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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古代社会的人是政治人,现代社会的人是经济人?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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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地说,在现代的“政治经济学”诞生之前,经济事务本身是从属于政治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领域,那么自然也不存在一种“经济人”。


如果需要理解18-19世纪的人“为什么会这么说”,而不是用“人就是具有两个面相的”这样的路径去批判,那么贡斯当给出的解释就是很好的参考:

古代人的自由在于以集体的方式直接行使完整主权的若干部分:诸如在广场协商战争与和平问题,与外国政府缔结联盟,投票表决法律并作出判决,审查执政官的财务、法案及管理,宣召执政官出席人民的集会,对其指责、谴责或豁免。然则,如果这就是古代人所谓的自由的话,他们亦承认个人对社群权威的完全服从是和这种集体性自由相容的。你几乎看不到他们享受任何我们上面所说的现代人的自由。所有私人行动都受到严厉监视。个人相对于舆论、劳动、特别是宗教的独立性未得到丝毫重视。我们今天视为弥足珍贵的个人选择自己宗教派别的自由在古代人看来简直是犯罪与亵渎。社会的权威机构干预那些在我们看来最为有益的领域,阻碍个人的意志。在斯巴达,Therpandrus不能在他的七弦竖琴上加一根弦,以免冒犯五人长官团的长官。而且,公共权威还干预大多数家庭内部关系。年轻的斯巴达人不能自由地看望他的新娘。在罗马,监察官密切监视着家庭生活。法律规制习俗,由于习俗涉及所有事物,因此,几乎没有哪一个领域不受法律的规制。
因此,在古代人那里,个人在公共事务中几乎永远是主权者,但在所有私人关系中却是奴隶。作为公民,他可以决定战争与和平;作为个人,他的所有行动都受到限制、监视与压制;作为集体组织的成员,他可以对执政官或上司进行审问、解职、谴责。剥夺财产、流放或处以死刑;作为集体组织的臣民,他也可能被自己所属的整体的专断意志被夺身份、剥夺特权、放逐乃至处死。与此相对比,在现代人中,个人在其私人生活中是独立的,但即使在最自由的国家中,他也仅仅在表面上是主权者。他的主权是有限的,而且几乎常常被中止。如果他在某些固定、偶尔的时候行使主权的话(在这些时候,也会被谨慎与障碍所包围),更经常地则是放弃主权。

……

先生们,这些不同所产生的必然结果是显而易见的。首先,国家规模的扩大导致每一个人分享的政治重要性相应降低。在斯巴达与罗马,即使最卑微的公民也有权力。而英国或美利坚合众国的普通公民却并非如此。他的个人影响仅是决定政府方向的社会意志之难以察党的组成部分。
第二,奴隶制的废除剥夺了自由民因奴隶从事大部分劳动而造成的所有闲暇。如果没有雅典的奴隶人口,20000雅典人决不可能每日在公共广场议事。
第三,商业不同于战争,它不给人们的生活留下一段无所事事的间歇。不断行使政治权利,日复一日讨论国家事务,争议,商谈,派别斗争的所有环境与运动,必要的鼓动:可以这样说;古代民族的生活被强制性地充满了这些必须履行的职责。对古代民族而言,没有这些职责,他们就会在无所事事的折磨下痛苦不安。而对于现代民族而言,这些职责只会造成困扰与疲倦。在现代民族,每一位个人都专注于自己的思考、自己的事业。自己得到的或希望得到的快乐。他不希望其他事情分散自己的专注,除非这种分散是短暂的,是尽可能少的。
最后,商业激发了人们对个人独立的挚爱。商业在没有权威干预的情况下提供了人们的需求,满足了他们的欲望。权威的干预几乎总是——我不知道我为什么说“几乎”,这种干预实际上总是——令人困扰与窘迫的。每一次集体权力希望干涉个人思考,它便侵扰思考者。每一次政府声称为我们做事情,它都比我们自己做更无能、更昂贵。

