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打不过他,真的,这家伙很有肌肉的
但是我好奇他为什么要攻击我,我又没有骂他……而且就算是骂他他也不是会打人的那种人……like……这根本不科学……
按你胃我觉得就没必要反击……被自己最喜欢的歌手打死好像也蛮好的……
还有这好事儿?
我还能活下来吗,这怎么反击啊,我打牌打不过他啊!
不知道,能发出来吗
我选择不反击,因为她太可爱了
这……
身高一米九
右手拿着枪 左手抓着猫的罗翔老师?!
一边对我说“你他妈犯法了你知道吗”
一边开始攻击我
这还怎么反击啊
罗翔老师有一米九啊!还有枪!还有猫!
看来我一定是犯了滔天大罪
认罪伏法吧
由罗翔老师代表正义来消灭我
死前能亲眼看到偶像 还能撸一把猫
好像也不亏?
等等?!桥豆麻袋!!!
据我所知 罗翔老师 您没有持枪资格
老师 你这是非法持有枪支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二十八条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持枪故意杀人的,如果造成被害人死亡的,是属于故意杀人的表现,可以按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进行数罪并罚,判处死刑。
老师,我劝你还是放弃吧
如果你自动放弃犯罪行为可以成立犯罪中止
《刑法》第二十四条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那如果您一定要杀我的话
建议事后自首
可以 亲首 送首 代首 原地候捕
但是不建议割下我的人头示威 自首
因为我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是可减原则 而不是应减…………
这时候罗翔老师笑了
“我来就是看看你刑法学的怎么样的
学的还不错
在这种危急的情况还能想到这么多刑法知识
看来是背书了
我这也不是真枪 假的 水枪
这只猫送你了
当做你通过考核的礼物
好了 好好学习 我回学校了”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这波不亏
见了偶像还有了猫!
开心ヽ(○^㉨^)ノ♪
啊这,连攻击方式都选好了是吗
我前段时间拔的牙来攻击我。。。。。
真的不用这么大动干戈。。
德国失败的原因找到了.jpg
何必反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