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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一社区出全面「禁狗令」,养狗居民将被罚,这一规定是否合理?有无更好的解决办法? 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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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想说,如果在美国这么干是合法的。

HOA条例里面不许养狗不是什么很罕见的事。

当然服务犬不受任何条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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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领风向,重塑未来,郑州一社区颁布禁狗令,合情合理。

安阳王新刚事件和武汉卢孝林事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安阳一老人被狗咬伤,狗主人不肯道歉,当地媒体连发多期节目讨伐狗奴。武汉一女子多次被狗主人打骂选择用跳楼来控诉爱狗人士。宠物犬对人造成伤害受到社会的普遍非议。

饲养宠物狗的爱狗人士在社会中的绝对数量并不多,但他们一方面由于有着共同的诉求,往往相当抱团,能够产生影响。另一方面,爱狗人士打着爱护动物的旗号,形成一套强势话语诡辩术,具有很强的欺骗性。

为什么现在禁狗小区成为新的流行趋势呢?
因为大家已经看透了:基于文明养犬谎言的养狗管理条例,根本就没有执行的可能性。

全国所有城市,违法养犬的比比皆是,遛狗不牵绳的行为遍布中国所有城市。养犬管理条例中通常会写: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才罚款。你折腾好几天,终于固定了各种证据。狗奴说她改正,就没事了。等警察一走,你觉得她会改?就算是拒不改正,也就五十到两百元罚款而已。

爱狗人士的违法成本很低,而造成的社会危害却很大,养犬管理条例形同虚设,不但不能治理狗患,有时反而还成了爱狗人士“合法扰民”的挡箭牌。比如有的爱狗人士办了狗证之后,就更加为所欲为了。所以聪明的人都不再相信文明养狗。

请积极弘扬禁狗小区的正确思路,让禁狗小区在全国遍地开花,普遍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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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办法。


理论上不该一刀切,实际上真的不可能有足够人力物力去给狗奴擦屁股。

总有一些狗奴,不栓狗绳放任狗随地大小便都是轻的,狗咬人了都各种为自己的狗袒护。

而且真正麻烦的是,这类狗奴占养狗人的比例非常高,且养狗群体从不对这种人真正有意义的指责或打击。从来都是狗奴的狗坑人了,其他养狗人来句“这样是不对,但是狗也很可爱的,人不逗它一般都不会怎样,倒是你看中国遛狗地方都不多……”狗奴和其他养狗人压根就是恐怖msl和温和msl的区别了。让人怎么对这个群体放心?


中国自古养狗都很普遍,但问题是对待狗的态度是很明确的。古代纵容恶犬伤人的事情当然有,但都是作为贪官污吏或地主恶霸之类欺压人的事例出现的,无一不是反面教材。早几十年,在农村养狗,狗咬人了要去道歉,咬的狠一点直接把狗打死做好送给人家,这是代代相传的养狗道德。

仗义每多屠狗辈,虽是代指,却也合理。


只不过现阶段,不少小资,把洋货拿来主义时候,完美地去其精华取其糟粕,把狗看的比人贵,以做狗奴而自豪。这种人本就是最没有道德最缺失善良的一群人。

偏偏养狗界里,这种人还占了话语权,普通养狗人也甘愿与这种人为伍。


而且最麻烦的是,这些人还确实有组织行为,包括高速救父玉林救母之类行为层出不穷。普通人再恨,也没有办法。


所以最终的结果,只能是这类一刀切的方式越来越多。当然,一个社区效果有限,只能说希望等到有一天,彻底反噬到立法层面,真正一刀切解决狗奴问题,用矫枉过正的方面来根除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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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个例子:
假设一个人来到郑州,走在街头喉部突感不适,疼痒难忍之下随地吐痰(这当然是无可辩驳的不文明行为),处罚标准是什么?

——责令纠正、清理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这个处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三条第七项[1],第四十五条[2]

《条例》经郑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效力级别是什么?

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条例》制定依据是什么?

