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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一社区出全面「禁狗令」,养狗居民将被罚,这一规定是否合理?有无更好的解决办法? 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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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说两句:

1、这个社区出台的禁狗令,是一个村规民约。

村民自治法第六条 村民大会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大会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

所谓村规民约,是村民大会根据宪法、法律、村民自治章程,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制定的规范村民某一方面行为的规范。

2、村民大会有权制定村规民约,但是至少要坚守两个原则。

(1)合法性原则。村规民约不得与宪法、法律相违背。否则,该村规民约无效。

以往有些村规民约规定,剥夺了妇女儿童以及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被法院认定无效。

比如,村规民约规定,吃青苗的牲畜,打死不赔。这种规定无效。

现行法律没有禁止村民、居民养犬,只要办理了合法手续就可以养犬。如果村规民约禁止养犬,村民只能将犬只送人或者抛弃。实际上,这个禁养令相当于准征收行为了。那么村委会(居委会)应当对已经合法养犬的人进行补偿。

如果没有补偿措施,那么这个禁狗令合法性是值得怀疑的。因为涉嫌侵犯村民合法的财产权。

对于非法养犬的人来说,这个村规民约问题不大。因为非法养犬,按照各地养犬规定,本身就要被管理部门没收。

(2)民主原则

村规民约必须经过民主程序,才能上升为村民必须都遵守的规范。如果没有经过民主程序,这种规范就是无效的。法律对村规民约制定程序的要求如下:

第五条 召开村民大会,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必要的时候,可以邀请驻在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村民会议。

这个禁狗令,估计是没有经过这个程序的。他们只是以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了统计,然后社区就出台了规定。这种方式,并不是村民自治法规定的程序。结论是,程序也不合法。

社区以调查问卷方式做了统计,发放1286张调查问卷,收回1262张。征询了村民、业主关于养狗的意见,其中1136户、90%的人都同意禁止养犬。808户约64%的人同意严格按照《郑州市养犬管理规定》进行犬只饲养,于是出台了禁止养犬的规定。

以上两个原则,村规民约违反任何一个原则,就是无效的。

结论是,这个禁狗令至少在制定程序方面,存在重大瑕疵,属于无效的村规民约,无法约束社区居民的养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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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

因为符合投票民主制

第二,如果爱狗人士觉得不好,就应该自己组建“爱狗基金会”,内容如“购买小区,组建只有爱狗人士的小区”

爱狗属于公民自由,所以也应该由爱狗人士为这份自由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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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说美国的投票是民主。

你们又说这个社区的投票是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暴政。

你们总是有理。

养狗扰民就是少数人对多数人的暴政。

64%的人要求严格按照郑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执行。

这就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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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评论区的质疑,我就补充完整吧。

小区管理方就傻,90%的人同意禁养狗,64%的人同意严格按照郑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搞什么禁养,不难受吗,法律都不禁养,你们禁养有什么法律依据?

只需要严格执行养犬管理条例

第六条看到了吗?

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召集居(村)民会议和业主会议,就本居住区有关养犬管理事项依法制定公约,并组织监督实施。居(村)民和业主应当遵守公约。 个人在养犬前,应当与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签订养犬义务保证书。

什么叫就居住区有关养犬管理事项依法制定公约?什么叫居民和业主应当遵守?什么叫签订养犬义务保证书?

你有64%-90%的业主支持(说明社区居民早就被养狗人搞烦了),你怕什么?

1.先在社区张贴征集如何规范养犬的公告。

2.组织社区投诉养狗最多的居民和最喜欢唠嗑的局面开会,充分听取群众意见。

3.通过书面过网络征集意见。

4.然后通过集体会议就此规范养犬的意见进行投票表决。

5.颁布实施。

这么一套下来,你们认为一群恨养狗人恨到极点的人会制定什么公约?

狗在家要戴消声器,出门就得戴粪袋子、嘴套、冲尿、牵绳(一米),不仅如此,还需要缴纳管理费、打疫苗、检查等等等等,每户超过一只的联系城管抓捕等等。

什么,你说你就不遵守?

嘿嘿.....

