于嚣张的作弊者,再就是第三者的实名举报。

如果是在考场当场,监考老师或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者使用自己权力私刑,实在看不过去直接向上级汇报都有自己把握,由自己处置是有分寸和自我考量的。

但是一旦发生了实名举报就几乎完全没有了放水空间,直接判以死刑。

所以从作弊者来看,人生被毁别扯什么“为了我好”这类鬼话。

从旁观者角度来看,想的肯定是“这俩人有仇,他想让他死”。从旁观者角度来看,哪怕私下里打一架都比举报更像“治病救人”。好比为了治疗头疼所以把头砍了一样,以后没机会在校园考试了自然没机会在学校作弊了。

如果你私下在班级里劝诫过,甚至在班会中针对性的“警告”过当事人,然而对方屡教不改,这时候作为最终手段去举报,我认为没有任何问题,这种行为也不会遭到大家的孤立。

如果他是你的同学,而你“不教而诛”,那么其他人不喜欢你很正常,毕竟大家都不希望自己身上的小错误被放大甚至不可挽回。

你也做好相应的心理准备,你既然这么有正义感,你自身一定做的很完美吧?可以检视一下自身的所有行为是否都经得起规则上的上纲上线,说不定有多少双眼睛盯着你监督帮助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上的浩然正气。上纲上线,真的不难。

有人会说,规则严苛又不是举报人的责任,为什么要举报人承担额外的压力?因为大家都改不了规则,但是能改变结果。对方的生杀主动权在你,明明可以有更适合的处理方式你选择了最严酷的那一个,别说跟你没关系。

制止作弊不仅仅有举报一个途径,当你行使了举报权,意味着你完全认可举报带来的后果,那么不被持有相反观念的同学认可再正常不过。

当然,随着考试的性质不同大家对举报的观点不同甚至截然相反。高考舞弊举报,没人说不,甚至为你叫好。选修课考试举报,(省略不友善词汇)。

最后,题主扪心自问,不用回答我,回答你的内心,你举报的真实目的是什么?


很多人都是二极管思维,仿佛不取消学位证就等于纵容作弊,中国学术就完了。

我没说作弊是对的,我也没说作弊不该受到惩罚。

我反对的是没有惩罚梯次、不给改过机会,动不动顶格处罚的粗放式管理手段。

《荀子·富国》:“故不教而诛,则刑繁而邪不胜;教而不诛,则奸民不惩。”

几千年前的古人都能意识到的问题,没想到现代人居然还在那争来争去。


有人提到高考,我觉得这个例子举得太好了。

作为中国人生最重要一场考试作弊的惩罚:

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轻微作弊只取消单科成绩,抄袭只取消当年成绩,性质恶劣的,还要“视情节轻重”暂停该考试1到3年的处罚。

和大学作弊“0容忍”一刀切取消学位证的做法比比?

这突出一个温柔,突出惩罚梯度,突出一个惩前毖后。高考作弊举报我相信没人说个不字。

高考顶格处罚才3年不得参考,而且够得上3年处罚的性质那不是一般地恶劣,大部分所谓的作弊都只是取消当年成绩而已,以后还有改过自新的机会。

大学取消学位证这个处罚后果是什么?如果是大四被抓意味着4年白读,想重来不仅意味着重新适应高考内容花费的时间,还面临学籍高考资格等一系列的问题。

对比一下,你们真觉得作弊取消学位证是合理的?


一堆人在那扯规则过严是学校的锅,凭什么孤立举报者?举报者就算有自己的私心也没错。

行,只要你在肖战粉丝举报AO3网站上有同样的标准就行。


很多人举证国外也对作弊零容忍XX。我没在国外读过书,不敢乱说。谁知道就是这么巧,没两天就给了我素材。


坦白从宽,承认作弊的学员也可以继续留校。这是西点近些年施行的新制度:给犯过错的人二次机会。只要参加6个月的留校察看,定期和辅导员谈话,参加改错课程,并在剩下的学年中不犯错,就让他们正常毕业。

这种性质恶劣的大规模作弊都给机会,我们国家很多高校的“作弊”还真是小巫见大巫。


user avatar   Haru007 网友的相关建议: 
      

今年十月份,我参加了国家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和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