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法规)第三十四条[3],《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4]、第七十三条第一项[5]


罚款实施主体是哪个机关?罚金如何处理?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2],罚金上缴国库(《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6])。


对处罚不服应当如何救济?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对“随地吐痰”这种几无争议的不文明行为,我们依旧要求明确的法规依据、恰当的制定主体、完整的权力依据。

作为立法主体的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制定《条例》后,还需报上一级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做合法性审查,批准后方能实行;罚款直接上缴国库,做到处罚决定机关与收缴机关的分离;如果对处罚决定不服,即使是仅仅五十元的罚款也有法定的复议和诉讼程序。

这些做法也许繁琐、或许冗长,但它们最大程度保障了公民权利,避免了行政权力的滥用。

这,就是“法治”。


回到本题,无论大家是否支持、抱有怎样的立场,我们是不是应该先问一句:

这篇所谓的社区“禁狗令”,合法吗?


以上。

参考

  1. ^ 第十三条 公民应当爱护环境,自觉践行下列行为:(七)不得随地吐痰、便溺;
  2. ^ a b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七项规定,随地吐痰、便溺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警告并责令当场清理,拒不清理的,处以五十元罚款。
  3. ^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
  4. ^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5. ^ 第七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6. ^ 第六十七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user avatar   shuo-shu-44-10 网友的相关建议: 
      

因为百分之九十的住户同意,根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二,合理。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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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这几个高赞,真是炸裂我的三观。

真的感叹,一部分知乎用户的水平真是越来越低,越来越没下限。

一个一刀切的管理模式居然能被支持?

你们搞这一出和“禁止其他人吃狗肉,并希望全国推广”的爱狗人士有啥区别?

你们搞这一出和“男人都是潜在的QJ犯,希望全体男性化学阉割”的极端女拳人士有啥区别?

照照镜子看看你们自己,是不是成为了自己最讨厌的人?

先看看你们最喜欢的法律吧

根据最新版《郑州市养犬管理条例》[1]

条例中第六条确实说社区业主委员会可以对居住区养犬管理事项制定公约。

第五条 城市街道办事处以及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在居(村)民中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宣传教育。
   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养犬管理法律、法规以及疾病预防的宣传教育工作,倡导依法养犬、文明养犬。
   第六条 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召集居(村)民会议和业主会议,就本居住区有关养犬管理事项依法制订公约,并组织监督实施。居(村)民和业主应当遵守公约。
   个人在养犬前,应当与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签订养犬义务保证书。

这也是高赞有人所说的法律依据。

但是有没有看到依法两个字?

依法什么意思啊?管理养狗依的是什么法?是不是《养犬管理条例》?

养犬条例里关于养犬登记的部分怎么说的?

第二章 养犬登记
   第九条 每户居民只准饲养一只犬。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禁养犬只的品种和体高、体长标准,由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十条 居民申请养犬注册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养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
   (三)已按规定对犬只进行免疫;
   (四)所养犬只符合本条例第九条有关犬只数量、品种、标准的规定;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居民养犬,应当携带犬只到所在地的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城市街道办事处申请注册登记,填写养犬登记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明;
   (二)依法设立的动物防疫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
   (三)犬只照片两张。
   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城市街道办事处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登记,发给养犬证和犬只标识;因特殊情况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养犬人每年应当按照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公告,携带所养犬只、养犬证和犬只免疫证明接受复检。
   第十四条 养犬应当缴纳管理服务费。管理服务费为每只犬第一年六百元,以后每年二百元。
   盲人养导盲犬、肢体重残人养扶助犬的,免收管理服务费。
   第十五条 养犬管理服务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管理,用于制作养犬证和犬只标识、犬只免疫等养犬管理服务工作的各项支出。
   第十六条 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内开办犬类养殖场、交易场所和举办斗犬活动。
   禁止利用开办动物诊疗机构或者其他动物用品经营活动变相进行犬类交易。
   第十七条 养犬人或者犬只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原注册登记地办理变更手续。
   依法办理注册登记的犬只繁殖的新生幼犬,除用于本户老犬更新外,养犬人应当在三十日之内自行处理。
   养犬人放弃所饲养犬只或者依法办理注册登记的犬只因自然生长致使体高或者体长超过规定标准的,养犬人应当妥善处理,并到原注册登记地办理注销登记。养犬人不得随意丢弃犬只。
   犬只丢失或者死亡的,养犬人应当自丢失或者死亡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原注册登记地办理注销登记。

也就是说,养犬人依法登记,缴纳了管理费,遵守养犬条例,人家就有养犬的权利。

人家缴了管理费,凭什么禁止人家养犬?