刁蛮如果有用,还要法律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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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养犬管理规定2020

第六条

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召集居(村)民会议和业主会议,就本居住区有关养犬管理事项依法制定公约,并组织监督实施。居(村)民和业主应当遵守公约。 个人在养犬前,应当与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签订养犬义务保证书。

第七条

养犬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养犬人应当到其所在地的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注册登记,领取养犬证和犬只标识。未经登记,任何单位或个人养犬不得养犬。 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城市街道办事处受理居民家庭养犬注册登记申请,办理养犬证和犬只标识,并对街道办事处养犬注册登记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条

养犬实行强制免疫制度。单位和个人养犬,应当按有关规定定期到依法设立的动物防疫机构对犬只进行检疫、防疫,办理免疫证明。 禁止冒用、涂改、伪造、转让、买卖免疫证明。

第九条

每户居民只准饲养一只犬。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禁养犬只的品种和体高、体长标准,由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十条

居民申请养犬注册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养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固定住所且狂户居住; (三)已按规定对犬只进行免疫; (四)所养犬只符合本条例第九条有关犬只数量、品种、标准的规定;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居民养犬,应当携带犬只到所在地的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城市街道办事处申请注册登记,填写养犬登记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明; (二)依法设立的动物防疫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 (三)犬只照片两张。 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城市街道办事处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登记,发给养犬证和犬只标识;因特殊情况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养犬人每年应当按照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公告,携带所养犬只、养犬证和犬只免疫证明接受复检。

第十四条

养犬应当缴纳管理服务费。管理服务费为每只犬第一年六百元,以后每年二百元。 盲人养导盲犬、肢体重残人养扶助犬的,免收管理服务费。

第十七条

养犬人或者犬只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原注册登记地办理变更手续。 依法办理注册登记的犬只繁殖的新生幼犬,除用于本户老犬更新外,养犬人应当在三十日之内自行处理。 养犬人放弃所饲养犬只或者依法办理注册登记的犬只因自然生长致使体高或者体长超过规定标准的,养犬人应当妥善处理,并到原注册登记地办理注销登记。养犬人不得随意丢弃犬只。 犬只丢失或者死亡的,养犬人应当自丢失或者死亡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原注册登记地办理注销登记。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或者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犬只,并可建议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销养犬证。 养犬户违反本条例规定,被注销养犬证的,在三年内不予办理养犬登记。

第十八条

养犬证和犬只标识由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 禁止冒用、涂改、伪造、转让、买卖养犬证和犬只标识。

第十九条

养犬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加强对犬只的看护管理,确保犬只不得妨碍他人的人身安全、休息和生活,不得妨碍公共卫生。 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第二十条

个人携犬出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携带养犬证和犬只标识,犬只束犬链并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 (二)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三)不得让犬只在庭院、楼道大小便; (四)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犬只户外排泄物,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五)乘坐电梯时应当采取怀抱或者为犬只戴嘴套等措施; (六)不得乘坐公共汽车、电车、营运客船、出租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七)不得进入火车站、汽车站、广场、公园、运动场馆、游园、商场、饭店、露天餐饮夜市、影剧院、歌舞厅、浴池等公共场所; (八)不得进入机关、幼儿园、学校、医院(不含动物医院)等单位。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或者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犬只,并可建议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销养犬证。 养犬户违反本条例规定,被注销养犬证的,在三年内不予办理养犬登记。

第二十一条

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或者管理人应当立即将受伤人送至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院进行治疗;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并将伤人犬只及时送至动物防疫机构检查。 犬只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养犬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养犬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所养犬只有狂犬病征兆时,应当立即将犬只送至动物防疫机构留验观察,严禁丢弃。动物防疫机构对确认为狂犬病的犬只,应当立即捕杀,并对犬尸作无害化处理。留验观察和对犬尸作无害化处理的费用,由养犬人承担。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养犬单位和个人、动物防疫机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捕捉到的弃养犬、被没收的犬以及无主犬交市动物园看管。 交市动物园看管的犬只,自收留之日起七日内可以被认领;对超过七日无人认领的犬只,由市动物园处理。

第二十四条

犬只死亡的,养犬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将犬尸运至城市建成区外深埋,或者密封后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随处遗弃或者混入生活垃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养犬单位和个人处以三千元罚款。

