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女士作为成年人,应该在吃排骨时尽到自身的注意义务,不要被骨头磕到。X女士因自身疏忽大意将牙齿磕碎,并非系大小餐饮提供的菜品有问题或大小餐饮的服务导致。对于上诉人吃排骨崩坏牙齿,被上诉人无法预见及防范,大小餐饮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责任。
二审判决已经说的很清楚了。
题外话,北京朝阳区法院,一年立案大概在14万件,山东省2020年法官人均结案数是633.55件,平均一天结两个案子。
我所在的基层法院,法官人均结案在450到500件左右,什么概念,工作日一天需要结两件案子。
立案登记制以后,法院立案数量每年10%以上速度递增,随着大家法律意识提高,现在大街上起了冲突,最常听见的一句话就是“不用跟他讲,去法院解决”
员额制改革,使得本来就非常紧张的一线办案戴法官的数量,极速缩减至原来的三分之一。我所在的执行部门,人均挂名的案件已经上千,2019到2020期间,我一个同学从银行考到沈阳一个基层法院,上来就被分了一千多件案子,两个月后他就辞职了。
什么事都要去法院解决,是对司法资源极大的浪费。
曾经我也被骨头蹦过牙,曾经吃饭着急把自己的舌头咬了,曾经因为吃鱼有刺把自己的喉咙给卡了,曾经因为菜太咸咽下去之后感觉呼吸困难疯狂喝水,幸好我存在旺盛的生命力,最终没有因为食物而导致悔恨终生。
这个案件,大家可能觉得该女子属于“胡搅蛮缠”,但是从另一方面,也可以感觉到这个女子的维权意识比较强,不管如何,我的牙确实是因为吃骨头导致的损害,从她自身而言,她觉得她的人身造成了损害,而且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对于饭店而言,我一向认为饭店属于“高危行业”。这个高危在于环境、卫生、健康而言。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那么在本案中,饭店的菜单上明确写明了是糖醋排骨而不是糖醋里脊,前者有骨头这个是众所周知的事实。说明商家已经如实告知菜品的名称。该女子作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于日常的饮食要求以及食物辨别具有正常的认知能力。自己应该对于食品的构造有一定的注意义务。
那么这里面就是在制作糖醋排骨的过程中,对于排骨的选择是否需要避免骨头渣掉落吗?对于餐饮行业而言,不能强加于超过对方的制作注意义务,因为在正常餐饮制作中,骨头必然会产生碎渣出现,这个不可避免。
所以,法院的认定没有问题,因为女子没有相关证据证明商家存在过错,也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伤害是因为商家导致的,也没有证据证明双方之间达成了补偿和解,所以,在法院的认定里,事实和证据是合二为一的。
以后去饭店点糖醋排骨,先问下服务员,排骨里面有没骨头或骨头渣,告知一定不要有骨头渣,不然可能会产生不必要的损害,在得到肯定答复并视频录像后,在下单。
最后该女子是产品经理,月收入近两万,还是蛮有能力的。而且我认识的产品经理中,法律意识都比较强。
这个案子充分说明,好人难当。
原告败诉的逻辑有两层。第一层是,店家不构成侵权。吃排骨被排骨磕伤牙,这种可能性非常小,如果发生,一般是因为顾客本身未注意。换句话说,无论从侵权行为角度,还是从过错角度,店家均不挨边。
但是这只是第一层,注意到了这一层的人,如果犯了第二层的错误,也会吞下败诉的苦果。
第二层是,可能曾经店家与顾客达成了赔偿协议,但是现在这个顾客没办法证明这个赔偿协议的存在。这一点非常关键。如果顾客证明赔偿协议存在,那么法院也可以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判决店家承担责任。
关于上诉人所述与被上诉人达成的口头赔偿协议,因上诉人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且被上诉人大小餐饮予以否认,本院不予采信。
