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
为什么出现类似的事件时,大多忽略中国?这是因为我国没有一套完整可用的集团诉讼制度。
先举三个案例
1、东芝笔记本
2000年东芝的一款笔记本因为产品瑕疵遭遇了集团诉讼,在美国,东芝拿出了十亿美金与用户和解。但是同一款有瑕疵的笔记本在中国却没有任何待遇。中国消费者很不高兴。以下是报道:
东芝笔记本否认美国官司是赔偿 --中关村在线
东芝笔记本电脑因软驱控制器(FDC)存在瑕疵,去年秋天在美国遭受集体诉讼,为此东芝公司将向美国用户支付逾十亿美元的“和解金”。而目前东芝笔记本电脑在中国市场占有量保持第一,作为使用同一产品的中国用户,却没有享受同等待遇,引起了中国媒体与网站及消费者强烈反应。
古贺正一此次就是专程赶赴北京对此作出解释。他说,与美国“和解”是东芝迫不得已的选择,因为美国法律规定,只要存在发生损害的可能性,就可以认定损害赔偿。一旦败诉,东芝存在被判高达一百亿美元巨额赔偿,这影响到东芝公司的生死存亡。
但他强调,这不是承认产品存在缺陷或负有法律上的责任。东芝公司在已销出的一千五百万台笔记本电脑中,没有出现过任何一起因FDC而发生的投诉。在中国大陆累计销售约二十万台笔记本电脑中也同样如此。
2、丰田汽车
2009年美国加州发生一起车祸,雷克萨斯油门刹车故障导致四人死亡,随后遭遇集团诉讼,官司打到2013年,丰田赔了11亿。
丰田11亿美元了结美诉讼 同样问题在华没有赔偿
丰田汽车召回中外有别:美方获赔11亿美元 中国无赔偿
同样是消费者,为何丰田愿意花“11亿美元讨好”美国消费者,而中国车主仅仅获得了所谓“适当的措施”语焉不详的托词?联想到日前韩国现代起亚集团旗下十余款车型被美国当局调查发现存有夸大燃油经济性的现象,现代起亚对此并未否认,并同意对车主进行补偿,预计补偿金额高达上亿美元。 “中美有别”的习惯性歧视着实让人深思。
对此,有业内专家表示,通常车型的硬件标准在全球都是一致的,但在美国有相关法律约束企业不能做夸大承诺,如果有,将给予严格处罚。而在中国相关法律体系、机构认证透明度及消费者意识都不健全,使企业有空可钻。
3、包头空难
2004年11月21日8时21分,包头飞往上海的MU5210航班起飞出现事故,坠入包头市南海公园的湖中并发生爆炸起火,机上47名乘客,6名机组人员以及地面2人共55人在事故中丧生。以下是百度百科整理的本案诉讼进程:
2005年 因为负责设计、生产、组装、测试和检验事故飞机的部分零部件的通用电气是美国一家公司,该公司参与了对事故飞机的推广、介绍、销售和其他商业活动,空难部分遇难者家属遂委托律师在美国加州高级法院提起诉讼,同时,飞机制造商之一的庞巴迪公司和东航因均在美国有营业活动,也被列为被告。
2006年底 该案在美国加州高级法院达成调解协议,4被告赔偿32名遇难者家属1175万美元。通用电气和庞巴迪公司愿意履行调解协议,但东航方面以不方便诉讼为由,要求将此案移送中国法院受理。美国法院暂停审理,被告方共同承担赔偿金未兑现。
2007年11月22日 32位遇难者家属向北京市二中院递交诉状,索赔1175万美元并支付相关利息,未获立案。数月后,遇难者家属再次向北京市二中院递交诉状,依然未获立案。
2008年6、7月份 遇难者家属选择东航方面所在地上海市作为起诉地,并向上海市一中院递送材料,后被寄回。
其间,美国法院认为,中国法院作为可替代性法院,更方便审理此案,因此出具诉讼中止令,并表示如果中国法院拒绝审理,美国法院将恢复审理此案。
2009年3月 32名遇难者的家属再次向北京二中院提交诉讼材料
这个案子最早在国内无法立案,美国律师跑到中国给家属说,发动机是美国造的,基于长臂管辖原则可以在美国起诉,于是告到美国去,曾经取得过一千一百万美金的调解协议。但是东航要求案件回到国内审理,按照国内的标准,赔偿是每人40万人民币。这个案子回国之后仍然不立案不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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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在美国可以打的起这样的官司,而且赔偿是天文数字呢?这主要得益于两个制度:
1、集团诉讼制度
2、惩罚性赔偿金
由于前者的存在,让一群分散的人起诉同一个被告成为可能。由于后者的存在,赔偿在陪审团的帮助下有可能达到天文数字。
场景假设A —— 没有集团诉讼制度、没有惩罚性赔偿金
假设我开了个商店叫 徐房子
徐房子卖了很多家具,其中有一个叫 徐柜子
我卖了30000个 徐柜子,每个柜子卖1000,成本100,我因此获利 2700 万
其中一个人用了柜子发现,这个柜子超级烂,这个人不计代价,跟我打了官司。假设打官司成本为律师费 10000 元 鉴定费 5000 还有 50元 诉讼费,时间精力忽略不计
经过一年之后,法院判决,柜子是个破柜子,就值300,我必须退700给客户。
这里面由我承担的部分除了700以外,还有5000鉴定费和50诉讼费。而原告要承担10000元律师费。所以我亏了 5750 元,原告亏了 9300 元。
原告说:龟孙子!老子再也不打官司喽!