第二十五条

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制止,并有权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举报。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违反本条例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对因养犬引发的争议、纠纷,可以由由城市街道办事处或者居(村)民委员会负责调解、处理。

第二十六条

养犬人未按规定办理养犬注册登记或复检手续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办理注册登记或者复检,逾期仍未办理注册登记或者复检的,暂扣犬只,并可处以每只三千元罚款;没有免疫证明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没收犬只,并处以每只三千元罚款;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没收犬只,并处以每只五千元罚款。

第二十七条

冒用、涂改、伪造、转让、买卖养犬证、犬只标识或者免疫证明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以二千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三十一条

养犬人所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或者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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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有祖辈,率部打过朝鲜战争,隶属第9兵团(27军80师)。

稍微了解历史的人,听到第9兵团,必然会紧接着想到长津湖战役,或者用美国人的说法,“朝鲜水库之战”。那次战斗中,志愿军战略战术都大体正确,但凡双方的海空保证和后勤装备在“一个数量级” - 差距能在十倍之内 - 最终也不会以第9兵团实质失去战斗能力的代价,才换得惨胜一场。

最终统计,双方减员大体上是5万:1万8。其中,因低温和后勤保障等原因,志愿军一方非战斗减员近3万人,很多都是生生冻死的。

连同第一、第三次战役,朝鲜战争前三次战役整体,是我国近代以来(等同于有史以来),面对西方工业国家(包括日本),第一次取得战役级别的全面胜利

相信对于经历过、了解过这些历史,并把这些历史当作自己国家民族史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人,以下的那些歌词、旋律,确实就如龙应台在这次活动中所说,“所谓的经典,它一定是超越所有假造的规范跟强制的压迫,而能够触及到你最普遍的,人心深处最柔软的那一块的,一定会成为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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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战旗美如画,英雄的鲜血染红了它; 为什么大地春常在,英雄的生命开鲜花”

“越过高山,越过平原,跨过奔腾的黄河长江; 宽广美丽的大地,是我们亲爱的家乡。 英雄的人民站起来了!我们团结友爱坚强如钢。”

“好山好水好地方,条条大路都宽畅。
朋友来了有好酒,若是那豺狼来了,迎接他的有猎枪。
这是英雄的祖国,是我生长的地方; 在这片古老的土地上,到处都有青春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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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来了美国,一个可能在不少“龙应台们”的眼中,灯塔一般的存在。这么多年下来,借用龙应台的那句话,“你或许在乎大国崛起,我只在乎小民尊严”,那么美国的真实状况恐怕就是,“我们既在乎大国统御,也在乎大民福祉,且互为保障,且互为天然因果”

我不愿做一个在美国生活个几年就开始高谈阔论“美国怎么怎么样”的“公知”笨蛋,但姑且允许我用类似的文体表达:

在来美国之前,我并不知晓,
几乎每个大学里,都有“战争纪念碑”;
几乎每个城镇的小广场,都有“战死烈士纪念碑”;
重大体育比赛国歌仪式末尾,常会安排军机通场飞过;
每当有阵亡士兵归乡时,车队规模和迎接民众都类似国家元首一般;
......
绝大多数美国人,对其国旗和国歌的热爱,相比普遍的中国人,有过之而不及。

我想,这些“表征”背后的“情感”,必然也是基于对特定历史的经历、了解和认同,并把这些历史当成自己国家民族史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铭记于心。而正是因为这种“情感”,特定的艺术作品,才能“超越所有假造的规范跟强制的压迫,而能够触及到你最普遍的,人心深处最柔软的那一块”,成为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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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你可看见,透过一线曙光,
我们对着什么,发出欢呼的声浪?
谁的阔条明星,冒着一夜炮火,
依然迎风招展,在我军碉堡上?
火箭闪闪发光,炸弹轰轰作响,
它们都是见证,国旗安然无恙。
你看那星条旗,不还在高高飘扬,
在这自由的大地,勇士的家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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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机缘巧合,在聚会中见过朋友家的祖辈,二战末期入伍的马润,打过太平洋战争和朝鲜战争。老爷子坚持认为朝鲜战争是平手,同时表示,没想到中国人比日本人还能打(可能是因为二战他打酱油为主吧,但他也确实对当时的日本人用了“animal”一词来形容)。同时他表示,美国现在如果选择和中国对着干,将是最大的愚蠢。不知这是来自于他对历史和现状观察后的系统思考,还是只是基于个人经历的,对“伟大的敌人”的惺惺相惜。不禁想到之前听家中祖辈谈起,对曾经的敌人,曾经在名义上战胜过的敌人,字里行间,总是多少充满敬意