从此,这个侵权官司,就演变成了一个合同官司。由于此前双方发生了纠纷,有订立赔偿协议的基础,排除双方不自愿的因素,这个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在法律上,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就是法律。一般都必须遵守执行。
换句话说,拿到判决后,店家应该也出了一身冷汗。幸亏赔偿协议是口头说说,没有留下书面证据。此外,店家在法庭上否认这个协议存在,也是胜诉的因素之一。
但凡留下书面证据(比如书面合同、聊天记录等),或者店家在法庭上自认,那么就坑了。
在现实生活中,明明自身无责,但是出于怜悯、同情或者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等心理,很多人会当老好人。比如,本来无责的机动车撞到违规的行人,有时候交警会建议机动车司机认个次责,如果司机认了,将来可能会面临无穷无尽的麻烦。
也许是巨额的赔偿,也许是伤者家属无穷无尽的纠缠。
但是如果不做老好人,也许这些麻烦压根不可能发生,或者即使发生,在法律上也站得住脚。
老湿我看这个案子就是这样,判决本身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从判决中吸取经验教训。
谢邀,我不会告诉你,我是通过「菠萝糖醋排骨」为关键词,检索到了二审判决书。
我之所以特地检索判决书,是想看看原告起诉、上诉的理由。
原告的主张主要是说,被告加工排骨时产生碎骨头渣「不符合常理」,即使切割时产生了碎骨头渣也应处理干净,骨头渣是导致自己牙齿受伤的直接原因。
其实这部分没啥好说的,消保法第18条规定了商家的说明义务和安全告知义务,既然原告受伤不是因为商家违反告知义务,也不是因为菜中有异物,而是因为自己没有尽到注意义务,那么商家对于损害的发生就没有过错。
这个案子如果判商家承担责任,那真的建议商家以后改做「菠萝咕咾肉」吧,至少没有碎骨头渣……
但是原告还有一个让我看不懂的主张,就是原告说自己报警后在警察的协调下,和商家达成一份口头协议,其中约定如果医院检查发现是硬物导致牙齿损坏,商家就要承担责任。
之所以说我看不懂,是因为:
第一,菜里有硬物不代表是商家的过错,这个口头协议本身约定的内容,并不能反映出过错责任原则。
第二,法院判决里也说了,该女子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这份口头协议的存在。
看到这我在想,这是哪位律师出的主意,举证责任分配也不考虑了?
再一看判决书开头……
似乎该女子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
也好吧,那么本案对于那些未来不打算委托律师的原告们就有另一个教育意义:谁主张谁举证,否则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不过对于这个原告所主张的口头协议,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里面提到了警方是有所记录的~当然这也没问题,一审中认定的事实里载明,双方均接受的是如果牙齿因为硬物磕碎则「店家承担相应责任」,那么既然法院认定店家无过错,相应地不承担赔偿责任,也说得通。
或许,这件事带给我们更大的启示在于,口头协议就算有效力,也面临着举证不能的风险,采取书面形式可能会少很多麻烦~
很多人喜欢那种美帝诉棍立国的套路,觉得自己不爽就可以诉到别人,还可以拿到一大堆赔偿美滋滋。
其实真要这样,自己出门万分不小的心的情况下,给别人造成了损失,岂不是自己要赔死?
而且谁有钱谁就能请的起更好的律师,那以后是资本说了算,彻底香港化,就高兴了?
普通大众就要有普通大众的立场,没钱还要站资本家的立场,这叫出门没带脑子。
还有人说佛洛依德的案例,只看到了赔偿金额,没看到赔偿金额以外的东西。
首先,佛洛依德能被白人警察轻而易举的用膝盖顶死,这个不让人细思极恐吗?白人警察杀个黑人是多么冷漠的事,这背后意味着有多少歧视和冷漠杀害而没有被曝光被惩罚?
换在中国,为什么要警察执法要有记录仪,执法要规范,中国很难出现这样的案例。
其次,赔偿这么多看着很好,但是每个不公正对待的人都能获得这么多的赔偿吗?华裔在美国有这么多不公正的被对待,为什么就没出现过许多大额赔偿的新闻?
而且资本家更有钱,真的打官司大部分被碾压不是资本家常规操作?
