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前就判过的案子了,真实版“男女互换,评论过万”。
中国江苏网2013年11月13日讯(记者 米格)
的姐因中途拒载,与男乘客吵架,愤而把乘客带上“迷途”。乘客怕遭殴打而跳车,摔成瘫痪。记者今日从江苏新沂法院获悉,法院判决的姐赔偿乘客各种损失6万余元。
2012年11月3日,男青年陈雷在路边拦下一辆出租车,并讲好了价钱。可是出租车行至中途遭遇路段施工,致使车辆无法通行。
由于施工地点距离目的地已经不是很远,的姐要求陈雷下车步行。陈雷说行李太多,拒绝步行,要求的姐必须将他送达目的地。
的姐表示可以,但是得绕路,绕路要加钱。一说要加钱,陈雷又是拒绝,强调价钱是一开始就谈好的。两人因此发生争吵。
见乘客太抠又说不通,的姐也气愤,突然将车转向不明方向开去。这下陈雷急了,大喊:“你要把我拉到哪里?我要下车!”
其实,的姐是要把他拉回原地,宁愿白跑这趟,气气他。但是的姐不搭理他,拿出手机给别人打电话,不断与电话里的人诉说这边的情况。陈雷见状害怕了,以为自己要被拉去挨打,遂爬至后车窗跳下车,当场摔得昏迷不醒。
在医院治疗期间,陈雷被确诊为右全臂丛神经损伤。后经连云港市第三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陈雷遗留了右上肢瘫痪,构成五级伤残。
新沂法院认为,陈雷应当知道跳车的严重后果,所以陈雷对损伤结果应承担主要责任,而的姐该纠纷中也存在过错。
新沂法院认为,陈雷应当知道跳车的严重后果,所以陈雷对损伤结果应承担主要责任,而的姐该纠纷中也存在过错。
新沂法院认为,陈雷应当知道跳车的严重后果,所以陈雷对损伤结果应承担主要责任,而的姐该纠纷中也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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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气!**你个**! ——9.10
我觉得吧,一个真正的男权应当偏向女方。
首先,女人头发长见识短,没见过世面,对跳车的后果没有预见,跳车是可以理解的。
其次,女人力气小也没有胆识,容易陷入歇斯底里的状态,司机应当预计女人在精神方面的不稳定性。
第三,既然作为男人,有更强的力量和更多的手段,应当有的是办法把女人整得服服帖帖的,在车上让女人进行激烈的反抗本身就是男性管理责任的缺位,女人在旁边,男人就应当起到监护的作用
知乎的男权都不够男,全是些中性分子。
1.因为他们自认为难免遇到车刹刹这种人,也拿不出比货拉拉司机更好的解决方案。
2.货拉拉司机全程被动。司机一开始是被平台规定时间捏着,再被用户车刹刹磨洋工捏着,车刹刹跳车出事后被公安和检查院捏着,舆论上被女权网络暴徒甚至是某几家网络寡头捏着。他唯一主动的事就是态度恶劣了几句,以及抄了近道。
实在难以想象一个人怎么能扛住这八面宵小。
3.支持司机的人无法忍受,明明身处文明社会,却被指鹿为马的指控硬插罪名,作为人死为大精神的祭品。法院要再不给力,那真是六月飞雪。
4.车刹刹全力作死,被各种选择性无视;司机标准操作为阻止事态,被各种吹毛求疵。一个明明可以做的更好偏偏只用最低标准放行,另一个没法做到更好了还被扣过失的帽子。
5.更别说根据新线索,车刹刹从事灰产,司机就是一个挣干净钱的普通劳动者,普通人自然共情普通人,清白人自然共情清白人,这是朴素的善恶观。
所以题主说理解不了为什么有人偏向司机,我却理解题主这种人为什么偏向车刹刹。
6.预见跳车也是扯,因为它都知道不跳。
有人说这个二师兄是想跳的,那我换一只
事实是,只有人“偏向”跳车女孩,而并没有人“偏向”货拉拉司机。
站在正确的一方,不叫“偏向”;站在错误的一方,却硬是要说那是对的,那才叫“偏向”
看了下问题日志,这竟然不是个钓鱼问题。我决定认真回答下。
大家在看待一件事的时候都会把自己代入。这里我们分别代入了司机和女子。
我想不论正常人,都会做出如下判断
如果我是司机,今天只是接了个单,懒得跟乘客废话自顾自的绕路,结果乘客就跳车了,面临刑事审判,再代入下自己的工作,如果我是餐厅服务员,我给一个客人加汤慢了,他直接头插锅里烫死,结果要刑拘我。我倒霉透顶了。
如果我是女子,我很没安全感那种。再给司机最极端设定:司机凶神恶煞,长的跟杜玉明一样,身上有五百条刀疤和一千条龙,脸上刺着金印“强奸杀人”。那么我作为弱女子我会怎么办?我会用手里的手机跟外界联系。或者根本不上他的车。而不是中途跳车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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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作为正常人,是根本无法理解跳车自杀的女的。但对司机却感同身受。凡是出来工作的,谁都怕遇见这种人!他死了,活着的人还要活呢!
