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真的不同了。
某年夏天有次和老妈坐公交车外出,结果走到一半交通严重堵塞,等了半天公交车寸步难行,乘客只好都下车了。
原来前面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
一名骑自行车的年轻女子直接穿越马路,被一辆大卡车迎头撞飞,穿过对面公交车的窗户落进了车内,当场身亡。
她的一只高跟鞋飞出去老远,落到了马路中间,另一只完好地穿在脚上,而且她的上衣外套也在车祸中自动脱离,等于上半身半裸地飞进车内。
当年娱乐生活贫乏,围观群众很多,她的衣服鞋子也堵塞了双向车道。
这个事故轰动一时,街头巷尾议论纷纷。
重点在于公交车车窗并不大,她恰好能完好无损地撞进去,一只高跟鞋飞了,另一只却完好地在脚上,太邪门,各种迷信传闻流行一时,什么八字犯冲,小鬼勾魂,至于上身外套脱离,也没人大惊小怪。
当时人太多,我也没法看到现场,也没看到那只高跟鞋。
不久之后,学校组织交通安全教育,终于看到了这个事故现场照片,高跟鞋子自然有照片,马路中间一只孤零零的高跟鞋,歪倒着,周围有一个白粉笔画得圈,远处一个模糊的大卡车影子,另外还有公交车内的血迹照片。
因为死者是半裸状态,所以没放车厢内照片,也没放上衣照片,比那些触目惊心地照片好多了。
至少没有人觉得大卡车或者它的驾驶员心怀叵测。
又及,曾经在游泳池遇到过毛躁女孩子站在池边一个扎猛子上不来的事情,连体泳衣散架了,不敢出来,最后还是救生员找来大浴巾让她裹着才能逃离。人在现场,没亲眼目睹,只是看到一角乱哄哄的,很多人往那边赶去凑热闹…
小时候年少无知,曾经敢跳十米跳台,双腿并紧,直上直下跳,俗称扎冰棍。
但是某次经历后不敢在岸边扎猛子。
那是一个下雨天,游泳的人不多,我在游泳池里畏畏缩缩,满脸通红,面朝角落思过,巡视安全员看到大怒,杰波货,你是不是在池子里撒尿了。
问明情况,救生员不以为然,大浴巾不用想了,直接扔给了我一条毛巾。男女有别,这是赤裸裸地歧视。还好最终用脚踩到了我要找的东西。
说到底,还是穷的原因。老妈认为我正在长身体,什么都买大一号的,这样能多穿几年。这在当时也很普遍,我曾经看过同学游泳,就像一只水母…
也正是因为穷,去的游泳池很便宜,不像省体育馆水是碧蓝碧蓝,可以看到池底的马赛克砖。我去的泳池则是一池绿水,幽绿,深不可测。安全员没事就往池子里撒漂白粉。
所以,泳裤橡皮筋被过量漂白粉搞得稀松脆弱也能理解…
还好,天下雨,人不多,约好的同学也都放了我鸽子,万幸万幸。
从那以后,我就没再去过泳池,水库不香么,不过有次老毛病又犯了,站在租来的船上一个猛子扎进去,等游了一圈回来,同学问他的高级潜水镜呢,不在我头上么,手一摸,那么大那么大的一个潜水镜呢,我扎猛子的时候可是套在头上,勒得头皮都疼呢…
@墨昭Difenrir 进行过事件分析,对于肖某东为什么被发现时只剩下身内衣做出了解释。我转过来。
1、经营者没有陪同保障顾客,上岸了才知道顾客失踪了
22时许,肖某东一人与丁某、易某2人一同出海,回来发现肖某东不见了。
“飞鱼”项目至少需要一名摩托艇驾驶员,一名安全员,安全员在顾客落水后,吹动救生哨让摩托艇游向落水顾客进行救援。
你们告诉我,上岸后才发现肖某东失踪了?
2、“飞鱼”项目属于违法项目
深圳政府7月曾发布《大鹏新区安委办组织开展清理“飞鱼”海上活动联合行动》,但据死者家属介绍,死者出事时仍有该项目经营者接客至凌晨。
3、驾驶员酒后驾驶
丁某与易某吃饭时曾饮酒,酒后驾驶摩托艇带肖某东等人体验“飞鱼”项目。
如果驾驶员驾驶船舶时饮酒,明显触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 在驾船工作期间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等。
但是,水上摩托艇属于体育用品,而不是交通工具,无需水上交通工具《适任证书》。
然而,法律没有规定,经营者就可以酒驾吗?
