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
地方,一直啥也没察觉?
这种话题一般都会南征北战,不过和喜欢南征北战的胖友先说一声:东北所说的“南方”,是关内,山海关以内。
就算喜欢南征北战,也得先把地域定义给搞明白不是。
五常市公布出来的盗挖面积就有9.5万平米,按照各路新闻机构的采访来看,一般都是挖1到2米深,也就是至少挖了10万方。
10万的土,挖了好几年,当年交通部门不知道?林业矿产部门不知道?生态环境部门不知道?
地方乡镇和村委会总该知道吧?
《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里第35条第4款,明令禁止采挖泥炭和取土,所以千万别说“模糊地带”、“无法可依”。
这种公开卖草炭花土的公司:
为什么注册地在当地林业局?
还是地方控股呢?
所以真别说地方不知道,这事说白了就是被媒体捅出来的。
先是青创生态工作室的发文:
22号发文,23号五常地方的公安和国土资源部门连夜开会,赶到现场。
绿发会再来补刀: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是中国科协主管,在环保议题上颇有发声,之前敦煌林场事件就有发函。
然后是澎湃等媒体,满上。
五常地方三天之内确定犯罪嫌疑人、受损面积、指认现场、金额统计,并向省里提交结论。
这事你南征北战,真有点跑偏了。
这事,就是要督促地方完整法治,有法可依就有法必依。这句口号很老土,但这句口号很重要。
批评关内商人没啥意义,因为这是资本的天性。没有政治强制力做监督,资本何止卖黑土,资本还敢卖器官。
而且现在确实存在器官交易。
整点地域矛盾很吸引流量,但地域矛盾不是解决问题的出路,督促各地方完善依法治理才能最大化解决问题。
你地方林业部门把这事都发展成产业了,你谴责关内商人来买,我觉得你骂错人了。
现在的问题是:这些盗挖黑土行为,持续这么多年,地方知不知道?
新增了那么多环保相关的办公室呢。
地方主导成立的“林业资源”公司,有没有相关的开采许可?这种取土工程,有没有审批,有没有报备?
中间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是否有为了GDP的放任招商、发展破坏环境的产业?
黑土地一年生成2毫米,现在一年就挖2米,几十万年都未必能恢复。这些明令禁止的行为,地方是否尽到了“守土之责”?
问正确的问题,而不是“南方人怎么怎么地”。在资本逐利前,没有地域之差,只有贫富权位之差。我能理解一些回答的情绪,但我不能赞同他们的讨论方向。
一幅动人的树蛙用树叶遮雨瞬间,
可曾想过,树蛙需要遮雨吗?
真相是树蛙被强力胶粘在那不能动,然后雨水嘛,用个花洒呗。
因为有人喜欢看这样的猎奇照片,所以就有摄影师干这种事。
每一双精美的象牙筷子背后,
都有一头没了牙齿的大象。
小明的爷爷爱养花、爱种草,喜欢贴进大自然,呼吸新鲜空气,
小丽喜欢在办公桌前摆盆小花,吸收甲醛,
于是,东北的黑土地就成了这个样子呗:
一个个义愤填膺、口诛笔伐。问问自己,有没有一份?
先说个题外话。
没有本地地头蛇保护,恐怕“南方商人”也下不了手吧。
其实何止是黑土,森林里的松针枯叶,小河边的鹅卵石,乃至死人骨头,哪里没得卖?
这次事件是有组织进行的,涉案人员肯定有当地村长书记什么的,又或者更上一级,他们一边联络买土的不法分子,一方面在村里寻找愿意卖土的村民,从中抽成。否则就凭几个农民,一来翻不起什么浪花,二来本身就违法,前脚卖完,后脚蹲监狱,料他们见识还没那么浅。
我们村里第一波大规模卖土,发生在千禧年初,卖土的位置在这里。我记得清楚,是因为我家原来就在这里租别人家的一些土地,然后在上面扣大棚摘青椒。由于东家决定卖土,最后我家只能把大棚拆了。这块土地,因为基本挖到了水位,土质奇差,种什么也长不出来。直到现在,除了马路边上盖了几间房子,后面完全长杂草,被放荒的状态。
后面的几波卖土基本类似。但是我觉得这次的事情比我老家的还要恶劣得多。原因是时代不同了。20年前是什么样子,懂的都懂。现在还能出现这种情况,能够说明几个问题:
这种不为子孙后代着想的资本,真是悲哀。
变相也印证了人类既当又立的本性。一边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生态,保护地球,背地里还不是权钱交易。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
淘宝,尤其是拼多多,一些无证的个人卖家。就去地里挖黑土,销量基本10万+
淘宝和拼多多管过吗?
这些无知的人根本不会觉得自己是在破坏自然环境!但是买家人数如此之多,卖的数量如此之大,你说对环境破坏有多大?
淘宝和拼多多该不该负责?
将东北黑土运来,与本地土壤按照一定比例混合,用苍蝇卵进行营养孵化,而后形成媲美黑土的新黑土,在国内是门很普遍的生意。一线城市的政府文件里公开列为政绩的。
但是黑土来源与手续是否合法,就没人解释了。
纯粹个人看法,这个新闻大概率是某些奸商故意在炒作。
买这个土回去的人大概是用来家里种花(拿来改良土壤种庄稼的话没人吃得起)。
当然直接从东北发货是可以的,但是我真心不觉得这东西在种花上面就比普通土壤加点绿肥强多少。
就是个智商税+噱头。如果你相信淘宝买的土都是东北黑土,那你不如相信大闸蟹都是阳澄湖的。
这种行为情节严重的涉及两个罪名,一个叫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个叫破坏自然保护地罪。分别在刑法的342条和342条之一。这两个罪名有一个统称,都属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
第三百四十二条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二条 之一 【破坏自然保护地罪】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在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开垦、开发活动或者修建建筑物,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盗挖黑土,造成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耕地10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污染,就符合了342条规定的犯罪构成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一)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如果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帮助这类犯罪,刑法也早已经预备好了套餐。
第四百一十条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即使相关人员不构成犯罪,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这种盗挖黑土,破坏种植条件的行为也属于违法行为,政府可以要求相关人员、企业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并处罚款。
盗挖东北肥沃的黑土地,无论是对环境,还是对我国的粮食安全,都构成严重威胁。建议政府及司法机关根据刑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予以严惩。
话说大太阳底下哪有新鲜事,刑法早已经预备了套餐,就等不法分子伸脖子。
南方人灵活的“头脑”经常干这种事儿。
辽宁海参,俗称“辽参”,口感好营养价值高。因此深受欢迎。福建人头脑一转,把辽宁海参半长成的买回来扔自己海里养几个月。因为福建温度高,所以长得快。然后再装辽参卖给全国骗人。
在某些南方人眼睛里,道德底线是特别低的东西,坑人造假没关系,我不吃就行(地沟油、苏丹红、毒大米)开假医院治死人没关系,反正我家里人生病又不去我开的医院(莆田系医院,四川系男科医院),偷渡没关系,什么国际形象,我出去打黑工能赚钱就好,电信诈骗也不要紧,你能搞到钱就是王道。你过年回村看你开着宝马车大家会特别尊敬你。甚至有无数崇拜者要当你马仔跟你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