好,说回龙应台。我个人非常认同她在末尾做的一个比喻:“歌,它就像一棵树,树需要有根,根在土里头,非常地要看它是附着在什么样的土壤里头...”

她说的没错,所以我全文也就是在描写这种“土壤”,中国的土壤,美国的土壤。

这是一种非常底层的土壤,不会因为其他平行因素而被动摇甚至否定的土壤。

我清楚地知道,我的另两位祖上,父亲是23年的党员,儿子(我的外祖父)是大学教授,在文革中,父子二人莫名经历了那么多苦难,甚至这种扭曲的经历到今天都有影子一般的影响 -- 这也是一种土壤,一种可以长出“意识形态害死人”的“树”的土壤。相信也有一少部分中国人知道,第9兵团的宋时轮上将,生涯晚期曾经反对过某件事 -- 虽然对此我个人表示不置可否,但对一些人,也是一种土壤,能长出特定的“树”来。

美国人也清楚地知道他们的其他历史,如当年艾森豪威尔总统,直接调动101空降师来护卫最早的5个黑人孩子,安全地进入白人学校上学的历史 -- 这也是一种土壤,一种可以长出“人与人生来平等”的“树”的土壤。

俄国人也清楚地知道他们的其他历史,如当初的红色帝国,造得出上万颗核导弹,造不出不同款式的丝袜来 -- 这也是一种土壤,一种可以长出“计划经济行不通”的“树”的土壤。

但这些土壤,并不矛盾,正如“大国”和“大民”也绝无矛盾,更有可能是互为因果,互为保证一般。在追求最底层土壤的同时,我们也从未放弃过争取其他内容:自由、平等、文明、互助...吃得起茶叶蛋,买得起猪肉。

但我依然能理解龙应台的那种“恐慌”,甚至是“恐惧”,一种稍有洞察力的人,就能透过屏幕闻到的,无处不在的不自信和恐惧。这种“恐惧”其实也是“树”,而这颗“树”,也有“根”,也有“土壤”。这片“土壤”,对应的是这样的一个历史,这样的一个事实:

如果“你们”不选择和“我们”一起当“咱们”,那么“你们”就没有“国”,没有“民族”,没有“历史光荣”,没有“文明荣光”,是前朝的战败的弃民,是内战失利的败将,是大国博弈的砝码,是即将上不了台面的弃子。

说到底,如果“你们”不是“咱们”,而只是“你们”,那么“你们”连根都没有,谈何“土壤”?

美国和中国就像那云杉,而英国日本等“小国”,也必然算的上苍柏。而台湾呢?最恰当的比喻,恐怕就是松萝 -- 也有根,但是是气根。

于是,我终究也不会怪罪龙应台。毕竟,什么样的土壤,就会长出什么样的树,培育出什么样的人。台湾没有“土壤”,于是只能培养出松萝一般的龙应台来,临时依附在一颗大树上,觉得自己高高在上,然后因为附着的大树有根有土壤,就产生了自己也有根有土壤的幻觉。却不知,松萝这种植物,人称“空气质量的检测仪” -- 都不需要环境怎么腥风血雨,而只要空气质量稍稍下降,就会死掉。

而龙女士追求的,貌似不仅仅是作为松萝,一切静好地活下去,而是,不但要作为松萝优雅地凌空飞舞,而且要否定大树的根,大树的土壤,希望大树的根烂掉,大树尽快倒下去...甚至直接否定这棵树,一颗彻底摒弃了“假造的规范跟强制的压迫”,彻底由万亿人民“最普遍的,人心深处最柔软的那一块”凝练成的大树,将其描绘成“假造的规范跟强制的压迫”下的非本心产物...

