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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网民「辣笔小球」因诋毁戍边英雄被刑拘?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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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众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冻毙于风寒。


如果任凭这些人把脏水泼给烈士,那么就不会再有人愿意当烈士,下次等待我们的将会是敌人的长驱直入,是家国的沦陷破碎,是亲人的生离死别。


秋瑾烈士英勇就义之时,身边围满了伸长了脖子的看客,钢刀加于烈士之身,看客里却爆发出欢呼来,仿佛这人是在表演什么行为艺术。

三十年后,国破家亡,神州陆沉。




放任对烈士的污蔑诽谤,是对民族的犯罪,对国家的犯罪,也是对你我的犯罪,直接侵犯的是我们每一个人的权利。然而就是有人喜欢吃这个人血馒头,看起来是个素不相识的人的血,实际上是我们每个人的血,无论他们装出一副什么样伪善的面孔,都改变不了他们在喝我们的血的事实。


卖国求荣卖国求荣,卖的是谁的国?是老张老李的国,还是我们每个人的国?


所以虽然我已经退役,早已离开了边防线,不能跟新疆军区的战友们并肩战斗,一起坚守在第一线,但是我会在另一个战场呼应你们,抵挡所有泼向你们的脏水。


同是边防人,肝胆永相照。




关于最近谣言的一一驳斥:


1、“辣笔小球”之类的低端谣言


我方重伤一位正团军官、牺牲一位正营军官、三位战士,这是我军同甘共苦、官兵一致最好的写照。解放军自红军时期开始就有领导干部带头冲锋的传统,不是干部、党员,还捞不到打头阵的“好差事”,这与传统军队、外军是截然不同的。这种传统早就在新中国发扬光大,疫情期间各条战线、全国各地都是要求党员干部冲锋在前,只要是中国人,只要不是心怀鬼胎,对此都是十分清楚的。


加勒万河谷地区环境之恶劣,远不是“辣笔小球”这种无耻丑类所能想象的。这种地方平均海拔4500米之上,高寒缺氧、人迹罕至,就算是坐着不动弹也会对人体造成不可逆的严重损害。部队在这种地方执行任务,体力消耗极大,对身体的损伤也更大。我本人长期在这种地方执行任务,就患有左心室肥大、心律不齐、传导阻滞、风湿性关节炎、左膝滑囊炎、腰肌劳损、记忆力减退等等疾病。少数官兵在这些地方执行任务,长期远离家庭、远离社会,还会有严重的抑郁症等心理疾病。

祁发宝团长是97年的兵,正团任职时间未知,根据照片里看是16年的正团,19年兵龄从战士成长为团长,不可谓不优秀。但是可想而知,要在班公湖那样的地方取得这样的成绩,要付出多大的代价,他身上的伤病该有多少?


“辣笔小球”这种网名一看就是个鼠辈,也只敢在这样的人背后阴阳怪气,当面还不得被祁发宝团长一巴掌捏死?偏偏这人岁数还跟祁发宝团长差不多,这就让我想起一句老话了:


这人和人的差距啊,有时候比人跟猴子的差距还要大


祁发宝团长平时爱兵如子,严格要求之下是无微不至的照料,体现的是人民子弟兵亲兄弟一样的感情,这种感情是猴子都不如的一些人无从理解的。

这样的战友身陷险境,谁会不扭头去救呢?换我我也去救,赴汤蹈火在所不辞。


这是这支军队无往不胜的法宝之一。




2、关于我军“吃亏”的谣言

首先强调:我对两国达成的阶段性协议一无所知,此处任何言论都不证实任何外国报道


仅仅是对所谓的“印度退到三指、中国退到八指,印退1、中退4,中国吃亏了”这个谣言的驳斥,编造这个谣言的人很显然是对当地情况、军事驻守考虑一无所知。


加勒万河谷跟班公湖不是一个地方,这两个地方隔了很远,祁发宝团长带队与印军发生对峙的地区与班公湖毫无关系。加勒万河谷口到班公湖对峙一线比深圳盐田港到惠州市的距离还要远,他们的事迹与班公湖是没关系的,此其一;


