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预设立场的问题就是莫名其妙。
使用外包服务的好处很明显是因为成本问题,并不是为了逃避所谓的雇佣责任。换句话说,我使用外包服务外派员工本来就是受雇于一个派遣公司的,那派遣公司就是他的雇主,你所谓的雇佣的相关的关系和责任,那自然有雇佣他的劳务派遣公司来管,劳务派遣公司在我们国家是要拿牌照的,不是个人想拿就拿,接受相关部门的管理,这在法律层面三方的关系清清楚楚都有协议保障,为什么到了你这儿就变成还需要额外立法,实际用人单位还在逃避责任了。这本来就是在我国法律明确的框架下进行的业务。
用人公司只要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承担自己在用人单位这个层面相应的责任就可以了,比如说你给员工买三块钱一天的保险,那你是否足额买了,如果这个层面他需要做的都做到了,那无论从法律上和道德上人家都没有做错什么。也并不是像有人说的法律上没问题,道德上有问题,我想问你使用一个外包员工道德上有什么问题?某个单位自己搞了个食堂,一种选择是逼着自己的员工学做饭给大家吃,另外一种是外面找专业的餐饮公司来承包自己的食堂,在后面一种情况下,餐饮公司承包了食堂,派了厨师来天天给你做饭,单位的员工有及时的可口的饭菜可以吃,我想问这个单位有什么道德问题还是法律问题?
在中国经济发展的前30年,我们大量的外汇储备就是靠了外包加工做起来的,到今天很多国际大牌的东西还放在中国生产,由此我们的制造业也完成了第1步学习和积累工作,我想问这到底有什么道德和法律问题吗?
回答你的问题其实很简单,只要劳务派遣是签过正式劳务协议的,用人单位只要完成了劳务协议里面要求的相关责任和义务,那就是没问题的,法律上道德上都是没问题的,当然他如果能为派遣员工做更多的事情值得表扬值得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