存在驾驶员酒后处于兴奋期,驾驶速度过快,将肖某东甩飞的可能。
@奶牛小雪球 回答中普及了摩托艇驾驶需求,但涉案摩托艇是小型摩托艇,未达到强制要求。当然是否需要《适任证书》还需要相关部门认定。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船舶的登记要求与船长有关,船长5米以上的摩托艇要经过完整的检验登记发证体系,方能在许可水域内进行航行;船长5米以下的摩托艇,国家对其检验登记发证没有强制要求,若进入通航水域,影响公众安全,影响其他船舶安全,海事部门要予以劝离,但没有强制的处罚措施。
4、经营者天黑仍经营危险项目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基于以上规定,而天黑之后,视野不清晰,多个行业均规定不得经营项目。
经营者黄某、丁某、易某等违反规范,明知道天黑之后,存在坠海后难以搜寻,以及落潮的危险,仍然经营项目,导致肖某东坠海失踪,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
没错,就是草菅人命。
5、经营者违反规定,没有拒绝饮酒者参与项目
基于安全保障义务,经营者应该拒绝饮酒者参与危险项目,避免意外。
经营者没有检查顾客是否饮酒,或者知道顾客饮酒,仍让顾客参与项目,严重违反安全保障义务。
存在肖某东酒后身体失调,无法有效抓握安全把,导致在飞鱼上被甩飞坠海失踪的可能。
6、经营者未检查游客是否正确穿戴救生衣
经营者每次进行项目,必须检查顾客的安全措施是否已经完备。
存在肖某东救生衣松动,导致其坠海时救生衣从肖某东身上脱落的可能。
7、经营者让游客穿着连衣裙导致危险
在海边穿着连衣裙是非常危险的,存在许多海水泡湿衣物,将人卷入海中的事故。
基于安全保障义务,经营者应该拒绝顾客穿着连衣裙参与项目,避免意外,应该让其更换泳衣参与。
我曾分析过有没有完美谋杀中,就说过这个案例。
存在肖某东连衣裙被海水泡湿,被海水卷入海中,连衣裙卷起把头罩住(自己问女性同胞),不得已脱掉救生衣与连衣裙的可能。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08月20日,“飞鱼”项目经营者丁某邀请肖某东及同伴(2男2女)一同吃饭,期间另一经营者易某也加入,期间大家有喝酒,饭后丁某与易某强烈邀约肖某某4人出海体验“飞鱼”项目。
在丁某与易某的带领下,肖某东等体验了“飞鱼”项目,其他3位同伴便返回休息。
22时许,肖某东一人与丁某、易某2人一同出海,回来发现肖某东不见了。
肖某东舅舅陈先生说:
肖某东出海时身穿救生衣,但警方进行搜救找到肖某东时,救生衣漂浮在海面上,不知道救生衣好好地穿在身上,为什么会无故脱落?
他了解到另一名同行女孩说:当天她与肖某东曾在易某带领下游玩过摩托艇,2人均有落水,当时救生衣起作用了,成功上浮,被易某救上船。 为什么最后一次肖某东落水,救生衣没有起作用,成功带她上浮呢? 而肖某东当天穿着连衣裙,为什么被发现时没有救生衣,只有下身内衣呢?这充满了疑点。
08月30日,警方立案侦查。
09月02日,警方对死者进行尸检。
09月09日,大鹏公安针对此事发布通报,目前目前经营者黄某、丁某、易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警方刑拘。
深圳政府7月曾发布《大鹏新区安委办组织开展清理“飞鱼”海上活动联合行动》,但据死者家属介绍,死者出事时仍有该项目经营者接客至凌晨。
原文:
为遇难者黙哀在前!
“……救生衣、外衣为何脱落……”这个是让话题火热来的“卖点”,不管结论如何,让事件先成为“网红”,这种“伎俩”已经不是新鲜点了,我们已经懂了。
“目前经营者黄某、丁某、易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警方刑拘”,既然已经“刑事拘留来”了,剩下的自然是听警方的“警情或者案情通报”了,这个也没悬念了。
“当地政府7月曾发布《大鹏新区安委办组织开展清理“飞鱼”海上活动联合行动》”,说明这种项目是已经纳入清理范围了,正在实施中。
死者家属介绍,“死者出事时仍有该项目经营者接客至凌晨…”,是说明该项目违法,但前面已经明确了,都已经抓了,静静的等就是了嘛。
网红娱乐项目往往都是制造热点,形成“网红”,形成热度,然后开动联合收割机开始疯狂割韭菜,在短暂的时间内敛财是其目的,相应的配套安全措施、安全方案、应急救援预案、突发事件处置办法等等尚未来得及建立健全,甚至可能“韭菜联合收割机”根本没考虑这个安全设备等等,先把机器开起割了再说。
事故频发也就似乎“顺理成章”了,一旦出事,就扯皮推诿,大概酱紫。
后浪们喜欢浪,浪后葬于大海。
天哪,太浪漫了吧!
实名羡慕!
竟然扒小仙女的衣服,大鹏湾的海水太不要脸了!
