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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男子掰手腕手被意外掰断,诉至法院请求赔偿被判定为「自甘风险」,被告无需赔偿,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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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甘风险?自甘啥风险?自甘断手断脚的风险吗?

掰腕子不懂,但足球我懂

足球,你懂的,按照规则,别说用铲球了

我就开个大脚,运气不好,你都可能破相

运气再不好点,击中心脏部位,你又是个中年模样老年身体的社畜,你可能被我踹猝死

而按照国际足联规则,这就是比赛的一部分,都不犯规的

题外话,你如果想踢好后卫,你就要能把大脚开足,你不能在乎对手那点小命。大脚开足了,你才能破解对手的压迫,获得更多的处理球空间与时间

所以你说自甘风险,到底自甘的是啥风险?

经常踢的,都知道,有种球叫养生局

养生局,一般都要规定,进了禁区再射门啊,友谊第一啊,动作小点啊

这就是在自定一套新规则

事实上,中国的绝大部分业余足球赛事,是排斥fifa标准规则的,比如,不许铲球

在明示的状态下,养生局出事,就只能按照养生局的规则来判断自甘风险的程度

但是,还有大量的野球局,是毫无明示的

双方并不会明示一套规则

同一场球,有的人按照这个尺度来,有的人按照那个尺度来

那么双方自甘的是啥风险?

我不晓得。但如果你法院按照fifa官方规则判,说这是竞技体育,那你显然高看中国野球狗了,他们只是玩玩罢了


user avatar   dian-fu-zhe-84 网友的相关建议: 
      

首先得表扬一下这个问题的提出者 @知乎城市-重庆 ,问题描述的很清晰,摘录判决书文本部分很准确。

这可以说是我见过的最整洁、美观、详细的问题了。

其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法官在这里考察了几个点:

  • 扳手腕是不是文体活动?
  • 是。
  • 原告是不是自愿?
  • 是。
  • 扳手腕有没有风险?
  • 有。
  • 被告对原告的受伤有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
  • 没有。

这些因素都敲定以后,法院作出驳回原告所有诉讼请求的判决,合情合理。

至于文体活动的认定问题,我觉得很有讨论的必要,因为这牵涉“行为人明知对方有伤”情形下的责任承担问题。

这个案子中,即使被告知道原告手腕很脆弱有旧伤,只要按照约定俗成的方式开展竞技,那这种主观恶性不会受到处罚。

就像拳击比赛中,一个拳击手专拣对方受过伤的小臂进行攻击,这没有什么不妥。但若是拳击手特意朝脑后等致死部分击打,可能会认定为故意或重大过失。

相反,若是双方进行一些有违公序良俗的竞技活动,比如约架,就不能归为文体活动的范畴。

此时即使双方是自甘风险,若一方明知另一方有伤,应当被纳入过失或故意情节考虑。

这个案子虽然被告不用赔偿,但作为好哥们、好兄弟,毕竟是自己把对方手腕掰断的。

做人留一线,事后好相见。不能只算法律帐,口碑帐、交情帐也得纳入考虑。

对被告来说,还是多少拿点儿吧,至少原告以自己的手腕为代价,证明了你是这条街力气最大的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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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老湿先提问:性交是不是民法典1176条规定的文体活动?

判决结果我认同,但是论证逻辑值得商榷。这个案子给了老湿我很大启发,原来扳手腕也叫文体活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这个判决的逻辑是,把扳手腕解释进入民法典1176条规定的文体活动范围内,于是可以适用该条规定。但是问题在于,这可能与一般人的理解不一致。

一般人理解的文体活动,包括文化活动、体育活动,主要是体育活动。扳手腕是不是文体活动,这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但是老湿我个人认为,这扩大了文体活动的范围,有点多余。个人认为,1176条的精髓不在于文体活动四个字。

而在于:自愿+有一定风险。如果符合这两个条件,那么可以适用1176条,根本无需扩大文体活动的概念。文体活动四个字可有可无,甚至把文体两个字去掉都行。

这里我举个例子,一个嫖客,与一个失足妇女开展有偿性行为,嫖客要求失足妇女采取女上位,在这个过程中,因为失足妇女太嗨,没有对准角度,导致嫖客阴茎折断。

按照这个判决的逻辑,请问性交能不能纳入文体活动范畴?如果进不去,是不是不能适用1176条?当然,能把性交论证为文体活动的人,我可以称之为鬼才!

但是不让嫖客自担损失而让失足妇女赔偿合理吗?明显不合理!

所以,老湿我认为,在这个案件中,只要嫖客自愿嫖娼,并且能够认识到女上位阴茎折断的风险,就可以适用1176条。

这里顺便提醒大家一句,嫖娼有风险,折断很疼的,别问我为啥知道,谁断谁知道!

评论说嫖娼违法,所以嫖客人身权益不受保护。这种观点不对,从事违法活动,但正当权益还是要保护的。

比如,嫖娼不给钱白嫖,失足妇女无权扣押、殴打嫖客。

所以嫖娼这个例子会让焦点模糊,那我把例子改为约炮,约炮导致阴茎折断咋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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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东的问题是在万历的手上直接爆发的,但是万历却没有在自己去世前解决。最终辽东就变成了大明的一个伤口,让大明不断失血。

如果能够遇到嘉靖那种皇帝还好,偏偏遇到了崇祯帝。刚愎自用,还有点儿死脑筋。本来只是伤口出血硬生生被搞成了大动脉出血。

所以啊,一代人做一代人的事情,因为你还真不知道你的后人是什么货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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