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成立工会,签订集体合同,会对企业、员工有更多约束力,可以考虑这是比较合适的办法。
如果个人维权,只要继续在企业工作,这类维权就有难度。只有向当地劳动部门实名反映才有可能改变,但是实名反映,必然和企业管理者产生矛盾。
如果集体离职或者大多数人离职,那么企业会有所改变。离职的人主动实名反映,那么对企业的监督管理会有所加强,否则民不举,官怎么究?
正常点的事实是,员工向企业反映工作强度大、休息时间不够,企业管理者诉苦说企业利润低,成本压力大、工期紧张要违约,最后适当增加工资补贴、后期调休或者补发奖金,员工继续努力工作。
人数较多,可以考虑申请成立工会,这样比较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