我复习了,虽然我没有完全复习完,但是我复习了。

在发考卷的过程中,我斜前方的一个男性考生拿出了手机,遮遮掩掩拍下了考试卷子,我清楚地看到,他把拍下来的照片通过微信发送出去。我举手把监考老师招到身边,在草纸上写下我看到的情况,示意让监考老师没收该考生的手机。但是,监考老师看完我的草纸后就是简单地说了两句,让没交手机的考生抓紧时间上交手机。卷子发下来后我就开始做题,但是,这位大哥的手机真的是太亮了,已经晃到我的眼睛了。在考试的过程中,他的手机的手电筒功能还被他不小心打开了。

等到我答完卷子了,我抬起头的那一刻,我看到这位考生拿着手机明目张胆地拿着手机抄。这位大哥在考试前跟别的考生(应该是他的同事们)眉飞色舞地讲上午的考试题有多简单,怎么怎么不难,现在在这抄的不亦乐乎,就非常讽刺了。此时,我还是示意让监考老师过来看我在草纸上写下的新情况,监考老师拿起我的准考证看了半天,基本上就是无视我的草纸上的内容,看完我的准考证,监考老师步履轻盈地离开了我的考位。

如果监考老师有所动作,哪怕是没收抄袭考生的手机,我都不会动了举报的心思。两位监考老师我都示意了草纸上的信息,但是这两位监考老师都没有把我的示意当回事,反而示意我不要声张,不要扰乱考场纪律。监考老师当场包庇这种作弊行为,让我非常反感,甚至是失望。

很好。

等到巡考老师进到我们考场的时候,刚好他又掏出了手机,我直接就在考场上举报了他。

“你干啥呢?大家的手机都上交了,你的手机怎么还在手里?你考试前拍考试卷子我就看见了,等我答完卷子了,你还鼓捣你的手机,你什么意思?想不劳而获?两位监考老师,你们看不见那么大个儿的手机吗?”

这位考生又惊诧到惊愕再到愤怒,巡考老师当场没收了他的手机,调出来了他抄袭答案的微信界面。而后,该考生回到考位,对我语言威胁:“你算是什么东西?信不信让你走不出考场大门?你等着瞧!”夹杂着各种脏话。就因为他的不良言论,直接被巡考组带走,我又当场报了警,结果这位考生乖乖地在监考老师休息室给我写道歉书,取消考试资格,违纪行为被记录到了诚信档案,并当场通知他的单位领导,叫他领导来考场领人。

这事我觉得我做的对,我也没觉得自己毁了一个人的前途。

在考场上做出违纪行为的时候就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就要考虑到这种行为的后果。敢铤而走险就该承担这种违法乱纪的风险,敢抄袭就要敢承认。我记得这个考生回到座位上威胁我的每一句话,记得他跟巡视组狡辩自己没有抄袭的每一句话,到最后被戳穿谎言后跟我道歉的每一句话,因为我知道,他写下的每一句道歉,跟巡视组承诺的每一句都是假的,都不是发自内心的。而是恨不得赶紧把这件事处理了,想法设法地去抹掉这件事,因为这件事情让他颜面丢尽。他想的不是怎么做错了,而是想着为什么作弊被我发现了,居然被我发现了,居然被举报了,监考老师居然没有包庇他,他居然被取消了考试资格。

要是他考试前不在考场上跟其他考生(他的同事们)吹牛、装哔说考试题多简单,我真的不会注意到他的。所以啊,装哔要分时候的。


user avatar    网友的相关建议: 
      

发现一些观点和phosphates 的类似 @Phosphates

一句话,去更好的平台吧。不然是跳不出那个怪圈的

因为有人觉得,这合情合理。

你说说什么叫合情合理?什么tm的叫合情合理?

匿名反对高赞。

第一件事:

评论:富有正义感的人不少,但能够挺身而出的实在不多。(你很勇敢)

被孤立,应该不可能被所有人孤立,那些赞同你行为的人(即使是少数)才是你应该重视的朋友。(价值观是个好东西)

所以其实这个时候,你可以再勇敢一点,虽然这很难--无视孤立即可(只要不打扰你,或者产生校园暴力)。

第二件事:

反思:评论区居然有人谈到信任???滑天下之大稽!敢情举报别人作弊,就得不到您的信任了?所以您信任作弊的人?

作弊本就是一个诚信问题。(本末倒置)

同时,看到有人从目的论来分析,就???做正义的事的人被指指点点,做龌龊的事的人反而被同情?