六指到七指之间是有我军固定军事设施的,包括道路、营房,退出这里绝无可能,此其二;


四指到六指之间没有军事驻守的可能性,这里是一片很窄的悬崖——湖面结合部,是不可能展开部队的,也无法展开排以上的战斗。

印军军事设施是在三指的西边,退到三指是有可能的。我军设施在六指背后,退到六指也是有可能的。具体谈判结果没有可靠官方渠道公布,这一切都无从得知,我国也不会把这些消息公布出来。印度非官方公布的信息全部是不可信的,以印度媒体的传统,造这种谣言简直是张口就来,大家不要轻易采信。


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我刚当兵那会儿,班公湖的实际控制线在湖面最窄的地方昌隆滩一片。



3、关于中方交换比没有那么夸张的问题


就是那么夸张。


中方在冲突爆发的一刻是居于绝对劣势的:人数少、装备差、猝不及防


一顿拳脚相加之后,中方立刻处于绝对优势:伤亡少、地盘多、大获全胜


中方重伤一人、阵亡4人;印方当场死亡3人、后因伤不治17人,有人拿4:3作为交换比,这是极其可笑的自我安慰行为。当场死亡和因伤不治有区别吗?现场那么混乱,不是你想不算就不算的,而是你要有那个能力去算。大战一场之后抱头鼠窜,跳河的跳河、抛弃战友的抛弃战友,简直连一群打群架的民工都不如,怎么了,你还有理了?


这20人毫无疑问就是被击毙的。




4、印方主动发起冲突的正义性问题


再次强调一遍,印方是明目张胆违反《日内瓦公约》对约定前出进行军事谈判的军人展开蓄谋已久的攻击,这一点非常重要。


印度是《日内瓦公约》的签署国,理应遵守《日内瓦公约》约定,对参与军事谈判的人员应当保证其人身安全和行动自由。中方按照提前的约定,人数没有超过约定数、未携带武器、未威胁印方人身安全,理应获得军事谈判人员待遇。很多人不大熟悉《日内瓦公约》,觉得我方未做准备就前往谈判是“托大”,不是这样的。


参加军事谈判不得携带武器是公约规定的谈判行为准则,中方作为《日内瓦公约》签署国,严格遵守了公约精神,即使是边境突发事件背景下也没有忘记准则,这是祁发宝团长作为职业军人的优秀素养的体现。同时也是我军党员干部以身犯险冲锋在前的表现,身为中级指挥官、带少量随从参与军事谈判,祁发宝团长表现得极为专业、优秀,这里无可指摘


印方公然置《日内瓦公约》于不顾,对我方军事谈判人员发动无耻袭击,是极度卑鄙无耻的行为,也是国际法明确规定的战争罪行。这是文明国家所不能理解的野兽、野蛮行为,是印度印军缺乏现代文明洗礼的体现,是一支军队所不能容忍的流氓行为,体现了其军队的不专业性,暴露了其战斗力的低下。


此次事件充分暴露了印度这个国家的原始、野蛮、愚昧特征,国家军队诱骗外国武装人员前往谈判并发动突然袭击,是极其卑鄙无耻又野蛮愚昧的行为,充分证明印度这个国家自外于世界文明体系,无异于原始部落的本质特征。与其签订任何国际公约、协议、条约、合同,都必然面对出尔反尔和翻脸不认账


祁发宝团长原本身份并不是战斗人员,而是未持有武器的谈判人员,本不应该遭受攻击。负伤以后当然具有受《日内瓦公约》声明的被保护人资格,而印方完全没有履行任何国际义务,反而继续攻击伤者,这是我所能想到的最野蛮的行为。