下面问题来了,剩下的29999个人怎么办?
他们只能一个个起诉。
客户B有一天无意中看到了这份判决,知道这个柜子1000买贵了,他想组织所有买了这个柜子的人一起打官司,这个时候他面对以下问题:
1、找不到其他人买了柜子
2、找到一部分人但是大家分散在全国各地
3、起诉的成本非常高
4、打赢了绝不会超过700
5、找不到合适打这个官司的律师
6、所有人都不想掏钱,包括前期咨询这个官司是否值得打的咨询费、差旅费
7、会有人提出大量反对意见例如:司法不公、维权成本太高、打官司不如去信访
8、会有不少人想要搭便车,让一部分人先打打看,如果成功了就跟进,如果失败了就放弃
假设客户B是个牛人,解决了
12345678的问题,自己完成了联系受害者、说服受害者、组织受害者、集资、签署保密协议建立反搭便车机制,假设他一下子联合了1000人和徐房子公司打官司,那么他还要面对下列问题:
1、人数超过10人的案子,律师必须去司法局报备
2、徐老板会找司法局给律师打招呼让他们别捣乱
3、单独找客户B告诉他只要不打官司就给他1000全退
4、为了社会和谐稳定法院不同意让数百人同时开庭,一次开2个庭
5、打赢官司,徐房房把2700万转走开新店了,叫涂房房,执行难
6、政府政法委找法院谈话:徐房房可是本市纳税大户,这样的企业你让他死掉影响我市的GDP
这个时候我国的法律有什么能帮助他的吗?答案是有的,我们也有我们的集团诉讼制度,就在民事诉讼法里:
第五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第五十四条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
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推选不出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代表人。
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适用该判决、裁定。
我们这么大的国家,14亿人口,就靠着这两个法条来打集体官司。这个条款让客户B找不到剩下的29998人的时候怎么办?申请由法院公告。也就是登个报纸。法制日报大伙看不看?
且不说到目前为止极少有法院对集团诉讼进行原告召集的公告,就算是公告估计也不会有任何效果。
组织难度极大。这就意味着,即便有一个人起诉我,我也有较高的概率可以通过卖假冒伪劣商品,赚到钱,只要不是所有人都告我就没事,我的利润是:
徐房房公司盈利 2700万 - 5750元 = 2699 万 4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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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景假设B —— 有集团诉讼制度、有惩罚性赔偿金
模型和上面一样,唯一不同的就是客户B挪到了美国,故事就会变成这样。
不用客户B去找律师,律师就会找到客户B,告诉客户B只要愿意委托律师打官司,不仅一分钱不需要出,而且以后律师费还会拿出10%给客户,只要客户愿意委托。
有这样的好事,客户当然愿意委托。
接下来律师就会向法院申请,发起集团诉讼。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这个柜子确实有问题,就下令 徐房房公司必须给律师提供所有的客户联系方式。
律师拿到客户联系方式以后,就会给所有客户群发一个邮件,就是一份委托书。
上面写着:你买了个破柜子对吧,你想打(免费)官司对吧,你在表格上签个字
我们说30000个邮件,不见得人人都看,但是既然是免费的,可能15000人总有。
然后开庭,案情也没什么复杂的,这就是个破柜子,成本100,卖1000,实际价格300都嫌多。
但是别忙,赔多少钱不是法官说了算,赔多少钱是陪审团说了算。
请你,电脑前的你,手机前的你想一想,你认为 徐房房 卖的 徐柜子 赚了2700万,应该让他怎么赔,让他赔多少?一个人赔多少钱是应该的?