那也谈谈目的:孤立本身不可怕,可怕的是你不知道孤立你的人是出于何种目的。

他们是害怕自己作弊被发现?(我赌1块,孤立你的人,乃至所有知乎网友,没有人敢公开站出来说自己作弊,报学校专业年级-毕竟我一块也不想输)

还是出于对作弊者的同情?还是其他可贵的情绪?

第三件事:

总结:实际上纵使是在- - ·(180°)大 ,也有学术不端,但这是对的吗,不是,很明显不是。

人们总是倾向于维持现状,你打破了这种状况,打破了一定条件下,多数人倾向于维持的当下,自然会受到既得利益者的排斥。

但是,我想和你说,世界不是这样的。

因为你举报这件事本不该发生。它发生了,而你现在弥补这种“缺失”,反而得到一种负面的结果。

我实在不想起高调,但如果总是这样,正义的人会越来越少,最后大家确实一团和气了。

但是,每一个看似与你无关的妥协,最终必将牵涉到你的日常生活。

正义的事情需要有人来做,你做了,别人孤立你,不代表你是错的。

你很勇敢,我想交你这个朋友。


user avatar   rong-yan-28-2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本来也不想答这个题,但这个高赞的确友善度。

???


詹姆兰尼斯特杀疯王时,也以为天下人会感激他呢。谁料到百姓诸侯这么愚昧。

我要说的是,这世上虽有一个人为我从未付出的善意爱着我,却有很多很多人因我最大的恩惠而辱骂我,对此我早已习以为常。——詹姆兰尼斯特



user avatar   zpool-2 网友的相关建议: 
      

鉴于本回答因为某些因素越更越长,先长话短说概括一下核心观点。

题主没错。

兔死狐悲,物伤其类。

如果一个普通人想与丑恶现象做斗争,请记住“保存自己,消灭敌人”这八个字。

——————————

看到本题下的某些堪称是用原口说出来的回答及评论,我觉得又愤怒又寒心。都成年人了,难道还搞不清楚什么是鸡毛蒜皮什么是大是大非?

考虑到盐值问题,我还是讲四个故事算了。三个关于我父亲的,一个关于某校友的。

(一)

数年前家父曾任某校领导,某年该校发生了学生集体作弊事件,家父二话不说按校规把这群学生通通开除。这帮学生还不死心,在网上扬言要跑到我读的学校来绑架我。家父无奈就派助手在我上下学的时候跟着我、怕我出意外。结果这帮怂货就是吓唬人而已,根本不敢搞什么动作。

(二)

后来家父调任到另一个单位,在处理某业务时跟地头蛇起了冲突:地头蛇想走关系承包该业务但家父坚持按规矩招标、为公家省钱。地头蛇各种威逼利诱,还派人砸了家父办公室的窗户。结果呢?都砸窗了那肯定报案呗,公安一出马,那几个破烂玩意儿也就蔫了。

(三)

家父因为坚持按规矩办事,自然免不了被某些受规矩制裁的人恶意举报,但这又如何?查呗,查了N遍也查不出什么问题。人家负责查的人都感慨:不查不知道,这细细一查才发现是好干部。

(四)

我十余年前读某985大学的时候,隔壁院有人期末考试作弊被抓、直接开除。后来这人返回原籍、改过自新,第二年在某高考大省参加高考又考回来了(这个是真的厉害)。后来他接着读了本校的博士。所以说啊,开除作弊学生还真不见得是想害他。

有些事情正确而难做,但不该因为难做就不做了。毕竟活着也挺难的,对吧?或许很多人直到死亡之前才会意识到:回首往事,发现自己这一辈子只是个浑浑噩噩随波逐流的小人,那才是最大的恐怖与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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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鉴于评论区的部分反馈,我觉得大概还是要明确说一下我放这几个故事在这里所遵循的思路。

一、都是成年人了,也该搞明白考试作弊问题是大是大非,不要拿某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来类比。等哪天你自己被作弊者坑了或者某作弊者蹲监狱后你就懂了。

二、在大是大非的问题上坚持原则是有代价的。就算一个人做了领导、有了一定的权力,要坚持做正当的事情也照样会遇上各种恶心的人和事、甚至可能牵连到亲朋,更不用说普通群众了——这就是现实。但人不应为此灰心丧气,该做的事还得做,邪不胜正。

