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强奸行为相对其他行为定性非常难,证据要求高,所以有些行为主张起来存在难度,导致最终并没有定性为强 奸行为。
为什么呢?就是因为婚内夫妻双方存在合法的法律关系,而在婚姻存续期间内的夫妻生活中自然是必不可少的,也就是因为有这个传统思想在里面,加上婚内的相对隐蔽性,所以导致举证非常难,比如夫妻之间半推半就,开始不同意最后同意了,这些基础都是在夫妻感情尚没有完全破裂的前提下。
对于婚内强奸的犯罪行为如存在严重违背女性意愿,如采取暴力手段进行夫妻生活或者在夫妻分居期间离婚期间强行发生性 生活,此类行为就完全脱离了夫妻基础,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所谓婚内强 奸就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违背女方性意愿,强行与女方发生性行为。而普通的强奸,则是在违背妇女愿意的情况下,实施非法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
所以可以看出,婚内强奸和普通意义上的强奸唯一的不同就在于前者有婚姻事实为依据后者是对女性广泛存在的没有要求的,但是共同点确实非常相同,那就是违背女方的意愿。
不管是以前是婚姻法还是现在的民法典婚姻篇,均没有规定性是双方的义务,只是夫妻之间有相互忠实和抚养的义务。
所以,不要肆意认为结婚了,老子就是天经地义的,老婆就必须要满足我的需求,一切都要在女方自愿的前提下进行,否则,就是犯罪行为。
俗话说夫妻床头吵架床尾和,但是基于本案中已经双方已经在离婚诉讼期,说明感情已经存在破裂,而且男方在女方月 经期强行要求发生,已经是违背了女方的意愿,所以,判定其强 奸成立,一点问题都没有。
这个链接是我以前关于强奸罪写的一些东西,包括哪些是强迫女性意愿的行为,有兴趣的可以看一下:
所以每个人都要学一些法律:
不知道效果如何,坦率的说,挺难的。如果真出来了,我打算支持一台,和爱国无关,纯粹的护犊子心理。当然这个行为跟华为无关,只是我个人这么想,华为当然也不在乎我怎么想,自己的钱想怎么花就怎么花,改革开放这么些年,能在国际市场叱咤风云就这么几个,我觉得华为做的挺好,就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