这个时候作为被告,最好的选择是什么?
最好的选择当然是 调解。宁可赔偿一大笔钱,也不能上法庭让法院判。宁可把2700万都拿出来退给15000个起诉的人。而且下次再也不敢这么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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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为什么,同样一个事情,东芝赔了美国人10个亿,中国人不赔钱,丰田赔了10个亿,美金,中国人不赔钱。包头空难一条人命在美国价值300万,在中国价值40万。
这就是为什么,北京时间6月29日凌晨,宜家(IKEA)宣布召回3560万个“夺命抽屉柜”。这些抽屉柜,已经至少让6名孩子失去生命、给36名孩子造成了伤害,宜家因此接到的事故报告也达到了82份。但是,此次“夺命抽屉柜”的召回范围仅限北美的美国、加拿大,中国依然在售!
因为你的国家没有好的法律和制度,保护不了你。
所以全世界的大企业都开开心心的来赚我们的钱,他们把工厂放到我们这里,把污染留给我们,然后把产品卖给我们,赚了钱之后拿回去花。他们可以堂堂正正的在我们自己的土地上歧视我们,画外音就是:有本事你告我呀,你告我呀。
当我们的孩子受了伤害的时候,他们对我们毫无畏惧,因为我们手里没有让他们付出代价的武器。
因为没有集团诉讼制度,最好的生财之道就是骗每个人一点钱,骗很多人,因为他们每个都很难找你要,偶尔有找你要的你就退一两个,实在不行了还可以改个名字换个地方接着骗。劣币驱逐良币,好的产品越来越少,吃的都是不干净,农民自己种的蔬菜自己不吃,海鲜泡个尿素,买个菜都缺斤短两,住的都是破房子、烂尾楼,黑物业、黑保安、黑中介、黑诊所、黑学校。中国现在弄成这个样子,让该死的企业不死,让不该死的企业不得不死,这难道就是息诉止争的和谐社会?
首先,作为半个家具行业内的人,这次真的是日了狗了。
因为图便宜,在今年上半年宜家满6000返500的活动中,买了宜家Malm柜子,还是两个,一个四屉柜,一个六屉柜。又偷懒,找了个代购,返的500没拿着。还没有销售小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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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歹也算是家具设计出身,买之前,对宜家产品的质量是有充分预期的。比如顶多能挺3~5年,过了之后,肯定散架。而且不能跟着搬家,也肯定散架。对其环保指标也是有心理准备的,因为业内基本都知道,宜家板式家具在大陆用的板材就是踩线刚及格的人造板(甲醛释放量0.1毫克每立方米),跟国产最好的露水河(真品)板子肯定是没法比。五金件就别提什么海福乐海蒂诗了。不知道哪里产的。
。。。。。。
买完之后,还是被刷新了认知底线。
板子不封边也就忍了,里面的人造板(颗粒板或者叫刨花板)就完全连饰面的木皮或纸都没贴。买了一堆碳包放着吸附,结果放了1个半月之后,找了个有资质的空气质量监测公司来检测,关窗10小时,甲醛海量还是超标(0.18毫克每立米)。备注:房间里还有其他家具,是进口爱格板材的,木地板也是世友的绿色环保产品(甲醛释放量小于0.05毫克每立米)。相比之下,人的鼻子能闻到的,味道最刺鼻的就是这个宜家的Malm柜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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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图省钱,自己装的。
装完之后,发现包装里就没有上墙的膨胀栓。
偷懒吧,不往墙上装了。而且,白墙打了眼儿固定,以后想挪个地方,都挪不了。即使拆了膨胀栓,还得找腻子从新补墙上的眼儿。就这么凑合吧。
装修时候,设计有踢脚板,柜子没法靠墙,有1公分多的缝隙,装了膨胀栓,侧面能看到。
没当回事。不挂墙固定,就不固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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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发现,这东西真的很容易倒。
下面抽屉拉出来一半,拿手一压就翻了。而且翻的时候,所有的抽屉全都撞出来。抽屉滑轨没有锁死和阻尼的设计。幸好测试的时候,柜子上面没放啥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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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爽,回去翻说明书。
宜家的说明书,还真是有醒目的警告。
文字的,图片的,各种语言的,都有。
打宜家售后电话,居然专门有上墙固定的推广活动。奈何一直占线,挤不进去。
至此,就算日狗完毕吧。