三、开除作弊者的规定可算是全球各种名牌教育机构的“普世价值”,这不是简单的“害学生”,而是尝试在学生彻底变为烂人前的最后一刻用最猛的药救人——在这个意义上说,举报作弊可以是善举,只是那些目光短浅、只顾眼前小利的人理解不了。至于最后救不救得回来作弊者,那还得看他自己的反思与努力,学校也只能帮到这里。

额外说两点别的感想:

1、如果那位作弊者在读小学或初中时就因为作弊被严厉处罚过,大概也不至于在大学受这份罪。反作弊、讲诚信的教育确实得早早抓起,早期姑息的后果很可能是后期付出难以承受的代价。

2、做正当的事情不只是领导的责任。大是大非的问题上,群众也有责任。当然了,办事要讲方式方法、注意保护自己。比如说题主决定举报的时候不必正面刚,而可以举手示意要上厕所,然后请一个监考老师以监督题主不作弊的名义跟着,题主走到厕所门口时再跟老师举报,之后就看老师怎么处理了。

这二十多年,我也是看着家父怎样从平头小老师慢慢走过来的;如何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把事办成办好并且保护好自己的经验真得从基层一步步攒起来。每一个负责的群众都有在未来当合格领导(或大或小)的潜质。我不奢求每位群众都能一直坚持原则,但我确实不愿看到一个在大是大非上坚持原则(哪怕只是偶尔)的普通人被围攻嘲讽。有些人啊,阴暗的想法可能还是藏着掖着比较好,堂而皇之地抱团宣扬某些卑鄙下流的思想,实在不好看——虽然这么暴露出来也不完全是坏事,至少能让人警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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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我还真没想到现在的厚颜无耻者已经光明正大到这个地步了。行,我再给各位补一个真实的故事——我是如何把半个班的作弊者给举报的。您若读了叫好那我和您一块儿开心,您若读了之后想骂街那我更得开怀大笑。

我初中就读于某重点中学。某日下午有考试,不知是谁提前弄到了一份卷子,说是下午要考的。我觉得这简直是天方夜谭,这考卷能整张泄出来?绝对是有人吹牛皮;而且就算是真的那也不该看嘛。差不多半个班在传阅这卷子的时候我都懒得理,和另一半同学一样老老实实复习。考后我觉得考题总体上也不大难,但此时一群人纷纷大呼NB——那卷子真的是考场上考的那套,估计是谁从办公室偷到的。我当时直接懵了,拿他们之前传的卷子一看,果然如此;于是直接跟那些同学说“这泄题的事情我必须报告,原则问题不能含糊”——对,不屑于偷偷摸摸地报告,就是光明正大地对线。当时我们班有两个学习委员(我在其中),另外一个跟我争执起来,都打了上课铃了还硬塞一纸条说我这是要拿他们的“快乐和生活为原则陪葬”(这话简直经典,我直到现在还记得),我简直满头问号——这种事情你们还分不清轻重?这是泄题啊姐姐!严重的考试舞弊诶!当然了,我把这事捅给班主任的时候就说是泄了题并且有很多同学看到了那张卷子,没有具体点名字。后来的处理是当堂考试成绩作废;而且由于泄题并不仅仅涉及我们这一个班(显然其他班也有泄题者和举报者),当时很可能全年级成绩都作废了(年代久远记不大清,但至少有几个班的成绩肯定是作废了);泄题的源头也被查出来、是另外某个班的,此人自然是写检讨背处分;各班主任随后跟各班学生强调了考试纪律的严肃性和作弊问题的严重性,也没有深究下去。

因为这事,我不可避免地得罪了一批人,但我完全不后悔——如果当时我不这么做,一看不起自己、二害了作弊的同学、三对不起那些和我一样诚实复习备考的同学。如果因为这件事,某些在其他世界线上或因为考试作弊而丢掉学位、或因为论文造假被开除、或因为国考作弊而蹲班房的同学被掰回到了现在这条脑子里绷着一根“作弊要不得”的弦过着安稳日子的世界线上,某些在其他世界线上动摇了对于踏实努力和公义的信念的同学能够被掰回到这条心里明白这世道还是有几个傻子愿意为原则出头的世界线上,那么我当年受到的那些委屈又算什么呢?当然重点中学总体上比较正的风气也保护了我,有些同学心里再不爽那也还是明事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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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还有没有天理了!一个个的拿各种歪理邪说给作弊者及其同路人辩护,都什么脑子什么人品?我今天不信还戳不穿你们了。

一、“作弊也就求不挂科、混个证而已,又不损害其他人的利益。”

啥?骗谁呢?你作弊得如此精准,保证刚刚过关就能停手?大天才啊!这天赋咋就不用来老老实实搞学习?