那么,这可能依然无关是非,但必然有关立场。相信龙女士如果身体健康的话,有生之年必会看到,架空了国之尊严,你追求的小民之确幸,是多么地虚无缥缈,多么容易灰飞烟灭。

好在,虽然龙女士恐怕没得改变了,但她还是反复提到了一个词,“希望”,而年轻人永远有希望。这个希望,在此设定下,其实也异常简单:你要做没有根的“你们”,还是要做根深叶茂的“咱们”?怎么选,自己想,皮球在“你们”那里,“我们”真的无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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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这石头比人更坚强”,俄罗斯,圣彼得堡(列宁格勒),卫国战争纪念碑

无名英雄之墓,美国,弗吉尼亚,阿灵顿国家公墓

此图不解释

有些“土壤”,以及土壤上面长出的“树”,在伟大的国家间,本质上是共通的,现在一些台湾人不理解而已。这是他们的不幸,可悲,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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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然看到本问题下一些匿名或非匿名的答文,我自己道行不够,还是忍不住多说两句:

我对龙的评价,对“龙应台”们的评价,可以翻我的答文历史,是一贯的,是基于对这个人的作品、历史、言论的较充分了解,而下的个人结论。依然,这只是个人结论,而不是客观真理,于是人人都可以表示不同意。但这结论确实与我是否知晓此次事件,看到的是3分钟?5分钟?21分钟?24分钟?还是一个半小时的视频,没有任何关系 - 我看的视频是21分钟版本,我觉得足够充分了。

同时我相信,但凡看过20+分钟“完整版”的人,如果对龙的立场和目的,依然表示无知无觉 -- 若你是真心的,我只能说你情商不足,辜负了龙的“一片苦心”,她要气背过气去了;若你是假意的,那么你对我来说,就只是“你们”,而不是“咱们” -- 如前所述,你愿意做“你们”,还是愿意做“咱们”,是你的事情,我无所谓。

这就引出了下一个很重要的话题,而以下的内容也是主要说给对我这篇答文多少表示认同的朋友讲的:我整篇答文,既没有对当时在场的大陆学生表示任何赞许,也没有对“香港学生”/“香港年轻人”的观感发表任何评价。这种评价的缺失,确实是我有意不为之。而我真实的评价就是:不知道、无所谓、不相关。我们也看到,本问题下面也有一些朋友提到了,在场的大陆学生“并不这么觉得”,在场的香港年轻学生“很少”,以及,“香港的年轻学生根本不这么觉得”。

于是,如果你们真的对港台真实民意有兴趣,还是建议不要因为这么一个单一的事件,而脑补出一些可能与真实状况相去甚远的想象,然后产生不必要的额外感动,最后口口声声说什么“龙应台被香港人打脸”之类的话,结果却让个别香港人跳出来说什么 “我们大多数人其实根本不这么想” 来刷存在感。非要总结一个“真实民意”的个体感知,现在的香港年轻人,对中国政权无好感的,过半大概无疑问 -- 这也无所谓;而真正重要的是,这群人之中,对“中国人”的身份有真诚的认同感的,是否过半?我还真没这个信心。

最终,正确的“姿势”只有一个,原答文也已经说过了:“你们”到底是愿意当“你们”,还是跟“我们”一起当“咱们”,皮球在“你们”那里,“我们”根本无所谓。如果“你们”选择跟“我们”一起当“咱们”,那也是“你们”自己的主观选择,“我们”可以表示“多一个不嫌多”而表示欢迎,但终究只是不置可否;但如果“你们”只想要当“你们”,乐于跟“我们”划分清楚,那“我们”一定表示“少一个不嫌少”,您自求多福;而如果“你们”不但不愿意跟“我们”一起当“咱们”,而且还轻则贬低“我们”的历史认同和现实追求,重则始终盘算着对“我们”的利益进行实质的损害,那么,“你们”也就不仅仅是不相关的“你们”了,而是“我们”的“敌人”。

