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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网文作家张恒(zhttty)被诬告案今日开庭? 第4页

                 

user avatar   lin-xiang-98-78 网友的相关建议: 
      

没想到能在知乎看到这个事。


当年无限恐怖还没写完的时候我就跑到贴吧里面去旁观那些贴吧里面的孩子们了。

当事人给我留下的印象也挺深的,年龄不大,顺着当年的网络小歌手潮流也想出道。有一次在贴吧和大家打赌,输了之后挨个给大家打电话点歌唱


不过话说张恒遇到的很多事确实挺邪门的。无限恐怖里面本来打算写一个兄弟的,结果竟然被那个兄弟背叛了…

后来大宇宙时代里面给一个“书友”设定了一个后期会背叛主角的角色,结果现实中那个“书友”是盗版组织的卧底,把那个贴吧给占了…

真心有点夸张…


user avatar   tu-dou-dou-dou-dou-dou-4-47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是一条荆棘之井,一旦跌入,几乎没有可以全身而退的。

很多人陷入井中,结局便是万劫不复。

而想要出来,就要破开无数荆棘,从深井中爬出,代价就是一身伤痕,甚至面目全非。

在Z大和朱军等人之前,我印象最深的是一位老师,被女学生诬陷QJ后坐了十年的牢,坐牢期间一直没有认罪,一直在上诉,然而刑期结束了都没有结果,这位老师仍然在一直搜集证据试图找回清白,但五十年过去了,还是没有结果。

而事实上,这类诬陷的加害者大部分并没有受到惩罚,甚至有的借机获得了不少的利益,让人感叹万千。

那口井就是加害者的悠悠之口,荆棘便是他们的獠牙,口一开可让人家破人亡,口一闭又可四处逍遥。

借Z大这一剑,愿天斩邪魔,荡清寰宇间。


user avatar   huang-le-kang-67 网友的相关建议: 
      

特意过来答题。

Z大非常勇敢,敢刚,真的很敬佩他。

网络小说男频作家,早一代成名的,基本都是直男,对文字的敏感度非常高,同时内心有非常坚定的信念。

对就是对,错就是错,哪怕我嘴上不说,心里判断的非常清晰。

七英俊那事之后,某些人发现男频作家只会讲道理,战斗力费拉不堪,还有一种好男不跟女斗的传统思维。

加之网络文学的敏感性,很多人无法站在台面发声。

在她们看来,这是最好的猎物。

他们确实盯上了我们这个群体,后面攻击Z大就是一次试探。

好在Z大撑住了。

在我看来,Z大的态度和行为,是非常有意义的。

阻止了女拳进一步的狩猎扩大化,等同于开国之初的抗美援朝,打得一拳出,免得百拳来。

也有人说,最终肇事者不会付出代价。

错了,只要Z大坚持维权,当年肇事,发声,带节奏的人,都无法忘记这件事,那种慢慢逼近的正义,当她们偶尔想起来的时候,难道不会惶恐吗?

我唯一可做的,就是在这里答题,让更多的人知道这件事,为Z大正名。

希望Z大早日收获清白。


user avatar   shang-xing-ban-shao-nian 网友的相关建议: 
      

谁主张,谁举证。这个世界是讲法律的,如果一个女人的凭空污蔑就可以让一个男人社会性死亡,那这将是给我国法律体系的一记重重的耳光!

如果作假张恒zhttty输了这场官司,那么对我们舆论环境的影响将不亚于清华腚姐事件。

明星被污蔑,工作室随手几张律师函就传递过来了,而我们普通人就没有用法律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了吗?

支持作假张恒zhttty告这个撒谎精,告得她倾家荡产都不为过!

有些人可能会圣母病上头,大言不惭地说什么 哎呀人家都道歉了你还要怎么样

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污蔑没有降到他们自己头上,他们永远都不会知道凭空污蔑一个清白 之人是多么恶劣的一件事。

zhttty加油!


user avatar   shui-bu-zhao-de-xiao-li 网友的相关建议: 
      

参考b站up主“天名大可爱”被烂裤裆女友戴了一摞绿帽子后还被女友伪造录音污蔑家暴,顶着网暴历时一年打赢了官司换来了烂裤裆轻飘飘毫无诚意的一个视频道歉。

【抱歉,因为我,天名被误会了将近一年-哔哩哔哩】b23.tv/VAqwsn

PS:天名出事前b站粉丝已经80多万,现实中是个帅小伙,烂裤裆是个肥女,并且没有半点收入全靠天名养活,就这种真爱都拦不住烂裤裆劈腿后反咬一口,当今蝈女缩影了属于是。


user avatar   zhu-yan-75-53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些年零零总总这么多的事件,真的是让人觉得心寒,更觉得恶心。