更不用说某些人其他科目还不错,就一两门学分低的科目过不了的。这种人一旦作弊过关,那可是能影响到奖学金排名的——你跟我说这种人值得同情?搁这欺负老实人呢?

二、“这次他举报同窗作弊,谁知道他会不会还举报违规电器、抽烟、夜不归宿?”

敢情您觉得作弊既遂和用违规电器、抽烟、夜不归宿是同一级别的事?您是觉着它们都是鸡毛蒜皮呢还是都是大是大非?

以我母校为例:作弊未遂处以记过,作弊既遂处以开除学籍。为何有此区别?关键就在于“行为是否已经损害了公共利益”。若你有作弊的心思并做了准备,这是错误,该罚该教育;但终究没有作成弊、没有影响成绩和排名,那也不该上来就给最狠的处分——所以作弊未遂也只是记过。而作弊既遂那就不用说了,彻底越过了红线,对不起请滚蛋。

这个思路用在违规电器的问题上又如何呢?禁用违规电器的根本目的是防火灾,所以处罚轻重的关键是看到底有没有引发火灾。你若平时用用、没失火,那抓到了也就是没收电器,再严一点的记录在案,更严一点的处以警告之类的处分,最严的屡教不改后把处分升级,但基本没听说过哪个大学因为学生用违规电器就把人开除的。而如果你用违规电器结果造成了火灾,那事情就大了,失火问题可能还触及刑法,不但校规会制裁你,你可能还得跟司法机关打交道——这比大学期末考试作弊可要严重得多。

所以,“举报作弊既遂”应与“火灾发生后举报起火点附近某某人用违规电器”类比,而“举报作弊未遂”才应类比于“举报使用违规电器”。那遇到有人使用违规电器就可以举报之吗?从规则上说当然可以;但如果你懂这规则的目的,你就会明白更恰当的做法是先私下劝说使用者不要用,如果这人一意孤行,那用不了多久就得被管事的发现,你也不必举报。同理,如果你看到某人在为作弊做准备,最恰当的做法也不是马上举报而是先劝他不要想着作弊、认真复习才是正路;如果他一意孤行,最后真的作弊了而你有证据,那你大可以举报他。此外是否举报有人准备作弊也要看你的辅导员怎么样。以我的大学经历为例:某次考试前辅导员特意跑到某两个考场巡视、强调考试纪律、要求学生只能带钟表及必要的文具就座;考后她专门召集全班同学开班会,说她和另外一位男辅导员于开考后马上进考场附近的男女厕所搜查,发现并没收了预先放好的教材、笔记、小抄。她是怎么做到的?显然她事先收到了举报然后费心费力地在不违反规矩的前提下保护、拯救学生,毕竟我校在开除作弊学生的事情上绝不含糊(所以某年看到北大化院对某几个学生的处理时我是真的惊了——北大这是搞什么鬼?集体作弊+串供你就给留校察看和记过?脸都不要了?)。

三、“题主的同学肯定不会只因为他举报作弊而孤立他,十有八九这题主本人平时做事也不地道。”

呵呵,我看这些孤立题主的人十有八九自己的屁股也不咋干净,兔死狐悲那自然要孤立题主了。

题主如果你这道题问出来不是为了钓鱼,那我愿意交你这个朋友。如果你能看到这里并且也有此意,可私信我。

四、“题主做得对。但如果我是题主的同学,我也会敬而远之。”

可以的。您若有此想法,那就挑个萝卜坑钻吧:您在大学期末或其他考试中也做过弊;您分不清什么是大是大非什么是细枝末节;您感觉自己将来可能犯与考试作弊同一档次或更严重的错误;您视功利重于是非。

这没啥不正常,毕竟那些个贪官污吏也是从您这样的“普通人”发展起来的。

五、“题主没有同情心啊。人家学20多年,就因为你这举报搞得学位都没了。”

让作弊者丢掉学位的是作弊者自己,不是举报者。

六、“反正举报就是打小报告,当然不受欢迎。”

说得好!贪官污吏也是这么想的。

谁举报、举报谁、举报什么内容,才决定某举报的性质。

七、“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

水至清则无鱼不假,但你能忍得了汤里一颗老鼠屎吗?举报个作弊就“至察”?啥时候“至察”的标准这么低了?