条例里只给了你制定公约的权利,哪给了你禁止他人养犬的权利?

所谓公约,也就是讨论一下,几点几点不能遛狗,哪些区域不能遛狗,以免影响其他人的生活。

谁允许你直接彻底剥夺别人养狗的权利了?

而且不光禁止,养狗还要被罚款?

哪条法律给了你罚人家的权利?

依法?依哪去了?

合着人家依法养犬的人一边缴着管理费,一边养狗还得被你社区罚款?凭什么?

其次,多数人同意的投票结果是否能作为最终结果?

人都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

“我真的有一头牛”的故事听了多少遍了,怎么到狗身上就不灵了?

我就想问,假如现在来个投票,瓜分全中国排名前一百富豪的财产,且投票之后不用付任何法律责任,你投支持还是反对啊?

假如现在来个投票,每周上班只上一天休六天,你投支持还是反对啊?

什么时候多数人支持的事情就可以不考虑法律赋予的少数人的权利了?

当初投票禁售苹果手机的是哪伙人啊?

反正我又不用苹果手机,禁了就禁了呗?

当初投票反对卖奢侈品的又是哪伙人啊?

反正我也不买奢侈品,禁了就禁了呗?

然后呢?下次投票分你房产的时候你叫的比谁都欢。

毕竟用基本的少数服从多数就能解决问题嘛!

醒醒吧行吗?

当初有搞笑网站搞了个新航母投票,看热闹不嫌事大赞同叫“皮皮虾号”的人最多。

如果国家真把新航母叫皮皮虾号,那简直是石乐志。

别拿所谓的90%当民意,这些人很多都是本着“我又不养狗,不关我的事”的态度去投的票。

真正的民意是那64%“同意严格按照《郑州市养犬管理规定》进行犬只饲养”的人。

包括我,我也不养狗,我也觉得遛狗不栓绳=狗遛狗。

但是我坚决捍卫养犬人有养犬的权利,坚决反对一刀切的任何政策。

我也坚决支持严格按照《养犬管理条例》执行,该罚款就要罚款。而且我严重建议,加大罚款力度,下放罚款权利。

不要那么双标可以吗?

深圳禁止吃狗肉的时候你们怎么说的?

说“深圳没有权利剥夺人们吃狗肉的权利”

行,我觉得在理。我反对一切非健康疾病原因禁止他人吃狗肉的行为。

同理,缴纳了管理费,遵守条例依法养犬的养犬人的养犬权,依然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请问你们这时候怎么就支持这种离谱的一刀切管理行为了?

做人不要那么双标可以吗?

谈禁止养犬的时候,提“很多国家的社区都区分了禁养和非禁养”。

谈反虐待动物的时候,直接变张脸,给所有反虐待的人扣帽子,骂他们是白左。

好家伙,你要是什么都照搬国外,倒是把反虐那一套也搬来啊?

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禁止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

你讨厌不文明养犬现象,我也讨厌。

但是禁止不是解决办法,也不是解决途径。

宠物行业如今在蓬勃发展,2019年双十一,猫粮甚至取代了奶粉成了双十一交易额最高的产品。

宠物行业贡献了大量的税收和GDP,催生了一整条从“繁育、饲养、医疗、维护、殡葬”的产业链。

产业链上又有多少人获得了就业,获得收入?

这不是盘活经济的好办法之一?

香烟百害无一利,怎么还没被禁止啊?还不是因为有产业链有税收?

还不是因为人们要释放压力,否则会产生治安问题?

养狗只是众多爱好的一种。

就和有些人喜欢刷短视频一样。

在公共场合看短视频,确实很讨厌,很洗脑。

但是解决办法是禁止短视频APP吗?