“强J”在普通人的心中几乎是可以和贩DU、谋S、拐卖妇女儿童并列的罪无可恕的罪行,时至今日竟然成为了一些人用来碰瓷和抹黑别人的一把利器。

社会上的普罗大众多是善良且富有正义感的。在各种媒体奉行流量至上的今天,给造谣者提供了一条完美的传染链。它们和没有职业操守,没有社会责任感的无良媒体勾结在一起,在网上各种造势,挑动不知情的民众的情绪,被抹黑的人只能孤独的面对如同暴风骤雨般的口诛笔伐。

毫不夸张的说,这是一场分食受害者的盛宴。造谣者和无良媒体挥下第一刀,各取所需,大快朵颐。留下的残渣就归了不知情的网民,大家口诛笔伐一通后,内心的正义感得到了满足。而写满真相的公告早已被狂欢者撕碎踩踏进泥土里,毕竟气氛都到这里了,不是么?

而且,这里还有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当年一个彭宇案,至今老人倒在地上都无人敢上前。难道要让真正的“X侵”受害者来替这些造谣者埋单?


user avatar   qi-lei-88-44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让我想起了绝不反转小慧君。

因为她的言论,给她的前老板造成了极大的困扰,前老板卖房打官司来自证清白。

小慧君爆出被老板性骚扰之后第三天还是第四天,就和唐家三少联动直播。

那时候我就想,这炒作玩的溜啊,老板损失点名誉,艺人得到热点关注,反正老板是幕后,也无所谓,赚钱就行嘛。

现在才知道,小慧君是要跳槽,编故事。

这真是奸出妇人口。

但是造谣谁不好,造谣z大,编什么故事不好,编个约完就码字。

以他的无限太监流大师的身份,他能深夜加班码字,我亲自去说服塔利班让女性执政。

造谣的人,编一个故事,联动几个大V,就容易让被造谣者陷入舆论困境。

而想要自证清白,付出的代价太大了。

下次编故事,就说z大本来灵感爆发,要结束太监生涯,结果看见了你,书不写了,鸽了。

我相信,支持把他关进去的人,肯定会很多。


user avatar   huang-se-zhi 网友的相关建议: 
      

如果是看着《古惑仔》长大的同学们,大概会记得当年香港的女性古惑仔最喜欢用的一招就是衣服一脱大叫“非礼”。

有多好用呢?只要是守法的人,比方路人,比方公司小职员,比方普通小生意人,比方巡警。只要一叫“非礼”,就好比一坨那个啥砸脸上,虽然死不了但也够恶心的。

又是在什么情况下没用呢?遇到真正的坏人的时候,比方乌鸦哥或者孙小果这种,香港当年那么多的风月片,那些女演员都是自愿的?那时候怎么不打拳了?

打到最后,就是正常人都躲着某些特定群体,反而造成万一出事了根本无人求助,最后得利的,都是犯罪团伙。港片里面以《女童党》为关键词搜索,你会发现上世纪八十年代的花样,现在这些人还没长进过。

于是打拳这玩意,在香港很快就有对应的诽谤罪出来,那可不是道歉就能了事的。从巨额罚款到坐牢,满足一切拳师的需求。

所以希望z大借这次国家大环境,通过这个案子,让瞎打拳的受到真正会痛的惩罚!


user avatar   ni-feng-xing-chen-ye 网友的相关建议: 
      

之前对这个案子,我就做过一次法律分析。

这次算是跟一下后续,从法律的角度讲:

即使张恒是被诬告的,嫌疑人也『不一定』会受到惩罚。

具体原因,还是做个法律分析吧:

一、案件进程:

现在问题下,有不少知友说希望张恒胜诉的……

不用希望了。

这次开庭张恒的胜诉率接近100%,可以说是走个过场而已,甚至不是整案的重点。

因为现在开庭的案子,不是告涉嫌诽谤的那个女孩,而是告微博这个平台。

可以理解为:

