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指的是中国保险公司能否“承保”外国保险公司发行的保单,目前应该所有公司都有资质,因为保险公司的牌照就允许这样做(用词“应该”是因为我没有一家一家公司的牌照点过去看,只能凭记忆)。
我们看一下寿险公司牌照的内容,我随便挑了一家合众人寿:
公司概况我们再看一下财险公司牌照的内容,我也随便挑了一家人保财险:
公司概况 - PICC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官网可以看到两种公司的经营范围内都包括“再保险业务”(
再保险是怎样的业务? 靠什么盈利? - 李元霸的回答),我曾经说过
再保险是分出公司(一般就是直保公司,比如大家都知道的中国人寿、中国人民保险、新华保险这些)和分入公司(一般就是再保险公司)对于某项风险预期不一致而进行交易的保险活动。
看我写了“一般”没有?因为像分入公司不仅仅可以是再保险公司,其实也可以是直保公司的,直保公司既可以作为再保险的分出人也可以作为再保险的分入人的。保监会颁发的保险业务经营许可牌照就说明了这个。
理论上来说,国外的保险公司通过签订再保险合同就可以把自己的保单分保给国内的保险公司。但实际操作没那么简单。因为根据
中国保监会关于实施再保险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再保险双方还要满足最低要求:
(一)再保险接受人应符合以下要求:
1.合约再保险业务的首席接受人或合约再保险业务的最大份额接受人最新财务实力评级至少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标准普尔(Standard & Poor's)评级应不低于A-;
(2)A.M. Best评级应不低于A-;
(3)穆迪(Moody's)评级应不低于A3;
(4)惠誉(Fitch)评级应不低于A-。
合约再保险业务的其他再保险接受人最新财务实力评级至少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标准普尔(Standard & Poor's)评级应不低于BBB;
(2)A.M. Best评级应不低于B++;
(3)穆迪(Moody's)评级应不低于Baa;
(4)惠誉(Fitch)评级应不低于BBB。
2.再保险接受人的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之和不得低于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并且当合约再保险业务的首席接受人或合约再保险业务的最大份额接受人为非专业再保险机构时,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之和不得低于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
3.再保险接受人的偿付能力应当符合其注册地监管当局的要求。
4.再保险接受人在再保险合同起期前的两个会计年度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如再保险接受人为分支机构,则其总公司应符合上述有关要求。
专业再保险机构成立四年内,可不受第1项限制。中国核保险共同体、中国农业保险再保险共同体或成员公司、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其他保险组织,及保险机构通过上述组织开展相关业务时,可不受第1、2项限制。
上面这个条件意味着至少要中等以上规模的保险公司才有这个实力亲自去做这种事情。像获得国际评级机构评级这种事情,其实国内保险公司平时没事不会主动去做的。
精通再保险技术的也是非常稀罕的专业人才,直保公司也不多,多在再保险公司。打个比方,精算师(指到fellow程度)大家可能知道已经够稀罕了,国内可能不超过1000个,里面专注再保险的精算师可能国内加起来也就50-70个左右吧。所以通常情况下,如果真的有业务需求,国内保险公司还是会找一家专业再保险公司通过转分保获得国外保险公司的业务,反之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