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人都能搞自媒体、写网文的时候,本案有助于帮助各位创作者认识到潜在法律风险。
找到了新闻所涉及案件的裁判文书,(2020)苏01民终1881号、(2019)苏0106民初10612号,简单归纳一下关键事实:
法院认为,虽然并没有指名道姓,但「文中人物姓氏、工作情况、家庭情况明显指向二原告」,被告在没有依据的情况下揣测原告家庭变故的原因,对其名誉权造成侵害。法院特别指出,「即便被告的陈述全部或者部分属实,被告的行为也构成了对原告隐私权的侵犯。另外,文中“狗男女”的表述在被告微信公众号传播范围内在一定程度上对二原告的人格进行贬损,构成侮辱。」
法院的说理,给各位潜在的职场类网文作者提出了三点警示:
1、在塑造人物时,要特别注意避免和真实存在的人物产生明显的对应关系。要是真的想立足现实素材进行创作,可以淡化具体公司、岗位,或者将两三个人物的经历「移花接木」放在同一个虚构角色身上、将不同人物原型的特征、事迹重新排列组合再缝合起来(这不正是汪曾祺经常用的路数嘛);
2、如果笔下角色能够明确指向真实存在的人物,那么给这样的人物安排虚构情节,有可能在法律层面属于捏造事实、构成名誉侵权。譬如说,我在文中塑造了一个 Top1 大学打灰专业,白净面皮一米九几的东百做题家,写他在非洲某水电站工作的时候天天就着恩希玛吃木薯粉团团、拿烤大蕉当下酒菜,你们肯定要说,「嗨,直接报那谁的身份证号得了」,这就有很大的法律风险。
3、即使所写的东西是真的,此人真的天天就着恩希玛吃木薯粉团团、拿烤大蕉当下酒菜,但如果我口吐芬芳使用了不文明词汇贬损角色的人格,或者公开了更多隐私信息,同样有可能构成侵权。
总之,仅仅是表面宣称「本故事纯属虚构」,不能洗清一切法律风险,作者虽然是自己作品世界中的上帝,但也要对现实社会中受到保护的权利心存敬畏。
冷知识——真实事件改编,是需要给原型人物版权费的……
梁山聚义之后,武松和杨雄、石秀一见如故,攀谈中他们发现了一个问题——为什么好像天下的淫妇都姓潘。
武松说:“大概是潘字是三点水,水为淫,所以淫妇都姓潘吧?”
杨雄说:“不是啊,你看沈、江、温偏旁都是三点水,还有人就姓水怎么不用这些姓?”
石秀说:“那就是她们的老祖宗潘安不好,长得太妩媚了容易招蜂引蝶。”
杨雄说:“潘安这人虽然长得好看,却十分专一,与这些淫妇品行相去甚远。”
武松说:“那这是为何呢?”
杨雄说:“听说咱们都是天上的星宿下凡,大概老天想用她们的姓说明什么吧?”
石秀说:“明白了《水浒传》的老天不就是作者吗?他肯定是想骂哪个姓潘的,还用两个女人骂,太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