……

从我们上面的描述中可以得出,我们已经不再欣赏古代人的自由了,那种自由表现为积极而持续地参与集体权力。我们的自由必须是由和平的享受与私人的独立构成的。在古代,每个人分享国家主权决不仅仅像我们今天那样是一个抽象的假定。每一位个人的意志都有真正的影响:行使这种意志是一种真实的、不断重复的乐趣。惟其如此,古代人随时准备作出许多牺牲,以维护他们的政治权利以及分享管理国家的权力。每个人都因为自己的投票具有价值而自豪,他们从这种个人重要性的感觉中发现巨大的补偿。
这种补偿对于今天的我们已不复存在。个人淹没在广大民众之中,他几乎从来感觉不到自己的影响。他个人的意志也不会给整体留下任何印记;在他自己的眼中,没有任何东西可以证实他自己的合作。
因此,行使政治权利为我们提供的乐趣仅仅是古代人从中发现的一小部分。但是,与此同时,文明的进步、时代的商业趋势、以及不同民族之间的沟通却无限扩展并丰富了个人幸福的手段。
于是,我们必然会比古代人更为珍视我们的个人独立。对古代人而言,当他们为了政治权利而牺牲个人独立时,他们是以较小牺牲换取较大所得;而我们如果作出同样牺牲,我们便是以较大损失换取较小所得。
古代人的目标是在有相同祖国的公民中间分享社会权力:这就是他们所称谓的自由。而现代人的目标则是享受有保障的私人快乐;他们把对这些私人快乐的制度保障称作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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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 learn to live like an animal, in the jungle where we play.

————Guns N' Roses,“Welcome to the Jungle”


一句话回答:这两种说法都是错误的,因为准确来说他们都是一定的社会历史的[1],只是在不同历史形式之下他们拥有不同的存在方式

首先这个问题本身,“政治人”与“经济人”的概念区分就完全是历史形成的,是只有站在现代才能够提出的假设。政治并不从一开始就天然地具有我们现在的与经济相分离的独立的形式,政治动物就是城邦动物,所有活动都在城邦之中。我们之所以能提出这个问题正是因为我们社会的二元性:公民与市民的区分,也就是说一个人可以貌似在政治上享有自由和平等的权利,但在市民生活中却根本就不存在这样的自由和平等,反而到处受制于私有财产和“下流的唯物主义”。[2]

所以古代人是政治人却不是经济人这种非A即B的选择是一种现代的发明,他来自于资产阶级思想家借阅读古人的名义来重塑传统的一种无奈的叹息:“他......他怎么会是政治动物呀?”这使得经济人的野心和支配地位大大掉价了,本来他可是要被塑造成“自然人”的。这个问题的诞生无声地表达着经济人-自然人构序失败后的一种另类历史的显露。

我们越往前追溯历史,个人,从而也是进行生产的个人,就越表现为不独立,从属于一个较大的整体:最初还是十分自然地在家庭和扩大成为氏族的家庭中;后来是在由氏族间的冲突和融合而产生的各种形式的公社中。[3]

只要细心的话,我们也同样能看出色诺芬的《经济论》其实是《家政论》;《雅典的经济》其实是《雅典的收入》。家政术教导人们管理实践,人们需要维持、增加家产,把他们传给家人,管理家产的实践带来的是自我形体的塑造;向诸神献上贡品;修习待客之道等等,这最终能增加整个城邦的财富和提高公民兵的质量,所以家务活动往往是政务活动的预演,苏格拉底告诉我们

不要看不起那些善于管理家务的人,因为对私人事务的管理与公共事务的管理的不同只在数量上;而在其他方面,它们是相似的......那些管理公共事务的人所雇佣的人与那些私人事务的管理者所雇佣的人并没有什么不同,而且,那些知道怎样用人的人,无论在私人事务方面还是在公共事务方面,都管理的很好。[4]

地中海在柏拉图等人眼中甚至被视作使城邦腐化的堕落之海(这终结了海洋文明的美丽幻影),节省和平衡的技艺不是为了追逐虚无缥缈的利润而是为了家庭和城邦的富强以及提供一种自己治理自己的手段。

那么就更不要把经济学看作一种超历史的“科学”,弗里德曼如果穿越到古代,估计马上就被放逐出去了,因为像他这种自私自利的学说只有野蛮人才会去设想,他们事实上因资源的匮乏而必须周期性交换/劫掠交换/劫掠(二者往往交替进行相互补充)是游牧民族和一切野蛮民族的存在方式。