所以最后真想说的是,为何一群没有血脉联系的人,愿意聚在一起当“咱们”,就是因为那些共同的历史烙印、文化脉络、意识形态设定,把我们天然地,不带任何强制和压迫地,绑定在了一起,才有了民族,才有了国家,才有了“同胞”一说。绝不是一个人,他身为“华人”,那就天然成了“同胞”,否则骆家辉也该是“同胞”了。对于那些无意与我们共享历史烙印、文化脉络、意识形态设定的“华人”,不但不该有让他们当“同胞”的强迫,甚至都不需要有对他们希望当“同胞”的期许。

21世纪,个体自由为大,一个人认同或不认同自己是“中国人”,一个人爱或不爱特定的社会符号,都是个体无所谓是非的个体核心自由。“龙应台们”愿意当无根之草,就让他们当去;一些不认同自己是中国人的香港人、台湾人,愿意在中国的土地上暂住,那就合法地暂住下去;住不下去了,愿移民就移民,也没人需要拦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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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

一开始没看到题主那么多修改记录以及他个人背景,他说要实事求是,那咱也实事求是的说,硅谷的founder优秀华人超级多,但这些人恰恰和题主以及知乎上的“高华”们没什么交集。我背调时都会查这人在社交工具上关于“Chinese”和“china”的言论,不是因为偏见,而是发现只要是高华founder,项目失败率就高的离谱。在知乎上高华数量过于庞大我通常不去招惹批判,事实上在VC眼里,这批人是最无用的群体,因为无用,不仅高华里优秀founder没有,高管也没有。平常最看不上他们的反而是美国人,高华fonder一般骗不到美国VC的钱,他们拿到钱一般都是些刚出海的大陆VC,连有钱的老高华都不会投他们。


真正追求优秀的人,都只会从最优秀的个体区别中汲取成长,寻求群体标签认同的那一瞬间开始,证明你已经很弱了。



反驳上面高赞提到的几个点,

印度人喜欢抱团。

印度人的确爱抱团,但选拔顶级高管都是董事会和股东们的一言堂,抱团没用。

英语好,工作又不是sat,上级印象主要是口语交流,印度人的口音问题要比华人留学生大多了,那些从印度小地方考出去的印度人,实际上母语也不是英语。

印度人性格外向,印度人性格的确外向,那只是愿意长期留在大司的华人性格过于温吞,而有能力的华人更喜欢干到一半出去单干,这些人性格更外向。我接触过的印度创业者反而都是迷迷叨叨,但在硅谷创业的华人,和对方聊天基本会感觉对方有些“天才”气质,整个人的思维随时都是那种迸发式的敏锐,非常惊艳。

所以说,在美国有顶级能力的华人和印度人走的完全是两条路。

如果你是创投圈,离这些人比较近的群体,比如投行和vc的人眼里,国际顶级公司的ceo,除了创世团队的成员,出任ceo的基本都是毁誉参半的人,还有包括各大区的负责人,这些人都是同一类人,如果脸谱化一点,这些人和我们熟识的李开复,杨元庆,还有雅虎的梅姨趋同。而不是觉得顶级公司ceo就一定可以证明这个人很厉害,事实恰好完全相反。

创世团队以外,股东和董事会们选ceo是选一个符合自己口味的工具,要和董事会里最有分量的爸爸方向一直,听话如狗,并且性格要“亮丽”一点,但不冒进,再就是高学历或者碾转于大司高管的履历,要体现出你底层的努力型人格。在硅谷性格亮丽的华人非常喜欢出去单干,不可能听话,性格太木讷的又完全比不了印度同事的直面感,所以你会发现印度高管真的是大司ceo的最佳人选,这个现象并不限于科技公司,大多不被新闻报道的投行高管变动,大区负责人近几年也好多是印度人。

一言概之,在美国发展的印度人非常符合选拔标准,但干不出太大成绩。只要换了印度人的大区负责,你会发现业务发展就和吃了铁一样,华人里也有这种符合标准的,比如李开复,只是相比印度人数量太小。

说白了这种事就是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职位算个p,你做的再高也是工具,又不是资本的合伙人。你是一个好工具不代表money们会认为你是一个好合伙人,甚至这两个标准恰恰是相反的。给你个ceo当,和出去创业给你钱完全是两个事情。去硅谷瞧瞧,同是做到中层高管,出来单干的华人,机构投你一般都很慷慨,继续往上爬的印度人,你做完话事人再出来创业,机构掏钱都是算了又算。多提一句,五毛员工不要,高华founder不投,是看起来两个完全相反现象,用途却都很正确的一件事。