—————————

某些人哟,还真以为你们那点小心思别人看不穿?

“哈哈,我以前犯错误被惩罚,就是拜你这种举报者所赐。现在你被孤立,真是活该。”

“不行,我得抓住这机会再踩你几脚。”

“嗯,有些话碍于面子还是不好意思直说。这样吧,搞点冠冕堂皇的理由再混一点错误类比把水搅浑。”

“哦哦,现在居然真的可以光明正大地说出这些话还被人点赞追捧了?苍天啊大地啊,被那些什么原则啊规则啊压制了那么久,今天终于可以反攻倒算了!氛围搞起来!”

“你居然敢支持举报作弊的?虚伪!情商低!自私!不受欢迎!绝交!大学考试作弊不是大问题!”

千万别对号入座。这是说某些滑稽到不行的人而不是说您。当然您硬是要对号入座的话,那我也没办法。

我只想提醒您:这世上,认认真真学习、老老实实工作、考试不作弊、愿意维护公共利益的人还是不少的;只不过他们往往不善于操弄文字、操纵舆论,只是朴素地、平凡地在心中信着正道,有机会就做一些善事,有时免不了犯小错但大事绝不糊涂。他们在日常生活中不说时刻愿意站出来做斗争吧,但至少也不愿意跟某些人同流合污;他们不幸犯了错误后会忏悔、觉得丢脸,不会在大庭广众之下用歪理给自己辩护;他们看到有人用违法违规手段获利后,心里也会郁闷、不平衡,会有激烈的思想斗争。这些才是普通人,可爱而不完美的普通人,需要帮助和歌颂的普通人。

那些把猥琐公开展示出来并找到“知音”的人啊,不要以为这就意味着猥琐是一件光明正大的事了,不要以为这世上的大多数人都跟你们一样猥琐——那些沉默的普通人正盯着呢!看看他们的眼神吧:悲伤、困惑、郁闷、愤怒、不屑,但这一双双眼睛里就是没有“星星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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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我真的太啰嗦了。

有人觉得“作弊就不发学位证”的规定过于严格、应该放宽松一点。嗯,这个规矩之所以这么定,有多方面的原因。我就从“学位价值”这个庸俗一点的、比较容易理解的方面讲讲为什么就算这条规定很严、在很多情况下也难以有效全面地执行,但大量学校还是坚持要把它写进校规。

观点:在校规里规定“作弊者不予颁发学位”对于学校、不作弊的学生群体甚至作弊的学生群体都是有利的。

理由:设有A、B两所师资、专业设置、硬件设备、招生分数线近似的大学,A校规定作弊者一经发现即无学位,B校规定作弊只记大过而依旧会颁发学位。请问:当用人单位招收员工时,A校和B校的学位哪个价值更高?A校和B校的学生哪个在就业市场上更受欢迎?到底是A校更有动力放宽要求呢还是B校更有动力收紧要求?

对于B校那些不作弊的学生,本来他们和A校的学生起点近似,但最后学位却贬值了,这公平吗?为了维护这些学生的正当权益,B校是否应当收紧要求?

B校那些作弊的学生,其目长远目的是混一个在就业市场上能够提升自己价值的学位。结果B校这宽松的规定让他们作弊成功的收益大幅降低,划不来啊。从作弊者的利益出发,他们最希望的应当是“规矩严格+他人守规+我违规而逃脱惩罚”。

所以从学位价值的角度讲,不管学校有没有能力和决心把“作弊者无学位”的规定执行下去,校规里都得有这么一条,这实际上是校内各方利益的公约数。有些人不是喜欢谈利益而不辨是非吗?我告诉你,一个社会对大是大非的主流判断背后往往是长远的、公共的利益,别以为你能为眼前的一点蝇头小利找一些冠冕堂皇的说辞就是“成熟”“清醒”“有洞察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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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提个名字:闫令琪。这个人的故事很值得一读,非常有教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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