要把资本家的表演和现实情况区分开来才行。
虽然很希望是UFO,但是现在更倾向于是投影。
这个梯形是海湾大厦的截面。ABCD四个点,如果D点没有灯,只有ABC有灯,那么三角形区域是黑的,因为光线无法进入该区。如果发挥一下空间想象,三角形区域从地面到天空(一个柱状区域)都是黑暗的。
注意:如果D点有灯,那么天空的投影将是梯形。
这是从侧面看大楼。B灯距离大楼比较近,那么经过大楼反射,将形成射向天空的光。如果灯离大楼足够近,那么反射后的灯光几乎贴着大楼(垂直于地面)射向天空。没有光的区域形成三角形的阴影。
当时的气象条件是一片比较平整的云层在大楼的上方,并且云层几乎平行于地面,这就形成了一块幕布。
为什么手机拍摄会有云挡住阴影,因为拍摄者不是在阴影的垂直下方,而是斜下方。看图就明白,一片薄薄的云朵恰好挡住了拍摄的视角,但是又没有挡住大楼投影,这样从拍摄者看,完整的三角形投影在云朵后面若隐若现。
如果有条件去大楼实地看,可以发现:
(1)D的位置没有灯。如果开灯,那么投影就是梯形,不是三角形。
(2)灯的位置非常靠近梯形大楼,这样通过墙面反射的光才会切出边缘清晰的三角形。
上海朋友可以实地去大楼看一下周边灯光布置,可以验证或者反驳本条回答。
如果D点有灯,或者灯距离大楼比较远,那么空中就是UFO了。
空气炸锅是近几年来流行的新产品,目前在某东上在售的有400+个品牌,其中不乏飞利浦、九阳、美的这样的知名品牌,也有山本、利仁这样在空气炸锅领域内做的非常专业的品牌。
经过多方位对比,我比较推荐的是网易盐选、飞利浦、山本、利仁、九阳、美的、宜盾普、苏泊尔、小熊这几个品牌。
从一条国民毛巾开始,网易严选的产品覆盖了生活的方方面面。他的“严选好物,用心生活”的理念,我也非常的赞同。
网易严选YXKZ01-1350
在百元级的空气炸锅里,网易严选的这一款性价比很高。
空气炸锅的鼻祖。2012年2月27日,飞利浦获得“制备食品的设备和用于该设备的空气导向件”的发明专利在中国范围内的独占许可权。[1]同年,飞利浦率先制造的空气炸锅在市场上推出,颇受欢迎。
飞利浦的第三代空气炸锅都采用了电脑数控+数字显示屏的控制模式,以及海星底盘+7倍速热空气循环的设计。黑科技满满,这种设计使得温控更加精准、受热更加均匀,所以食材的口感也更好。不过,产品售价也自然喜人。科技感很强,质量很好,性价比略低。
产品推荐:HD9651
HD9651相比HD9860只是去掉了黑科技智能感应技术,其他并没有太大的差别。但是价格却低了很多。
山本作为一个国产品牌,虽然品牌知名度上不能和飞利浦、九阳、美的这样的知名品牌相比,但是在空气炸锅领域山本是非常专业,绝对是前三的存在。
而且就价格而言,山本的价格也绝对亲民,性价比很高。
产品推荐:山本(SHANBEN)6878(升级款)
利仁最大的特色是,把烹饪的过程变成了一种享受。
他出品的带有可视化窗口的空气炸锅款式很多,可以透过可视化窗口看着食材慢慢变化,本身这个过程就很享受了。
产品推荐:利仁 KZ-D8000B
九阳空气炸锅是国内知名家用电器品牌九阳旗下产品,也是九阳业务多元化的一部分。
大厂出品,本身信誉就是有背书的。整体来看,性价比也很高。
产品推荐:KL-J63A
美的是另外一个大厂信誉背书的品牌。
美的部分型号的空气炸锅特设补水仓,炸的时候可以给食材上一层保鲜水膜,真正实现嫩烤。
吃起来嘛,自然也就香酥嫩脆了。
产品推荐:MF-WZN1501
苏泊尔同样是一个大厂信誉背书的品牌。我们家的电饭锅就是苏泊尔的。
苏泊尔部分机型也带有蒸汽加热功能。360°透风蒸汽炸微润热风循环,每一块食物都均匀受热。食材不干柴,色品有食欲。
产品推荐:苏泊尔 (SUPOR)KD37D804
我对小熊一直挺有好感的,小家电领域产品非常多元。我自己在用的多种产品其实就是从小熊购买的。疫情期间还按时给我寄了一个消毒柜过来,真的要大大的点赞。
小熊的空气炸锅整体功能中规中矩,但是价格异常亲民。正常家庭的使用需求,应该都是能够满足的。
产品推荐:小熊(Bear)QZG-A13R1
我还想提一下空气炸烤箱。
空气炸锅和电烤箱各有优势,对于二者合二为一的需求也就慢慢出现了。
不过有了需求就一定会有人解决,空气炸锅和电烤箱合二为一的「空气炸烤箱」便出现了。
空气炸烤箱不仅和电烤箱一样可以做烧烤、做档案,也可以和空气炸锅一样炸薯条、炸鸡翅。
作为黑科技来说,可以一试。
如果还想看这几个品牌的其他型号的具体参数,可以阅读我的这几篇文章:
家用烤箱硬核知识: 2021年家用烤箱避坑指南&什么牌子性价比高
烤箱简要精华回答: 2021 年初,新手如何选到一款如意的烤箱
空气炸锅硬核知识: 一文看懂空气炸锅怎么选
空气炸锅品牌详测:飞利浦 | 山本 | 利仁 | 九阳 | 美的 | 苏泊尔 | 小熊
以上。
我个人的感觉,看电影其实是一件比较私密性的事儿,尤其是好电影,我历来就是自己一个人看,如果呼朋唤友,往往因为志趣不一等容易产生干扰。电影对于我来说,就是一个独自面对奇异瑰丽世界的封闭空间,而在这个空间中,能够引起波澜的,无疑对我来说,是一部好电影,希望对你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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