什么是同理心,什么是共情,这就是同理心,这就是共情!
而站女死者一边的人,绝大多不是同情女子,而是因为女死者身上有人血馒头,可以用女死者的血,来讨要社会对他们更多的容忍和顺从。顺便发泄其阴暗的情绪,以及对底层人民的仇恨。
因为我知道,有些人是永远不会去做类似“司机”这种不体面的工作的。
大概是因为只能共情司机而怎么也无法共情跳车女吧。
虽然我是一个女生,而且是一个比较矮小、独自在外也比较容易没有安全感的女生,我以后做货拉拉或滴滴顺风车司机的概率也远低于当货拉拉滴滴顺风车乘客的概率,我也有不得已独自在夜晚打车、甚至在异国他乡,对安全有担忧的心情完全可以理解,尽管如此,我还是只能共情司机大哥,没法共情跳车女生。
这不以性别、职业、年龄为转移,只是因为如果两者要选一个人共情,我只能共情正常人,而这里面司机是正常人—也许不完美、不是圣人,但是正常人,但我们自己也不是圣人不是么?而跳车女,始终想不通为什么她在没试过其它任何方法的时候就采取了最糟的那种,这不太正常,所以无法共情。
跳车女生是悲剧,司机就是真的倒霉蛋。我们可以自己选择不做跳车女,但无法控制自己有没有可能变成司机那样的倒霉蛋。毕竟我们无法预判或控制所有与我们接触过的人不会突然采取过激行为。
想起另外一个案件,一个老人在小区电梯里抽烟,同梯一男士出言制止,然后就吵起来了,老人很激动,但视频监控两人没有肢体接触。随后两人一起去物管评理,谁知老人突然倒地挂了,家属大闹赔偿。最后好像是判了无责。毕竟,谁能想到吵两句这人就挂了呢?
同理,如果不是事后诸葛亮,谁又能未卜先知,司机大哥只是言语粗鲁,这女生却一言不合就跳了呢?
相反,司机大哥的停车处理是相当老到令人佩服的。毕竟司机不是007,看到自己副驾半个身子探出行驶中的车去,这种事绝不可能习以为常,正常人都傻了好么,能做到双闪点刹靠边安全停下,要么就是司机心理素质真是好,处变不惊,要么就是真老司机,经验老到,意外情况的处理流程已经内化成下意识反应了,所以慌神不慌手。不管哪一种,批判司机的网友大概率大部分都做不到这种程度。所以别说司机已经做了他能做的最好的选择,就算处理不当,也不应苛责。碰上大概这种事只有007能说是小菜一碟吧?
货拉拉这种社会事件,网上各种分析和观点已经很多了,结论其实是无解的。
只要是人,不管是公司还是用户,不管制度有多完善,规则有多透明,因为人性存在,涉及利益,就还会有悲剧发生。
根据现有官方公布的情况来看,事实是很清楚的,司机是无辜的,不管是谋财害命,还是见色起意,都没有证据。
唯独做的不好的地方就是态度,但是他的态度绝对是可以理解的,那就是一个正常人的正常反应,如果在那种情况下他还能做到笑脸相迎那才是不正常。
试想一下,如果你在和别人起利益冲突的时候,给对方摆脸色,爱答不理,对方反过来笑脸相迎,还能轻声细语,耐心解答你的咆哮的问题,你是不是该害怕了?
