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个殖民地把。
殖民地什么的实在是太low了= =……
美国:“兔子都知道不吃窝边草!都二十一世纪了!还当着人家国民的面去搞殖民地?!还让人看?!呸!恶心!我都关着灯!(指“灯下黑”地压榨拉美)
搞殖民这种事情你们可以花点钱嘛,花点!花不了多少!哪怕偷偷摸摸的!(指通过间接操作而非直接下场去干涉他国内政外交的方向)
都二十一世纪了还搞殖民地,简直就是土匪,土匪都不如!还说让人日韩百姓念你们的好!就是一句话,恶心!(殖民行为也要与时俱进,不能僵化)
搞殖民地,那钱肯定是挣不着了,恶心!恶心!恶心呐!呸!太恶心了!(不单名利双收实现不了,反而赔了夫人又折兵,还搭进去不少钱,你说恶心不恶心)”
先明确一个概念,“殖民地”和“殖民行为”并不是完全等同的。
殖民行为,并不一定需要把“殖民对象”变成殖民地。传统意义上的“殖民帝国”和“殖民地”,是二十世纪上半叶以前生产力条件下的产物。
在现代文化和民族观念广泛传播的基础上,以及现代经济和科技条件下,二十世纪上半叶以前生产力条件下的“殖民地”建设,完全就是赔本买卖。
能同时拥有国际关系上法定高地位、高新科技优势、能源主权、粮食主权、文化自主、金融和军事自主权等多重优势的国家(像现代美国这种),通常情况下,已经没必要再去搞物理意义上的殖民地了,实现“脱实向虚”的“经济殖民”收割全世界,是随着这些主权上的独立而自然而然的必然霸权。
日韩本质上不是美国的殖民地,只是美国(国际关系层面上)的二等盟友,更接近于“仆从国”。
但在政治立场之外的经济文化利益层面,日韩通常和美国是有各种各样的利益矛盾的,美国也会防范日韩的一些影响扩大。甚至在政治立场上,像日韩这种大号“仆从国”也往往只是“狐假虎威”,只在和美国利益一致时表现顺从,而在和美国利益冲突时便阳奉阴违,实际上各种明争暗斗不断。
真正意义上的殖民地,至少在法律上和宗主国是完全一体的(即,至少从属于宗主国的“帝国”体系,是帝国的一部分),文化认同上也是向着宗主国的,在政治和经济上的自主权更是没有保障的,而且原住民和本土地区的人之间权利地位也不平等。
换句话说,即便一个殖民地名义上是“海外领地”或“海外省”,但其居民因种族、肤色或信仰等原因不能享有与宗主国公民完全平等的政治权利,该地区仍应被作为殖民地看待。
现在的日本人和韩国人,和美国用的是同一套法律,效忠和认同的是同一个元首和民族文化吗?
日本和韩国现在是美国的海外省?日本人和韩国人能通过投票参与美国内部的事情?还是说日本人和韩国人能通过法律途径,直接用美国的剑斩本国的官吗?(全小将???文兵长???田中角荣???安倍晋三???)
或者说,在法律上就日本人和韩国人就已经明文规定低于美国人一头了?难道只要是个美国人,在日本韩国就能有治外法权?
日本人和韩国人难道是“荣誉美利坚人”?日本韩国是美国的“十一区”?
都不是吧。
在苏联鼎盛时期那些活在苏式“有限主权论”阴影下的东欧小伙伴,尚且算不上是苏联的殖民地,日韩这种独立性相当强,甚至不时扛着星条旗反星条旗的“小弟”,怎么也算不上是美国的“殖民地”了。
对美国来说,日韩之间是没有国界的。
按照《美日安保条约》《美韩同盟协议》的规定,美国享有驻地国特殊地位,军事人员入境是不需要该国批准的。
而美军在当地犯法,要由美国法庭审判,他们并不会被当地法律所束缚。
相比之下,经济上的控制反而比较轻。
与北大西洋公约不同,美国和日韩并不是平等的同盟关系,而是附庸国。
他们也是在美国的「同盟国」里为数不多同意向美国完全开放领土的国家。
不过他们与美国的「双边同盟」本身是有限同盟,这并不是攻守同盟条约。
美国主动宣战别人,他们可以不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