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是,根据合同道德条款约定起诉。
那就再来说说道德条款及后果。
“道德条款”原型来自1921年的美国。当时的著名默剧幽默大师Roscoe‘Fatty’Arbuckle被控告强奸杀害了女演员VirginiaRappe,导致与他合作的环球影业损失巨大。环球痛定思痛,在之后所有与演员签署的合同中添加了“道德条款”,是用来规范明星或者名人在签约期内行动,维护签约人的个人形象,防止他们的行动或者态度影响合约履行,或者既得利益的条款。
在中国,由于明星私生活与所代言商品、所拍摄影视作品关系重大,因此在这类演出合同中,道德条款也渐渐成为必备条款。这类条款一般约定,在代言期间、拍摄作品期间以及拍摄后几年内甚至永久,都不能有黄赌毒等劣迹发生,或被相关部门不时发布的政策管控等,同时会约定高额违约金。
吴亦凡合同纠纷可以推测即是根据道德条款进行索赔。
不过在进行索赔前,华帝公司必须证明损失的发生以及附上合理依据。一般来说,法官需要根据确定的损失数据、可参考的同级范围才能进行判决,这是这个案件的关键。
关于道德条款的具体表述,我们可以看下好莱坞的版本:
“男演员(女演员)愿意充分考虑到道德和公约条款,他(她)不会做任何可能降低他(她)的社会地位或者导致公众仇恨、蔑视、嘲笑的事件,不会做任何可能引发社会民众震荡、侮辱或冒犯公共道德和礼仪的事件,不会从事任何可能引起环球电影制片公司偏见的行业行为。假使演员违反条款以上任何一项,环球电影制片公司有权终止合约,并提前5天通知该演员。”
我国的通用道德条款大体一致,不过可能更加严格一点:
乙方艺人于本合同期间及合同终止5年内(或影片上映及上映后5年后,或在网络平台播出期间或永久)不得有对有关本次演出活动任何不利言论或行为,如涉及赌博、色情、暴力、强盗、诈欺、妨害性自主、毒品、窃盗等违法犯罪行为给本次演出活动带来负面社会影响,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演出费用;甲方因此所生之损害,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同时支付违约金XX元。
当然,从影视制作公司或品牌方最大范围找到赔偿主体来说,当触发道德条款时,经纪公司和艺人一般会被同时列为被告。
这时,当时经纪公司与艺人签署的经纪合同就非常重要了。
根据一般经纪合同约定,艺人在合同期间都必须保证自己的道德品格。就算经纪公司承担责任后,也可以依据这一条款向艺人进行索赔。
一般这类条款我们建议如下:
乙方保证在签署本合同时健康状况正常,未在任何国家和地区有刑事案底记录,无吸毒、酗酒、赌博等严重不良嗜好及对邪教等不良迷信并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继续保持上述健康良好的形象及身心状态。
乙方如在本合同签订后实施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打架、偷税、婚外情)或其他受到法律或行政法规制裁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并全额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乙方承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做出任何损害甲方及合作方公司名誉、形象和商誉的行为或言论,不得做出任何损害甲方其他签约艺人的名誉、形象的行为或言论,否则由此给甲方或甲方其他艺人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财产保全是最终的护身符
判决胜诉结果是一回事,而最终能执行到位又是另一回事。
对于权利人来说,肯定不仅仅是维护名誉,更重要的是要挽回投资损失。
只有进行了财产保全,才能最终确定在判决结果出来后真正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