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是送走狗。
送走而已啊,又不是说要宰了那条狗。
真爱的陪伴,和狗的陪伴之间,还需要犹豫?
这爱情的掉价速度令我目瞪口呆!
之前那个“妈妈和女友同时落水”,弱智是弱智了点儿,起码是人类之间的竞争,
“救陌生人还是宠物狗”,虽然不人道了一点儿,但毕竟对陌生人的感情不如自己的狗,也还可以理解。
现在居然好不容易追到的恋人,都沦落到要和一条狗争宠,还特么冠以真爱之名?
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
若为狗子故,二者皆可抛?
那还谈个毛线的恋爱,多养几条狗不好吗?
我知道有些人喜欢偷换概念,
扯什么“为了别人放弃原则很可悲,一定会失去自我”,
但并不是所有养狗人都把狗的地位看得无比崇高,有很多人就是养着玩玩儿,甚至养来吃的。
一条狗而已,我养它是为了开心,放弃它也是因为放弃以后我能获得更大的幸福,
我只是失去了一条狗,但我得到了爱情啊!
又不是要我失去一条腿!
曾几何时,爱情可以对飚一条腿,还是优秀舞蹈家的美腿,
如今,它连条狗都不如了!
这年头,连比特币的价值都比爱情更稳定,属实很魔幻。
至于“如果你是那条狗”的论调,更是莫名其妙,强行换概念……不,换物种。
但我没当过狗,也不想当狗,无法切身体会狗的感受。
我承认自己没到庄子的境界,我不知鱼之乐,更不知狗之乐。
鲁迅先生确实说过“人类的悲观并不相通”,
但他没说“人类和狗的悲欢相通”啊!
代入别人的角度看问题很难,这我可以理解;
但无法代入其他人类角度来看问题,代入狗的角度看问题却轻车熟路……难道真的是……人面狗心?
不不不,我这绝对不是骂人,结合上下文,
相信很多爱狗人士不会排斥自己和爱犬同心同德,毕竟那是足以对飚真爱的存在。
所以我这是在肯定,在赞美,在遗憾自己没有这样的特异功能,注定错过我的真命天狗。
只不过,如果一个人觉得比起和恋人,自己和狗更能共情,那真的,多养几条狗,或者专心爱那一条命中注定之狗,难道不好吗?
为什么又要去主动招惹人类?
还追了人家很久?追的时候就不调查一下对方怕不怕狗?
就算不调查,正式在一起之前,就能把自己养狗的事儿隐瞒得滴水不漏?
说真的,如果一个人养狗并且很爱狗,任何一个稍微和TA多接触一点儿的人都一定会知道狗子的存在。
而怕狗人士一旦知道你养狗,不怎么喜欢你的,就会直接拒绝你的追求;
对你有点儿好感的,会和你商量能不能处理一下狗子,如果你犹豫,那也是妥妥的追不上。
结果你居然把TA追手了,到手之后才开始纠结扔不扔狗子。
这种为了搞到别人,就死命隐瞒自己养狗事实的爱狗人,实在居心叵测。
对狗必须忠贞不渝,对人类就可以欺骗隐瞒、始乱终弃?
如果只是搞到手就无所谓了,那何必让无辜的狗子背黑锅?
你就直接说“刚才下床的时候你居然先伸左脚,我看我们还是算了吧”,不也一样?
支持留下狗的朋友,看到这里就可以反对、拉黑了。
以下内容会引起“爱狗人士”的强烈不适,
别特意看完又来找不自在。
我曾经的真爱,有一次说可以送我一条狗,
我不想养狗,于是拒绝了。
后来分手了,那天我心情很差,失眠,
我就很邪恶地想:当初要是接受那条狗就好了,分手的时候,我就可以把它做成红烧狗肉,发给他看,气气他。
但又转念一想,没用。
以我对他的了解,看到那条狗在锅里之后,
他根本不会在乎那条狗命,最多问一句:好吃吗?
我很难和一条狗共情,在我看来,狗要么是宠物,要么是食物,最多是工具犬,
它们再好也是畜牲,不能和人类平起平坐,更不配和我心爱的人相提并论。
如果我好不容易追到的真爱怕狗,我会送走狗;
如果我好不容易追到的真爱想吃狗肉,甚至点名要吃我养的狗,我也会开开心心地请他吃。
当然,吃之前要查一下狗子有没有问题,是否符合食物卫生标准,
万一把真爱的肚子吃坏了,
我可是会心疼的。
司马孚吧。
一个五年平辽平到北京城下,一个是带头废了曹芳位列西晋开国八公之首的大魏纯臣。
别指望了,现在彻查死路一条。
当初马科长说出别问了,别问了的时候你们说人家高情商,保护了当地的煤矿工人,现在说这句话的机会到了江苏省委调查组身上。
脉络早就理清了,是不是拐卖,是;为什么没人举报,因为整个地方都把这事当成和吃饭呼吸一样自然,整个地方都是知情人,你们能把整个地方人全抓了?你们心里装着九州万方,人家地方心里只装得下县城。
这个时候,徐州只能求你们了,别问了,别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