同时我们也要警惕一种奇想,即政治人就是平等的人,雅典人运用的方法是把奴隶侨民(外邦人不是真的外人,而绝大部分都是密切参与城邦生活却没有城邦权利的自由民[5])都开除人籍,许多人就被这种手法给蒙骗了,以为在古代就真的存在一个特殊的充满人性光辉的地上神国,这完全是个笑话。所以政治动物都是存在一定的地位差异、等级和人身依附的。伯里克利不仅使雅典的民主达到巅峰,同时也使公民权的获取难度达到巅峰(女性公民权的规定不是为了使女性获得政治权利,反而是促使男性公民权更加稀缺的手段!),这事实上使公民权成为一种特权,与斯巴达并没有什么区别。雅典城邦(对外短暂的表现为雅典帝国)或许是其中特别无耻的一种形式,但在古代这样的差异往往会被大声地说出来,并被转变为一种天然的合法性和自然秩序。人存在于帝国、城邦、村社、共同体、封建义务等等秩序之中,不用怎么费力我们就能在前现代找出许多的人与人之间的羁绊。而城邦的动物完全可以替换成上述种种形式。

在中国,尤其是在河殇派影响下,以为中国天然就是集体主义的传统(变态),然后西方就天然就是个人主义的传统(正道),这完全是在辉格想象下的一种“传统的发明”。因为至少个人胜过家庭这个历史现象完全是六十年代反父权和女权运动的产物,事实上我们今天也能在西方看到新右翼的呼吁和家庭、宗教组织的某种“反动”和“逆流”。

只有在市民社会之中(特殊的)和后来的资产阶级社会中(普遍的)社会关系才表现为只是达到个人私人目的的手段。

经济人或者说以单个个人为基础的孤立的人是一种属于十八世纪的虚构。

马克思告诉我们:“通过契约来建立天生独立的主体之间的关系和联系的“社会契约”,也决不是以这种自然主义为基础的。这是假象,只是大大小小的鲁滨逊一类故事所造成的美学上的假象。”

这种十八世纪的个人,一方面是封建社会形式解体的产物,另一方面是16世纪以来新兴生产力的产物。在斯密和李嘉图那里,这样的个人不是历史的产物,反而被硬当作历史的起点。按照他们关于人性的观念,这种合乎自然的个人并不是从历史中产生的,而是由自然造成的。

但是,产生这种孤立个人的观点的时代,正是具有迄今为止最发达的社会关系(从这种观点来看是一般关系)的时代。人是最名副其实的政治动物,不仅是一种合群的动物,而且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6]

个人实际上根本不可能独立于社会而存在,孤立的个人在荒野进行生产是一种极为罕见的事情

就像许多个人不在一起生活和彼此交谈而竟有语言发展一样,是不可思议的。[7]

所以这种个人不过是是一种拜物教的幻象,是意识形态的具象化。他无非向我们证实了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的确被遮蔽成物与物之间的关系,从而使掌握物的个人得到一种虚假的独立形式。

18世纪的人们有这种荒诞无稽的看法是可以理解的,如果不是巴师夏、凯里和蒲鲁东等人又把这种看法郑重其事地引进最新的经济学中来,这一点本来完全可以不提。蒲鲁东等人自然乐于用编造神话的办法,来对一种他不知道历史来源的经济关系的起源作历史哲学的说明,说什么亚当或普罗米修斯已经有了现成的想法,后来这种想法就被实行了等等。没有比这类想入非非的陈词滥调更加枯燥乏味的了。[8]

参考

  1. ^ 在前资本主义“自然的因素”要优于社会历史的因素,这指的是像农业和牧业这些靠天地吃饭的生产方式,但这样的自然要素之所以能成为要素,与当时的社会条件密不可分,而非农田和牧场自在就在那里。最早的农田都是排干沼泽的产物,而牧场与放牧活动也是密不可分。也就是说自然不是作为自然而是与社会实践一同变化的,尽管我们并非创造了自然,而只是使自然的物态发生了变换(劳动塑形的作用)
  2. ^详见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6067843/answer/1681282611
  3.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版)第30卷,25页
  4. ^ 色诺芬的《苏格拉底回忆录》,转引自福柯《享用快感》,140页
  5. ^ 在M.I.芬利的《古代经济》及其他严谨的古代史研究中,已经尽量避免了“外邦人”这种在今天会引起歧义的说法(当然这种歧义在古代并不存在)
  6. ^ 同上《全集》
  7. ^ 同上《全集》
  8.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版)第30卷,25-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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