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几个回答,发现原来新加坡的法律可以无条件直接适用于我国司法实践中了,作为一名法学专业学生表示受教了,顺便表达一下自己学术浅薄的惭愧
前面是扯淡加嘲讽,对,没看错,赤果果的嘲讽。说理可以,但是强词夺理就不好了
我不知道有多少是仔细看了新闻的,我们来分析下吧。
新闻原文这段是这样描写的:随后,民警到对面居民楼,敲门时表明身份,很快一名男青年打开房门。男子在开门时已穿上一条沙滩裤。民警在说明来意后,男青年不好意思地说:“怎么被人看到了?”
经了解,男青年姓陈,和几名室友租住在此。近来天气炎热,电费太贵他舍不得开空调降温,于是晚上在家中裸体散热。他觉得晚上光线昏暗,自己在房内又没有开灯不会被人看到,没想到被对面邻居当成流氓。
另一段是这样写的:民警往对面一看,发现果然有一名男青年一丝不挂地在屋里走来走去
上文可以得出几个信息:
1.该男子并非故意暴露的变态。
2.小区光线昏暗,该男子在房间并未开灯。根据常识都知道,晚上不开灯,隔着窗户外面是很难看清房间里面的。
3.该男子是在家里走动,而不是站在某个地方静止不动
那么问题来了,该女子是怎么看到裸男的?为什么看了半个多月才报警?而且大家可以脑补一下,你从家里往对面看去,如果对面的住户在来回走动,你也不是刻意去寻找,那每次经过窗口都能锁定住对面住户的概率有多高?这些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吧。一千个读者一千个哈姆雷特,我的看法只是我的看法。
再退一步说,找居委会调解很难吗?到对面楼栋,该男子房门口贴张纸条告知一下很难吗?告知一下让他穿一条运动短裤这些不就解决了。一定要看了十天半个月再去报警。还觉得别人伤风败俗。如果今天的新闻是裸女在家,男子报警,还会有相关争论吗?说好的平权呢?
习惯性回看原文,发现复制过来的新闻里有错字.....已经改过来了
突然想起来答主说到了噪音的问题。简单来说,这两一个是直接对外界产生影响,一个是你不认真盯着看还不一定找得着我。这也能一样.....我也是醉了。举个例子,你一人在家,中二病发作,拿起菜刀脑补单刀战群雄。哪怕是你失手把家具砍废了,丁丁砍掉了也没人管你。因为你在家这样玩耍不会影响别人。但你要是拿着刀上街比划那就等着吹免费空调吧。
大部分情况下,想确实看清对面的人是裸着还是穿着(比如穿个男用情趣棍蛋套那种玩意),要么眼神非常好——我以中学多次偷看旁边试卷未果的双眼5.3向你们保证5.3不够,要么用了光学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