我觉得吧,你们既然这么热爱父权制性道德,干脆促进让衣服长在身上的进化方向。
从此以后,道德的汉族人不会再赤条条的来赤条条的走。
“不,不能赤条条的,汉族人要穿上汉族人的汉服”。
反正贵汉都是独立起源的道德贵种,和我们智人脑回路不一样。
他给纪检委办案提供了一个思路:
凡是嘲讽、阻碍《人命的名义》、《扫黑风暴》等剧播出的领导干部,都要优先查一查。
作为一个贪官,还是要敢于直面人生,敢于流下该流的鲜血。
贪官也要有贪官的“自觉”:正义不会缺席,违法犯罪者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我是一名基层派出所民警。
可以说当今中国警察普遍羡慕美国警察可以采取暴力手段绝对的镇压不法分子。
但是,不得不说,这次这位美国警察,太过分了,不仅是过分,而且我的理解是那已经构成了犯罪行为。那黑人已经制服了就可以正常上拷带走了,没必要一直压着脖子压那么长时间。没能置身其中不知现场那美国警察的所思所想,反正我个人挺不理解他为啥那样干的。
只能说无论什么地方,无论什么行业,只要是人的社会,都有像样的也有操蛋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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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统一答复评论中有些人质疑的我所讲的羡慕二字。
能够出现这种质疑在我料想之中,因为中国警察也有过过分的时代,据我所知就是在七十八十九十年代,就如同地痞流氓,看谁不顺眼就能打谁对老百姓而言没王法可讲,那时候的警察说好听点可以说是威风凛凛说难听点儿是横行霸道。
但我想表明的是,时过境迁,现在的中国警察无论是受舆论约束还是因为法治社会建设制度规范都已经变得逐步文明与规范起来,起码我认为从我们现在开始从公安司法院校毕业参加公务员考试考进来的新一代警察已经具备新的面目,当然不可否认的是在这个行业内目前仍然存有历史的顽疾,仍然存在着臭虫,但我已经讲过无论什么行业都有操蛋的吧,这是个人问题,不是群体问题。相比之下,拍拍良心看,现在的整个警察队伍比照曾经确实过分的年代是不是已经是天地之别,问问曾经真正挨过曾经年代老警察欺负的中老年人就知道了。
为何会说起羡慕,因为警察每天面对的人群,大多是三教九流之辈,没有武力加身,很多事情在处理上警察显得软弱无能,说白了,好人谁没事儿上派出所转悠啊都忙着自己的生活呢,警察打人这句话,我们常常听到,但是但凡有点脑袋的人都能想明白,警察会闲着没事儿干把那在家里消停待着的遵纪守法的人抓起来暴揍一顿吗?
以上言辞不免更会有人质疑,请允许我解释,武力,当然不可滥用,我所说的羡慕不是羡慕美国警察的随意滥用武力,而是在合法范围内准许在对方不听从警察指令时动用武力,现在确实有人民警察法赋予了相关权力,但实践中现在的中国警察并不能或者说不敢执行人民警察法里的所有权力。拿防疫工作举例,卡口的工作人员在让出入的人员扫码登记时,就会有不愿意配合的人,然而这些不愿意配合的人可会知道工作人员的所做所为是为了整个社区的稳定安全,因为这整个社区包括了这名不愿意配合的人啊,在这个时候是否应当对其进行武力控制来保障其他居民的安全呢。同理,警察盘查也好,调查也好,总会有那些不愿意配合的人,自我感觉良好认为自己没问题所以警察不必要对其进行盘查所以就不配合,而警察当看到对方不配合时会以什么视角审视,难道要说谢谢您的不配合吗,万一这不愿配合的人真背着案子呢,那便是对更多的人民群众的不负责任。因此,我要说,民众的素质如果真正达到了人人互相敬重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文明程度,要求警察绝对文明不要有暴力举动,一点问题没有,一味强调了警察不该暴力执法而分毫不过问被执法对象自身是否存在问题,是不是看问题的角度些微的片面了些。
请注意,我说羡慕里的那句话尾巴实际已经表明了,羡慕的是暴力手段对不法分子的镇压,可不是对遵纪守法的百姓也要肆意妄为。例如像给群众办个身份证居住证之类的业务,警察当然应该热心服务。但当面对泼皮无赖时,还要笑脸相迎,得来的只有蹬鼻子上脸,警察都不怕了,您们认为这些无赖还有谁管得了。
列位存有异议的同志们,谢谢您们的教诲。言辞中犀利的同志们,谢谢您们的敦促。
让我知道当警察,需要吾日三省吾身。
还想要质疑甚或是骂的您们,若是能让您舒服,骂两句无妨。我不算您辱骂警察。不过是,道不同不相为谋罢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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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5日22:53 出警在路上
那必然是绝了呀!
演技绝了,扮相绝了,台词超有爆发力真真是绝了!
不吹不黑,《风起洛阳》男主角百里弘毅只有王一博能演!因为这个角色是木石之心,肯定有朋友不知道什么叫木石之心,下面请金鹰影帝王一博用演技科普一下:
猜测下面人物的心理活动?
猜到了了吗,下面揭晓正确答案!
看到这里大家是不是就明白了。请大家期待王一博下一部影视作品:跟梁朝伟以及《罗曼蒂克消亡史》导演程耳合作的电影。
请大家欣赏海报上王一博的电影脸,是不是在梁朝伟身边也毫不逊色。
最后我警告那些B站黑王一博的UP主,你们就是嫉妒王一博红,资源好,有的人已经跟梁朝伟拍戏当主角了,有的人只能做视频尬黑,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