不是吧?正确的解决办法是禁止在公共场所使用智能设备外放音频。

同理,严格执行《养犬管理条例》才是正确的解决办法。

今天你支持养犬一刀切禁止,明天你喜欢的动漫、游戏、电影、小说等一系列爱好被一刀切禁止的时候,可没人帮你说话。



就刚刚,我下楼取个快递,有个人领一只大狗不栓绳,那狗冲进来吓了我一跳,我还骂了他几句。

我和你们一样,特别讨厌这些不文明养犬的人。

也特别希望有关管理部门能执法更严,对这种违法养犬的行为能违法必究,

但是我依旧坚决捍卫这个人养狗的权利,因为这是法律赋予他的权利。

如果一切事情都按照所谓的民意来,还要法律干什么呢?

参考

  1. ^郑州市管理养犬条例 https://wenku.baidu.com/view/fb3fc2176c175f0e7cd137bd.html?=SS-bdtg01&utm_source=bdss-WD&utm_medium=cpc&utm_account=SS-bdtg01&e_creative=54642450984&e_keywordid=342411392366&bd_vid=11058341728286608654

user avatar   doctorwo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是个利国利民的政策,建议全国推广。不文明养狗的现象实在是太多了,最好的办法就是提高养狗的门槛,想养狗的话,那就去买独栋的别墅,周边什么人都没有的,这样子就随便养,养几十条都可以。


甚至还可以在房产证上面写狗的名字,既然都可以养狗了,那说明经济条件足够好了,很多人连自己都还养不活,更不用说养狗了,那么能够养狗的人有这么好的经济条件,那就要多消费一点。


如果觉得这个政策不好的话,也可以移民移民到那些可以自由养狗的国家,如果你连这点努力都不肯付出的话,那你有什么资格谈爱狗啊?爱狗也是要给钱的呀。


玉林那边的人最爱狗了,都是掏出人民币去买狗肉的,如果你是为了养狗,然后花了几百万去移民,去买别墅的话,那说明你是真的爱狗。


user avatar   liu-jian-83-21 网友的相关建议: 
      

郑州一社区出「禁狗令」,养狗居民将被罚,这一规定非常合理。

【狗患知识科普】

一,遛狗的本质就是带狗出去拉屎

养狗人为了不让狗在自己家里拉屎,故意训练狗在遛狗的时候跑到小区里拉屎。

二,小区养狗的本质:少数养狗人对多数人的暴政。

小区变成了宠物狗的公共厕所。

一小撮养狗人通过抱团,侵犯大多数不养狗人的权益。

这次的禁狗小区,本质是多数人终于推翻了少数爱狗人士的暴政

三,谈到小区禁狗令是否合法,需要先看看历史上爱狗人士是怎么违法和肆意篡改法律的。一个惊天的秘密,大家一定要知道。

1994年之前,中国的城市就是禁止养犬的。

但是在明文禁止养犬的年代,爱狗人士就是要违法养狗。爱狗人士没有任何资格谈法治。

然后,爱狗人士通过非法闹事的各种手段,强行篡改了法律,让城市允许养犬,才造成了今天狗患泛滥成灾的手段。

河南郑州这次禁狗令,其实只是不养狗的人稍微拿回了一点点原本属于自己的权益。

四,不要畏惧爱狗人士一刀切这种扣帽子的抹黑。

广东深圳能不让人吃狗肉,河南郑州为什么不能禁止养狗?

事实上,所有小区都允许养犬,这才是一刀切。

为了避免一刀切允许养狗的懒政,必须有一部分小区禁止养狗。

部分小区禁止养狗,就是反抗【一刀切允许养狗的懒政】。

五,未来的时代发展趋势。这一点和前面提到的第三点密切相关。是有良知的人知道真相之后所决心要做的事业。

其实禁狗小区远远不止河南郑州的,现在禁狗小区越来越多,有的城市禁狗小区都已经连成一小片。有的房地产开放商运营禁狗小区已经有多年的经验,形成了禁狗小区的成熟体系。

另外,当年爱狗人士和动保组织采用不当手段肆意修改法律的秘密,已经广泛流传,希望有识之士让更多的人知道这个秘密。

同时,有正义感的人也组成团队,要求城市恢复禁止养犬。

城市恢复禁犬令,是对狗患的彻底治理,也是公平正义的必然追求。

六,关于这次禁狗小区的一些深入探讨。

现实中的调查问卷结果显示,同意无论哪种犬只都不允许饲养的居民有1136户,占比高达90%,禁狗令的支持者人数处于绝对优势地位。

爱狗人士不服,又把这事炒作上了热搜。网络投票中,狗奴公然抱团刷票,但最终依然是大多数人支持禁狗令。当然,爱狗人士的抱团威力还是很大的,也值得人们重视,网络投票爱狗人士输得就没有现实中那么惨了。