反观女孩子的种种行为,其实在跳车之前也都没啥问题,自己搬家想省钱嘛,无可厚非,对司机提的要求爱答不理也是常规操作。
但是,跳车是很多人无法理解的,所以才有最开始网络的各种揣测,希望给她的脑残行为找一个合理的解释。
现在的事实表明确实是她不讲武德,吵不过就跳车,然后运气太好,直接嗝屁了,否则应该大概率是要残废的。
出事之后,女孩的家属也是人才,舆论引导一把好手,现在看来,目的其实很明显了,利用舆论讨伐货拉拉,这样才能捞到一大笔赔偿款。
坦白讲,为了争取利益最大化,无可厚非,货拉拉也确实活该。
但是,为了吸引眼球,强调了两件事情,一是女孩高薪白领,长相甜美,二是司机偏航三次,这样一来就很容易让人浮想联翩,在调查没出来之前,把事情往犯罪的方向引导。
最终的事实是,偏航正常,高薪白领反而不正常,吃相难看,这样就导致大家很不爽了。
不要小看了网友的吃瓜能力,闲的蛋疼福尔摩斯在线人数是很多的,如果爆料高薪白领的工作性质属实,那无脑跳车就能解释的通了,也算给大家一个合理的解释。
可是,最后的问题来了,那些最开始指责司机的人消失了,现在都转头骂起女孩子自私,那就来看看倒霉的司机。
我为什么觉得他倒霉呢,因为我知道,如果把我代入司机的角色,也大概率处理不好这样的订单。
大晚上接到个订单,本想着多赚点钱,哪知道遇到个高冷女孩,不仅不需要搬家服务,还让司机白白等半个多小时,真的是一分钱都不想司机我赚。
这种情况下,为了弥补损失,抄近道,中途接单,索要部分超时费,或者赚取帮忙卸货的小费,都是无奈的选择。
当然,至于抄近道也懒得解释,因为知道解释不通,货拉拉给的导航只是参考,作为老司机自然有最佳路径。
可就在这样的情况下,对方跳车了,这谁敢信?
至于,司机了什么犯罪,我不是法律从业者,我不知道,只是站在一个底层劳动人民的角度看待这个事情,这就是一个意外。
发生意外之后,司机后面的一系列操作也都正常且理性,只可惜,现在的结果对司机非常不利。
我并不是同情司机,更不同情死者,同情是基于双方都有同情心的前提下的,很显然他们都没有。
只是这件事情更加坚定了我内心的处事准则,吃点亏不是什么坏事,事事都不吃亏,我们不能预判哪一次会触发陷阱。
最后,货拉拉还是要拉出来痛打一顿的,毕竟骂一家公司总是没错的,更何况我们一定会用到,骂了才有机会整改,才有完善的可能。
前几天又爆出来货拉拉的会员费,不充会员都接不到单,司机不好过还要交保护费,用户还想爽?
看一看现在的外卖行业、网约车行业,是不是感觉套路都太深了,最后感慨一句,世人皆苦唯有自渡。
我的逻辑一直不变:一个正常人永远不该为一个不正常的人负责,否则所有人都可能进监狱。每当发生这种事情,一群张口闭口共情女性的人永远是最大的搅屎棍。
如果共情心过剩,可以考虑共情共情明明案子还没有破的时候,被辱骂,被人肉的司机。当然我本人反对在这种事情面前瞎共情。
因为大家都明白一件事情,那就是在刑事案件中玩蝴蝶效应,理论上所有人都可能进监狱。
首先大家必须承认:与你有联系不代表你要承担责任。举一个罗翔举的例子:女方妈妈拒绝男方,男方跳楼自杀,她要不要担责任?
这个案子一般人哪怕凭借朴素的价值观也会说不担责,但是罗翔说了一个更深刻的原理,那就是什么叫大概率,什么叫小概率?
