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主张冠姓权同样是父亲的权利。
拿不到冠姓权就离婚,有什么不对吗?
离婚后不要抚养权,有什么不对吗?
技术性拖延履行抚养义务,法律也没说不行嘛。
至于说吃绝户,我觉得他主要还是在讲无继承人的情况下,财产充公以后如何再分配的问题。
我觉得从历史经验看,如果真有一千万套左右的房子进了政府的手,福利分房、公租房、廉租房确实是一个可能的去向,当然这码事公务员肯定吃大头。
从目前看的趋势看,下一拨婴儿潮大概还得从农村长出来,所以他的吃绝户还是很有可能的。
或者他讲的吃绝户就是进城找合适的鳏寡孤独,照顾TA上路,接受TA遗赠。
很多城市穷男到时候会有这样的需求。
说实话,如果到时候他说的这些事能够发生,那几乎一个帕累托最优的结果。
真是个心地善良的人呢。
对了,听说你们女权的仙女到时候活不起就自杀?真棒,真有觉悟。
因为签了信托协议,而且是自愿签的,所以刑事上找不毛病。这只能民事上,合同纠纷上的问题。
律师没有采取强迫,诈骗,等非法手段要求赵总签订信托协议,委托其管理股份转让。这个信托协议是赵总资源和律师王某欠的。而在签订信托协议的时候,也还没有发生王某预谋转移他人股份的情况。
所以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赵总错误的信任了王某,错误的给与了王某过多的权利。而王某时候利用这一点,没有履行合同的约定,把股份转移给了他人。所以这还是合同纠纷范畴的案件。
而且公司注册地在国外,是加勒比法庭受理的案件,咱们也无法用我国的法律来探讨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