这个价钱,本来就没指望着它能好到哪里去。不过,有出现意外的可能,太让我恶心了。不是说宜家有问题,是说自己。
如果,上学的时候自己的作业设计成这个样子,真会被老师骂死。
只能怪自己了,还好意思说是家具设计专业出身。太丢人了。居然自己给自己买了两个隐藏炸弹。
根据评论区朋友们提供的信息,宜家似乎已经重视了这个问题,开始在店里大规模的提示固定了。
好事。
同时,我也很喜欢宜家的产品,以后还会继续买,但我坚持认为他之前的做法是不合适的。
我的答案是就事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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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收到的宜家的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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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儿,我比较有发言权。
因为我买了宜家的书架(高两米多),宜家的鞋柜(一米二三的样子),宜家的柜子(一米四左右),宜家的厨房置物架(一米六七的样子),还有,宜家此次召回的马尔姆的抽屉柜(同柜子)。
需要说明的是,大部分此问题的答题者都在给宜家洗地。
而我是来黑宜家的。
宜家的确说明了所有柜子都要固定在墙壁上。
按照这个标准,它是安全的,非常安全。安全到什么程度呢?有次我踩着折凳,伸胳膊越过我的宜家书架去房顶的墙角钉钉子。然后身体忽然失去平衡了,眼看就要从这登上摔下来,情急之下伸手抓住了书架角,我178cm,体重当时是70kg,书架高两米左右,宽度大概一米左右,深度不到40cm,被我用钉子固定在墙上。我抓住了书架的角,所以才没有摔倒地上。
固定到墙上,很安全。
但是。
但是。
但是。
我不知道上面答题的各位有没有买过宜家的东西。
宜家有一个非常大的漏洞,足够中国消费者告死他们。
就是:
宜家的安装说明书上,说明了这些东西必须固定到墙上。
但他们并未提供固定到墙上的螺丝钉。
但他们并未提供固定到墙上的螺丝钉。
但他们并未提供固定到墙上的螺丝钉。
所有需要固定到墙上的宜家产品,在中国范围内,都没有提供固定到墙上所需的螺丝钉。
所有需要固定到墙上的宜家产品,在中国范围内,都没有提供固定到墙上所需的螺丝钉。
所有需要固定到墙上的宜家产品,在中国范围内,都没有提供固定到墙上所需的螺丝钉。
也就是说,尽管宜家在产品说明书里说明了他们的产品必须固定到墙上,但是,他们却给你把产品固定到墙上人为制造了一个障碍。
如今大多数家庭里面应该是不会自备这些五金产品的,包括并且不限于螺丝刀、螺丝钉、扳手、电钻、钳子等物品。
而宜家并未提供你最后固定到墙上所需的那个螺丝钉。你必须自己去寻找,而且,在销售产品的时候,也没有任何宜家工作人员提醒顾客,你的产品需要固定到墙上,请提前准备一个可以用来固定的,长度达到多少多少的螺丝钉。
而需要固定到墙上这事儿,在产品的外包装上也不存在任何提示。
我再重复一遍:
宜家产品固定到墙上非常安全。
但宜家未提供固定到墙上所需的螺丝钉。
宜家产品外包装上也没有任何该产品需要固定在墙上,请提前准备螺丝钉的提示。——你只有买回家,打开包装,阅读说明书之后,才会发现,他告诉你这玩意儿必须固定在墙上。
并且宜家工作人员在销售产品时也并未提醒顾客需要准备固定到墙上所需的螺丝钉。
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宜家在给顾客将宜家产品固定到墙上制造困难。一旦出现事故,宜家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我不知道美国标准到底是什么,但在中国,因为宜家这样的做法,肯定有一大批顾客没有按照说明书的要求将宜家产品固定到墙上。
买了宜家产品的朋友们,你们多加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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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里有朋友做了一个类比,说这种不给你螺丝钉的行为好比给你一辆车,但不给你汽油。
我觉得这个类比不对。
家具的安全使用,是家具生产商必须考虑的因素,在这个前提下,这个固定螺丝钉,就是家具生产商必须提供的。
那么,宜家不提供固定螺丝钉的行为,就不像是不提供汽油了,而像是汽车生产商不在车内安装安全带或者安全气囊,或者ABS防抱死系统。
还有朋友在评论里讽刺我,说要不要提供冲击钻。
冲击钻是安装时可能需要用到的设备,这个东西宜家有售。
同时,冲击钻本身并不是你所购买的商品的必须部分。而这个固定用的钉子,为了安全,则是必须的。
那么提供冲击钻并不是宜家的义务,而提供钉子则是。
总而言之,我是坚定的认为,宜家在这一点上,无论什么理由,都做得不好,明确地说,是存在缺陷的。
必须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