全国上上下下被拒绝的男女有那么多,偏偏你自己跳楼,你能怪谁,人家能想到你被拒绝后会跳楼?这种不可预测的小概率行为纯粹是不正常的人作死的nt行为造成的。
一个正常人,不能因为不正常人的nt行为产生的结果负责。哪怕这个正常人和这个结果有联系,但是归根结底,这个结果源于nt。
你说男方跳楼的原因是啥?是因为女方妈妈拒绝,这叫联系,但是这不能成为承担责任的原因。
如果某人要担责,说明他的行为与糟糕的结果产生了联系。但是一个人的行为与糟糕的结果产生联系,他却不一定要担责。用数学的话讲,担责是联系的子集。
回到货拉拉事件,我想请大家诚实的回答一个问题:你一年看的新闻里面,在高速行驶的车上,跳窗的人,真的真的真的多吗?
这个问题大家如果一时想不出来没关系,咱们有一个很客观的结果,那就是前一阵子法医表示跳窗概率不大。当然最后警方证明了这真的是跳窗。
一个见多识广,什么妖魔鬼怪,什么奇闻怪式都见过的法医都想象不到有人会从车窗这个莫名其妙的位置跳出去。
请问我们凭什么要求一个普通的货车司机能预料到这种事,并且做出反应?
但是他真的做出了正确的反应,当然不是央视圣经“立刻紧急制动”,这纯属杀人行为。司机选择双闪和点刹,已经是正确的选择了。
但是央视如此傲慢的想绞杀司机,删除那句无知的“立刻紧急制动”后,又发了一遍。这已经是无耻的绞杀了。
在发现自己无知与愚蠢后,在看到大家对“立刻紧急制动”的无知发言的鄙夷后,依然不愿意放下骄傲去了解事情的真相,依然没有放弃妄加评论。
如今这么多人支持司机,都明白一件事情,那就是司机做出了最优解,或者说他做出的一切行为,都不应该在刑法层面质控他。
居然被判刑一年,而且又出现了出租车捅人女不寒而栗。远离女quan真爱生命
没想到会有这么多赞,只不过看到这个标题的时候突然想到如果哪天我走在街上只有两个人出现这种极端情况我该怎么办,想到了就顺手写下来了,中间也没想其他的。所以打拳的,较真的,鸣不平的还有唯事实真相论的朋友恕我不一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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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的哈哈一笑,明白的会心一笑,不喜欢的您爆几句粗口也行,一定要保持身心愉悦。
如果你是男的,你想象一下以下场景啊:
晚上你独自走在一条马路上,这时候对面走过来一个女的,对着你拍了一张照片,然后离你有一米多远问你“你是不是要强J我?”正在你懵逼的时候,该女子快速跑起来,结果没跑几步脚下一滑摔了出去,好巧不巧碰到了头,一命呜呼了。
第二天警察说了你是个良民,没有前科,没有与该女子有身体接触也没有与该女子言语冲突,把你放了。然后第二天又把你逮捕了,理由如下
当时只有你们两个人你确实有犯罪的想法和可能。
最关键的是在女子做出异常举动的时候你没有做出相应的正确的举动导致女子摔倒后死亡。
你问什么是相应的正确的举动?
警察告诉你,首先她问你的时候你应该使用适量的声音(声音大了怕刺激对方,声音小了怕对方听不见)回答我是良民,没有犯罪记录,没有强J你的意图只是路过。
然后在她逃跑的时候你没有给她提供照明设备并提醒她小心脚下和路况致使她摔倒
最后你没有在她摔倒的时候提供柔软的物体垫在她身下或头部,就因为你没采取这些措施才导致了该女子死亡,你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然后你说我冤枉啊,我那知道会变成这样啊,而且当时我是懵逼状态想不到这些啊,这时候旁边人(也可能是题主)说就这还有脸喊冤呢!人家女的都死了 你有什么可冤的?
根据意见做了一些简单修改
因为中国有差不多四亿人有驾照,除掉“女司机”和纯粹为了扣分的,大概还有三亿来人是真的会开车。
这些会开车的人,对“开车”时发生的事,做出的基于理性的推断,在题主看来,毫无疑问就是“偏向司机”了。
所以,应该禁止所有会开车的人发言,这样楼主就能看到符合期望的评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