平台为了保护用户隐私,不得私自提供用户的个人信息给他人。

因此只能通过合法途径,比如起诉后提供。

这次开庭,就是走法律程序,从平台处获取那个女孩的『个人信息』。

当时微博上涉嫌诽谤的文字,张恒已经做了公证,他这波起诉想输都难。

然后微博平台,会给他那个用户的个人信息,张恒基于这些个人信息,再起诉那个说他强奸的女孩诽谤罪。

可见……如果张恒是被诬陷的,维权的万里长征才走了大概1/3。

二、案件中的无奈

出于法律的严谨,我不能在这里说:『张恒一定强奸了』或者『张恒肯定是无辜的』

法律人说话讲证据,不应没有证据乱带节奏。

但是我们可以做个假设:假设张恒是无辜的,那么这个案子里有非常大的无奈和疏漏之处。

张恒在还没有拿到对方个人信息的时候,就已经在网上发布自己立案的信息。

可以说,从7月9月都是不设防的状态。

对方如果是有组织的,比如本案是那个jwsl提供资金,在网上挑唆性别对立、搞分裂的组织,特意雇人演的一出戏。又或者她在事情发生后,已经联系上类似的组织,提供资金供她逃离。

再或者,这个女孩看到张恒已经立案,心虚不想坐牢,所以跟家里沟通后拿钱,在这几个月里办好手续往外溜了。

再或者,编造谎言的女孩年龄还不到十六周岁。

再再或者,对方的肉身从一开始就不在国内,也不是某人指使国外的人这么做。

那么法律其实很难让她受到惩罚。

除非……除非这个诬告者很穷,只是想敲诈一笔钱,也没有接到『那个组织』的资助,也不是十三四岁的小孩儿,又或者觉得比起逃离的成本坐一两年牢没什么,那么她就只能进监狱了。

最大的问题在于,中间有几个月不设防,给予对方逃离的时间。

(阿签属于想跑都没得跑,张恒这个属于直接张贴了通缉令,却留了几个月时间供人家跑。)

刑事自诉案件不是公诉案件,不会第一时间就有警方介入,马上控制住嫌疑人调查真相。所以前期一些工作需要自己去做。

无奈之处在于:

张恒作为公众人物,没得选。

他当时必须拿出一个态度,告诉大家他在维权。

如果是普通人面对诽谤,不在乎掉粉等影响的话,可以及时公证,偷偷立案索取个人信息。过一两个月君子报仇。

但他没得选,当时必须回应,给一个交代给读者和粉丝。

(其实也可以运用文字者的笔法,表示自己澄清没有做过,但不提及起诉的事宜。偷偷先搞定这方面的问题,再丢个大出来。但是这种方式,又怕被对方带节奏。)

对方平A一下,张恒闪现、大招都得扔出来。

这大概就是穿鞋的面对光脚的,没办法的事情,很无奈。

对待普通人可能不需要这么大费周章,但张恒是一个公众人物。

这就不难理解,比如碰瓷明星,只是因为有利可图。

三、关于张恒提及的其他人

当时网络上还有不少人,包括公众人物。

他们站边、站队针对张恒发表的言论,如果属于侮辱诽谤,传播量还挺广。

我相信不是每个人都有条件往外逃,也不是每个人的家庭条件都那么好,也不可能人人都联系上那种组织,也有很多人一直吃国内饭。

相比起来,一两年的牢饭,似乎可以给他们做个教训。

慢慢来,且看今天第一步的成果。

拿到个人信息,看看对方究竟是什么人。


user avatar   sdstar 网友的相关建议: 
      

作为法律相关人士,有一点我认为值得关注。

就是女方称刚满14岁发生关系(我没看过女方小作文,是看其他知乎用户转述的)。

从司法的角度,这不符合常理。

受害方天然会夸大自己的痛苦,加重施害者的罪过,这才是正常的。

如果女方确实和男方发生过性关系,哪怕已经15岁,说自己不满14岁也问题不大,毕竟是未成年人,只要主体事实存在,也不构成诬告陷害。而真正刚满14岁的女性,更不会强调自己刚满14岁这一对男方有利的条件,满14岁是睡粉,不满14岁那就是强奸,区别大着呢。存心要举报对方,怎么可能轻轻放过?

但是,如果女方是构陷,而且明知是构陷,那么强调自己不满14岁就有危险了。

法律规定,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客观上表现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

也就是说,如果这个女性捏造了不满14岁就与男方发生关系的事实,是可能构成诬告陷害罪的,考虑到男方不是一般人,具有一定知名度和社会地位,这个机会更大。

从这个细节来看,女方构陷的可能性相当大,而且,不是一时起意,应当询问过懂法的人。但是这个懂法的人又不完全懂法,搞出了女方自己为强奸犯开脱的戏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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