但总体来讲,爱狗人士花了钱炒作热搜,让禁狗小区的既成事实全网皆知。以后全国就会有更多小区跟着一起禁止养犬了。 ​​​​

以往爱狗人士总是抱团欺负不养狗的人。禁狗令出台之后,终于可以给弱势的怕狗人士群体一个温暖的家。有一天晚上,一个爱狗人士牵着狗刚出楼栋,就有几个人上前把这个爱狗人士训斥了一顿。以往总是狗奴抱团欺负不养狗的人,现在群众终于学会了抱团反抗养狗人。

大家都记得卢孝林被爱狗人士逼死的惨剧吧。其实还有很多怕狗人士,为了不被狗奴逼死,选择的就是搬家。这次郑州小区颁布禁狗令,终于轮到爱狗人士被逼迫搬家了。小区禁止养犬,终于还社会一个公平。

爱狗人士只是为自己玩狗的癖好而战,怕狗人士是为了捍卫最基本的生存权利而战。怕狗人士本应比爱狗人士爆发出大得多的以命相搏的战斗意志。

再加上大多数即使不算特别怕狗的人,但也会客观上遭遇狗的袭击,或者面临狗屎与狗吠扰民的烦恼。所以绝大多数人都支持禁狗令。


user avatar   yi-suo-yan-yu-55-15 网友的相关建议: 
      

1、合不合理?

非常合理,目前的小区形式和狗主素质,完全不适合养狗。

2、更好的解决办法:

以行政立法的形式,明确住宅小区内禁止养狗。


user avatar   floatingman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个政策太好了,建议在全国全面性的推广,推行试点。

然后同时开设养狗小区,让狗主都住一起养盅,这场面想想就刺激。那可是每家每户都养狗啊,一个小区几百条狗起步,不仅能汪到你怀疑人生,还会导致各种内卷,你要是养条小泰迪都不敢出来见人,保不准隔天就被小区金毛给咬死。

而住在这种养狗小区里的老人小孩每天都有惊喜之薛定谔的狗:今天出门会不会被狗咬?

我敢保证,在这种狗密度下,养狗小区一定会成为是非之地,随处拉屎拉尿搞事咬人不间断发生,狗咬狗,妙啊~

特别是电梯、楼道以及树下,一定会成为畜生们的屎尿公厕。香甜空气,美丽风景线,值得您拥有,入住即送您狂犬疫苗全家桶!

这种小区,房价必定暴跌。

此后各地开发商和小区物业都会禁止小区住户养狗,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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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更新一下,发现有些挺狗用户毫无下限,贼喊捉贼。

用一些话术在扣帽子,还用一些毫无逻辑的类比把忍气吞声多年的老百姓和极端人士做类比,原告变被告,颠倒黑白。

这么多年了,大家都明白了文明养狗本来就是天大的谎话,狗主自己爽了,却给小区其他住户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和负担。

狗吠噪音扰民先不说,美名其曰的遛狗,其实就是在公共区域大摇大摆拉屎拉尿。

而最可怕的就是狗对人的攻击性危险性,全国各地老人、小孩、孕妇被小区狗袭击的案例数不胜数。

大家什么时候见过养小动物的主动出来谴责不负责任的狗主啊?奇了个大怪,老百姓现在呼吁禁狗的时候忽然跳出来了,你说这是善心大发呢?还是怕之后让其去和狗主住一个小区呢?

开窗和掀楼的典故大家都知道,这不,理中客们不是都被炸出来了么,这个时候突然知道要讲道理了,鸡贼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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