这一条我觉得应该由国际法专家仔细研究分析,大力宣传印度的野蛮落后、出尔反尔、毫无诚信。同时在我国互联网上要反复强调这一点,认清印度的野蛮愚昧特点。


哪怕是少一个做外贸的上当,也是好事情。





至于印方被击毙、击伤的人员算不算是人,那个就不好说了,都说了嘛,人跟人的差距有时候比人跟猴子还要大。


“辣笔小球”这种无耻败类以后还会层出不穷,各种谣言、抹黑还会纷至沓来,我会替烈士、替战友、替国家继续一一驳斥,有多少来多少。


总之,加勒万河谷冲突事件我方赢得漂亮,振奋了国威军威。印度输的惨烈,死人多还理亏,赔了夫人又折兵不说,国际骂名也应该安排上。就算是欧美都铁了心替印度站台,至少给他们扣一个无视《日内瓦公约》的帽子,让他们自诩的“文明”虚伪性暴露无遗,先扒了底裤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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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司法机关对我们宣传思想文化战线的支持。

类似案件还会陆续有。

这将塑造出新的言论边界共识。

但饭圈等估计很快也就闻着味儿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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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 我团息怒,何必与这种垃圾一般见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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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言法,很多答主都已经从社会影响方面解读了,我就讲讲此次刑拘的法律依据为什么是“寻衅滋事罪”而不是“侮辱英烈罪”?

听我娓娓道来:

1.《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但是,刑法修正案十一要到2021年3月1日才生效施行。

2.2018年4月27日通过《英雄烈士保护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公安、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信、市场监督管理、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发现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这里的“依法处理”只能是依据犯罪时生效的法律,也就是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之前的刑法,因此,只能依据“寻衅滋事罪”而不能依据“侮辱英烈罪”。

3.衷心建议大家,站在更广的角度去看待此次官兵英勇就义的事件,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中牺牲的官兵和指战员为了保卫他们心中的国家和人民用自己的血肉才换得我们今天脚下的这片土地上每个人的美好生活,我们称之为英雄,同样的,近日牺牲的4位官兵同样是为了保卫他们心中的国家和人民用自己的血肉换得了你我在网络上冲浪的惬意和舒适,他们是为你我每一个人而牺牲。

哪有什么岁月静好,只是因为有人为我们负重前行。


user avatar   phobos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严刑峻法是对的,不然,那些“为反而反综合症”怎么治理?中印边界几位英雄,可以说毫无黑点了吧?连长相都可敬可爱,其中一个还是00后,连他们都黑,那就是丧尽天良!

这个社会里,很多人有“为反而反综合症”,成天在反,到处都反,为反而反,反了又反。他们并没有理想,也没有信念,只有神经综合症。他们只是用反,来掩饰自己的无能与失败。这类人真的当政,就会像叶利钦、瓦文萨、特朗普一样,搞垮一切。

一个正常社会,不能任由这么一小撮人搞垮了,太不值得了,太不划算了,太可惜了。


user avatar   mo-xiao-mo-28-76 网友的相关建议: 
      

正巧今天中午去找老公,吃饭时聊到边境冲突,忽然好奇,问他,“去戍边、去前线对峙是不是很辛苦?”

老公说:“我有一个军校同学,这次冲突就被拉到前线对峙了两个月。到了那边,先把遗书写好,贴身放在军装内侧一个口袋里,然后再把头发全剃光。”

说着他还比划了一下放遗书的口袋的位置。

“那为什么要把头发剃掉?”

“真的打起仗来,头部随时可能受伤。没有头发,伤口一目了然,救治起来快,有效率。”

我看他平静的在头上摸了摸,觉得心口闷闷的很难受。这一刻忽然特别真切的感觉到我的丈夫,他也是一个受过战斗训练的军人,如有令下,他也会即刻的奔赴前线,履行他的职业使命,去背负艰辛,直面伤残与死亡。

这一次冲突中牺牲的英雄,有一位才18岁。我也有堂弟曾入伍戍守在边疆,他去的时候,大约也就是18岁那么个年纪,那年送他去办手续,还记得他笑起来稚气可爱,带着一股子学生味的腼腆。

可是我的丈夫在身边,我的弟弟最终参军又归来;不知又是谁的丈夫、谁的父亲、谁的兄弟,牺牲在雪山,长眠于高原?