这就好比小孩子以为清华北大学历就是人生巅峰,进了社会才知道“能赚钱”的人才是巅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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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外交是客观而务实的。

我国不干涉他国内政。

我国不输出价值观,不输出意识形态,充分尊重世界各国的民族自决,只要不给我们捣乱,只要不危害我国安全,伤害我国利益,就都可以谈……

你不喜欢宗教保守势力,我也不喜欢宗教保守势力,但是这个世界上还存在着比塔利班还极端、还保守的宗教国家——沙特,他们跨国活剐了记者,石头砸死通奸者,但国际上屁都不放一个;他们还是全世界极端恐怖分子的背后大金主,各路恐怖组织都拿着他们的钱。

但人家是美国的忠实盟友,所以国际上没有人说沙特是“邪恶国家”、“恐怖主义”。


不说沙特,说“灯塔”美国,这是二战以来发动战争最多,杀人最多的国家,绑架、暗杀、轰炸、屠杀平民啥都干过,若说恐怖主义,美国是全球赫赫有名的“国家恐怖主义”……要反对恐怖主义,要先从源头反起,“魔心不死,魔王难除”。

至于阿富汗,当年苏联不喜欢阿富汗的政局,打了10年,付出了巨大的代价,没能给阿富汗带来人民民主,只带来了更极端的宗教武装和军阀混战……美国不喜欢阿富汗的塔利班,打了20年,烧了两万亿,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害死了几十万人,没能给阿富汗带来民主自由,只带了更深的灾难……

苏修美帝都是行动派,且不管他们是不是“好意”,好歹都是行动派,但他们都没有办法解放阿富汗,改造阿富汗……这说明阿富汗人就是反感外来的“救世主”,就是反感帝国主义高高在上开着飞机坦克来“解放”,他管你输出什么普世价值,他只看到你杀他的同胞,烧他们的村子,割他们孩子的喉咙……他们眼里没有“解放者”,只有“侵略者”。

所以,你要不喜欢他们,你也可以学苏修美帝,去行动,你都不肯用自己的鲜血捍卫你信仰的东西……你岂不是连落后、极端的塔利班都不如?

另外,你怎么想是你的事,不要绑架所有人,更不要对外交战略指手画脚。

我们不但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别人,也要用发展的眼光看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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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1919席卷美国的猩红之夏。

图示是一名被处以私刑的黑人,他的尸体正在歧视的火焰中毕剥作响。

迫害黑人似乎并不那么残暴,但是这是发生在黑人解放后将近六十年之后的全国性迫害热潮。其残暴不仅仅在于对黑人的残暴迫害,更是对民主,对法治,对平等,甚至对人理的残忍暴凌。所谓的政治精英与民主卫士,正是迫害的最大推手。

不知道美国有什么脸面去说民主与平等。

(给文章点赞时麻烦给这个回答也点个赞同吧,如果能点个关注就更好了。祝各位新春快乐。)

哦,还有美国人在瘟疫时期的鬼才操作

外加一个加拿大的

那些评论烦死了!之前因为评论还被知乎制裁了,现在评论区封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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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1919席卷美国的猩红之夏。

图示是一名被处以私刑的黑人,他的尸体正在歧视的火焰中毕剥作响。

迫害黑人似乎并不那么残暴,但是这是发生在黑人解放后将近六十年之后的全国性迫害热潮。其残暴不仅仅在于对黑人的残暴迫害,更是对民主,对法治,对平等,甚至对人理的残忍暴凌。所谓的政治精英与民主卫士,正是迫害的最大推手。

不知道美国有什么脸面去说民主与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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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还有美国人在瘟疫时期的鬼才操作

外加一个加拿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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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一个月的业余课余时间,把高中数学和高等数学(教材)学明白了。

能做到的话,有点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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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问题的某些回答让我蚌埠住了

吓得我赶紧检查了下身份证

还好,国籍的确是中国

不得不感叹一下

现在的日本人中文是越来越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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