我是法学学生,参与过一些立法工作,以理性思考为长处。如果你问我怎样看待大V诋毁英雄刑拘,我可以告诉你很多条反侮辱英烈法的立法意义,它是国家意志形成和表达的必要途径和方式,是立法者利用立法手段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矛盾的途径等;法的作用,是对人的行为产生规范。触犯了法律,即受到应有的惩罚。

可是这次我不想谈那些教科书上已有的答案。

我希望通过法律的强制力,可以给那些洋洋自得的无耻之徒当头一棒。

也给那些悲痛而思念着的人们一个满意的答复。

逝者已矣,但英烈绝不可辱。


user avatar   deng-bo-yun 网友的相关建议: 
      

幸亏利维坦一直压制街射…啊不,结社,其实这两样都被压制,不然很多人早就被被退伍军人协会围观一遍又一遍了。

现在还有个兵哥哥大V说他在盯着人人网时代发表暴论的键政大V,键政大V说七十年代末的自卫反击战是对美投名状。

嗯,还有其他组织。比如说哪个地方禁止吃狗肉,有关部门被穿着六五式旧军装的养殖户开着五菱围观,另有一批人去林肯纪念堂这种地位的建筑哭庙。我寻思着农民的战斗力比城市白领强。

其实我国某些领域的禁忌比美国少,你可以相对自由的攻击社会的中坚力量,可以毫无顾忌的攻击保守主义者。


user avatar   xia-wu-shi-guang-36 网友的相关建议: 
      

对于这种货色,鲁迅先生一针见血。

在他一篇杂文《战士与苍蝇》,是这样写的。

战士战死了的时候,苍蝇们所首先发见的是他的缺点和伤痕,嘬着,营营地叫着,以为得意,以为比死了的战士更英雄。

但是战士已经战死了,不再来挥去他们。于是乎苍蝇们即更其营营地叫,自以为倒是不朽的声音,因为它们的完全,远在战士之上。

的确的,谁也没有发见过苍蝇们的缺点和创伤。

然而,有缺点的战士终竟是战士,完美的苍蝇也终竟不过是苍蝇。

去罢,苍蝇们!虽然生着翅子,还能营营,总不会超过战士的。

你们这些虫豸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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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妹来啦!

辣笔小球原名仇子明,据说之前还是《经济观察报》驻沪记者。不过事发后,《经济观察报》已经发了置顶声明称,此人在2015年就已经离职。

天眼查了一下,就在从《经济观察报》离职的那一年,仇子明成立了自己的第一家公司——南京晋泰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经营范围主要包含管理、咨询等服务。

不过天眼妹注意到该公司参保人数为0,不知道该公司如果真的开展咨询服务的话,都是谁来做咨询QAQ

这家公司对外投资了3家公司,分别为南京赛融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江苏令知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南京赛宁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不过在司法风险一栏,天眼妹发现该公司曾与自己投资的南京赛融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有过纠纷。(啊这…

除此之外,仇子明还拥有一家公司—江苏令行阁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天眼妹在微博看到一张疑似这家公司发出的声明。

虽说个人言论不代表公司,不过天眼妹在商标一栏发现,该公司不仅注册了“辣笔小球”的商标,还有“辣笔推球”“推球彩票”等。

公司关联的两个公众号,分别为“推球红”和“辣笔推球”,现已被封。两个公众号的简介是这样的:

推球红:足彩分析师
辣笔推球:铸剑师以血铸剑,方得好剑;酿酒师以泪酿酒,方得好酒;我们以匠心推球,只为你足彩连红.


Emmm,如果这次不被抓,是不是还要靠着彩票分析的业务赚钱?

天眼妹看到百度百科此人的资料显示是法学硕士。常年靠着不正当手段博关注,最后必然会有恶果,毕竟有句俗语说得好,“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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